环境侵权行为论文-赵晶

环境侵权行为论文-赵晶

导读:本文包含了环境侵权行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关联共同性,损害赔偿,环境诉讼

环境侵权行为论文文献综述

赵晶[1](2019)在《共同侵权行为理论在日本环境诉讼中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环境污染致害事件中,日本法院通常适用《日本民法典》第719条来认定众多加害人的共同侵权责任以救济受害群体。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以四大公害事件的胜诉为契机,为了降低环境污染审判的难度,便于救济受害群体,法官和学者对作为共同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之一的关联共同性作出多样化解释,将其区分为"强关联共同性"与"弱关联共同性",以此为判断是否允许侵权行为人主张减责或免责的标准,并广泛运用于复合污染案件的判决中,形成了日本独具特色的共同侵权行为理论。(本文来源于《环境资源法论丛》期刊2019年00期)

冯武莹[2](2019)在《论环境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环境侵权责任成立方面,否定违法性要件说认为,违法性不是责任的构成要件。这样认为的原因,首先是对法律条文中“违法”的表述进行文义解释,认为违反法规外观等同于行为的“违法性”,又因《侵权责任法》第65条、《环境侵权责任纠纷解释》第1条对“违法”表述的逐渐抛弃,故环境侵权构成不采纳违法性要件;第二,我国环境侵权采纳无过错归责原则,对违法性和过错并不区分,这导致排除过错顺带忽视了对违法性的深入讨论;第叁,现时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态势和保护受害者的价值取向,强化了只要造成损害并有因果关系则构成侵权责任的观念,这使得环境侵权行为本身的违法性得不到相应法价值的充分支持。但在以陆耀东案和沈海俊案为代表的案例中,法官引入环境管制标准对违法性进行判断,最高院亦认可,在燥光、噪声环境侵权案件中,行为具有违法性,才能构成侵权责任。司法实践的判例使得有必要重新思考环境侵权行为的违法性。本文认为,环境侵权责任应当采纳违法性要件。第一,违法性判断在法官裁判案件时并不能避免,这符合侵权责任构成的逻辑,同时已有实践案例作为支撑;第二,违法性是指侵害民事权益行为的不正当性,是基于行为本身进行的否定性评价,包含但不限于行为在模式样态上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第叁,违法性概念有利于囊括侵权行为的不同类型;第四,环境侵权妨害排除请求权的行使,以行为违法为前提;第五,违法性的功能有助于衡量加害人的行为自由和受害人遭受损害的利益;第六,违法性的引入是对侵权法扩张和环境权保护的回应。在如何判断环境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层面,美国法和日本法均有相关理论。日本的忍受限度理论认为,加害行为超过了“忍受限度”,才会被认为具有违法性。而判断是否超过了这种忍受限度,需要对损害的性质、加害行为的性质和社会评价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比较衡量。美国法认为,违法性的认定需要斟酌受侵害利益的严重性和侵权行为对于社会的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如果受损害利益“非重大”,则受害人需要负担容忍义务。本文认为,我国环境侵权违法性的判断,并非简单的单维度评价体系,而是对损害的性质和加害行为的具体形式进行综合考察的多维度评价体系,因此需要区分不同的侵权类型进行类型化讨论。综合衡量过程包含多种因素的斟酌考量,具体包括:(1)受损害的性质和程度(2)行为是否违反环境管制规则(3)侵害行为的性质、程度及社会般评价(4)侵害是否超出了社会一般人的承受标准(5)侵权行为发生地(6)加害人有无尽到注意义务、采取防护措施(7)是否符合通俗习惯(8)土地利用之先后关系(9)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衡平。(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9-05-22)

陈锡琨[3](2019)在《我国网络环境下着作权侵权行为的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信息传播的速度极大程度地加快,在享受互联网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网络环境中的着作权侵权问题也随之而来,各种网络着作权侵权问题屡见不鲜。例如,前段时间,网络作家唐七公子《十里桃花》、《枕边书》涉嫌抄袭网络作家大风刮过的《桃花债》与《如意蛋》;网络作家匪我思存指控《如懿传》的小说作者流潋紫抄袭,甚至指出"连错字都一模一样"。关于网络着作权侵权的案件不胜枚举,网络着作权侵权行为日益严峻,对此建立和完善网络环境中着作权的保护制度刻不容缓。本文从网络环境下着作权侵权行为的特点、侵权的构成要件、网络着作权保护中存在的困境几个方面进行了叙述,从而争取对如何进行法律规制的问题进行阐述。(本文来源于《祖国》期刊2019年01期)

魏华,郝友楠[4](2019)在《论环境侵权行为的类型化》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侵权行为类型化存在立法与实务上的抵牾,以原因行为、污染源、侵权主体、因果关系为分类标准未能对司法实务有帮助。我们通过分析得出,没必要以污染源为分类标准,但在区分环境侵权案件与其他侵权案件时有必要考虑环境这一要素;没必要区分实质型与拟制型污染源,统一适用无过错责任;应将生态破坏这一类型加入,但无需区分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其中,以侵权主体和因果关系为判断标准对法官确定责任承担方式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本文来源于《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1期)

李英兰[5](2018)在《环境法中的第叁人侵权行为》一文中研究指出第叁人环境侵权行为有两种表现,即第叁人单独环境侵权行为,或者竞合环境侵权行为。性质上,第叁人单独环境侵权行为应认定为单独侵权行为,竞合环境侵权行为应认定为多数人侵权行为。其责任承担形式上,第叁人单独环境侵权行为对应第叁人单独责任,竞合环境侵权行为对应不真正连带责任,特殊情形下侵权人承担先付责任。一般环境侵权中,第叁人过错应成为排污者、破坏者免责的事由。而在高危险行为中,由于其行为本身存在着社会难以承受的高风险,即使损害完全是由于第叁人的过错造成的,行为人也不得免责。(本文来源于《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期刊2018年07期)

吴莹[6](2018)在《互联网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监管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商标是一个企业和品牌的标志,承载着商标持有者对自身产品和服务品质的承诺以及外界的认同,附带着巨大的无形价值。商标与商标侵权可谓是一对孪生兄弟,自商标出现以来商标侵权行为就从未停歇。步入互联网时代,大数据技术为商标侵权行为监管提供了更为有效的技术支撑和保障,极大的提升了商标侵权行为行政监管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提升了商标监管的效率和水平。但与此同时,信息技术的发展也使得商标侵权行为的多样性、隐蔽性不断提升,加大了商标侵权行为的监督难度,致使商标侵权行为行政监督面临一定的困境。在系统分析商标侵权行为行政监管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在互联网环境下商标行政监管的具体实际,分析了互联网环境下我国商标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具体可分为网络域名与商标冲突、网页链接路径跳转、网络交易商标冒用等商标侵权形式。同时在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方面也取得了较为显着的成效,我国商标侵权行为监管水平不断提升、步入法制化轨道和国际交流合作取得较为显着的成绩。但是就互联网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行政监管的具体实际来看,受制度机制不完善、人才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以及监管理念滞后等因素的影响,商标侵权行为行政监管还面临着数据库缺失、方法滞后和政策执行偏差等一系列困境。为有效破解互联网环境下商标监管面临的困境以提升商标监管水平和能力,本文以问题为导向,立足商标侵权行为行政监管的实际,从完善制度机制强化价值理念、队伍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着手提出一些对策建议。完善制度机制包含商标监管数据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和监管运行机制;价值理念则从主动监管思维、服务理念和商标监管意识叁个方面进行阐述;队伍建设主要探讨了队伍培育模式和人员结构两个方面;信息系统建设则针对当前商标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滞后,从数据采集系统、数据处理系统和数据库建设方面提出对策建议,对提升商标侵权行为行政监管水平和能力进行思考。(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18-06-01)

于文倩[7](2018)在《网络环境中着作权侵权行为刑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侵犯着作行为日益猖獗,网络环境中着作权保护问题随着侵权成本的下降显得日益严峻。在这种情况下,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出发点,对网络环境中的侵权刑事责任的追责在改善作者创作环境,遏制日益严重的侵权现象,加强人们对着作权的重视与保护着作权的意思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2期)

朱莉萍[8](2018)在《署名权侵权行为的界定——以自传体作品和网络环境下署名权侵权行为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署名权作为作者表明身份的权利,旨在区分作品来源,是作者最重要的着作人身权。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诸多署名权的侵权行为,其中,对于自传体作品署名权侵权行为以及网络环境下署名权侵权行为的界定,学界存有较大的争议,在司法实践中亦缺乏统一的裁判标准。对于自传体作品,唯有明确真正的着作权人才能界定对应的侵权行为;位于网络环境下,要在保持作品独立性的基础上对侵权行为进行区分。明确署名权侵权行为的界限,有针对性的打击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有助于警示潜在的侵权人,维护着作权管理秩序的稳定。(本文来源于《内江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1期)

于志娜,王晓双,刘绍芹[9](2017)在《农村人居环境中“污染转嫁”侵权行为的治理》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城市污染向农村转嫁行为,严重影响了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分析了污染转嫁行为的法律性质,找出了行为产生的原因,并从完善法律、形成宣传机制、加强行政环境监管、发挥村委会作用几个方面提出治理措施。(本文来源于《农村经济与科技》期刊2017年19期)

王晓萌[10](2017)在《自媒体环境下名誉权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评《新闻媒体侵权的判定、抗辩与救济》》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兴自媒体新闻平台层出不穷,已经逼迫部分传统媒体新闻人为求生存而选择职业转型。本文通过了解传统媒体新闻行业发展的现状并以其为依据,对自媒体新闻行业经济效益进行调查和细致研究。从中发现自媒体环境下名誉权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存在的不足之处,并阐述面对危机时,自媒体新闻人如何克服自媒体环境下名誉权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的缺陷。应该说名誉权侵权行为背后存在多种可能性,通过深入研究在传统媒体新闻与新兴自媒(本文来源于《新闻爱好者》期刊2017年10期)

环境侵权行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环境侵权责任成立方面,否定违法性要件说认为,违法性不是责任的构成要件。这样认为的原因,首先是对法律条文中“违法”的表述进行文义解释,认为违反法规外观等同于行为的“违法性”,又因《侵权责任法》第65条、《环境侵权责任纠纷解释》第1条对“违法”表述的逐渐抛弃,故环境侵权构成不采纳违法性要件;第二,我国环境侵权采纳无过错归责原则,对违法性和过错并不区分,这导致排除过错顺带忽视了对违法性的深入讨论;第叁,现时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态势和保护受害者的价值取向,强化了只要造成损害并有因果关系则构成侵权责任的观念,这使得环境侵权行为本身的违法性得不到相应法价值的充分支持。但在以陆耀东案和沈海俊案为代表的案例中,法官引入环境管制标准对违法性进行判断,最高院亦认可,在燥光、噪声环境侵权案件中,行为具有违法性,才能构成侵权责任。司法实践的判例使得有必要重新思考环境侵权行为的违法性。本文认为,环境侵权责任应当采纳违法性要件。第一,违法性判断在法官裁判案件时并不能避免,这符合侵权责任构成的逻辑,同时已有实践案例作为支撑;第二,违法性是指侵害民事权益行为的不正当性,是基于行为本身进行的否定性评价,包含但不限于行为在模式样态上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第叁,违法性概念有利于囊括侵权行为的不同类型;第四,环境侵权妨害排除请求权的行使,以行为违法为前提;第五,违法性的功能有助于衡量加害人的行为自由和受害人遭受损害的利益;第六,违法性的引入是对侵权法扩张和环境权保护的回应。在如何判断环境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层面,美国法和日本法均有相关理论。日本的忍受限度理论认为,加害行为超过了“忍受限度”,才会被认为具有违法性。而判断是否超过了这种忍受限度,需要对损害的性质、加害行为的性质和社会评价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比较衡量。美国法认为,违法性的认定需要斟酌受侵害利益的严重性和侵权行为对于社会的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如果受损害利益“非重大”,则受害人需要负担容忍义务。本文认为,我国环境侵权违法性的判断,并非简单的单维度评价体系,而是对损害的性质和加害行为的具体形式进行综合考察的多维度评价体系,因此需要区分不同的侵权类型进行类型化讨论。综合衡量过程包含多种因素的斟酌考量,具体包括:(1)受损害的性质和程度(2)行为是否违反环境管制规则(3)侵害行为的性质、程度及社会般评价(4)侵害是否超出了社会一般人的承受标准(5)侵权行为发生地(6)加害人有无尽到注意义务、采取防护措施(7)是否符合通俗习惯(8)土地利用之先后关系(9)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衡平。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环境侵权行为论文参考文献

[1].赵晶.共同侵权行为理论在日本环境诉讼中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环境资源法论丛.2019

[2].冯武莹.论环境侵权行为的违法性[D].山东大学.2019

[3].陈锡琨.我国网络环境下着作权侵权行为的问题研究[J].祖国.2019

[4].魏华,郝友楠.论环境侵权行为的类型化[J].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5].李英兰.环境法中的第叁人侵权行为[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8

[6].吴莹.互联网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监管问题研究[D].湘潭大学.2018

[7].于文倩.网络环境中着作权侵权行为刑事责任[J].法制博览.2018

[8].朱莉萍.署名权侵权行为的界定——以自传体作品和网络环境下署名权侵权行为为例[J].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18

[9].于志娜,王晓双,刘绍芹.农村人居环境中“污染转嫁”侵权行为的治理[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

[10].王晓萌.自媒体环境下名誉权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评《新闻媒体侵权的判定、抗辩与救济》[J].新闻爱好者.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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