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配地位滥用行为论文

支配地位滥用行为论文

导读:本文包含了支配地位滥用行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执法机构

支配地位滥用行为论文文献综述

[1](2019)在《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已于2019年6月18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9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局长肖亚庆2019年6月26日(2019年6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布)(本文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期刊2019年26期)

本报[2](2019)在《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人就《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答问》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人就《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接受了采访。问题1:制定出台《暂行规定》的背景和目的是(本文来源于《中国市场监管报》期刊2019-08-31)

[3](2019)在《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一文中研究指出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工作。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十条第二款(本文来源于《中国市场监管报》期刊2019-08-29)

[4](2019)在《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一文中研究指出(2019年6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布)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工作。(本文来源于《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期刊2019年07期)

黄军[5](2019)在《共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反垄断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共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一种特殊的垄断行为,适用反垄断法对其加以规制具有必要性。在涉及共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制领域,当前我国反垄断法的私人实施陷于阻滞状态,公共实施则呈现出雏形初立局面。完善共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反垄断规制,一方面需要进一步明晰针对这一行为的违法认定标准,以确立其规制前提;另一方面,应当构建起与之相关的互补型反垄断法实施机制,从而有效发挥不同实施路径的各自优势。(本文来源于《竞争政策研究》期刊2019年03期)

狄莺[6](2019)在《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互联网企业日渐一日的发展,规模也在连年扩增,与此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连锁经济效益,拉动了社会经济有力增长。但是,互联网企业竞争愈演愈烈,不少商家肆意利用自身市场支配地位通过不公平的竞争手段争夺互联网用户数量,赢取不正当利益,市场竞争秩序遭到破坏,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犯。因此,亟需完善我国相关法制建设,使相关法律法规愈发合理、行之有效,引导我国互联网企业向正确健康的方向发展,在此之前,我们先要对互联网企业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判定有一个充分的认识。本文首先通过国内外两个典型的案例,总结“双边市场”属性和免费交易行为这两个因素对于判定互联网企业滥用支配地位行为时存在的困难。百度竞价排名案中,排他性交易行为容易受到双边市场中交叉网络外部性的约束,本案中法院通过市场界定解决了该问题,即否定百度的市场支配地位,从而导致无需进入滥用行为分析的步骤,但是,双边市场上互联网企业的排他性交易的经济效果不同于单边市场,所以并不能肯定地说百度的行为不构成滥用。谷歌购物比价案中对于谷歌行为分析的难点在于传统的滥用行为分析都是基于收费交易构建起来的行为规则,但是谷歌案中谷歌的行为属于免费行为,这就导致无论是搭售、掠夺性定价等规则在免费领域难以适用,这是滥用行为分析的难点所在。在简要回顾了有关企业滥用行为认定的经济理论之后,在滥用行为的违法性判定上,指出互联网企业应主要根据合理原则判断行为违法性,辅以本身违法原则。结合百度竞价排名案例和谷歌购物竞价案例,分析了价格滥用和非价格滥用的典型行为,由于市场属性和免费交易的原因,互联网企业的一些行为在传统上看构成违法,但是在双边市场可能就显得十分合理,是企业应对竞争所采取的合理的行为。与此同时,免费也成为判定滥用行为的难点,所以在当前的网络环境下,互联网企业看似是滥用行为的行为反而有其正当性,反垄断法不能盲目介入,应慎之又慎。最后对如何判定互联网企业行为是否构成滥用总结归纳,根据互联网企业的双边市场特性,我们应该从传统静态的、结构主义的、以价格为主的反垄断分析模式转变为适合互联网企业特性的动态的、行为主义的、以市场进入分析为主的反垄断分析模式。希望对上述内容的分析,能够为互联网企业滥用行为的问题提供思路。希望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一问题的认定能够更加完善,营造出一个保护消费者又不损害正常合理有效的竞争的网络环境。(本文来源于《扬州大学》期刊2019-05-25)

[7](2018)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案终止调查决定书》一文中研究指出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7月28日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18年1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本案作出中止调查决定。因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了整改承诺,未出现法律所规定的恢复调查情形,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本文来源于《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期刊2018年11期)

戚天菁[8](2018)在《论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之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如今随着网络接入设备的普及、上网费用的逐渐降低、互联网用户不断增加、大到政府事务、小到小商小贩业务也都在互联网上处理,中国互联网企业在过去的二十年蓬勃发展,深深影响着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国称霸超级计算机排行榜总体表现超过美国,在全世界互联网行业逐步进入寡头垄断、资本垄断的背景下,互联网的创新竞争与遏制垄断行为不仅影响行业自身发展,更关乎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因此,研究、防止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将在法治层面进一步激发社会创新活力、维护行业竞争秩序、维护公共利益并加速推动国内经济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本文分为五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针对我国互联网企业的市场竞争状况和行业特性,了解到互联网企业的垄断程度之深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的司法实践不足,引出后续的研究。第二部分:根据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形成机理和表现形式,明确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的必要性。第叁部分:对现状的分析,结合该领域热门案例,传统界定方法的滞后性令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充满挑战,为下文对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行为认定因素完善的初步思考埋下伏笔。第四部分:国外司法实践的比较分析,在认定方面适度放宽,在惩罚力度上逐渐增加,对我国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的范围和力度上有着重大启示。第五部分为本文重点,分别以宏观和微观视角,从价值取向这一大方向分析,完善我国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原则,最后从认定的细节着手,以求全方位、多角度为我国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提出可行性建议。通过以上五个部分的分析,在认定互联网产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问题上可以形成清晰的分析视觉以及明确的分析思路,期待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该问题的认定可以更加完善,期待我国互联网产业有更加健康的竞争环境。(本文来源于《深圳大学》期刊2018-06-30)

刘昕[9](2018)在《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各个行业都出现了一些滥用市场主体支配地位的行为。本文首先提出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概念及其具体表现;其次指出了现有的法律规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最后提议了完善法律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制的对策,即应该进一步明确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划定、完善法律责任承担的规定、完善反垄断法律机构的设置以及增加网络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7期)

郭越敏[10](2018)在《论互联网行业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界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互联网行业在近十几年的发展日新月异,互联网已经渗透到用户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互联网产业的规模也在以惊人的速度连年扩增,相应的带来了巨大的连锁经济效益,拉动了社会经济有力增长。但是,互联网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自身的短板。互联网行业竞争愈演愈烈,不少商家肆意利用自身市场支配地位通过不公平的竞争手段争夺互联网用户数量,赢取不正当利益,市场竞争秩序遭到破坏,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犯。因此,亟需完善我国相关法制建设,使相关法律法规愈发合理、行之有效,引导我国互联网行业向正确健康的方向发展,首要要求我们对互联网行业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界定有一个充分的认识。本文共分五章。绪论之后,第二章解读了当前我国的反垄断法制现状,论述了现代互联网行业随时代发展显现的新特性以及同传统反垄断理论的出入,通过分析互联网行业特有的市场特征,来阐述界定互联网行业的相关市场所面临的困境,论述了互联网行业中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第叁章在研究网络经济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一般理论和网络经济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特殊性后,分析了“3Q大战”中腾讯的市场支配地位;以腾讯涉及的搭售行为以及限制交易行为为例具体分析网络经济的特征给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带来的影响;第五章结合我国现状提出完善我国互联网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界定问题的可行性建议,以期为我国互联网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界定提供理论与实践两个方向的思考。(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商业大学》期刊2018-06-01)

支配地位滥用行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人就《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接受了采访。问题1:制定出台《暂行规定》的背景和目的是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支配地位滥用行为论文参考文献

[1]..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9

[2].本报.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人就《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答问[N].中国市场监管报.2019

[3]..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N].中国市场监管报.2019

[4]..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J].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19

[5].黄军.共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反垄断规制[J].竞争政策研究.2019

[6].狄莺.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D].扬州大学.2019

[7]..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案终止调查决定书[J].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18

[8].戚天菁.论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之认定[D].深圳大学.2018

[9].刘昕.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规制[J].法制博览.2018

[10].郭越敏.论互联网行业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界定[D].哈尔滨商业大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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