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诉讼程序论文-徐明

无效诉讼程序论文-徐明

导读:本文包含了无效诉讼程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专利侵权诉讼,无效宣告程序滥用,危害

无效诉讼程序论文文献综述

徐明[1](2019)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无效宣告程序滥用的危害》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请求人为实现不正当目的故意提起无效宣告程序,损害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构成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滥用。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无效宣告程序一旦被滥用,将产生无效宣告程序价值无法实现、正常民事诉讼秩序被妨碍、司法资源和专利行政审查资源被浪费、相对人诉讼成本增加等危害。(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4期)

宋健[2](2018)在《浅议虚假专利诉讼与恶意中止专利无效程序行为的遏制——以江苏法院审理的一起专利合同纠纷案件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专利侵权审判实务中,被诉侵权人往往同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求,亚请求中止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以达到反制专利侵权指控的目的。由于我国专利法规定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进行实质性审查,而@两类专利甚至包括发明专利最终被无效的比例较高,故审理侵权案件的法院通常需要衡量专利无效证据对专利稳定性影响的大小,在此基(本文来源于《中国专利与商标》期刊2018年01期)

赵世猛[3](2016)在《诺贝尔奖成果专利能否经受考验?》一文中研究指出一个经胚胎干细胞分化形成的体细胞,有没有可能再逆分化为干细胞,实现“时间倒流”?这一颇具科幻色彩的想法在日本京都大学教授山中伸弥的实验室中变为现实。2006年,山中伸弥发布一项研究成果,他发现,通过人工诱导,可以使体细胞逆分化为诱导多能干细胞,这类细胞的(本文来源于《中国知识产权报》期刊2016-07-06)

张迎春[4](2014)在《专利无效诉讼的程序理性》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专利无效案件逐年增多,现行专利无效诉讼程序的设置以争议一方为复审委来确定无效诉讼案件适用的诉讼程序,缺乏对专利无效程序性质、价值的理性考量,致使专利无效诉讼程序运行中出现"循环诉讼",浪费大量行政司法资源,影响司法权威。为了解决现行专利无效诉讼程序设置的不理性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需要以专利无效诉讼程序的法理基础、价值位阶为角度,构建理性的专利无效诉讼程序,实现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节约行政司法资源,维护司法权威。(本文来源于《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4年06期)

刘飞,陈金玲[5](2013)在《浅议专利权无效诉讼程序》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专利权确权案件审理程序复杂,专利权无效程序存在矛盾和冲突,其解决途径是将知识产权局定位为行政管理职能,将裁决权划归法院,实行司法行政分离,无效请求人、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不服的,可以对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作为第叁人参加诉讼。另外成立知识产权法院,专利权的无效、撤销等程序可由知识产权法院专司审理之责。(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上旬)》期刊2013年07期)

李春其[6](2013)在《论刑事审判前程序的诉讼行为无效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诉讼行为无效制度以程序性制裁为手段实现对国家公权力机关的刑事诉讼行为的监督和制约。应当以“无明文则无无效”的法定无效主义和“无利益则无无效”的实质无效主义作为标准,判定诉讼行为的效力,并允许对特定无效诉讼行为进行治愈。建立该制度有利于维护程序法的独立价值,完善权利救济途径,并通过规制公权力诉讼行为,维护被追诉者的主体地位。但应当明确的是,该制度本身亦具有破坏诉讼程序的确定性、惩罚对象异位、阻碍实体正义的实现、使被追诉者获得不正当收益和制度实施具有不彻底性等局限。刑事审判前程序的诉讼行为无效制度更加突出刑事审判前程序的重要性。鉴于我国目前公权力诉讼行为违法事件多发,应当结合我国刑事审判前程序中诉讼行为的特点,构建以审判前程序为中心,以人民检察院为主导的刑事诉讼行为无效制度,包括:建立和完善审前无效审查程序的实体性规则,建立和完善审前无效审查程序的程序性规则,改革和健全审前程序的相关配套措施。通过具体的规则设计,增强刑事审判前程序的诉讼行为无效制度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从而保障刑事诉讼能够顺利进行,实现对私人主体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本文来源于《烟台大学》期刊2013-03-28)

王德新[7](2011)在《民事诉讼行为的无效及确认程序——以法院的诉讼行为无效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法院民事诉讼行为的无效问题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行为理论研究的传统重点之一。法院民事诉讼行为的无效大致可划分为四种类型:法定无效与实质无效,私益性无效与公益性无效,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绝对无效与相对无效。法院民事诉讼行为的无效可通过两种程序机制予以确认,一是依当事人申请确认无效,二是法院依职权确认无效。研究法院民事诉讼行为无效的类型和确认机制,有助于实践中法院民事诉讼行为的规范化和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本文来源于《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1年02期)

靳建丽[8](2011)在《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应适用何种诉讼程序》一文中研究指出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虽然规定了无效婚姻制度,但是该条例规定确认和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人民法院能否确认并宣告婚姻无效没有(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1年03期)

夏红[9](2010)在《无效刑事诉讼行为程序性处置论》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诉讼行为效力的先定性、程序运行的连锁效应、程序选择的单一性特质决定了对无效刑事诉讼行为进行程序性处置的必要性。但是没有必要对所有的不规范甚至是违法刑事诉讼行为都进行程序性制裁。对无效刑事诉讼行为进行程序性处置时应当遵循区别对待、比例、兼顾公平与效率等原则。无效刑事诉讼行为的动态性、诉讼程序发展的非确定性决定了相应的程序性处置的多元化、层次化、系统化。(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0年11期)

侯慧慧[10](2010)在《程序视角下的诉讼行为无效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由于历史传统的因素,长期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观念,常常出现牺牲程序正义来实现实体正义的情况,把程序作为实体的附属品。当然,随着西方法律观念对我国影响的加大,使我们逐渐认识到程序正义对我国建立法治国家的重要性,我国也在逐步探讨程序正义的独立价值。但是,这种观念还不是根深蒂固,仍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在我国实体性制裁中,理论和实践中体现的都比较完整。在理论上,对程序中的诉讼行为的研究也不深入,在这里,笔者要从多个方面论述诉讼行为理论,其中会着重谈一下公共权力行使者的诉讼行为,而且主要涉及到一个重要制度:诉讼行为无效制度。我国叁大诉讼法中并没有建立“诉讼行为无效制度”,我们理论上对此制度也没有太多的关注,但是,通过对我国诉讼法的研究,会发现其中许多的规定都正好体现出来“诉讼行为无效制度”的本质,比如我国叁大诉讼法中都有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虽然其中的适用条件和范围都各有不同,还有叁大诉讼法中都有关于发回重审的相关法条。这些都表明我国已经在应用“诉讼行为无效制度”了,只是这些表现没有经过理论加工,还存在许多缺陷,没有明确的建立“诉讼行为无效制度”。希望通过进一步对此制度的优越性和局限性的研究,提出一些有建设性的建议,使我国在对待诉讼行为方面能够更加完善。(本文来源于《太原科技大学》期刊2010-07-01)

无效诉讼程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专利侵权审判实务中,被诉侵权人往往同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求,亚请求中止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以达到反制专利侵权指控的目的。由于我国专利法规定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进行实质性审查,而@两类专利甚至包括发明专利最终被无效的比例较高,故审理侵权案件的法院通常需要衡量专利无效证据对专利稳定性影响的大小,在此基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无效诉讼程序论文参考文献

[1].徐明.专利侵权诉讼中无效宣告程序滥用的危害[J].法制博览.2019

[2].宋健.浅议虚假专利诉讼与恶意中止专利无效程序行为的遏制——以江苏法院审理的一起专利合同纠纷案件为例[J].中国专利与商标.2018

[3].赵世猛.诺贝尔奖成果专利能否经受考验?[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6

[4].张迎春.专利无效诉讼的程序理性[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

[5].刘飞,陈金玲.浅议专利权无效诉讼程序[J].法制与经济(上旬).2013

[6].李春其.论刑事审判前程序的诉讼行为无效制度[D].烟台大学.2013

[7].王德新.民事诉讼行为的无效及确认程序——以法院的诉讼行为无效为中心[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

[8].靳建丽.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应适用何种诉讼程序[J].法律适用.2011

[9].夏红.无效刑事诉讼行为程序性处置论[J].河北法学.2010

[10].侯慧慧.程序视角下的诉讼行为无效制度研究[D].太原科技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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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诉讼程序论文-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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