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生存权论文-康宇

农民生存权论文-康宇

导读:本文包含了农民生存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农地流转,农民生存权,法律保障体系

农民生存权论文文献综述

康宇[1](2016)在《农地流转视角下的农民生存权法律保障体系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推动宏观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亦大批蚕食农村土地,由此产生的农地流转法律规制能力低下的问题严重威胁农村居民的生存空间。研究阐述了农地流转之于农民生存权保障的意义;从农地流转中的地方政府行政权规制问题,农户与企业间利益冲突问题和农户社会保障体系构建问题等方面揭示农地流转情对农民生存权的威胁及其根源;给出完善农地流转中的行政监督机制,创新农地流转中的组织运作机制和强化农地流转制度内在的社会保障功能社保体系等策略。(本文来源于《农业经济》期刊2016年06期)

崔巍[2](2014)在《耕地征收的补偿问题研究——基于农民生存权的考虑》一文中研究指出以国家需要、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征收制度,存在目的的不确定性,导致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工作中往往依赖补偿机制完成征收过程。但由于现有的补偿不尽合理,缺乏公平,出现了较多的社会问题。本文按评估学理论:评估目的决定评估方法,重新审视征收中的确定性因素,推导出补偿方法的合理方案。通过对耕地的补偿制度和农民与耕地的依存关系,基于农民生存权和耕地保护的思考,分析论证应该重新设计征收中的公平补偿方案。(本文来源于《宏观经济研究》期刊2014年06期)

蒋卓慧[3](2014)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农民生存权保障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剧,失地农民成为继农民工之后从农村居民当中分化出来的一类特殊人群。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肩负着生存保障的功能。土地被征收后,农民失去的不仅仅是基本的就业岗位,更重要的是失去了一种低成本的生活方式。现有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种种弊端使得失地农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造成农民在失去土地后往往无法维持其原有的生活水平。为此,本文特别从生存权保障的角度出发,对集体土地征收与生存权保障之间的关系进行细致的分析,并对失地农民的生存权现状及其生存权保障不力的原因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进而给出完善失地农民生存权保障有关建议。(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14-04-01)

王炎[4](2013)在《农民生存权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农民社会弱势群体地位,造成其在生活机会与社会奖励分配中长时间和系统性受到不平等待遇,导致这一人群在生活水准和权利状态上低于普通民众。此外,往往受到社会法律、制度、政策等排斥,在本国不能享受有正常公民权利或基本权利得不到体制保障。在这一过程中产生的农民问题,其核心是农民生存权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变使中国人权事业令世界瞩目。注重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是尊重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更是注重发展生产力的实质。改革开放叁十多年来,中国人民摆脱了贫困,过上了富裕的生活,中国人民的生存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为中国人民的生存权的改善做出了巨大性的贡献。通过对农民生存权文献的研究,综观实践及相关理论,本文旨在正确界定农民、生存权和农民生存权,农民生存权是农民享有的普遍人权,是农民一切其他权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对个体农民和农民群体都是至关重要的,分析造成农民的生存权的现状,主要表现为农民天然具有对土地的依赖,长期城乡二元制度形成对农民“身份”的捆绑,经济收入水平限制农民生活目的的实现,自然环境破坏对农民生存环境的威胁。影响农民生存权的各种因素包括,农民法律意识薄弱,二元户籍制度长期存在,财产权保障制度缺位,农产品价格和质量监督机制不完善,农民政治参与不足。联系实际进行阐述,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农民生存权问题的具体路径,农民生存权的组织化解决,农民生存权的法律保护,农民生存权的制度救济。(本文来源于《扬州大学》期刊2013-05-01)

相蒙[5](2012)在《农民生存权法律保障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产业特殊性和历史原因,农民在我国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农民生存权面临来自自然灾害、市场风险以及诸多非市场因素的威胁,农民难以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来保障自身的生存权,因此,需要国家以法律给予特殊保障。为具体阐明这种保障,本文选取家庭承包经营权入股作为具体切入点,阐明了家庭承包经营权入股中,国家需要对农民生存权给予特殊保护的原因、内容和程度。家庭承包经营权入股是农民以家庭承包经营权作为股份,组成股份合作制组织,加强农业生产经营的集中性,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经营收入。按照保障内容不同,国家为农民生存权提供保障分为物质保障和制度保障,由于国情限制,物质帮助只能是普遍适用但无法起到根本性作用,最适合的途径是为农民提供制度保障,使农民获得法律制度方面的倾斜,从而能够克服自身的弱势地位,通过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来加强生存权保障。在这类制度保障途径中,家庭承包经营权入股对农业生产和经营效益的提升效果最为显着,但由于至今没有确立规范入股的系统性法规,家庭承包经营权入股在组织形式、盈余分配、权利设置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统一之处,增加了入股经营的风险;同时家庭承包经营权制度是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制度,家庭承包经营权事关农民生存的根本利益,因此农民生存权能否尽可能保全而不是被市场风险任意侵吞,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认真探讨研究;此外,家庭承包经营权入股代表了小农产业向农业集中化生产发展的方向,是我国建立现代化农业的重要课题,本文选取家庭承包经营权入股作为对农民生存权保障研究的具体对象,体现了法学对制度研究的的瞻性。本文主要目标是研究对生存权保障的普适性理论构架,并结合家庭承包经营权入股来论证法律对农民生存权保护,因此本文也就分为这两大部分。在对生存权普适理论构架部分,本文首先结合生存权理念发展的历史将叁代生存权内涵融合在一项概念中,同时通过阐述不同学科对生存权的诠释视角,从多维角度来阐释生存权的本真含义,揭示了是国家权力对生存权的保障,实质上是对弱势群体的保障问题,从而为后文生存权国家保障奠定理论基础。本部分还阐述了农民生存权的主体、范围和保障程度等基本内容,并从社会公平、正义、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特殊性等方面论证了农民生存权国家保障的正当性。在对生存权国家保障基本理论构建的阐述中,本文探讨了影响国家对生存权保障的主要因素,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农民生存权国家保障的基本理论模型。对理论模型的探讨基于生存权国家保障的不同类型,通过分析,本文发现不同保障类型的产生是基于不同的国情、历史因素和政治、法律环境,通过归纳美国农地发展权国家购买制度、日本促进农地流转相关法律和实践情况以及台湾促进农业合作组织建设的主要措施,将其中影响政府对农民生存权保障类型的适用条件抽象出来,总结为四项主要的方面,即国家经济实力、政府管理体制、法治发展水平以及特殊的立法背景,并阐明了每项条件的影响领域和范围,这些条件共同决定了国家如何构建对农民生存权的法律保障。本文虽然探讨农民生存权的法律保障,但并不是简单得出应当制定统一的相关立法这样的结论,而是结合生存权保障的基本模式,以家庭承包经营权入股为具体样本,探讨应当在哪些具体方面来构建对农民生存权的法律保障。在此部分中,本文介绍了家庭承包经营权对农民生存权的基础性保障功能,并进一步总结了家庭承包经营权入股对农民生存权保障水平的显着提升效果,进而认为这是一种重要的保障农民生存权的方式。同时本文也结合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情况,指出这种农地流转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不加以制度规制,也可能会影响农民的生存权,因此提出对这种农地流转方式进行新的制度构建。家庭承包经营权入股中存在的问题分为外部市场制度建设方面、入股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方面、非市场因素干涉方等面,根据农民生存权保障的理论模型的适用条件,对应我国的实情,总结出我国应当侧重制度性保障、加强市场监管以及提高生存权保障的法律化水平。具体到家庭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制度构建方面,首先应当采取积极保障模式加强对家庭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市场准入监管,创新股权性质以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其次应当赋予农民更多的选择机会,完善入股组织的治理结构以及完善股份流转和退出机制;此外还应当提高承包经营权入股规范的法律化水平,加强政策的法制化,完善家庭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法律救济措施以及将承包期有限问题纳入法制化解决范畴。(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2-12-01)

相蒙,于毅[6](2012)在《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民生存权之法制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研究目的:以保护农民生存权为出发点来探寻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立法和司法保障方式。研究方法:实证分析法。研究结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对农民而言是在不改变农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收益的有效途径,但是由于农民的相对弱势,规范和支持农地流转的相应法规没有及时配给,导致在单纯的农地流转市场自发调节下,农民的利益反而可能受到损害。研究结论:应以经济法视角来整合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保障农民生存权的立法和司法措施。(本文来源于《中国土地科学》期刊2012年08期)

赵永平[7](2012)在《征地拆迁不急 多替农民着想》一文中研究指出前些日子到中部一个县调研,问起地方最头疼的事,当地干部的回答竟如此一致——农村征地拆迁!干部们倒出苦水:“发展要占地,你征不下来地,没法交账;可是一征地,就免不了上访,弄不好会被问责,甚至丢‘帽子’。”据介绍,县里每年征地拆迁引发的上访占了70%以上,许(本文来源于《新农村商报》期刊2012-07-25)

李艳[8](2012)在《风险社会视域下矿区失地农民生存权的法律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山西,号称“煤炭之乡”,是我国重要能源基地之一,境内蕴藏着丰富的煤炭、铁、铝土等矿产资源。依托丰富的煤炭资源和便利的区位优势,山西的经济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但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空气污染严重、土地大面积塌陷、矿难频频发生、贫富差距悬殊等等,通通彰显出山西已进入与传统社会存有巨大差异的风险时代,尤以农村、农民所面临的风险形势最为严峻。煤炭资源大部分埋藏于农村地区的土地之下,开采煤炭必然会占用土地、污染土地、破坏土地,激化了农村的人地矛盾。大量失地农民得不到妥善安置,面临生存危机,不仅影响社会安定,也制约着经济的稳定发展。在风险社会背景下,确保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首先,本文通过实证研究方法分析在风险社会下矿区失地农民所面临的生存风险。分别从纵向和横向两方面分析农民失地的原因,揭示了山西农民失地具有时代性与地域性。然后通过数据调查发现,煤炭开采既给农民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风险。由于机遇与风险的不对称性,利益分配的不均衡性,导致富者越来越富有,贫者越来越贫穷。其次,本文运用文献分析方法探讨了矿区失地农民生存权的法律保护现状。明确了生存权是基于人类生存本能而产生的自然权利,是首要人权。它是一个与时俱进的概念,不同时期不同环境赋予其不同的内涵。就生存权的保护现状,农村远比不上城镇。第叁,从探讨保护矿区失地农民的生存权的价值所在着手。生存权其中最主要的价值体现为人道、公正与和谐。我们发现,生存权不仅是为了保障最基本的生活限度,更是为了保障有尊严的体面的幸福的生存。第四,这部分便落脚于如何构建保障矿区失地农民生存权的法律体系。从国家责任、企业义务、个人责任以及叁者相互协调的基础上,构建社会保障制度。总而言之,本文立足于当代中国社会现实,追求和实现以人为本、人权至上、法律平等、公平正义等基本理念和价值取向,确认和完善公民的权利保护和救济体系、机制,充分地保障矿区失地农民的生存权,从而促进我国人权保障、民生保障的发展。(本文来源于《中南民族大学》期刊2012-05-01)

相蒙,于毅[9](2012)在《农民生存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以农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产业特殊性和历史原因,农民在我国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农民生存权保障需要国家以法律机制积极保障。本文从农地入股视角切入,阐明了农地入股中国家从哪些方面需要保护的农民生存权,从市场法律环境、企业决策与风险关联机制和非市场因素干涉等方面剖析农地入股在为农民带来收益的同时可能造成的威胁,并从经济法调整角度提供了可行的理论和制度构建对策。(本文来源于《农村经济》期刊2012年03期)

王芳[10](2012)在《如何保障失地农民的生存权与发展权》一文中研究指出魏师傅:一个农民的市民化之路43岁的魏德发是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同义村人,见到他时,他正开着皮卡,在村边上新建的凉水景观公园巡逻,虽然看起来比实际年龄略显成熟,但他的脸上掩饰不住内心的喜悦。从16岁初中毕业后,魏师傅就和农村的老百姓一样,在土地上刨食。那时候,全家3口人,加上租了别人的一点地,总共8亩地,开始种些(本文来源于《经济》期刊2012年03期)

农民生存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以国家需要、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征收制度,存在目的的不确定性,导致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工作中往往依赖补偿机制完成征收过程。但由于现有的补偿不尽合理,缺乏公平,出现了较多的社会问题。本文按评估学理论:评估目的决定评估方法,重新审视征收中的确定性因素,推导出补偿方法的合理方案。通过对耕地的补偿制度和农民与耕地的依存关系,基于农民生存权和耕地保护的思考,分析论证应该重新设计征收中的公平补偿方案。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农民生存权论文参考文献

[1].康宇.农地流转视角下的农民生存权法律保障体系构建[J].农业经济.2016

[2].崔巍.耕地征收的补偿问题研究——基于农民生存权的考虑[J].宏观经济研究.2014

[3].蒋卓慧.集体土地征收中农民生存权保障研究[D].苏州大学.2014

[4].王炎.农民生存权问题研究[D].扬州大学.2013

[5].相蒙.农民生存权法律保障研究[D].辽宁大学.2012

[6].相蒙,于毅.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民生存权之法制保障[J].中国土地科学.2012

[7].赵永平.征地拆迁不急多替农民着想[N].新农村商报.2012

[8].李艳.风险社会视域下矿区失地农民生存权的法律保障[D].中南民族大学.2012

[9].相蒙,于毅.农民生存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以农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为视角[J].农村经济.2012

[10].王芳.如何保障失地农民的生存权与发展权[J].经济.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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