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关联交易论文-曹卫新,李亚男

控股股东关联交易论文-曹卫新,李亚男

导读:本文包含了控股股东关联交易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股权,关联方,四年,康房,标的资产,平方米,支付现金,停牌,抵押担保,上市公司融资

控股股东关联交易论文文献综述

曹卫新,李亚男[1](2019)在《爱康科技与控股股东四年来股权关联交易超30亿元》一文中研究指出收购宁波宜则事项还未能落地,爱康科技又开始张罗起收购关联资产一事。近日,爱康科技对外发布了《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拟以自筹资金约2.46亿元向苏州爱康薄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薄膜新材料”)购买土地(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9-10-28)

吴凌畅[2](2019)在《控股股东滥用关联交易的司法救济与诉权配置》一文中研究指出控股股东滥用关联交易已成为当下公司治理的顽疾,对此行为少数股东本可直接提起侵权之诉进行司法救济,但股东直接诉讼却因不承认少数股东的直接损失而在司法实践中被不当地排除适用。从会计的角度分析,控股股东滥用关联交易不仅会造成从属公司的损失,也会在现行资产评估方法下经由所有者权益对少数股东的利益造成实际影响。结合域外对于股东直接诉讼限制的放宽趋势,可在侵权法框架下构建滥用关联交易股权侵权的一般构成要件及免责条件,同时还须在公司法领域内对股东直接诉讼的后果进行特别考量。最后,如承认滥用关联交易可适用股东直接诉讼,还须厘清其与现有股东派生诉讼之间的诉权关系。(本文来源于《投资者》期刊2019年01期)

张青[3](2017)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关联交易是企业运行中常见的“利益冲突”交易,与经济发展过程中企业的快速运行相伴而生。虽然其利弊皆有,但因近年来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丑闻频频爆发,导致关联交易给投资者留下了利大于弊的直观印象。一方面,从经济效益的角度来看,关联人能够掌握非关联竞争者缺少的公司信息等优势资源,节约交易费用,加速企业运行效率。另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权利不对等,交易的一方能够利用自己对另一方的影响力和控制力,使双方交易违背公平原则,进而损害公司及其他“用脚投票”的中小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此外,在交易中拥有控制权和影响力的一方还可以通过关联交易为规避税负、利益输送、形成市场垄断等非法目的披上合法的外衣。关联交易在我国的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运行中都普遍存在。然而,因为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公开募集资金,涉及到众多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经济生活的影响更为深远,产生的法律问题也更为突出。相关数据表明,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比率高达百分之四十,涉及资金往来巨大,相对复杂。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集中导致控股股东更容易获得公司的控制权进行关联交易。法律若不能对这类非公允关联交易进行有效规则,证券市场的发展无疑会受到巨大的阻碍。但是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控股股东关联交易的规制过于粗糙,不够细化,仅见于《公司法》的原则性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和准则。可见我国法律关于关联交易的规范层级较低,缺乏总体规制思路;同时,预防非公允关联交易产生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股东表决权回避制度也存在不足之处;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的责任追究制度尚未建立。本文主要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入手,梳理我国现行法对此规制的不足之处,借鉴美国、英国、香港等域外国家和地区的制度设计,对完善我国关联交易的法律制度提出建议。对非公允关联交易的事前预防,从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信息披露制度、股东表决权回避制度等方面进行阐述;对非公允关联交易的事后救济,从法院对关联交易公允性的审查、股东派生诉讼、法人人格否认原则和“深石原则”等方面的完善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上海师范大学》期刊2017-04-21)

涂林宏[4](2016)在《关联方交易下控股股东“隧道挖掘”行为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中国证券市场飞速成长,企业融资渠道的增加优化了资源配置并使实体经济成长加速。然而由于我国固有的制度性缺陷,上市公司一直都存在着大股东绝对控制公司运作的现象。这些现象身后的主要原因是大股东想要追求其自身利益最大化,他们基于控股权的绝对优势,拥有上市公司主要的经营决策控制权。控股股东即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者,他们有时候会剥夺中小股东的收益使自己获得更多的利益。在一些证券行业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中,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与中国不同,他们的股权不集中,这样一来就没有控股股东这种说法,因此“隧道挖掘”的现象在上市公司中发生的可能性相对较小。然而,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往往会存在持有高比例股权的控股股东,因其掌握着多数股权可以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日常运作,中小股东和控股股东产生的多数利益冲突基本上是由于这种过分集中的股权机制造成的。再者,我国对投资者保护法律的不完善使得控股股东剥夺中小股东利益这种现象更加广泛,从而演变为抑制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一项重大而严肃的问题,因此探讨控股股东吞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控股股东凭借控制权将利益私有化,并不断复制这种利益输送行为,在取得了上市公司利润的同时也侵犯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所谓“隧道挖掘”就是指控股股东在企业的资金池下挖出一条隧道,合法或者非法地将企业拥有的资产及利润转移到自己账户中的行为。控股股东的“隧道挖掘”方式可大致分为股权融资、现金分红和关联交易这叁种方式,但是只要存在着关联方交易,就为控股股东的“隧道挖掘”行为添加了强力的催化剂。纵观近些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凭借着绝对的控制权,通过关联方交易等方式剥夺中小股东的利益从而扩大自身收益的现象在我国层见迭出。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交易来掏空上市公司,不光削弱了企业商业价值还对中小股东收益造成了损害,这种关联方交易下的“隧道挖掘”行为往往在国有企业中会造成更为恶劣影响。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股权结构以及公司的内部激励机制等因素都显着地影响着控股股东的“隧道挖掘”行为。但是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后,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利益目标变得相同,这使得控股股东通过“隧道挖掘”能够获得的金额和比例都有所下降。本文从关联交易的视角引入实际案例分析控股股东的“隧道挖掘”行为,对这种行为产生的影响因素和动因方面进行深入探讨,旨在为提高上市公司经营质量,为预防或减少控股股东对企业实施“隧道挖掘”行为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本文主要引入案例对“隧道挖掘”行为进行剖析,首先从“隧道挖掘”行为的基本理论开始阐述,介绍了关联交易下控股股东的“隧道挖掘”相关理论,包括关联方交易下实施“隧道挖掘”的主要方式、基本特征以及经济后果。然后以大元股份公司为例,在介绍大元股份背景及公司经营状况基础上,分析大元股份控股股东“隧道挖掘”行为实施过程以及这种行为对企业和中小股东产生的后果,在案例中得到启示。其次,再从案例中结合内部和外部的环境和条件,探索产生“隧道挖掘”的本质原因。最后,基于分析案例得出结论和启示并提出相关建议。本文根据前人得出的结论,结合采取大元股份控股股东“隧道挖掘”行为的经典案例,说明“隧道挖掘”对中小股东的影响,进而提出相关措施去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此案例最大的不足就是作为个案不具有普遍性,改案例中存在的问题不具有鲜明的代表性和普适性。但是,个案有助于对具体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对症下药并解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我国预防或减少控股股东“隧道挖掘”行为提供参考和指导。(本文来源于《江西财经大学》期刊2016-06-01)

李洁[5](2016)在《基于关联方交易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隧道挖掘行为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依然存在着“一股独大”的现象,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结构尚不健全,外部监管也较薄弱,因此,上市公司内部存在着大量控股股东隧道挖掘行为,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隧道挖掘行为方式中,又以关联方交易最突出。控股股东的隧道挖掘行为会严重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的发展,近年来的相关案例,如“康芝药业”、“亚星化学”等等也都表明控股股东通过关联方交易侵占上市公司的资产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减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隧道挖掘行为,推动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本文正是在这样一个理论和现实背景之下产生的。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如下,首先阐明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这是全文的出发点,其次通过一系列的理论铺垫详细介绍了控股股东隧道挖掘和关联方交易之间的关系,本文也对两者的关系进行了一个界定,作为后文现状分析和实证分析的基础,然后在对国内外研究回顾的基础上确定了自己的主要研究内容,即总体概括我国控股股东隧道挖掘现状及其产生原因和危害、运用实证分析探讨股权结构特征与公司治理特征对控股股东隧道挖掘的影响、运用案例分析去详尽解析控股股东运用关联方交易隧道挖掘的各种具体手段,在一系列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得出了本文的研究结论。本文的研究结论如下: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数额巨大,从侧面可以反映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隧道挖掘行为仍然大量存在;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隧道挖掘行为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呈正相关关系,控股股东的隧道挖掘行为随着股权集中而加剧;公司“叁会”无法对控股股东的隧道挖掘行为起到有效的约束作用;控股股东隧道挖掘行为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和市场价值具有很大的损害,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监管存在诸多问题,相关法规还存在着一些不健全之处。在一系列的研究结论之后,本文对控股股东隧道挖掘行为的治理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本文来源于《陕西科技大学》期刊2016-03-01)

陈芳,盘昌龙[6](2015)在《关联交易、控股股东“隧道挖掘”行为研究综述》一文中研究指出股权集中现象在我国上市公司中非常普遍。控股股东常利用其控制权,采用各种手段来掏空上市公司的资产和利益,而其中最为常见的方式就是关联交易,严重损害到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文章通过总结分析国内外学者在这一方面的研究,并提出了抑制大股东的隧道挖掘行为的相关治理建议。(本文来源于《市场论坛》期刊2015年08期)

孙宁[7](2015)在《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交易情况案例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证券市场中存在大量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常用的方法就是关联交易。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企业集团化趋势的日益明显,我国企业之间的交易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和隐蔽。我国的上市公司基本上都是通过资产剥离上市的,它们与其身后的集团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联关系。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就是这种类型的典型代表。所以,通过结合通化东宝2011—2013年的年报数据对其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分析,并对其中存在的控股股东关联交易盈余管理行为进行了分析。(本文来源于《经济研究导刊》期刊2015年11期)

卜凡[8](2015)在《控股股东关联交易的规则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中十分普遍,其作为一种中性的商事行为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公允的关联交易对于上市公司具有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和市场竞争力的积极作用。而在另一面,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危害重大,不仅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更会打击公众投资者的信心,损害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声誉。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应对控制股东关联交易进行重点规制。我国上市公司多由国企过渡而来。国有股一股独大、股权结构高度集中是我国资本市场上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即便在我国证券市场已经进入完全流通的今天,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然是国有股。它们很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进行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而在封闭公司中,尽管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代表的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不容忽视,但控股股东仍是影响公司治理最重要的力量。所以,本文以控制股东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则为研究对象,归纳我国现今的对于关联交易的规制体系,例举比较域外先进立法的经验。从信息披露制度、表决权回避制度、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与对利益受损害的中小股东的司法救济四个方面为我国关联交易的相关法律规则提出建议。全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的是关联交易的相关理论。关联交易即是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本部分首先对关联方进行了界定,以此作为逻辑起点,接着介绍了关联交易与关联交易的分类。第二部分是对控股股东关联交易进行规制的重要性分析。依据关联人的身份不同,关联交易可以分为董事自我交易和控制股东自我交易。第叁部分是我国现行法律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交易规制的现状,从我国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表决权回避制度、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与公司被侵害股东与债权人的司法救济途径四个方面进行论述。第四部分是关于域外关于关联交易法律规则的比较研究,通过对域外主要是英国、美国、德国、日本关于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与对于利益被侵害股东的救济途径的比较研究为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提供相关经验。第五部分是关于完善我国关联交易相关法律规则的建议。(本文来源于《扬州大学》期刊2015-04-01)

葛鸽[9](2014)在《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交易隧道挖掘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着大量的关联交易,这为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交易隧道挖掘提供了极大便利。纵观上市公司的内外部环境,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不完善的治理结构和薄弱的监管体制,都促使了这一行为的滋生。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交易转移上市公司的资源不仅普遍,而且相当严重,这在最近几年曝光的恶性案例中也得到了充分说明。母公司将自己内部的优质资产剥离,重组成新的上市公司,是当前我国公司上市的一种普遍形式,在这种方式下,母子公司之间就存在着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山东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就是这类企业的典型代表,该公司是一个化工产品生产、制造、销售企业,由于和控股股东存在违规的关联交易和资金侵占行为多次受到证监会的处罚,并逐步由一家在行业内具有龙头地位的企业,逐渐沦为亏损严重,股票被“*ST”的企业,本文选择亚星化学为研究对象,采用系统分析、规范研究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控股股东关联交易隧道挖掘行为进行研究。首先,本文回顾了国内外在该领域的研究成果,阐述了关联交易与隧道挖掘的相关理论。然后,通过对亚星化学关联交易事件结合其2003年至2012年年报上的数据进行具体分析,研究了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交易隧道挖掘的手段、经济后果以及其产生的内外部原因,验证了亚星化学的控股股东普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隧道挖掘的事实,并提出了识别利用关联交易隧道挖掘的一般方法。文章最后,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遏制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交易隧道挖掘的政策建议,以期对规范我国证券市场运行起到积极的借鉴作用。本文通过对亚星化学的案例分析,得到以下研究结论:第一,验证了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着控股股东隧道挖掘行为,其中关联交易是控股股东隧道挖掘的重要方式之一。第二,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交易进行隧道行为在会计账面上主要体现在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中,一些不涉及资金流出的项目,如关联担保、担保诉讼等情况则无法在账面反映,因此也比较难以识别。第叁,控股股东通过关联交易隧道挖掘对公司的市场价值和经营绩效有显着的负面影响。第四,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隧道挖掘与我国特殊制度背景有关,我国上市公司特殊的形成和发展背景使控股股东具有强烈的动机利用关联交易隧道挖掘,上市公司的监管制度不完善为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交易隧道挖掘提供了空间。(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期刊2014-05-01)

董佳雯[10](2014)在《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公司实务中,关联交易通常是一把双刃剑,既能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也能由于其滥用而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近年来屡屡发生的关联交易丑闻迫使人们越来越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本文从关联交易概念及其现状为出发点,主要研究了关联交易存在的原因及其表现形式,最后提出应在股东义务、信息披露和表决权机制改革在叁个角度上完善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的建议。(本文来源于《现代妇女(下旬)》期刊2014年03期)

控股股东关联交易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控股股东滥用关联交易已成为当下公司治理的顽疾,对此行为少数股东本可直接提起侵权之诉进行司法救济,但股东直接诉讼却因不承认少数股东的直接损失而在司法实践中被不当地排除适用。从会计的角度分析,控股股东滥用关联交易不仅会造成从属公司的损失,也会在现行资产评估方法下经由所有者权益对少数股东的利益造成实际影响。结合域外对于股东直接诉讼限制的放宽趋势,可在侵权法框架下构建滥用关联交易股权侵权的一般构成要件及免责条件,同时还须在公司法领域内对股东直接诉讼的后果进行特别考量。最后,如承认滥用关联交易可适用股东直接诉讼,还须厘清其与现有股东派生诉讼之间的诉权关系。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控股股东关联交易论文参考文献

[1].曹卫新,李亚男.爱康科技与控股股东四年来股权关联交易超30亿元[N].证券日报.2019

[2].吴凌畅.控股股东滥用关联交易的司法救济与诉权配置[J].投资者.2019

[3].张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17

[4].涂林宏.关联方交易下控股股东“隧道挖掘”行为探讨[D].江西财经大学.2016

[5].李洁.基于关联方交易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隧道挖掘行为的研究[D].陕西科技大学.2016

[6].陈芳,盘昌龙.关联交易、控股股东“隧道挖掘”行为研究综述[J].市场论坛.2015

[7].孙宁.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交易情况案例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5

[8].卜凡.控股股东关联交易的规则研究[D].扬州大学.2015

[9].葛鸽.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交易隧道挖掘的研究[D].安徽大学.2014

[10].董佳雯.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J].现代妇女(下旬).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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