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医生的注意义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法律渊源,注意义务,医生的注意义务
医生的注意义务论文文献综述
曾苑[1](2015)在《我国侵权法上专家的注意义务的法律渊源初探——以医生的注意义务为切入点》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渊源"一词源自于古罗马法,从"source of law"一词翻译过来。品读原版的法学着作我们会知道"source"的含义,绝非今天我们看到的"法律渊源就是法律的来源"这样一个简单的含义。从通过元首的命令、长官的告示、法学家的合意、习惯等。到法典化运动时,只有法律规范可以代表"正义",作为正式的法律渊源。到侵权法中"专家的注意义务"概念的诞生,"预见可能性"理论的提出,法官不得不再一次"法典之外求法"。人间没有完美的法律,在现代法治理念中,面对纷繁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专家的注意义务的法律渊源是一个值得探讨和研究的问题[1]。(本文来源于《中外企业家》期刊2015年28期)
曾苑[2](2015)在《我国侵权法上医生的注意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侵权行为法中医生的注意义务越来越受到学界的重视。医生的注意义务,作为侵权法上专家的注意义务,在保护和调解医患双方的关系和矛盾,保护医患双方人身、财产安全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以侵权法上医生的注意义务为研究视角,力图为司法实践提供新的方法论,为行为人提供更为合理、可操作性的行为指南。(本文来源于《中国市场》期刊2015年38期)
曾苑[3](2015)在《浅谈侵权法上违反“专家的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以医生的注意义务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越来越多的侵权纠纷的产生,"专家的注意义务"一词越来越受到学界的关注。"专家的注意义务"和一般普通的注意义务之间的联系,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较为成熟的判断标准和判断体系。作为一种专门行业或专业领域的注意义务的认定标准,需要根据技术职务来确定,同时还需要与时俱进,符合现今的技术水平以及时代的要求。(本文来源于《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5期)
陈颖,胡妮诗贤[4](2015)在《从一起医疗纠纷谈产科医生的注意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产科纠纷是常发的医疗纠纷,产科医生的注意义务也较之其他专科要求更高。本文结合一起产科医疗纠纷分析损害后果的发生与产科医生未尽注意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提出产科医生一般注意义务的具体内容和在羊水栓塞并发症中的特殊注意义务内容,旨在加强产科医生防范医疗风险的法律意识。(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5年17期)
李秀明[5](2015)在《产前超声检查医生注意义务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医疗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很多医疗难题得以攻破,但也呈现出新型的医疗纠纷,使医患关系变得更加紧张。近年来,怀孕妇女出于对医生的信任到有资质的医院进行产前超声检查,由于在超声检查期间医生因违反注意义务而使怀孕妇女及配偶产下本不愿生下的婴儿,所引发的的医疗纠纷案件层出不穷。本文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总结案件争议焦点,区分产前超声检查中医生违反注意义务与医疗过失的不同和联系。本文从可预见性理论的知识对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和损害赔偿范围进行了分析,认为怀孕妇女配偶和缺陷儿都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资格,承认其具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资格意义重大。通过对本文探讨以期能够缓解此类医疗案件纠纷,对新型医疗纠纷案件的解决有所帮助。(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大学》期刊2015-04-20)
曾苑[6](2014)在《论医生在我国侵权法上的注意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侵权行为法中医生的注意义务越来越受到学界的重视。医生的注意义务,作为侵权法上专家的注意义务,在保护和调解医患双方的关系和矛盾,保护医患双方人身、财产安全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以侵权法上医生的注意义务为研究视角,力图为司法实践提供新的方法论,为行为人提供更为合理、可操作性的行为指南。侵权法上的注意义务又称勤勉义务,属于侵权行为的范畴,是确定过失责任的基石,在过失侵权行为法中居于核心的地位。在世界各国的立法中都采纳了注意义务的思考模式,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以德国和日本法为代表的相对主义行为模式;二是以法国为代表的严格注意义务确立模式。前者认为,注意义务有两个不同的视角,即“法律要素”和“事实要素”。法律要素是指,法官必须在特定的情形下进行裁判,该被告是否对特定的原告以及其侵权行为所产生的特定的损害结果承担法定义务。而注意义务的“事实要素”是指,事实上个案中的特定环境和具体的案情中被告是否违法了该注意义务。在德国和日本一般注意义务是由具体的判例中产生出来的,任何人都有采取一切必要和适当的保护措施的义务。而另外一种是以法国为代表的高度严格注意义务的确立模式,我们会看到注意义务的承担前提是高度严格的制定法。而对于医生的注意义务的确定途径和方法,本文认为应当参照医疗诊疗行为规范。在任何的法域中,法律规定都不可能涵盖和穷尽所有的情形,所以,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不意味着该行为一定具有合理性。如医生的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在医疗救治行为实施的过程中医务人员违反应尽的注意义务导致人身损害事实发生的一种纯粹主观的心理状态。而医疗过失行为是否成立,其核心就在于医疗行为本身是否尽到了医生的注意义务。如果我们单纯的仅仅以医生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为判断标准,那么医疗过失行为将是极少会出现的。因此,本文在界定医生的注意义务概念的同时,全面阐释了医生的注意义务的内容、产生的根据以及注意能力的判断标准等关键问题,试图为客观、公正地认定是否构成专家过失,提供理论依据。(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4-09-28)
苏慧君[7](2014)在《论医疗侵权责任中医生的高度注意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医患纠纷频繁发生。医疗活动是一种高危险的、高复杂的技术活动,具有很强专业性、特殊性,因此要求医生应具有高度注意义务。本文通过对医生高度注意义务的内涵、判断标准、抗辩事由等进行分析,为公平、合理地解决医患纠纷提供参考,希望有助于消除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医疗损害侵权责任、解决医患之间的信任危机。(本文来源于《科技风》期刊2014年08期)
聂学[8](2014)在《也谈医生注意义务和说明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案例背景患者何某,男,23岁。因"腹痛伴胸闷憋气4小时"于某日20:00就诊于某叁甲医院急诊。患者自述下午突感头晕,头重脚轻;上腹部隐痛,恶心呕吐3~4次,为胃内容物,量约100ml。自解大便1次,成形。查体腹部压痛,无肌紧张及反跳痛。血液检查WBC13.25×109/L,N82%,L10.3%,HBC155g/L,PLT214×109/L,K+3.09mmol/L,CK184U/L,CR170umol/L。医院考虑为急性胃肠炎,予以急诊(本文来源于《中国卫生人才》期刊2014年03期)
虞凯,田侃[9](2013)在《浅议中医医院门诊医生的注意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注意义务是民法上债务履行过程中的一项基本的附随义务。在诊疗活动中由于医学专业的特殊性,医务人员基于一定的法律前提也应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在门诊治疗中,由于中医医疗行为的特殊性,门诊医生也附随有相应的注意义务,这些义务的基本内容、履行方式对指导中医医院门诊医生的执业活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图通过探讨这一问题来说明中医医院门诊医生注意义务的内容、根据和履行方式,为中医医院门诊医生的执业提供一些有益的帮助。(本文来源于《江苏卫生事业管理》期刊2013年05期)
陈莉莉,徐颂道[10](2013)在《从医疗纠纷谈医生的注意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以及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不断增多。与此同时,人们对医疗卫生的需求日益增长,医疗纠纷也呈现出逐年增多的严峻形势。作为医疗纠纷发生主体之一的医院,其医生如何正确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否。作为医生(也包括护士和其他医务人员)的义务,就是在全部的临床医疗工作中,都应无条件地忠实于患者的利益,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去做有利于患者疾病治疗的每一件事,增进患者的健康。在医生应当履行的义务中,注意义务往往是容易被忽视的。(本文来源于《中国卫生人才》期刊2013年06期)
医生的注意义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侵权行为法中医生的注意义务越来越受到学界的重视。医生的注意义务,作为侵权法上专家的注意义务,在保护和调解医患双方的关系和矛盾,保护医患双方人身、财产安全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以侵权法上医生的注意义务为研究视角,力图为司法实践提供新的方法论,为行为人提供更为合理、可操作性的行为指南。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医生的注意义务论文参考文献
[1].曾苑.我国侵权法上专家的注意义务的法律渊源初探——以医生的注意义务为切入点[J].中外企业家.2015
[2].曾苑.我国侵权法上医生的注意义务[J].中国市场.2015
[3].曾苑.浅谈侵权法上违反“专家的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以医生的注意义务为例[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
[4].陈颖,胡妮诗贤.从一起医疗纠纷谈产科医生的注意义务[J].法制与社会.2015
[5].李秀明.产前超声检查医生注意义务分析[D].黑龙江大学.2015
[6].曾苑.论医生在我国侵权法上的注意义务[D].西南政法大学.2014
[7].苏慧君.论医疗侵权责任中医生的高度注意义务[J].科技风.2014
[8].聂学.也谈医生注意义务和说明义务[J].中国卫生人才.2014
[9].虞凯,田侃.浅议中医医院门诊医生的注意义务[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13
[10].陈莉莉,徐颂道.从医疗纠纷谈医生的注意义务[J].中国卫生人才.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