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挥学会优势 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关于第二届无机盐行业专家组成立的通报(论文文献综述)
毛和荣[1](2021)在《“一带一路”背景下荆楚中医药文化对外传播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目的通过对荆楚中医药文化的发展源流及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系统梳理,总结荆楚中医药文化的地域特征、历史影响、历史地位及发展规律;通过荆楚中医药文化对外交流传播各历史发展阶段的梳理及传播学分析,以及中国-阿尔及利亚中医中心(中阿中医中心)建设过程回顾及中医药文化传播的实践分析,揭示荆楚中医药文化对外传播的历史规律,为构建“一带一路”背景下荆楚中医药文化对外传播体系提供有益参考,推动荆楚中医药文化更好“走出去”,为“一带一路”建设与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贡献力量。方法1.通过查阅地方志、卫生志、文化志、医学史、学术论着、政策文件等文献资料,并通过实地考察蕲春、荆州、神农架等地,对荆楚中医药文化的发展源流、发展历史、发展现状、对外交流传播的历史及现状进行系统的梳理与考证。2.通过深度访谈荆楚中医药文化专家、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医疗援外项目负责人、医疗援外翻译、医生等,获取荆楚中医药文化发展、对外交流传播的第一手数据、信息,弥补纯文献资料的不足,为提出有针对性论点和建议提供参考。3.通过河南、江西、荆楚等地域性中医药文化的比较研究及荆楚本地各次区域中医药文化发展历史与发展现状的对比,归纳总结荆楚中医药文化的地域特色、历史地位及发展规律,为地域性中医药文化发展与对外交流传播提供借鉴。4.通过中阿中医中心这个重要平台建设的过程回顾与中医药文化对外传播的案例分析,透视荆楚中医药文化对外交流与传播的历史规律,剖析“一带一路”战略与荆楚中医药文化对外交流传播的逻辑关联。5.通过将预设的理论与荆楚中医药文化对外交流传播的实践相结合,剖析相关理论对荆楚中医药文化对外交流传播实践的指导意义,为当下及未来中医药文化传播提供有益的思考。结果1.历史上,荆楚中医药文化经历了孕育发展期(远古时代-商朝)、发展定型期(西周-秦朝)、快速发展期(西汉-南北朝)、继承发展期(隋朝-元朝)、发展高峰期(明朝-清朝)、发展徘徊期(民国-解放前)、恢复发展期(解放后-20世纪末)、全面发展期(21世纪以来)。荆楚中医药文化在每个时期都产生了较重要的历史影响。2.历史上,荆楚中医药文化的对外交流与传播经历了孕育发展期(明朝以前)、黄金发展期(明清时期)、发展滞缓期(民国-改革开放前)、全面发展期(改革开放以来)。每个阶段都留有较明显的时代特征和传播学特征。3.“一带一路”战略推动了中阿中医中心的建设进程。中阿中医中心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但面临体制不畅、缺乏长远规划、存在潜在传播风险等现实困境。从传播学视角看,基于中阿中医中心的荆楚中医药文化传播在传播主体、传播内容、传播媒介、传播受众、传播效果反馈与评价体系等方面都有待进一步完善。4.荆楚中医药文化对外传播是传播主体、传播内容、传播媒介、传播受众、传播效果五大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五大要素又自成体系,构成了荆楚中医药文化对外传播的完整体系。结论1.荆楚文化和传统中医药文化为荆楚中医药文化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养分,荆楚中医药文化反过来也为荆楚文化和传统中医药文化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荆楚中医药文化呈现出较明显的地域特色,集中体现为开放包容、兼收并蓄、汇通南北、开拓创新、内涵丰富等特征,同时存在地域、科目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荆楚中医药文化的未来发展应对相关问题给予关切和处理,以推动荆楚中医药文化的良性和全面发展。2.历史上,荆楚中医药文化对外交流传播呈现出明显的时代特征。时代与科技的发展进步、和平稳定的外部环境对荆楚中医药文化对外交流与传播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日益融入世界,荆楚中医药文化对外交流与传播日益频繁。在荆楚中医药文化对外交流与传播史上,李时珍中医药文化特别是《本草纲目》一直是浓墨重彩的一笔。历史上,荆楚中医药文化对外交流传播以自发为主。随着文化软实力重要性的日益提高,荆楚中医药文化对外交流传播越来越紧密地与国家外交战略和国家利益结合在一起。3.荆楚中医药文化对外交流与传播的历史证明,中医药文化传播的效果不仅与文化自身的影响力有关,而且与国家的战略规划、政策支持,特别是中医药临床疗效等因素息息相关。4.荆楚中医药文化对外传播的五大要素自成体系,五大要素体系又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构建荆楚中医药文化对外传播的完整体系对推动荆楚中医药文化“走出去”具有重要的意义。5.荆楚中医药文化对外传播的效果还取决于各级政府在相关事务上的顶层设计,取决于荆楚中医药文化自身内涵尤其是其普适价值的挖掘和现代话语体系的构建。另外,培养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人才,提升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人才在中医药学、外语、跨文化交际、国际政治、当地法律、传播学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亦显得尤为重要。
汪琬琦[2](2020)在《地方作家的写作困境 ——基于临淮市的文学生态考察》文中研究表明地方作家以绝对的人数优势和庞大的创作数量成为中国当代文学真正的创作主体,从某种意义上讲,地方作家的写作困境也是中国当代文学的困境。但目前学界对地方作家的研究并不充分,从研究对象上看,对知名作家个案的研究多,对地方作家群体的研究少。从研究内容上看,单一的地方作家作品研究多,地方作家的特征和困境研究少。即便是研究了地方作家存在的问题,也是描述现象多,揭示实质少。为此,笔者深入中部城市临淮,通过个案研究、实地研究、文本研究三种研究方法,筛选并建立了9个作家个案,从文学生态环境、文学生产链条、作家生存状态三个维度对地方作家的写作困境进行描述分析。最后发现,临淮作协的许多功能濒临瘫痪,本该扶持作家发展的作协体制却成了临淮作家结构性压力的来源,并针对这种现象提出了扩大经费来源、细化会员管理、开放资源系统、强化服务职能四个建议。
华清君[3](2020)在《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陈云同志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开创者和奠基人之一,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开创者和奠基人之一,作为国家财经工作的卓越领导人,在长期的国家财经治理实践中,他始终坚持从各个时期的国情实际出发,不断研究、探索、创新、总结,彰显了非凡的国家财经治理能力,为党和人民事业建立了不朽功勋,并逐渐形成了独特的国家财经治理思想。陈云的财经治理能力首先源于青少年时期他在苏南勤勉忙碌的商业氛围和上海浓郁发达的商业环境中耳濡目染受到的深刻影响,此后经过长期反复踏实的财经理论学习与钻研,他的财经理论功底不断得以增强、深化和升华。这使他在长期的财经领导工作中,能够把自己财经方面的超凡天赋与财经科学理论很好地结合起来,能够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根本的理论指导和基本遵循,以苏联计划经济体制模式为主要的实践参照和理论思考,以西方经济理论与实践为重要的思想启发和借鉴运用,从而在建立和完善国家经济制度、经济体制、经济结构等重大决策实践过程中,在对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的运行机制和运行保障开展治理的过程中,能够创造性地研究、制订、实施有效的治理策略,在每一次危机的紧要关头,他常常临危受命,并总是不负众望,一次又一次使国家和人民转危为安。研究陈云同志国家财经治理的理论渊源、实践历程和建立的丰功伟绩,其间显现着鲜明独特的思想脉络,主要可以概括为集中一切力量发展经济、发挥计划与市场两方面作用、坚持有计划按比例与综合平衡、坚持适时冷静的经济调整、建设可持续的人才与干部队伍、坚持丰富实用的财经治理哲学等六个方面。陈云关于集中一切力量发展经济的思想,着眼于从上层建筑角度发挥制度促进经济发展的保障激励作用,从生产关系角度发挥利益攸关方促进经济发展的能动创造作用,从资源配置角度发挥要素促进经济发展的效率引领作用,从再生产过程角度发挥各环节促进生产发展的导向联动作用。陈云的这一思想,着力于明确财经治理的中心任务以及实现这个中心任务应当构建的体制机制,是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的核心和目的,也是其他各个思想分支所围绕的核心和目的,旨在阐明发展依靠什么,如何激发活力,而其他各个思想分支,是为集中一切力量发展经济的思想服务的。陈云关于发挥计划与市场两方面作用的思想,着眼于把计划的优越性与国情实际结合起来,激发市场在生产力发展中的巨大作用,坚持国民经济的计划理性与市场活性,协调国内经济的计划性与国际市场的风险性,在与时俱进不断改革中探索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模式的不断改善。陈云的这一思想,着力于解决财经治理资源配置的基本路径问题,是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的脉络和主线,旨在阐明经济如何发展,成果如何分配,对集中一切力量发展经济思想,以及对坚持有计划按比例与综合平衡思想、对坚持适时冷静的经济调整思想,有着决定性影响。陈云关于坚持有计划按比例与综合平衡的思想,着眼于筹划稳健的计划控制总量,权衡协调的发展比例关系,保持稳固的四大平衡格局,维护理性的计划执行控制。陈云的这一思想,着力于解决财经治理资源配置的根本方法问题,是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的精髓和动力,旨在阐明经济发展所需的要素如何组织,应当怎样配置,是对如何发挥计划与市场两方面作用而在资源配置上作出的制度安排。坚持有计划按比例与综合平衡思想,服从于集中一切力量发展经济思想,服务于发挥计划与市场两方面作用思想,决定着坚持适时冷静的经济调整思想。陈云关于坚持适时冷静的经济调整的思想,着眼于从信息情报中洞悉市场状态,在健全法制中整顿经济秩序,运用政策工具稳定市场物价,采取综合措施促进生产发展,深入基层一线解除群众疾苦。陈云的这一思想,着力于解决财经治理的动态监控与理性校正问题,是陈云财经治理思想中关于对经济运行实行休养和调理的机制,是诊治手段,旨在阐明如何监控经济运行过程,经济运行如何回归理性,因而是对陈云财经治理思想其他分支思想的再运用。陈云关于建设可持续的人才与干部队伍的思想,要求把大力选拔任用年轻干部作为党的重大战略和生命,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根本要求,指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始终把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思想上的基本建设。陈云的这一思想,着力于解决财经治理的力量源泉问题,是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的支柱和载体,旨在阐明治理活动的根本依靠是什么,如何形成长久的依靠,因此是践行陈云财经治理思想各个思想分支的主体力量,是陈云财经治理思想中最能动最根本的部分,是保证思想正确执行和自我完善与发展的根本依靠。陈云关于坚持丰富实用的财经治理哲学的思想,要求把有利于人民、满足人民需要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工作中坚持用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时间调查研究,而用不到百分之十的时间作决策,因此是解决干部世界观、价值观、方法论问题,是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的根基和活的灵魂,旨在阐明治理思想的思想方法以及如何发挥作用,是陈云财经治理思想始终保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方法论基础。陈云财经治理实践的一个显着特点,就是始终保持积极而又稳妥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根据具体情况运用相应的规律和财经理论,不因顺境而冲动,也不因困难而气馁,始终把握好国民经济运行的效益效率和安全稳定,循序渐进,稳扎稳打。这在根本上是由他的治理思想的理论品格所决定的,就是在财经治国中始终坚持风险思维,防止犯颠覆性错误。陈云财经治理的思想与实践是防范颠覆性错误的宝贵财富。新时代,陈云财经治理思想有助于我们更清醒地认识和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又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有助于我们更加注重公平正义,妥善处理分配问题;有助于我们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过程中,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助于我们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更好地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侧改革的双轮联动,避免陷入改革和市场经济治理中的形而上学。陈云财经治理思想发端并形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逐步成熟于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丰富并发展于改革开放新时期,主要作用于以发展对人民有利的社会生产力为根本目标、以克服纠正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重点任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经治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经治理思想奠基了坚实的基础。他的思想不仅在他所处的那个时代发挥了巨大作用,许多相关思想对于今天的财经治理实践仍有着指导意义,必然为一代一代中国共产党人所继承,并结合新的时代特征,而令其焕发出新的思想魅力。
刘玥[4](2020)在《国家、行业组织与产业发展 ——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的创建与发展(1988-2016)》文中研究表明机床工具工业是制造机器的母机工业,机床工具产业的发展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程度。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由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器管理局对机床工具行业实行统一有序的管理。这一管理模式虽一方面提升了我国机床工具产品的自给率,另一方面因资源配置的滞后性等因素拖慢了产品生产的质量与技术发展的速度。以改革开放为契机,国家改革工业管理体制,原先僵化的生产方式得到改变。从国家层面来看,政府职能发生转变,企业权力得到下放,原先管理机床工具行业的政府部门经历裁撤与调整;从市场层面来看,商品经济逐渐为机床工具产业发展所认可,市场经济的活力逐渐注入到社会生产的领域。以此为背景,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应运而生。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作为当代的行业组织,与中国历史上传统的行会、商会有着明显的区别。从产生方式来看,国家通过裁撤机床工具局主动将机床工具工业的管理权力下放给社会。原机床工具局局长梁训瑄等干部也利用改革之势积极组建筹委会,到1988年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正式成立。协会成立后承担起管理机床工具行业的职责。由于成立时间较早,国内缺乏发展经验,因此在成立初期协会经历了探索阶段。一方面主要理顺协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则通过行业调查等手段对机床工具企业发展现状进行了解,并将其发展所遇到的困难反映给政府。在1992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后,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的发展逐渐走向成熟。协会在管理机床工具行业中更加发挥起市场化的职能,譬如为扩大产业贸易坚持主办中国国际机床展览会等。当代机床工具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与市场的合力作用,一方面市场经济给产业发展带来机遇与挑战;另一方面协会也根据市场中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引导企业发展,避免行业出现严重的损失。同时,因机床工具产业存在的特殊性意义,国家政策也需时时给与协会、行业相应的扶持。然而在这一过程中,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机床工具产业的发展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高宏[5](2020)在《省级旅游志编纂研究》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志广泛编纂,积累了丰富的编纂理论和经验,本文以省级旅游志为研究对象,从编纂的角度考察了旅游志编修源流、背景和体例,对旅游志的内容、特点、价值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在对旅游志内容梳理的基础上回顾了当代旅游的发展变迁。当代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历经四个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当代旅游业白手起家,在“文化大革命”中遭遇挫折但徘徊前行,拨乱反正之后,在改革开放之初,旅游业开始崭露头角,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被国家确定为支柱产业。为适应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国家不断调整管理体制,扩大对外开放,扩大旅游的空间和地域。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居民收入增加,旅游出行人数和旅游消费大幅度增长,旅游在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旅游业资料的收集和汇编,总结旅游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反映旅游发展的历史进程已经成为共识。在这样的背景下,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和部署下,各级政府开始编修旅游志。旅游类志书的编纂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地方志在起源和发展的过程中,旅游元素就是志书记述的一个重要方面。到魏晋南北朝时期,旅游类专志开始产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志书也愈来愈丰富,出现了包括山志、水志、寺庙志、湖泊志、名胜志等诸多的旅游类志书,民国时期,名胜、古迹被纳入志书定例,逐步奠定了当代旅游志的基础。当代志书编纂过程中,旅游起初是作为部分区域志的篇章之一,随着旅游发展,逐步单独成志,并成为省级志书中一个重要的分志。首轮省级旅游志各地启动时间不一,发展极不平衡,纂修部门多,既有旅游部门,也有外事部门,还有外事部门和旅游部门联动修志。20世纪90年代后期,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开始部署,省级旅游志的续修也开始启动,但由于首轮志书进展不一,故仅有7个省份完成第二轮省级旅游志的编纂。两轮省级旅游志编纂过程中呈现出工作体制的一致性、机构人员的趋同性、工作程序的相似性、志书编纂和旅游业发展不对称等特点。省级旅游志编纂中,根据各省旅游的实际情况和资料情况,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拟定的相关规定,对志书结构进行设计和规划。篇目主要采用篇(编)、章、节三级,涉及旅游资源、旅游者、旅游设施、旅游服务、经营与管理等篇章。两轮志书基本都采用了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设序言、凡例、概述、卷目等,为全书之纲。省级旅游志的文体,在遵循传统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旅游志记述内容的情况,尤其景区景点景色的记述,略微有些创新和变通。两轮志书相比较,体例结构既有继承,也有变革和发展。篇章数量有所损益;篇目分类由“静”到“动”,与时俱进,更加科学;体裁运用更加丰富和合理;文风更加精炼、简洁和实用。省级旅游志主要记述了旅游资源与开发、旅游线路与规划、旅游类型、旅游市场、旅游服务施设、旅游管理等事象。在这些记述的内容中,展现了当代旅游业的发展和变迁:旅游活动类型更加丰富、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后起勃发、消遣性旅游幅度增大、自费旅游和自助旅游增加;旅游的时空极大拓展,客源地和目的地全球化,旅游时间更加灵活;旅游业的属性从外事接待逐步向经营接待型转变,最终形成旅游产业;旅游管理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机构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旅游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都得到极大的改善;旅游功能也更加多元。省级旅游志在多方面都具有价值,不仅是记录区域旅游发展的载体,也是经济和文化史料的重要来源;在旅游开发中,是旅游宣传的重要工具和信息来源,旅游规划与开发的重要参考,旅游商品开发的重要借鉴。对于旅游文化研究、旅游史研究、区域经济史研究意义重大。省级旅游志编纂成果丰硕,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在编纂组织时,存在组织机构的临设与调整、修志人员的不稳定性、内容不断调整和变化、编纂工作持续周期长等问题;在体例编排方面,篇目分类不够科学、篇目设置存在太“全”和太“简”等现象;在内容记述方面,存在遗漏、失真、地图运用不足、关联性不够等问题;在理论运用方面,对方志学理论和旅游学理论有待进一步融汇贯通。针对省级旅游志编纂中存在的问题,有待从资料收集、篇目设置、内容建构和理论创新四个方面进行着手,提高志书的编纂质量。在资料收集方面,加强微观资料、口述史料、网络资料和旧方志资料收集;在篇目的设置时,注意行业分工实际和发展、篇目标题客观简洁、篇目设置注意整体性和逻辑性;在内容建构上,凸显地域特色、彰显时代变化、突出专业性;在理论方面加强创新,尤其是加强对省级旅游志的续修理论的研究、正确处理旅游志和其他志之间的关系,力争早日构建形成旅游方志学。
叶萌[6](2019)在《我国流通业标准化经济效应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技术进步日新月异、国际经济竞争日趋激烈的新时代,我国流通业进入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流通体制,构建现代化的商品流通体系已成为极为迫切的任务。当今世界,标准作为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其已成为一个国家、产业、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本技术要素,成为人类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所普遍遵守的技术规则,而标准化作为一种技术制度,是管理和规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保障和技术支撑,是推进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标准化水平的高低反映了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乃至综合实力的强弱,其在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技术进步、规范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如果说流通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和战略性产业,那么标准化则是流通业发展的基础支撑、技术导向和战略依据,是实现流通大国向流通强国转变这一“硬实力”战略目标的重要“软实力”战略手段。当前,尽管部分专家学者已从管理学角度对于流通业标准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探讨,然而从经济学角度研究有关标准化对流通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则相对较少,故加强流通业标准化经济效应的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将标准推向国际商品流通市场竞争的前沿”和“我国流通业发展新时代、新常态对标准化提出的战略需求”的两个大背景下,深入系统地研究标准化对流通业发展所产生的经济影响具有相当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基于此,本文以标准化对流通业发展所产生的经济影响为切入点,提出以下4个需要在研究过程中重点解决的问题:一是标准化究竟是如何通过其经济作用来影响流通业发展的?二是标准化对我国流通业发展所产生经济影响的程度效果如何?三是当前我国流通业标准化的发展现状如何、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的差距有哪些?四是基于标准化对我国流通业经济影响程度的结果分析,结合当前我国流通业标准化的发展现状以及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启示,应采取哪些措施来提升我国流通业标准化水平,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对推动我国流通业发展的经济作用?为解决上述问题,本文在借鉴国内外有关标准化经济效应方面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对流通业标准化相关概念、核心问题等基本原理的阐释,运用西方经济学中的有关理论首先从宏观视角分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标准化对流通业发展的作用机制、从微观视角分析了标准化对流通企业经济效益的作用机制,研究发现标准化无论是对流通业的整体发展和还是对流通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过程而言均具有积极作用。之后,本文选取成本、技术创新、市场结构、产出增长、对外服务贸易作为标准化对流通业发展所产生经济影响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5个方面,在就标准化对上述5个方面的影响机理进行简要阐释后,运用我国流通业发展及其标准化工作过程中的相关经济数据,分别建立多元回归模型、向量自回归(VAR)模型和扩展后的C-D生产函数模型,利用单位根检验、协整检验、异方差检验、自相关检验、格兰杰因果检验、脉冲响应函数、方差分解等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从中观层面对定性理论分析进行了定量实证检验。研究发现标准化对我国流通业的成本、技术创新、市场结构、产出增长、对外服务贸易均具有正向影响,其中:代表我国流通业标准化水平的标准存量每增长1%,代表我国流通业成本的社会物流总费用将会下降0.208384%,说明我国流通业标准化水平的提升可以降低商品流通过程中的成本。代表我国流通业标准化水平的标准存量与代表其技术创新水平的专利申请量之间存在着长期均衡的动态关系和双向因果关系,一方面我国流通业标准化水平的提升对其技术创新水平的提升具有促进作用,说明商品流通领域标准化的增强可以减少其技术创新活动的重复性,并加速相关创新成果的传播和扩散;另一方面,我国流通业技术创新水平的提升也对其标准化水平的提升同样具有促进作用,说明商品流通领域以专利为代表的丰富技术创新成果可以为流通业实施标准化战略提供更为广阔的选择空间。代表我国流通业标准化水平的标准存量与代表其市场结构情况的市场集中度之间同样存在着长期均衡的动态关系和双向因果关系,一方面我国流通业标准化水平的提升对其市场集中度的提高具有促进作用,说明商品流通领域的标准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国流通业的市场结构,尽管我国流通业的市场集中度不高,但标准化可以强化执行相关标准流通企业的市场势力,同时提高商品流通市场准入门槛,规范其市场秩序;另一方面,我国流通业市场集中度的提高也对其标准化水平的提升同样具有促进作用,说明我国流通企业的市场地位可以通过其标准化水平的提升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增强,同时为强化这一市场地位需要更多优质、保证良性竞争的标准来支撑引导。代表我国流通业标准化水平的标准存量每增长1%,代表我国流通业增长的人均产出将会增加(或劳动生产率将会提高)0.187583%,说明我国流通业标准化水平的提升促进了其产出增长。代表我国流通业标准化水平的标准存量每增长1%,代表我国流通业对外服务贸易水平的对外服务贸易出口额和进口额将分别增加0.036979%和0.054960%,说明我国流通业标准化水平的提升促进了其对外服务贸易的发展。随后,本文基于对我国流通业标准化的发展现状梳理,分析了其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并通过与西方发达国家流通业标准化的建设发展现状、成功经验与特点的比较,从中总结了对我国流通业标准化建设发展的启示。研究发现我国流通业的标准化建设中仍在标准本身、标准体系、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存在着弊端,而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对商品流通领域标准及其作用的认知有偏差和误区、观念亟需转变,与流通业标准化有关的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流通业标准化的管理模式僵化,流通业标准化的运行机制滞后,商品流通领域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机制仍不健全;而以美国、欧盟、日本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在实行自愿性的商品流通领域标准体系、拥有多层次的商品流通领域技术法规体系、具备完善的商品流通领域标准实施监督体系、制定规范的商品流通领域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由检验机构参与商品流通领域标准的起草和审查、通过政府授权民间机构主导商品流通领域标准的管理体制、商品流通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均遵循市场化原则、商品流通领域标准的服务呈现信息化趋、得到国家财政的有力支持且流通业标准化经费的来源呈现多元化、将本国流通业国家标准的战略定位转向国际化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对我国流通业标准化的发展在标准体系建设、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战略定位等层面具有借鉴意义。最后,本文从将流通业标准化建设上升到产业战略和国家战略的高度,提出了我国实施流通业的标准化战略与促进其标准化水平提升的路径对策,主要包括:在指导思想上,应把提高我国商品流通领域标准的适应性和国际竞争力作为核心要务,应把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和市场导向作为根本原则,应把支撑和引导我国流通业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最终目的;在发展导向上,应把注重制定具有自主技术创新成果的流通标准作为今后发展导向,应把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积极参与重点领域的国际标准竞争作为流通业国际标准化工作的发展导向,应把以自愿性标准为基础的体制作为流通业标准化体制转变的发展导向,应把重点支持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流通标准作为发展导向;在发展目标上,应按“两阶段”和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分别确定我国流通业实施标准化战略与促进标准化水平提升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在发展重点上,应把我国流通业标准化的发展重点在覆盖商业、物流业两个主要行业领域的基础上,还要包括农产品流通、电子商务、重要产品追溯、居民服务、商务服务以及其他与商品流通相关行业等领域的标准;在主要措施上,应健全提升流通标准独立自主创新技术含量的机制,建立参与流通业国际标准竞争的机制,建立以自愿性、推荐性标准为基础的流通业标准化模式,完善商品流通领域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环境,加强流通业标准化的基础条件建设,实施商品流通领域标准推动工程。
甘露茜[7](2019)在《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核电是当今人类社会对核能进行和平利用的一种重要方式。作为世界上少数几个拥有完整核电工业体系的国家之一,发展核能是我国选择的应对当前急迫的能源需求、落实环境保护以及改善能源结构等问题的战略方向。因而核能行业是目前我国战略性的新兴产业。我国的核能工业自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相关探索,自此之后不断发展。尤其是在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军转民”的相关方针使得核能行业的发展重点由国防建设转向为社会经济建设。其后以秦山核电站、大亚湾核电站、红沿河核电站等为代表的一系列商业性核电站先后开始建设并投入使用,使得我国逐渐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一套核能行业体系。但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现有整个核能行业链条中,除核设施建设、运营、研究设计、建筑安装、设备制造、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等领域之外,对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处置也是核能行业中十分关键的一环,更是体现核能行业发展真正水平的试金石。在我国核能行业不断发展的同时,相应的一系列的核能应用过程中已经产生并且将进一步逐渐累积起来更多的放射性废物。这些放射性废物以固态、液态乃至气态的形式存在,对我国的环境存在着较大的潜在危险。如何对放射性废物进行科学、合理且高效的监督与管理,这其中包括处理、运输、贮存和处置等各个环节以确保它们的安全,不仅对于核能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关键作用,更是实现我国环境保护目标所必须确保的要求。针对核能行业中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我国目前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基本法律以及我国国务院各个部委所颁布的部门规章、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导则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同时,国家核安全局、环境保护部下属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以及各地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等相关机构也对放射性废物的安全进行着持续的监督与管理。为了对核能行业所产生之放射性废物安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当前国际社会层面已经在一些基本的准则上达成共识,即由国际原子能组织(“IAEA”)颁布的于2001年起生效的《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截止2017年7月,该公约已有42个国家签署加入。在此公约基础之上,跟随国际原子能机构先后所发布的一系列与安全标准,构成了目前全球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基本法律框架。此外,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也对于辐射剂量防护等事宜发布了一系列体系原则性文件作为指导。目前各个拥有核能行业的国家也在结合IAEA、ICRP等国际组织有关公约、导则或建议后,根据各个国家其自身实际的政治结构、经济状况及社会发展的情况,去详细的制定符合国情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所相应的放射性废物管理战略政策、管理法制以及标准体系、处置体系等系统。其中不乏一些具有借鉴参考意义的各国实践可作为我国的参考案例。本论文从比较研究的角度通过对具有代表性的核能国家中放射性废物的法律安全管理进行研究,借此对我国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思考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文章内容主要包含以下部分:引入本文研究内容的绪论、核能行业中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理论分析、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各主要组成部分之研究、我国核能行业中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目前之现状审视与不足之处,以及对于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完整构建的具体建议。目前全球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仍然较多的从物理学、工程学、地质学、环境学乃至项目管理等角度加以研究,而对于相关的战略以及政策,到具体的各项法律制度,其仍然处于一个较为初级的阶段。相信随着核能在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中作用的不断增强,相关的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也必将越来越完善。在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之上,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对国内外相关信息之收集与总结,再结合目前我国相关制度的现状,做进一步的比较、分析以最终实现对如何促进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提出意见与建议。文章的研究思路,则是首先对于相关法律制度所涉及的理论基础作深入探讨,再对相应的系列概念进行界定并对核能行业的发展历程及现状进行介绍。在对所探讨的主体做了学术研究准备及理论分析准备后,本文开始了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法律制度的各个构成部分通过单独的章节进行了单独的讨论。每个相应章节中包含了对域外数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在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战略与政策依据及相关法律制度本身主要构成的各个制度进行的比较分析与研究,并且对于这些域外国家之相关战略与政策依据与具体管理法律制度之发展趋势与特点进行了归纳与总结。同时,在每个章节中对我国相关制度所对应的具体情况也做了介绍,并进一步的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对我国相关制度做深入分析。比较分析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进步与发展提供对比与参考的资料。最后,再基于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专门聚焦于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上目前所存在的问题与可能的改善路径。整体来讲,本文的研究主要基于国际法学理论、环境法学理论,以目前现有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等为理论依据,以文献研究为主,大量搜集、阅读文献报刊资料,同时借助媒体网络,广泛收集与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有关的资料。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思辨和实证相互运用,重在实证研究,在文章中提出自己的见解,以期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及实践操作形成更为合理的指导与改善。在研究内容方面,文章研究的内容是针对人类社会较为新兴的行业与面临的较为新颖的问题所开展的,文中专门针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之安全管理进行归纳、分析与归纳。研究角度方面,从“安全管理”角度出发,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的相关管理与监督活动进行总结,并从其安全管理制度之法律渊源、法律运行、法律监督等角度通过对现有相关各国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及国际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比较与借鉴。研究方法方面,则是分别应用了实证研究、比较研究与历史研究等方法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了研究。为充分的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研究,文章专门设立了章节就相关理论问题进行讨论。在对基础概念进行厘定后,可以确定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指来源于核能行业(“Nuclear Power Industry”)的放射性废物,根据组成核能行业的各环节,其中包括对核燃料的地质勘探开采、核燃料的提炼精制、核燃料元件的制造、核燃料循环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以及核设施退役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等。与此同时,在综合各种对于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的定义及概念后,本文认为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是指:为实现核能行业中上述各种活动相关放射性废物的安全,依据相关的法律战略与政策依据,通过相关许可制度、应急制度等途径,由相应管理主体所执行的,针对这些放射性废物的一系列监督管理活动。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正当性来说,其本身还应当具有合理性、必要性以及可行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正当性是其能够从根本上促进人的自由解放与全面发展的特质。如果说正当性是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研究的前提,那么理论基础则是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基石。针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主要有可持续发展理论、环境权理论以及风险控制理论作为对其开展研究之理论基础。这些理论从不同的角度构成了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基础。通过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一系列理论分析之后,可以确定本文所讨论的核能行业放射性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正是从实证的角度,主要是指基于相关的战略、政策,通过具体的立法框架,对来源于核能行业中的放射性废物之安全进行监督与管理所相关各领域之法律规范、措施与方法的总称。通过上文中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内涵之专门的解析,再结合目前实践的可以看到该制度主要由相应的主体法律制度、许可法律制度、退役法律制度、应急法律制度以及信息交流与磋商制度所构成。此外,在相关法律制度的内涵与主要构成之外,相关法律制度的价值与功能及构建原则等也应当被纳入相应研究的范畴。针对核能行业所产生之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相关国家都会根据自身情况从国家层面制定相应的战略、政策与策略以作为整个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之基石与出发点。一个国家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是由该国相应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战略、原则、政策所支撑的,具体来说主要包括:技术路线、选址准则、决策程序、资金模式等。目前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相关战略与政策理据在技术方面与国外并明显差异,主要不同存在于决策过程透明化程度、资金保障机制等。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除基本的国家战略政策以外。还必须针对此相关的法律制度设置科学合理的立法体系。由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特殊性质,使得对其的安全管理不仅要从一国国内加以严格要求,并且也必须要从国际社会的尺度进行合作落实。因此如何妥善的处理相关国际立法与国内立法之间的关系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的国际法体系,本身就是不断从领先国家的核能行业实践中汲取经验和教训以总结归纳而成。并且在相关国际法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必须由相应的国内法律提供支撑与协调,从而有效的对这些国际性的法律文件加以实施。同时,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之国内法律而言,相关国际法律或规范性文件也对世界上绝大多数相关的国家提供了良好的引导。基于研究目的,本文的主要内容之一便是对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各种构成部分进行比较研究,通过对主体法律制度、许可法律制度、退役法律制度、应急法律制度以及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中外比较,可以总结出目前域外各代表性国家所拥有的相关法律制度各主要构成部分的特点。亦可以在结合我国核能行业反射性废物法律制度现状后,看到目前相关法律制度主要有以下不足之处,即:相关立法框架存在缺失、相关管理主体职能设定分散不清、相关管理机制缺乏保障、应急准备与响应制度缺乏可操作性、相关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制度亟待发展。借鉴域外国家相关法律制度中的有益经验,可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制度作出相应的建议。首先,应当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立法框架加以完善。我国目前我国的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法规标准体系还不够完善,原子能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基本而又迫切需要的法律,构建相对独立的原子能法律是核能安全发展的必要前提,因此急需出台。我国在不断完善核燃料循环、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处置的管理政策,建立健全相关准入和执业资格制度的同时,还应加强“三废”处置经费筹措和使用的管理,制定核设施退役管理办法,研究并制定废旧放射源和核技术利用废物处理处置相关管理办法等。其次,应当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制度加以完善。要完善此方面,需要进一步清晰划分各参与主体之具体职能并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主体之权威性与独立性。再次,应当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运行制度加以完善,实现对放射性废物产生及处置活动中的全过程管理并保障相关管理活动之资金需求。之后,还应当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准备、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加以完善。本文认为:对核能行业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安全进行有效管理并建立与之对应的科学和完善的管理法律制度,是保障核能行业不断进步的重要基石。本文采用了理论与实证、归纳与演绎互相融合的研究方式。在分析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一般概念、定义基础上,对目前国际中核能行业发展的几个代表国家有关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了总结与分析,同时也对我国核能行业的相关国际管理制度、公约等国际法环境进行了归纳和借鉴。通过对于各国之间以及中外之间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之比较,以及对于相关国际性规定与公约的分析,从中提取出对我国相关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具有价值的启示。最后再结合对我国核能行业中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制度之历史沿革、现实状态以及未来展望之分析,对我国目前相关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提出有益的意见与建议。
朱晋峰[8](2019)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及鉴定意见的形成、采信研究 ——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为对象的分析》文中提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众对生活条件、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其中,公众对赖以生存、生活的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然目前我国环境问题迭出,各种污染环境行为时有发生,这不仅会造成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也会对居民的工作、生活,甚至是身体健康等造成严重影响。因而,为了确保环境能真正适应社会公众生存、生活的需求,除了要预防环境被污染以外,还需要对已经被破坏的环境进行修复。这一问题也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为此,相关部门还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如2015年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7年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等。此外,《民事诉讼法》还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以确保因污染环境行为而遭受侵害的社会公益得到有效保障。随后,检察机关还组织开展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公益诉讼在司法实践和理论中依然存在诸多困境,为了缓解这些困境,相关部门发布了系列规范。例如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等。在一定层面上,这些规范有效缓解了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部分困境。与其他环境资源诉讼不同的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确定环境修复方案,使得被污染的环境能够得到修复;或者在环境无法被修复的情况下,确定环境污染行为人应当承担的环境损害赔偿数额。然何种修复方案更为妥当,更能将环境恢复到被破坏以前的状态,往往是控辩双方和法庭难以凭借自身知识就能自行解决的。因而,诉讼各方借助于专业人士或者机构的帮助来解决该问题,必然成为一重要途径。此外,在环境无法被修复的情况下,诉讼各方同样需要借助专业人士或者机构的帮助来确定行为人应当承担的环境损害赔偿具体数额。这也成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关键内容之一。显然,作为法定证据形式之一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是解决诉讼中此类专业问题的最为主要的方式。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起步较晚。直到2016年,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才被纳入到司法鉴定行政主管机关的统一管理之中,这也就造成了目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相对滞后的局面。进而导致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无法满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需求。这也是本文以此为题进行研究的原因。当然,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司法鉴定是一项集管理、诉讼与证据于一身的证据方法,司法行政管理是否完善?对鉴定意见的形成与采纳产生重要的影响。因而,本文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进行研究也应当从此三方面予以全面阐释。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中,其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资格管理层面。目前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难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求,而且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依托的主体过多,鉴定主体趋利性问题依然存在,册中册、册外册1等问题又出现了新的情形。因此,本文本文认为,我们不仅要继续严格把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资格准入条件,而且要对现在的资格准入条件进行完善,以使其能够更加适应司法实践的需求。同时,对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登记评审专家库,我们依然应当特别重视,并完善其建设。此外,针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的困境,司法鉴定行政主管部门不仅要明确具体的收费标准,还应当完善相应的法律援助制度,以及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基金和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对于司法鉴定的管理,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相关部门还应当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为切入点,尽快构建鉴定资质的等级管理和加强管理的区域协作。在鉴定意见的形成程序中,针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特殊性,我们要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启动时间提前至诉讼之前,对于鉴定结果会产生重要影响的检材提取,我们首先应当充分肯定行政机关等在鉴定前收集的材料可以作为检材,但应采取多项措施确保检材的真实性以及提取的合法性。在鉴定实施中,对于可以作为鉴定检材的确认以及环境修复方案的确定,我们可以邀请相关代表见证鉴定过程,从而确保鉴定的权威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实施所依赖的技术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较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一的标准体系、标准缺失等方面。对此,我们有必要从加速标准体系建设,统一标准管理部门,积极鼓励制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团体标准,正确对待“专家法”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的运用,完善相应的保障体系等方面进行完善。在鉴定意见的采信程序中,虽然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可以有效解决案件中的相关专业技术问题,为裁判提供证据,但司法鉴定意见是否符合证据的要求,还需要法官在庭审中予以认定。法庭对于鉴定意见的采信,当然要遵守证据裁判的一般规则,但鉴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对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的采信,我们应当充分发挥专家陪审员制度的功能。这其中就包括专家陪审员专家库的建立、专家陪审员的职责等内容。当然,我们还有必要在强化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基础之上,完善鉴定人隐蔽出庭作证制度;此外,对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专家辅助人制度,我们也有必要采取相应的特殊措施对其进行完善。
唐梅玲[9](2018)在《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精准扶贫行政法保障是指,制定针对精准扶贫内容并能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的法律规则,对扶贫参与主体设定良好的权利(权力)和义务(责任),设立专门的扶贫管理机构,对精准扶贫成效进行持续的评估、管理和交流等活动,并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规范和监督手段实现精准扶贫的目的。总体来说,目前的精准扶贫是政府在一种资源相对短缺的背景下所实施的大规模的行政改革。5年来,在不利的宏观经济环境下,我国实现了贫困人口的较大规模持续减少,中国减贫成绩被称为“奇迹”。然而,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出现基层政府和乡村精英“寻租”、贪污挪用、渎职失职,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这些问题暴露出我国精准扶贫制度面临法治困境,体制缺陷,程序机制不畅等问题。以行政法视域审视精准扶贫,其主要面临着以下困境:首先,对精准扶贫主体而言,当下政策推进下的精准扶贫面临体制性障碍,扶贫行政机关间关系尚未理顺、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不够、未有效发挥企业参与扶贫的作用;其次,考察精准扶贫范围,存在行政机关扶贫范围与市场机制扶贫范围界限不明;行政机关扶贫范围与社会组织、贫困户扶贫范围界限模糊;再次,关于精准扶贫的方式,存在扶贫方式未能满足合法性需求、扶贫方式未能满足服务性需求、传统扶贫方式与现代扶贫方式之间相互冲突等诸多不足;复次,在精准扶贫的程序方面,缺乏规范的扶贫信息公开程序,科学的民主决策程序,扶贫行政机关未合理适用扶贫听证程序,缺失扶贫教示程序;最后,关于精准扶贫救济,扶贫领域未合理适用信访制度,扶贫领域调解制度不健全,扶贫领域未规范推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救济制度。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基础理论在于:首先,分析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必要性,即行政法为何要回应精准扶贫,行政法如何对精准扶贫进行回应?其次,公益性原则、协调性原则、公众参与原则与效率原则构成了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最后,给付行政理论、反贫困理论、人权保障理论以及合作治理理论构成了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合理性基础。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主体需要重点因应这些问题:一是,从精准扶贫主体来看,为突破困境,有必要引入“合作扶贫理念”,从政府、市场、社会三维角度重塑多元主体合作扶贫治理格局。具体来说,厘清精准扶贫行政法主体,理顺扶贫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重塑法律规范授权企业参与扶贫主体制度,健全法律规范授权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主体制度,从而明确精准扶贫究竟“谁来扶”的问题。就精准扶贫范围而言,首先,应确定其合理性基础,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价值取向,并且有利于规范扶贫行政机关职责、公平合理地配置扶贫资源。其次,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扶贫范围的制度实践及经验。最后,须明确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之具体内容:一方面,明确精准扶贫范围需遵循适当性原则、效率原则;另一方面,也要确定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的标准,即信息标准、公共安全责任标准、专业技术标准以及扶贫效率标准,分别为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的基础标准、目的标准、工具标准以及评价标准。就精准扶贫方式而言,传统扶贫方式需转型,现代扶贫方式之确立,有行政法保障之必要,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扶贫方式的行政法制度,优化我国精准扶贫方式的行政法措施。首先,明晰运用行政法统合扶贫方式之思路。其次,通过主体上赋权,程序上激励以及救济上激励的路径,引入激励型扶贫行政方式;最后,通过规范行政指导,优化行政资助,完备行政奖励的路径,来完善既有扶贫方式。唯有如此,才能找到与扶贫目标相匹配的扶贫方式,以期实现有效脱贫。对扶贫方式的分析实质上回答了精准扶贫领域“怎样扶”的问题。就精准扶贫程序而言,精准扶贫程序之行政法完善实质上通过程序路径监督扶贫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以及确保精准扶贫行政效率,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日本、德国扶贫程序的行政法制度。具体通过健全精准扶贫信息公开程序,合理适用精准扶贫听证程序,优化精准扶贫教示程序,规范精准扶贫民主科学决策程序,来解决“如何监督扶贫行政主体”的问题。就精准扶贫救济而言,首先,考察精准扶贫行政法之救济,梳理对精准扶贫救济制度认识误区;其次,对于现行的行政救济方式能否直接适用于精准扶贫领域,以及如何完善需要再认识;最后,对于如何优化精准扶贫救济制度,需要规范扶贫领域信访制度,健全扶贫领域调解制度,完善扶贫领域行政复议制度,改善扶贫领域行政诉讼制度。对救济方式的研究主要回答“扶贫对象如何获得救济”的问题。为从源头上确保精准扶贫行政的合法性,首先,从立法目的、立法原则和立法模式三个方面理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立法的总体思路。接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主要内容和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说明。最后,通过健全以权利保障为中心的扶贫基本法律体系,制定扶贫基本法,完善扶贫法律支撑体系,规范扶贫法律保障机制,对扶贫立法的配套制度进行了设计。
冯维胜[10](2018)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第三方评估研究 ——以承接方的选择评估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服务理论的产生,促使世界范围性的行政改革进入高潮。各国以“大社会、小政府”为改革方向,纷纷开展了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目的的各项创新举措。其中的核心就是政府购买服务,即政府通过寻求与社会和市场的合作,发挥社会组织的亲民优势和市场组织的效率优势。政府购买是在经历了市场失灵的政府供给模式、政府失灵的社会供给模式以及多元合作供给模式的历史选择。供给模式的转变说明:面对多样性、差异性和易变性的公共需求,需要具有灵活的供给方式,而政府购买服务就是实现这种供给方式的有效途径。在政府职能转变内力、购买优势外力、社会推进力以及政策支持力的合力作用下,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也得到了大力推广。但由于针对政府购买评估理论的缺乏和实践的滞后,购买效果未能得到有效界定,影响了购买活动的广泛和深入开展。因此,建立一套科学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评估机制就显得十分必要。然而,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评估主要由政府部门组织,政府集“购买者”、“监督者”和“评估者”等角色于一身,所以评估的公信力饱受质疑。评估已成为购买服务的薄弱环节,深陷“体制内评估缺乏公信力、体制外评估缺乏独立性、评估对象存在片面性、评估内容缺乏全面性、评估过程缺乏完整性”的困境。同时,还存在评估内容不全面、评估环节不健全、评估方式不丰富等问题。上述问题集中体现在:评估主体以政府为主、评估对象以承接者为主、评估方式以内部为主、评估指标以结果为主等方面。问题的成因可归结为:政府职能转变不彻底、购买评估制度不健全、评估理论和实践不成熟以及评估信息不对称等。结合发达国家政府购买服务的评估经验,以上问题可以通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大评估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加速评估体制和机制建设等途径解决。其中的关键是建立和完善以第三方为主的评估制度。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第三方评估的提出基于特定的环境,既有政府职能转变的理念推动,也有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还有借鉴国际经验的成分。本文通过SWOT—PEST分析、利益相关者分析以及平衡机制和稳定机制的分析,指出第三方评估作为必须而有效的外部制约机制,在购买体育服务中应得到推广运用,不仅能够解决“自我评价”所导致的一系列问题,亦有利于推动体育领域的政府职能转变,也是公共体育服务走向成熟的标志,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在确立了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第三方评估的理念之后,本研究从评估机构的组选、评估机制的运行保障、评估过程的监督完善三个方面,构建了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第三方评估体系。确立了第三方评估机制,就需要为其树立目标,即完成评估框架的构建。政府购买属于广义的行政行为,归属于政府绩效评估的范畴,后者大致可分为普适性的整体绩效评估、具体行业的组织绩效评估和专项绩效评估三种类型。根据上述论断,把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界定为专项绩效评估。在对美国、英国等具有代表性国家的购买服务专项评估框架分析的基础上,对政府购买体育服务评估框架进行分类:一是根据评估范围确定的评估框架,包括宏观层面的综合评估,微观层面的项目评估,以及根据政府层级、行政区划、行业类别等进行的评估。二是根据购买流程确定的评估框架,通过对各个环节的评估,提高每个环节的绩效,从而提升整体绩效。三是根据利益主体确定的评估框架,包括购买者的购买绩效、承接者的生产绩效、接受者的满意度,以及对其他参与主体的评估。四是以系统论确定的整体评估框架,即对购买的全部流程进行系统化的检查。最后,提出涵盖购买主体、流程和范围,且具有政府购买特点的“三位一体”评估框架,并分别分析购买者、承接者、接受者和购买内容的评估要点。以“三位一体”中的承接者为研究对象,分别围绕选择承接组织作为评估对象的原因、意义,承接组织的定位及其演变,承接组织评估模型建立的理论依据,指标体系设计和实践检视等方面进行论述。遵循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原则,确定承接组织的选择评估的支撑理论,即以社会组织评估理论、厂商组织评估理论、供应链中的供应商选择理论、麦肯锡能力评估理论以及项目管理理论等为理论根基,这些理论成果是“AGMS”模型构建和指标体系设计的重要学理支撑。以前述理论为基础,结合静态的“金字塔原理”、“动态能力理论”、“能力生态理论”和摩尔的“战略三角”模型,依据“结构—功能”主义的思想,综合考虑候选供应商承接公共体育服务所需具备的关键要素,根据政治——合法性、治理——规范性、管理——有效性和能力——胜任性,将承接组织的遴选划分为准入资格、组织治理、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四个维度,也就是承接组织遴选的“AGMS”评估模型。这四个方面具有层级递升的关系:准入资格着眼于组织的合法性审查,起到准入门槛的作用;组织治理用于衡量竞标组织的内部治理状况、组织运行情况及其规范程度;管理水平以组织的治理架构为基础,反映组织的运行情况,核心在于考察管理的有效性;服务能力是承接组织供给服务的最终保障,该维度将发挥择优选拔的作用。以该模型为基础,开展具体的指标研制工作:一是基于政策文本的分析,借助国家层面、地方层面以及行业层面的规章制度,提炼承接组织的资质条件;二是基于地方实践的分析,提出承接组织选拔的现实参照;三是基于文献成果的分析,提取承接组织评估的具体指标。承接组织的选择是带有价值判断的筛选和管理活动,指标体系的设计应坚持依法设定、客观中立、突出重点、过程与结果并重等原则。公共体育服务承接者的选择评估指标体系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步骤建立:第一步,通过相关领域的文献学习、政策文本分析、专家头脑风暴、实践经验总结相结合,初步确立指标。其次,通过两轮德尔菲法,进行指标的增减和修改,确立学理指标。第一轮筛除隶属度小于0.3,且重要性均值低于3的指标,第二轮筛除变异系数大于0.25的指标,并确定指标的重要性。最后,开展指标验证工作,把本研究设计的指标体系和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招标文件中的指标体系进行比对分析,为构建合理的承接方选择评估指标体系提供实践经验方面的支撑,并对指标体系设计的创新和局限进行总结。
二、发挥学会优势 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关于第二届无机盐行业专家组成立的通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发挥学会优势 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关于第二届无机盐行业专家组成立的通报(论文提纲范文)
(1)“一带一路”背景下荆楚中医药文化对外传播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英文缩略词表 |
前言 |
第一部分 绪论 |
1 选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1.1 选题缘起 |
1.1.1 中医药文化的当代价值凸显 |
1.1.2 中医药文化对外传播受到各方重视 |
1.1.3 中医药文化对外传播成为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内容和手段 |
1.1.4 地域性中医药文化对外传播助推“一带一路”倡议 |
1.2 研究意义 |
1.2.1 有助于推动地域性中医药文化的深入研究 |
1.2.2 有助于推动中医药文化的对外交流与传播 |
1.2.3 有助于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实 |
2 研究对象与概念界定 |
2.1 研究对象 |
2.2 概念界定 |
2.2.1 荆楚文化 |
2.2.2 中医药文化 |
2.2.3 荆楚中医药文化 |
2.2.4 “一带一路” |
2.2.5 中医药文化对外传播 |
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3.1 研究思路 |
3.2 研究方法 |
4 研究内容与基本框架 |
4.1 研究内容 |
4.2 基本框架 |
5 研究重点、难点与创新之处 |
5.1 研究重点 |
5.2 研究难点 |
5.3 创新之处 |
第二部分 荆楚中医药文化发展历史与发展特征 |
1 荆楚中医药文化的发展源流 |
2 荆楚中医药文化的发展阶段与历史影响 |
2.1 荆楚中医药文化的孕育发展期与历史影响 |
2.1.1 孕育发展期(远古-商朝) |
2.1.2 本阶段历史影响 |
2.2 荆楚中医药文化的发展定型期与历史影响 |
2.2.1 发展定型期(西周-秦朝) |
2.2.2 本阶段历史影响 |
2.3 荆楚中医药文化的快速发展期与历史影响 |
2.3.1 快速发展期(西汉-南北朝) |
2.3.2 本阶段历史影响 |
2.4 荆楚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期与历史影响 |
2.4.1 继承发展期(隋朝-元朝) |
2.4.2 本阶段历史影响 |
2.5 荆楚中医药文化的发展高峰期与历史影响 |
2.5.1 发展高峰期(明朝-清朝) |
2.5.2 本阶段历史影响 |
2.6 荆楚中医药文化的发展徘徊期与历史影响 |
2.6.1 发展徘徊期(1912 年-1949 年) |
2.6.2 本阶段历史影响 |
2.7 荆楚中医药文化的恢复发展期与历史影响 |
2.7.1 恢复发展期(1949 年-20 世纪末) |
2.7.2 本阶段历史影响 |
2.8 荆楚中医药文化的全面发展期与历史影响 |
2.8.1 全面发展期(21 世纪以来) |
2.8.2 本阶段历史影响 |
3 荆楚中医药文化的发展特征与发展规律 |
3.1 荆楚中医药文化的发展特征 |
3.2 荆楚中医药文化的发展规律 |
4 本章小结 |
第三部分 “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医药文化对外传播的理论基础 |
1 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论 |
1.1 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论的提出 |
1.2 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理论渊源 |
1.3 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内涵要义 |
1.4 中医药文化在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建设中的作用 |
2 文化对外传播理论 |
2.1 文化对外传播的内涵要义 |
2.2 文化对外传播的时代价值 |
2.3 文化对外传播与“一带一路” |
2.4 文化对外传播理论与中医药文化对外传播 |
第四部分 荆楚中医药文化对外交流传播的历史与启示 |
1 荆楚中医药文化对外交流传播的历史发展阶段与传播学分析 |
1.1 荆楚中医药文化对外交流传播的孕育发展期与传播学分析 |
1.1.1 孕育发展期(明朝以前) |
1.1.2 本阶段传播学分析 |
1.2 荆楚中医药文化对外交流传播的黄金发展期与传播学分析 |
1.2.1 黄金发展期(明清时期) |
1.2.2 本阶段传播学分析 |
1.3 荆楚中医药文化对外交流传播的发展滞缓期与传播学分析 |
1.3.1 发展滞缓期(1912 年-1978 年) |
1.3.2 本阶段传播学分析 |
1.4 荆楚中医药文化对外交流传播的全面发展期与传播学分析 |
1.4.1 全面发展期(1978 年以来) |
1.4.2 本阶段传播学分析 |
2 荆楚中医药文化对外交流传播的经验启示 |
3 本章小结 |
第五部分 案例分析:中阿中医中心与荆楚中医药文化对外传播 |
1 中阿中医中心建立背景 |
1.1 历史基础 |
1.1.1 中医药医疗实践基础 |
1.1.2 中医药文化传播基础 |
1.2 现实因素 |
1.2.1 阿尔及利亚人民不断增长的卫生健康需求 |
1.2.2 中医药作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载体 |
2 中阿中医中心建设概况 |
2.1 建设过程 |
2.2 建设模式 |
2.3 建设成效 |
2.4 建设困境 |
3 基于中阿中医中心的荆楚中医药文化对外传播实践分析 |
3.1 传播主体分析 |
3.2 传播内容分析 |
3.3 传播媒介分析 |
3.4 传播受众分析 |
3.5 传播效果分析 |
4 基于中阿中医中心的荆楚中医药文化对外传播的反思 |
5 本章小结 |
第六部分 构建“一带一路”荆楚中医药文化对外传播体系 |
1 “一带一路”背景下荆楚中医药文化对外传播的时代意义 |
1.1 坚定荆楚中医药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彰显荆楚中医药文化独特魅力 |
1.2 增强荆楚中医药文化影响力和竞争力,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 |
1.3 服务“一带一路”民心相通,助推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建设 |
2 构建“一带一路”背景下荆楚中医药文化对外传播的对策建议 |
2.1 加强顶层设计,推动荆楚中医药文化对外传播与“一带一路”建设有机对接 |
2.2 推动荆楚中医药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挖掘荆楚中医药文化的普适价值 |
2.3 增强多元传播要素的协同效应,构建荆楚中医药文化对外传播体系 |
3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文献综述 |
参考文献 |
附录二 荆楚中医药文化发展大事记 |
附录三 荆楚中医药文化对外交流传播大事记 |
附录四 专家官员访谈录 |
4-1 温长路教授访谈录(节选) |
4-2 吕文亮教授访谈录(节选) |
4-3 巴元明教授访谈录(节选) |
4-4 周仲瑜教授访谈录(节选) |
4-5 胡峰队长访谈录(节选) |
4-6 王莎主任电话访谈录(节选) |
4-7 胡海涛老师访谈录(节选) |
附录五 在校期间发表论文、参编(译)着作 |
致谢 |
(2)地方作家的写作困境 ——基于临淮市的文学生态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思路 |
一、研究对象与研究问题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点与困难 |
第二节 文献回顾 |
一、地方作家的写作困境 |
二、地方文学生态对作家的影响 |
第二章 环境:文学组织、文学期刊和文学活动 |
第一节 文学组织 |
一、不受重视的作协 |
二、由个体推动的作协改革 |
第二节 文学期刊:亟待改革的《淮河》 |
一、刊物形式混乱 |
二、稿件质量堪忧 |
三、改革之路 |
第三节 文学活动 |
一、会议例行公事 |
二、比赛意义重大 |
三、采风流于形式 |
四、培训资源匮乏 |
五、其他文学活动 |
第三章 链条:文学生产诸环节的游移与脱落 |
第一节 生产 |
一、读:数量和质量的双重贫乏 |
二、写:体裁的转向与题材的坚守 |
第二节 流通 |
一、发布平台的变与不变 |
二、自费出版是绝对主流 |
第三节 评介 |
一、评论的困境 |
二、奖项的失衡 |
第四节 接受 |
一、读者的缺席 |
二、与市场博弈 |
第四章 作家:他们在那遥远的地方写作 |
第一节 社会轨迹与文学生涯 |
一、相似的社会轨迹 |
二、文学道路与线索人物 |
第二节 身份认同问题 |
一、体制迷梦 |
二、文学工人 |
三、外部认同 |
第三节 存在与意义 |
一、严肃的生存问题 |
二、寻找写作的意义 |
第五章 问题与建议 |
第一节 发现的问题 |
一、作协体制探析 |
二、临淮作协的问题 |
三、严格的审查制度 |
第二节 可能的建议 |
一、扩大经费来源 |
二、细化会员管理 |
三、开放资源系统 |
四、强化服务职能 |
第三节 研究的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1:陈念新初次访谈纪要 |
附录2:吕家禾初次访谈实录 |
附录3:杨廷芝访谈实录 |
附录4:邱元田访谈实录 |
附录5:庄羽访谈实录 |
附录6:陈念新二次访谈实录 |
附录7:吕家禾二次访谈实录 |
附录8:程惠荪访谈实录 |
附录9:周亚丁访谈实录 |
附录10:唐玉雯访谈实录 |
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 |
致谢 |
(3)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 现有研究成果存在的不足 |
三、研究方法及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陈云财经治理的理论探源与发展过程 |
一、相关概念的提出与界定 |
(一) 国家治理 |
(二) 国家财经治理 |
(三) 陈云财经治理的特征 |
二、陈云财经治理的理论探源 |
(一) 以马克思主义财经治理的思想和方法为根本指导 |
(二) 以苏联社会主义财经管理模式为重要借鉴 |
(三) 以西方经济治理的理论和方法为必要参考 |
三、陈云财经治理思想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过程 |
(一) 两次相对集中学习积淀了系统而深厚的理论功底 |
(二) 边区和东北的理财经历开始了思想的萌芽 |
(三) 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各项工作促进了思想的初步形成 |
(四) 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历程推进了思想的逐步成熟 |
(五) 探索和推进改革开放实现了思想的丰富和发展 |
第二章 陈云财经治理的实践历程 |
一、努力探求财经治理实践路径保证根据地自我供给 |
(一) 打好与法币间的“货币战争”以稳定市场 |
(二) 大力推进生产自救 |
(三) 运用再分配手段治理经济困难 |
二、成功运用财经治理综合手段迅速恢复国民经济 |
(一) 建立财经治理的组织与制度框架 |
(二) 全面推进国民经济恢复 |
(三) 灵活运用财政货币政策和市场手段应对困难局面 |
三、充分调动财经治理制度力量稳步开展经济建设 |
(一) 健全完善计划经济体制的财经制度体系 |
(二) 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
(三) 把保障民生放在突出位置 |
(四) 用市场手段解决计划经济体制的运行问题 |
(五) 在加快对外贸易中解决经济发展问题 |
四、积极发挥财经治理思想作用扎实推进改革开放 |
(一) 对国民经济实行清醒地健康地调整 |
(二) 改革完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 |
(三) 在改革中促进经济发展 |
第三章 陈云财经治理思想体系 |
一、财经治理的中心任务: 集中一切力量发展经济 |
(一) 发挥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保障激励作用 |
(二) 发挥利益攸关方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能动创造作用 |
(三) 发挥资源配置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效率引领作用 |
(四) 发挥再生产各环节在促进生产发展中的导向联动作用 |
二、财经治理的基本路径: 发挥计划与市场两方面作用 |
(一) 把计划的优越性与国情实际结合起来 |
(二) 激发市场在生产力发展中的巨大作用 |
(三) 坚持国民经济的计划理性与市场活性 |
(四) 协调国内经济的计划性与国际市场的风险性 |
三、财经治理的根本方法: 坚持有计划按比例与综合平衡 |
(一) 筹划稳健的计划控制总量 |
(二) 权衡协调的发展比例关系 |
(三) 保持稳固的四大平衡格局 |
(四) 坚持计划全过程理性控制 |
四、财经治理的诊治手段: 坚持适时冷静的经济调整 |
(一) 从信息情报中洞悉市场状态 |
(二) 在健全法制中整顿经济秩序 |
(三) 运用政策工具治理市场物价 |
(四) 采取综合措施促进生产发展 |
(五) 深入基层一线解除群众疾苦 |
五、财经治理的依靠力量:建设可持续的人才与干部队伍 |
(一) 国家财经治理依靠大量培养和使用专业人才 |
(二) 把大力选拔任用年轻干部作为党的重大战略和生命 |
(三) 严格干部的政治标准是国家财经治理的根本要求 |
(四) 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 |
(五) 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财经治理在思想上的基本建设 |
六、财经治理的方法论基础:坚持丰富实用的财经治理哲学 |
(一) 坚持有利于人民的价值理性 |
(二) 用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时间调查研究 |
(三) 用不到百分之十的时间决策 |
第四章 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的历史地位与当代价值 |
一、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经治理理论的基础 |
(一)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经治理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 |
(二) 不同经济运行模式下的财经治理具有共同的目标与手段 |
(三)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经治理思想的丰富发展指明了方向 |
二、对国家治理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行了形象概括 |
(一) 陈云的市场和市场经济始终是关在“笼子”里的 |
(二) 坚持政府的宏观调控与市场的自主调节 |
(三) 政府与市场发挥作用的辩证关系 |
三、为防范国家财经治理中的颠覆性错误提供了思路 |
(一) 防范颠覆性错误是国家治理的重大命题 |
(二) 坚持人民性和计划性是防范颠覆性错误的思想保障 |
(三) 陈云财经治理哲学思想是防范颠覆性错误的有效方法 |
(四) 建立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是防范颠覆性错误的物质基础 |
结语 |
一、陈云财经治理思想各部分间的相互关系 |
二、陈云财经治理思想始终紧扣各个时期关键问题 |
三、陈云财经治理思想形成并服务于他所处的时代 |
四、陈云财经治理思想服务于时代又超越了时代 |
主要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情况 |
发表学术论文 |
出版学术专着 |
成果获奖情况 |
主持科研项目 |
致谢 |
(4)国家、行业组织与产业发展 ——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的创建与发展(1988-2016)(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回顾 |
(一) 关于国家、市场、企业之间的关系的研究 |
(二) 关于中国历史上的行业组织研究综述 |
(三) 关于行业协会的研究综述 |
三、章节内容 |
第一章 协会成立前中国机床工具行业的发展与变迁 |
一、机床工具工业历史概述 |
二、改革开放前中国机床工具工业的发展 |
(一) 近代以来国外机床工具技术的引入 |
(二) 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机床工具行业的曲折发展 |
第二章 体制改革与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的成立(1988-1992) |
一、新中国成立后的工业管理体制的变迁 |
(一) 1949年-1978年工业管理体制及产业发展 |
(二) 改革开放后的工业管理体制的改革 |
二、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的成立及初期发展 |
(一) 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成立的经过 |
(二) 协会的组织架构 |
(三) 政府指导与协会初期活动 |
第三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协会与产业发展(1992-2016) |
一、从幼稚到成熟: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的市场化职能 |
(一) 扩大交易:展览会的持续举办 |
(二) 推动企业经营机制改革 |
(三) 鼓励企业出口与积极“入世” |
二、国家、协会与市场:三者互动下的产业发展 |
(一) 应对危机:市场失灵与行业自治 |
(二) 市场经济的新问题:“协会失灵” |
(三) 国家政策与机床工具产业发展 |
第四章 比较分析:不同类型行业组织的发展经验 |
一、历史回顾:中国传统的行业组织 |
二、市场自发性行业协会的发展 |
三、他山之石:日本机床工具工业协会概况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省级旅游志编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选题的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概念界定 |
五、研究架构 |
第一章 省级旅游志编纂背景 |
第一节 当代旅游业快速发展 |
第二节 旅游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化 |
第三节 居民收入与旅游消费增长 |
小结 |
第二章 省级旅游志编纂概要 |
第一节 旅游志编纂溯源 |
第二节 首轮省级旅游志编纂 |
第三节 第二轮省级旅游志编纂 |
第四节 两轮省级旅游志编纂特点 |
小结 |
第三章 省级旅游志体例安排 |
第一节 省级旅游志结构设计 |
第二节 省级旅游志的体裁 |
第三节 省级旅游志的文体 |
第四节 两轮省级旅游志体例比较 |
小结 |
第四章 省级旅游志记述的事象 |
第一节 旅游资源与开发 |
第二节 旅游线路与规划 |
第三节 旅游类型 |
第四节 旅游市场 |
第五节 旅游服务设施 |
第六节 旅游管理 |
小结 |
第五章 旅游志中旅游业的发展变迁 |
第一节 旅游活动类型的变化 |
第二节 旅游时空的拓展 |
第三节 旅游业属性的变迁 |
第四节 旅游管理规范化和法制化 |
第五节 旅游设施的发展 |
第六节 旅游功能多元化 |
小结 |
第六章 省级旅游志的价值 |
第一节 资料价值 |
第二节 应用价值 |
第三节 研究价值 |
小结 |
第七章 省级旅游志编纂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组织工作问题 |
第二节 体例编排问题 |
第三节 内容记述问题 |
第四节 理论应用问题 |
小结 |
第八章 省级旅游志编纂优化建议 |
第一节 资料收集 |
第二节 篇目设置 |
第三节 内容建构 |
第四节 理论创新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古籍 |
二、地方志 |
三、资料汇编 |
四、着述 |
五、期刊论文 |
六、硕博论文 |
后记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 |
(6)我国流通业标准化经济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与评价 |
1.2.1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2 对已有研究的简要评价 |
1.3 研究范围界定 |
1.3.1 流通业研究范围的界定 |
1.3.2 流通业标准化对象研究范围的界定 |
1.3.3 标准化对流通业发展产生经济影响研究范围的界定 |
1.4 研究目标、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1.4.1 研究目标 |
1.4.2 研究思路 |
1.4.3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与数据资料说明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数据资料说明 |
1.6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1.6.1 创新点 |
1.6.2 存在的不足 |
第2章 流通业标准化的基本原理及其经济效应的理论分析框架 |
2.1 商品流通及其过程 |
2.2 流通标准及流通标准化的内涵与特征 |
2.2.1 流通标准及流通标准化的内涵 |
2.2.2 流通标准及流通标准化的特征 |
2.3 流通标准化的原理与形式 |
2.3.1 流通标准化的原理 |
2.3.2 流通标准化的形式 |
2.4 流通标准化与流通差异化的关系 |
2.5 流通业标准化经济效应的理论分析框架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标准化对流通业发展的宏观作用机制研究 |
3.1 标准化对促进流通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分析 |
3.1.1 标准化在规范商品流通市场运行秩序中的作用 |
3.1.2 标准化在推动流通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 |
3.1.3 标准化在维护流通业发展安全中的作用 |
3.2 标准化对提高流通业经济效益和全社会福利水平的作用分析 |
3.2.1 标准化在提高流通企业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
3.2.2 标准化在提高流通业整体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
3.2.3 商品流通领域内标准化的实施在提升全社会福利水平中的作用 |
3.3 标准化对推进商品贸易流通现代化的作用分析 |
3.3.1 标准化在协调和促进商品贸易流通中的作用 |
3.3.2 标准化在处理商品贸易流通纠纷中的作用 |
3.3.3 标准化在建立国际商品贸易流通优势地位中的作用 |
3.4 标准化对推动流通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作用分析 |
3.4.1 标准化在加速商品流通领域技术研发和创新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
3.4.2 标准化在带动流通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中的作用 |
3.5 标准化对加快流通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作用分析 |
3.5.1 标准化在流通业结构调整中的作用 |
3.5.2 标准化在流通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 |
3.6 标准化对提升流通企业竞争力的作用分析 |
3.6.1 标准化在流通企业科学管理中的作用 |
3.6.2 标准化在构筑流通企业竞争优势中的作用 |
3.6.3 标准化在影响流通业市场结构中的作用 |
3.7 本章小结 |
第4章 标准化对流通企业经济效益的微观作用机制研究 |
4.1 标准化对流通企业的贡献分析 |
4.1.1 标准化对降低流通企业成本的贡献 |
4.1.2 标准化对提高流通企业竞争力的贡献 |
4.1.3 标准化对维护流通企业客户关系的贡献 |
4.1.4 标准化对流通企业技术创新的贡献 |
4.1.5 标准化对减少流通企业风险责任的贡献 |
4.2 标准化对流通企业经济效益产生影响的领域分析 |
4.2.1 标准化对商品或服务数量变化的影响 |
4.2.2 标准化对商品或服务价格变化的影响 |
4.2.3 标准化对生产经营成本变化的影响 |
4.2.4 标准化对交易成本变化的影响 |
4.2.5 标准化对消费者购买意愿变化的影响 |
4.3 标准化对流通企业创造价值活动的影响分析 |
4.3.1 流通企业的价值创造链 |
4.3.2 流通企业创造价值主要活动中标准化的影响 |
4.3.3 流通企业创造价值次要活动中标准化的影响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流通业标准化经济效应的实证研究 |
5.1 标准化对我国流通业成本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1 标准化对流通业成本影响的机理分析 |
5.1.2 研究假设 |
5.1.3 变量指标选取、数据来源和模型设定 |
5.1.4 基于多元回归模型的实证检验过程及结果分析 |
5.1.5 实证检验结论 |
5.2 标准化对我国流通业技术创新影响的实证分析 |
5.2.1 标准化与流通业技术创新的互动机理分析 |
5.2.2 标准专利化趋势对流通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分析 |
5.2.3 研究假设 |
5.2.4 变量指标选取和数据来源 |
5.2.5 基于VAR模型的实证检验过程及结果分析 |
5.2.6 实证检验结论 |
5.3 标准化对我国流通业市场结构影响的实证分析 |
5.3.1 标准化对流通业市场结构影响的机理分析 |
5.3.2 研究假设 |
5.3.3 变量指标选取和数据来源 |
5.3.4 基于VAR模型的实证检验过程及结果分析 |
5.3.5 实证检验结论 |
5.4 标准化对我国流通业产出增长影响的实证分析 |
5.4.1 标准化对流通业产出增长影响的机理分析 |
5.4.2 研究假设 |
5.4.3 变量指标选取、数据来源和模型设定 |
5.4.4 基于扩展后C-D生产函数模型的实证检验过程及结果分析 |
5.4.5 实证检验结论 |
5.5 标准化对我国流通业对外服务贸易影响的实证分析 |
5.5.1 标准化对流通业对外服务贸易影响的机理分析 |
5.5.2 研究假设 |
5.5.3 变量指标选取、数据来源和模型设定 |
5.5.4 基于多元回归模型和主成分法的实证检验过程及结果分析 |
5.5.5 实证检验结论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我国流通业标准化与发达国家的比较研究及经验借鉴 |
6.1 我国流通业标准化的发展现状分析 |
6.1.1 我国流通业标准化的发展历程 |
6.1.2 我国流通业标准化的总体状况与成就 |
6.1.3 我国流通业标准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现状 |
6.2 我国流通业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6.2.1 我国流通业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
6.2.2 我国流通业标准化建设中问题的成因 |
6.2.3 我国流通业标准化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影响 |
6.3 发达国家流通业标准化的发展现状及经验分析 |
6.3.1 发达国家流通业标准化的发展概况 |
6.3.2 发达国家流通业的标准化体制 |
6.3.3 发达国家流通业标准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与特点 |
6.4 发达国家流通业标准化建设对我国的借鉴启示 |
6.4.1 流通业标准体系建设层面的借鉴启示 |
6.4.2 流通业标准化管理体制层面的借鉴启示 |
6.4.3 流通业标准化运行机制层面的借鉴启示 |
6.4.4 流通业标准化战略定位层面的借鉴启示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我国流通业实施标准化战略与促进标准化水平提升的路径与对策 |
7.1 我国流通业实施标准化战略与促进标准化水平提升的指导思想 |
7.1.1 以提高我国商品流通领域标准的适应性和国际竞争力为核心要务 |
7.1.2 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和市场导向为根本原则 |
7.1.3 以支撑和引导我国流通业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最终目的 |
7.2 我国流通业实施标准化战略与促进标准化水平提升的发展导向 |
7.2.1 注重制定具有自主技术创新成果的流通标准 |
7.2.2 有效采用流通业国际标准并积极参与商品流通重点领域的国际标准竞争 |
7.2.3 向建立以自愿性流通标准为基础的流通业标准化体制转变 |
7.2.4 重点支持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流通标准 |
7.3 我国流通业实施标准化战略与促进标准化水平提升的发展目标 |
7.3.1 总体目标 |
7.3.2 具体目标 |
7.4 我国流通业实施标准化战略与促进标准化水平提升的发展重点 |
7.5 我国流通业实施标准化战略与促进标准化水平提升的主要措施及建议 |
7.5.1 健全提升流通标准独立自主创新技术含量的机制 |
7.5.2 建立参与流通业国际标准竞争的机制 |
7.5.3 建立以自愿性、推荐性标准为基础的流通业标准化模式 |
7.5.4 完善商品流通领域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环境 |
7.5.5 加强流通业标准化的基础条件建设 |
7.5.6 实施商品流通领域标准推动工程 |
7.6 本章小结 |
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
研究的主要结论 |
下一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A 标准化对我国流通业成本影响实证分析的相关原始数据 |
附录B 标准化对我国流通业技术创新、市场结构、产出增长影响实证分析的相关原始数据 |
附录C 标准化对我国流通业对外服务贸易影响实证分析的相关原始数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7)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选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析 |
1.3 论文的研究目的与思路 |
1.3.1 论文的研究目的 |
1.3.2 论文的研究思路 |
1.4 论文的研究方法与创新 |
1.4.1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4.2 论文的创新之处 |
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之理论分析 |
2.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厘定 |
2.1.1 放射性废物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界分 |
2.1.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含义厘析 |
2.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正当性 |
2.2.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合理性 |
2.2.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
2.2.3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可行性 |
2.3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
2.3.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3.2 环境权理论 |
2.3.3 风险控制理论 |
2.4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内涵与构成 |
2.4.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基本内涵 |
2.4.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主要构成 |
2.5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价值与功能 |
2.5.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价值 |
2.5.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功能 |
2.6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构建原则与模式 |
2.6.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构建原则 |
2.6.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构建模式 |
3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战略与政策理据之一般分析 |
3.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战略与政策理据的特点与趋势 |
3.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战略与政策理据之比较 |
3.4.1 技术路线之比较 |
3.4.2 选址准则之比较 |
3.4.3 决策过程之比较 |
3.4.4 资金模式之比较 |
4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立法分析 |
4.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立法之一般分析 |
4.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国际立法 |
4.2.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国际立法之宏观背景 |
4.2.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之国际法律渊源 |
4.2.3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国际立法中的参与主体 |
4.2.4 国际立法对于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之现实意义 |
4.3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4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4.1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法律 |
4.4.2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行政法规 |
4.4.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部门规章 |
4.4.4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标准及技术文件 |
4.4.5 国际法渊源与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立法之关系 |
4.5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相关立法之比较 |
4.5.1 立法框架之比较 |
4.5.2 法律渊源之比较 |
5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
5.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
5.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之比较 |
5.4.1 主体设置之比较 |
5.4.2 主体职能划分之比较 |
6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
6.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
6.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之比较 |
6.4.1 许可种类划分之比较 |
6.4.2 许可审批流程之比较 |
7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
7.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役法律制度 |
7.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
7.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之比较 |
7.4.1 退役计划模式之比较 |
7.4.2 退役保障机制之比较 |
8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
8.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
8.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之比较 |
8.4.1 应急管理框架设定之比较 |
8.4.2 应急管理主导机构之比较 |
9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
9.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
9.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之比较 |
9.4.1 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之比较 |
9.4.2 公众参与法律制度之比较 |
10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现状审视与完善 |
10.1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现状审视 |
10.1.1 相关立法框架存在缺失 |
10.1.2 相关管理主体职能设定分散不清 |
10.1.3 相关管理机制缺乏保障 |
10.1.4 应急准备与响应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
10.1.5 相关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制度亟待发展 |
10.2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之完善 |
10.2.1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立法框架之完善 |
10.2.2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制度之完善 |
10.2.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运行制度之完善 |
10.2.4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准备与响应制度之完善 |
10.2.5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之完善 |
11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 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B 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情况 |
C 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8)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及鉴定意见的形成、采信研究 ——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为对象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思路 |
五、研究方法 |
六、创新性 |
第一章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概述 |
第一节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概念及功能 |
一、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概念 |
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功能 |
第二节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特殊性 |
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的特殊性 |
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特殊性 |
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特征 |
第三节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立法与司法实务 |
一、立法 |
二、司法实务 |
第四节 司法鉴定管理与鉴定意见形成、采信的关系 |
一、司法鉴定管理与鉴定意见形成的关系 |
二、司法鉴定管理与鉴定意见采信的关系 |
第二章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 |
第一节 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 |
一、实例分析 |
二、管理现状 |
三、管理的问题 |
四、管理的完善 |
第二节 关于司法鉴定人及评审专家库的管理 |
一、鉴定人管理现状 |
二、鉴定人管理的问题 |
三、鉴定人管理的完善 |
四、评审专家库管理的完善 |
第三节 关于司法鉴定收费的管理 |
一、收费现状及困境 |
二、收费的完善 |
三、应当明确的三个问题 |
第四节 关于司法鉴定等级的管理 |
一、内核 |
二、现状 |
三、可行性 |
四、完善等级管理的思路 |
第五节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的区域协作 |
一、内核 |
二、现状 |
三、模式选择 |
四、协作内容 |
五、协作程序 |
第三章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的形成 |
第一节 司法鉴定的启动 |
一、启动现状 |
二、从启动实践反思立法 |
三、启动的完善 |
第二节 司法鉴定的受理 |
一、司法鉴定检材移交 |
二、多个司法鉴定机构共同受理鉴定 |
第三节 司法鉴定的实施 |
一、司法鉴定的基本方法 |
二、司法鉴定见证的法律依据 |
三、司法鉴定见证的现状 |
四、司法鉴定见证的重要意义 |
五、司法鉴定见证的完善 |
第四节 司法鉴定的标准 |
一、标准现状及困境 |
二、标准体系的完善 |
第四章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的采信机制研究 |
第一节 司法鉴定意见采信概述 |
一、采信主体 |
二、采信程序 |
三、采信规则 |
四、采信现状 |
第二节 鉴定人隐蔽出庭作证 |
一、内涵和特征 |
二、实证考察 |
三、困境 |
四、完善 |
第三节 专家辅助人制度 |
一、出庭实证考察 |
二、专家辅助人资格 |
三、专家辅助人地位 |
第四节 专家陪审员制度 |
一、概述 |
二、实证考察 |
三、现状 |
四、困境 |
五、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9)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范围限定 |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三、研究述评 |
四、研究方法与框架 |
五、本论文可能的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精准扶贫面临的困境 |
第一节 精准扶贫主体面临困境 |
一、扶贫行政机关间关系尚未理顺 |
二、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不足 |
三、未有效发挥企业参与扶贫的作用 |
第二节 精准扶贫范围面临困境 |
一、扶贫行政机关与市场扶贫范围界限不明 |
二、扶贫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贫困户扶贫范围界限模糊 |
第三节 精准扶贫方式面临困境 |
一、扶贫方式未满足合法性需求 |
二、扶贫方式未满足服务性需求 |
三、传统扶贫方式与现代扶贫方式冲突 |
第四节 精准扶贫程序面临困境 |
一、扶贫信息公开程序不规范 |
二、扶贫听证程序未合理适用 |
三、扶贫教示程序缺失 |
四、扶贫决策程序不健全 |
第五节 精准扶贫救济面临困境 |
一、扶贫信访制度不规范 |
二、扶贫调解制度不健全 |
三、扶贫行政复议救济制度不完善 |
四、扶贫行政诉讼制度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
第二章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精准扶贫行政法保障之界定 |
一、“精准扶贫”的语义 |
二、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 |
第二节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必要性 |
一、规范和控制扶贫公共行政权力的需要 |
二、行政法治原则的必然要求 |
三、提升脱贫质量的内在需要 |
第三节 精准扶贫领域的行政法回应 |
一、行政法为何要回应精准扶贫 |
二、行政法如何对精准扶贫进行回应 |
第四节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基本原则 |
一、公益性原则 |
二、协调性原则 |
三、公众参与原则 |
四、效率原则 |
第五节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理论依据 |
一、给付行政理论 |
二、反贫困理论 |
三、人权保障理论 |
四、合作治理理论 |
第三章 精准扶贫主体之行政法健全 |
第一节 精准扶贫主体之行政法界定 |
一、精准扶贫行政主体含义 |
二、精准扶贫行政主体之特点 |
第二节 域外扶贫主体的行政法保障 |
一、域外扶贫主体的行政法保障实践 |
二、域外扶贫主体行政法保障的启示 |
第三节 “合作扶贫理念”下精准扶贫主体制度之完善 |
一、以“合作扶贫理念”健全精准扶贫主体制度 |
二、厘清精准扶贫行政法主体 |
三、理顺扶贫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 |
四、重塑法律规范授权企业参与扶贫主体制度 |
五、健全法律规范授权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主体制度 |
第四章 精准扶贫范围之行政法厘定 |
第一节 精准扶贫范围的行政法保障之界定 |
一、精准扶贫行政法保障范围概念之界定 |
二、厘清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之必要性 |
第二节 明确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的合理性基础 |
一、符合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取向 |
二、有利于规范扶贫行政主体职责 |
三、有助于公平合理地配置扶贫资源 |
第三节 域外扶贫制度的保障范围 |
一、域外扶贫范围的保障实践 |
二、域外扶贫范围制度的启示 |
第四节 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之路径 |
一、明确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遵循的原则 |
二、明确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之标准 |
第五章 精准扶贫方式之行政法优化 |
第一节 精准扶贫方式行政法之思考 |
一、传统扶贫方式需转型 |
二、现代扶贫方式之确立 |
第二节 精准扶贫方式行政法保障之必要性 |
一、精准扶贫方式应当符合比例原则 |
二、精准扶贫方式需遵循程序制约机制 |
第三节 域外扶贫方式的行政法制度 |
一、域外扶贫方式的实践 |
二、域外扶贫方式的启示 |
第四节 精准扶贫方式的行政法优化 |
一、运用行政法统合扶贫方式之思路 |
二、构建激励型扶贫方式 |
三、完善既有扶贫方式 |
第六章 精准扶贫程序之行政法完善 |
第一节 明确精准扶贫行政程序之作用 |
一、监督扶贫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 |
二、确保精准扶贫行政效率 |
第二节 域外扶贫程序的行政法保障 |
一、域外扶贫程序的行政法保障实践 |
二、域外反贫困程序实践的启示 |
第三节 精准扶贫程序之行政法完善路径 |
一、健全扶贫信息公开程序 |
二、合理适用扶贫听证程序 |
三、优化扶贫教示程序 |
四、规范扶贫民主科学决策程序 |
第七章 精准扶贫救济之行政法优化 |
第一节 精准扶贫救济之行政法再思考 |
一、精准扶贫救济制度的认识误区 |
二、正确认识和积极运用精准扶贫救济制度 |
第二节 域外扶贫救济的行政法保障 |
一、域外扶贫救济的行政法保障实践 |
二、域外扶贫救济的行政法保障启示 |
第三节 扶贫救济之行政法建构思路 |
一、规范扶贫信访救济制度 |
二、健全扶贫调解救济制度 |
三、完善扶贫行政复议救济制度 |
四、改善扶贫行政诉讼救济制度 |
第八章 精准扶贫的立法建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立法总体思路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立法建议说明 |
三、扶贫立法的配套制度设计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10)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第三方评估研究 ——以承接方的选择评估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国际探索——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是世界性的永恒话题 |
1.1.2 实践需要——各个国家和地区广泛开展政府购买活动 |
1.1.3 政策要求——各类政策文件也力推政府购买及其评估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3 相关文献的简要回顾 |
1.4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
1.5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6 研究重难点及创新点 |
2 不同视域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及其评估 |
2.1 不同国家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评估 |
2.1.1 英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
2.1.2 美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
2.1.3 日本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
2.1.4 德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
2.1.5 加拿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
2.2 不同行业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评估 |
2.2.1 政府购买教育公共服务 |
2.2.2 政府购买卫生公共服务 |
2.2.3 政府购买养老公共服务 |
2.2.4 政府购买就业公共服务 |
2.2.5 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 |
2.3 不同阶段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评估 |
2.3.1 起步阶段:经济效益占据评估中心 |
2.3.2 成熟阶段:多种效益的兼顾和平衡 |
2.3.3 反思阶段:整体评估转向微观评估 |
3 我国地方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评估的概况与审视 |
3.1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评估的开展情况 |
3.1.1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评估的制度建设 |
3.1.2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评估的实践操作 |
3.1.3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评估的理论研究 |
3.2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评估的要素分析 |
3.2.1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评估主体 |
3.2.2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评估对象 |
3.2.3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评估内容 |
3.2.4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评估过程 |
3.2.5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评估应用 |
3.3 制约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评估的因素探讨 |
3.3.1 政府职能的转变 |
3.3.2 评估制度的建设 |
3.3.3 评估理论的研究 |
3.4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评估落地的关键 |
3.4.1 政府职能的充分转变是必要条件 |
3.4.2 评估理论和实践成熟是充分条件 |
3.4.3 评估相关的制度建设是具体保障 |
3.4.4 评估体系和流程健全是操作手段 |
4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第三方评估的构建 |
4.1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第三方评估的提出 |
4.1.1 不同领域的第三方概念 |
4.1.2 评估及第三方评估理论 |
4.1.3 域内外第三方评估简介 |
4.2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第三方评估的分析 |
4.2.1 为何第三方评估之——购买的特性分析 |
4.2.2 为何第三方评估之——SWOT-PEST分析 |
4.2.3 为何第三方评估之——利益相关者分析 |
4.2.4 为何第三方评估之——平衡稳定机制分析 |
4.3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第三方评估的建立 |
4.3.1 评估机构的组选机制 |
4.3.2 评估的运行保障机制 |
4.3.3 评估过程的监督机制 |
5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第三方评估框架 |
5.1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评估的特点 |
5.1.1 源于且不限于政府绩效评估 |
5.1.2 属于公共体育服务专项评估 |
5.2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评估框架 |
5.2.1 根据评估范围确定的评估框架 |
5.2.2 根据购买流程确定的评估框架 |
5.2.3 根据利益主体确定的评估框架 |
5.2.4 根据整体原理确定的评估框架 |
5.3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三位一体”评估框架 |
5.3.1 “三位一体”评估框架的提出 |
5.3.2 “三位一体”评估框架的内容 |
5.3.3 “三位一体”评估框架的意义 |
6 第三方视角下的承接组织选择评估 |
6.1 评估对象的选取 |
6.1.1 选择承接组织的原因 |
6.1.2 承接组织评估的意义 |
6.1.3 承接组织的定位演变 |
6.2 承接组织评估的理论参考 |
6.2.1 社会组织研究中的评估理论 |
6.2.2 厂商理论中的企业绩效评估 |
6.2.3 供应链理论中的供应商评估 |
6.2.4 项目管理的能力理论 |
6.2.5 麦肯锡能力评估网格 |
6.3 公共体育服务承接组织评选的AGMS模型 |
6.3.1 承接组织的遴选标准 |
6.3.2 AGMS评估模型的构建 |
6.3.3 四个评估维度的关系 |
6.4 公共体育服务承接组织评选指标设计的依据 |
6.4.1 承接组织的资质要求——基于政策文本的分析 |
6.4.2 承接组织的筛选条件——基于地方实践的分析 |
6.4.3 承接组织的评选指标——基于文献成果的分析 |
6.5 公共体育服务承接组织选择评估的指标确定 |
6.5.1 指标体系设定的基本原则 |
6.5.2 指标体系选择的主要流程 |
6.5.3 指标体系确定的具体方法 |
6.6 公共体育服务承接组织评选指标的具体内容 |
6.6.1 准入资格板块 |
6.6.2 组织治理板块 |
6.6.3 管理水平板块 |
6.6.4 服务能力板块 |
6.7 承接组织评选的两阶段模型和分级评估制度 |
6.8 承接组织选择评估指标的案例检视与拓展 |
6.8.1 WX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案例 |
6.8.2 CZ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案例 |
6.8.3 TZ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案例 |
6.8.4 XX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招标文件分析 |
6.8.5 案例发现 |
6.8.6 案例引申 |
7 研究结论、说明和展望 |
7.1 研究的主要结论 |
7.2 研究的相关说明 |
致谢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1 表录与图录 |
附2 专家访谈提纲及评议表 |
附3 个人基本情况 |
四、发挥学会优势 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关于第二届无机盐行业专家组成立的通报(论文参考文献)
- [1]“一带一路”背景下荆楚中医药文化对外传播研究[D]. 毛和荣. 湖北中医药大学, 2021(01)
- [2]地方作家的写作困境 ——基于临淮市的文学生态考察[D]. 汪琬琦. 中国艺术研究院, 2020(11)
- [3]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研究[D]. 华清君. 扬州大学, 2020(04)
- [4]国家、行业组织与产业发展 ——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的创建与发展(1988-2016)[D]. 刘玥.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2)
- [5]省级旅游志编纂研究[D]. 高宏.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09)
- [6]我国流通业标准化经济效应研究[D]. 叶萌.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9(03)
- [7]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D]. 甘露茜. 重庆大学, 2019(01)
- [8]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及鉴定意见的形成、采信研究 ——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为对象的分析[D]. 朱晋峰.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2)
- [9]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研究[D]. 唐梅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10]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第三方评估研究 ——以承接方的选择评估为例[D]. 冯维胜. 上海体育学院, 20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