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原则论文-袁钢

巴黎原则论文-袁钢

导读:本文包含了巴黎原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巴黎原则,国家人权机构,人权委员会

巴黎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袁钢[1](2016)在《《巴黎原则》与中国国家人权机构的设立》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中国视角来审视国家人权机构制度及其运作,审视国家人权机构设立中的有关问题。国家人权机构的作用在于,它是"变革的行动者"、"理智的倡导者"和"权利的保护者"。这些作用的发挥使得国家人权机构保障人权成为可能。中国目前的人权保障机制中仍有不完善的地方,国家人权机构的设立可以弥补某些缺憾。因而,我们建议设立符合中国的国情的国家人权机构。(本文来源于《人权》期刊2016年02期)

闫姿含[2](2013)在《《巴黎原则》框架下的国家人权机构与行政机关关系辨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人权机构与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是洞察国家人权机构在国家政权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重要窗口。在实践中,部分国家人权机构由行政机关发起设立或成为其内设部门,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发挥作用。总体来看,国家人权机构的工作是对国家行政机关人权保护工作的补充,这种补充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对国家行政机关的人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来实现的。(本文来源于《河南科技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07期)

于丹[3](2010)在《略论中国国家人权机构的建立与完善——以《巴黎原则》为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自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条款写入宪法以来,完善人权的国内保护逐渐成为人权保障的核心。199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地位原则》(简称巴黎原则),为各国在国家人权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方面确立了基本原则。通过对巴黎原则的研究,探讨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国家人权机构,对人权的国内保护大有裨益。(本文来源于《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0年04期)

于丹[4](2010)在《中国国家人权机构的建立与完善——以《巴黎原则》为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自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条款写入宪法以来,完善人权的国内保护逐渐成为人权保障的核心。199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地位原则》(简称巴黎原则),为各国在国家人权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方面确立了基本原则。通过对巴黎原则的研究,能够建立起符合国际标准国家人权机构,对人权的国内保护大有裨益。(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0年02期)

梁静[5](2008)在《巴黎原则和国际编目原则的比较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对巴黎原则和国际编目原则的产生背景和主要内容的介绍和比较分析,阐述了国际编目原则是对巴黎原则的替代和拓宽,它以国际上主要的编目传统为基础,同时兼顾IFLA的两个文件"书目记录的功能需求(FRBR)"和"规范记录的功能需求与编号(FRANAR)"所提出的概念模型,以增强国际书目数据和规范数据的共享,满足用户的多方面需要,同时为制定一部国际性编目规则的努力提供指导。(本文来源于《情报杂志》期刊2008年04期)

朱力宇,袁钢[6](2007)在《欧盟人权机构:《巴黎原则》的一种尝试》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人权机构是在联合国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宗旨以及《巴黎原则》的框架下专职保障人权的新兴机构。欧盟一体化的进程中也越来越重视人权问题,关注到国家人权机构和《巴黎原则》,并从全新的基本权利机构或者欧洲种族主义和仇外心理监控中心的功能扩展两个方面来建立符合《巴黎原则》的欧盟人权机构。未来的欧盟人权机构应能保持法律、组成和财政的独立性;应享有监督、咨询、教育、资料收集和调查等职责;应与国际人权条约机构和欧盟成员国的国家人权机构开展合作。欧盟人权机构的建立可以提升欧盟一体化的程序。(本文来源于《法学》期刊2007年06期)

黄晓辉,陈诚[7](2005)在《《巴黎原则》——中国国家人权机构改革之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人权保障机构是一个国家人权保障的基石,联合国对各国人权机构的建设赋予极大的关注,并通过了《巴黎原则》,为各国建立本国人权机构提供了参考标准。中国国家人权机构在过去几十年间发挥了重大作用,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在某些方面也不符合《巴黎原则》的标准。为使其能够适应未来人权工作发展的形势,在人权保护上发挥更大的作用,有必要借鉴《巴黎原则》的标准对其进行改革。(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5年04期)

王绍平[8](2001)在《编目工作的新观念、新方法——从《巴黎原则》到《书目记录的功能需求》》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图联颁发的研究报告《书目记录的功能需求》(FRBR)为改革传统的编目条例与机读目录格式(MARC)提供了新观念与新方法。编目工作的实体——关系模型(E-R 模型)描述了编目工作涉及的对象(实体)、实体的属性及其相互关系;通过属性、关系对用户需求的映射,可以构建出具备最佳功能的书目记录与目录。E-R 模型及其体现的新的思维方式有助于揭示编目工作的本质,为编目工作的变革指出正确的路向。(本文来源于《图书馆杂志》期刊2001年09期)

巴黎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国家人权机构与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是洞察国家人权机构在国家政权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重要窗口。在实践中,部分国家人权机构由行政机关发起设立或成为其内设部门,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发挥作用。总体来看,国家人权机构的工作是对国家行政机关人权保护工作的补充,这种补充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对国家行政机关的人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来实现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巴黎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1].袁钢.《巴黎原则》与中国国家人权机构的设立[J].人权.2016

[2].闫姿含.《巴黎原则》框架下的国家人权机构与行政机关关系辨析[J].河南科技学院学报.2013

[3].于丹.略论中国国家人权机构的建立与完善——以《巴黎原则》为基础[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

[4].于丹.中国国家人权机构的建立与完善——以《巴黎原则》为基础[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

[5].梁静.巴黎原则和国际编目原则的比较分析[J].情报杂志.2008

[6].朱力宇,袁钢.欧盟人权机构:《巴黎原则》的一种尝试[J].法学.2007

[7].黄晓辉,陈诚.《巴黎原则》——中国国家人权机构改革之借鉴[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

[8].王绍平.编目工作的新观念、新方法——从《巴黎原则》到《书目记录的功能需求》[J].图书馆杂志.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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