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水资源法律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法律制度
水资源法律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赵金磊,王建明[1](2019)在《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法律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水资源是人类生命活动中必需的珍贵资源,也是经济发展必备的重要资源。然而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类重工业污染导致地球上的生态环境日益恶化,水资源被严重破坏,国际社会正在通过法律手段对水资源进行保护。近年来国内水资源利用率不高,水污染问题严重,各种水问题频发多发。为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水资源,必须建构系统合理的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法律制度。(本文来源于《花炮科技与市场》期刊2019年03期)
刘娴,廖欣[2](2019)在《民族旅游资源法律保护制度探析——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优美的生态环境和独特的民族文化是民族地区最大的资源优势,也是民族地区旅游发展的重要依托。但随着民族地区旅游开发的不断深入,产生了当地生态环境破坏、民俗文化庸俗化等一系列问题,暴露出民族旅游资源开发中法律保障制度的缺陷。因此,树立生态文明观,加强民族地区旅游资源开发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才能真正实现民族地区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来源于《社科纵横》期刊2019年06期)
张妍平[3](2019)在《我国水资源有偿使用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水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然而当今世界正面临严峻的水资源危机,而我国正是重灾区之一。我国水资源呈现出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衡的状况,这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此,需要建立起一个严格有效的水资源制度来解决这一问题。而水资源有偿使用法律制度是实现水资源合理开发以及高效利用的重要途径之一,是缓解水资源危机的重要手段,是未来水资源保护和发展的方向。近年来,我国颁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均在不同程度上提到了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其中,2016年国家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应当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2018年3月发布的《水利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意见》更是对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完善提出了相对具体的意见。水资源有偿使用法律制度的概念界定和理论是构建与完善这一制度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对水资源、有偿使用概念的分析,得出水资源有偿使用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相关活动的个人及单位收取费用和进行管理的一套规范体系。一个制度的存续必定有其所依据的理论基础,对于水资源有偿使用法律制度而言,其理论基础主要包括了水权理论、公共物品理论以及资源配置理论。水权理论决定了水资源使用权可以通过有偿的方式进行转让。也正是因为水资源属于准公共物品且水权可以进行流转,水资源才能够实现有偿使用,从而推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水资源有偿使用法律制度,无论是《水法》,还是《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都或多或少提到了水资源有偿使用。但是,不能忽视的是,现行的水资源有偿使用法律制度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主要包括:水权分配制度不完善;有偿使用范围不合理;有偿使用价格体系不健全;有偿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不到位。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是因为法律规定尚不完善、相关部门具体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缺少相应的监督机制。在现行我国水资源有偿使用法律制度的评析基础上,结合国外的成功经验和我国的实践情况,对完善我国水资源有偿使用法律制度提出具有建设性和可行性的建议。首先是要通过立法从整体上确立完善这一制度的方针和基本原则,为下一步的推进奠定基础,具体包括:明确水权内涵,完善水权相关规定;建立水权流转的专门立法体系;理清费税关系,完善费税规定。其次,在立法完善的同时,对具体制度的不足之处也提出了对应的处理方式,从而全方位地推进我国水资源有偿使用法律制度的改革,主要包括:完善水权分配制度;合理界定水资源有偿使用范围;健全有偿使用价格体系;加强有偿使用的监督和管理。通过以上完善措施,推进建立权利明晰、规则完善、监管有效、权益落实的水资源有偿使用法律制度,为水资源有偿使用的发展添砖加瓦,从而最终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期刊2019-05-01)
贾洪琳[4](2019)在《基于产权理论的西藏旅游资源法律保护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基于产权理论的研究视角,对西藏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以期能为西藏经济的发展和旅游资源的保护提供可供参考的法律建议。分析表明,在当前的西藏旅游资源保护中,产权的构建还存在不完备之处,还需要构建更为完善的产权制度,并通过配套相应的法律制度进行完善。(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07期)
鲁延琢,王有强[5](2018)在《安康市水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分析了安康市水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水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方式单一;资金支持相关法规不完备;相关地方法规系统不完善;保护者和受益者间权责不清;缺乏有效的配套基础制度;水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意识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安康市水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构建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安徽农业科学》期刊2018年15期)
邓立,岳运红[6](2018)在《法治国土需要打造“法律智囊团”》一文中研究指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几种常见模式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试点,1988年深圳市正式成立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室,1999年我国第一批公职律师从上海浦东的公务员中产生,同年吉林省组建了全国首家省级政府法律顾问团。2002年4月,司法部出台了(本文来源于《中国国土资源报》期刊2018-01-25)
余亚斌[7](2017)在《水资源管理市场化的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目前我国水资源短缺严重,水环境状况不容乐观,以及现行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中存在诸多弊端的现状,水资源管理走向市场化是我国水资源管理事业产业化的必由之路。水是生命之源,国际河流蕴含着丰富的水资源,对其进行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同国家和地区的安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紧密相关。如何开发、利用以及保护跨界河流就成了一个值得世界各国认真思考的问题。文章论述了水资源管理市场化的必要性及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结构调整和发展完善,以期为我国水资源管理提供理论支撑。(本文来源于《区域环境资源综合整治和合作治理法律问题研究——2017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期刊2017-08-25)
鹿爱莉[8](2017)在《我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概述了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法律制度现状,并分析了矿产资源规划、有偿使用、储量管理、监督管理、勘查开采审批、分类分级管理、环境保护等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现行的《矿产资源法》中设计的法律制度的修改完善提出了建议。(本文来源于《国土资源情报》期刊2017年05期)
张莲莹[9](2017)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水资源现状不容乐观。虽然,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已建立十余年,但是效果甚微。水资源是生命之源,是生态之基,是生产之要。因此,党的十八大叁中、四中全会以及相关的国家政策针对水问题再次提出新的要求,其中之一便是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在这一背景下,本文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以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法律问题作为研究对象进行研究。针对我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实践,笔者结合有关案例对此进行实证分析,力图解决当前我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第一,结合国外经验,在水资源管理体制中,完善水价体系;第二,实行行政配置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二元机制;第叁,建立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权衡流域间的利益,明晰各利益主体间的责任。通过这些措施,以提高水的使用效率,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后代使用者的利益提供更多的保护,并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据上,全文一共由绪论和四章正文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绪论提出问题,介绍本文的研究意义及目的、研究现状、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主要创新以及研究展望等。第二部分阐述了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基本理论,分析了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法理逻辑。首先,界定了水资源的概念及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概念;其次,探讨了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特征;再次,从物质基础、经济基础、社会基础叁个方面,分析了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基本原则的确立基础和内容,以及水资源有偿使用的主体、客体及客体性质;最后,结合《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梳理了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法律程序。第叁部分回顾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法律化实现过程。首先,分析了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产生的权利基础,认为以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水资源效率为制度目标;其次,分析了我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价值取向,从法的价值、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叁个方面分析了水资源有偿使用在水资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中,叁个维度的价值追求存在关联性,即以利益协调为基础,并保护好水生态环境,最终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中主要手段,即行政配置与市场机制,同时结合外部性理论阐释两种手段的优势和不足。第四部分通过东阳义乌水权交易案、“南水北调”工程、黄河配水工程等案件,分析了我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立法现状和主要实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国外水权交易制度与水价体系在实践中成功的经验,为下文分析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完善构想提供基础。第五部分提出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完善构想。本部分主要在前述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有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的经验,提出了完善建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完善:第一,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以致在执法过程中更为公平公正;第二,完善水价体系以更好地发挥调控水资源消费功能,将行政配置和市场机制有效结合提高水资源的使用率;第叁,建立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协调区域、流域间的利益。(本文来源于《昆明理工大学》期刊2017-05-01)
付红[10](2016)在《《中俄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比较分析》翻译报告》一文中研究指出词汇翻译是篇章翻译的基础。笔者结合《中俄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比较分析》的译文,着重分析术语、四字结构、动词的词汇特点,总结恰当的词汇翻译方法。分析过程中主要使用了总结归纳、统计等研究方法。首先,笔者对《中俄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比较分析》中的术语、四字结构、动词等词汇进行归纳,并分析叁类词汇在文中的使用特点,归纳词汇使用特点;其次,对文中的词汇进行语义分析,总结词汇语义特点,即词汇语义的单一性、词汇语义的同义性和词汇语义的模糊性;最后,归纳了文中术语、四字结构、动词的翻译方法,并提出两项词义选择的标准,即以词汇语义作为理论依托,结合语境和词的搭配确定词义。本报告的翻译方法将为词汇的翻译提供新的尝试,为学术报告的翻译提供方法。(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大学》期刊2016-03-30)
水资源法律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优美的生态环境和独特的民族文化是民族地区最大的资源优势,也是民族地区旅游发展的重要依托。但随着民族地区旅游开发的不断深入,产生了当地生态环境破坏、民俗文化庸俗化等一系列问题,暴露出民族旅游资源开发中法律保障制度的缺陷。因此,树立生态文明观,加强民族地区旅游资源开发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才能真正实现民族地区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水资源法律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赵金磊,王建明.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法律制度[J].花炮科技与市场.2019
[2].刘娴,廖欣.民族旅游资源法律保护制度探析——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J].社科纵横.2019
[3].张妍平.我国水资源有偿使用法律制度研究[D].安徽大学.2019
[4].贾洪琳.基于产权理论的西藏旅游资源法律保护制度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
[5].鲁延琢,王有强.安康市水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探析[J].安徽农业科学.2018
[6].邓立,岳运红.法治国土需要打造“法律智囊团”[N].中国国土资源报.2018
[7].余亚斌.水资源管理市场化的法律制度研究[C].区域环境资源综合整治和合作治理法律问题研究——2017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2017
[8].鹿爱莉.我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研究[J].国土资源情报.2017
[9].张莲莹.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法律问题研究[D].昆明理工大学.2017
[10].付红.《中俄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比较分析》翻译报告[D].黑龙江大学.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