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事件论文-曹致玮

治安事件论文-曹致玮

导读:本文包含了治安事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高铁“霸座”,治安承包,公共秩序,多元社会治理

治安事件论文文献综述

曹致玮[1](2019)在《高铁“霸座”事件下治安管理的困境与应对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多地"霸座"事件频出,一再挑战法律尊严与底线。对于"霸座"行为,由于我国治安管理施行的治安承包制度,一部分执法人员没有真正的执法权,因此导致执法者"缺位",即便当事人事后受到了惩罚,惩罚力度也备受争议。社会治安管理不能仅仅局限于法律,应跳出制定法的框架,治理类似"霸座"行为需要多元化的社会治理模式,应当实现制定法、职业规范、风俗习惯、乡规民约等有机统一,形成广泛吸纳民间主体参与的治理模式。(本文来源于《文化学刊》期刊2019年08期)

庄德通[2](2019)在《对铁路治安违法事件应实施常态化打击》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打击铁路治安违法方面,全国各地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措施,但诸多问题依然存在。对此专家指出,建立惩治霸座等行为的长效机制势在必行。近年来,随着高铁霸座、扒阻车门等一系列铁路治安违法事件在网上引发热议,铁路治安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公众关注,并且得到铁路等(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19-07-21)

祝睿[3](2019)在《自杀事件中起哄闹事行为的法律性质——基于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解释》一文中研究指出自杀事件中的起哄闹事行为可能损害多种法益。基于对经验素材的分析,自杀事件中的起哄闹事行为按照行为损害的利益内容不同可分为期待型、谣言型、阻碍型叁种,主要可能损害自杀者的人格尊严法益、自杀现场作为"原有功能场所"以及作为"救援场所"的双重公共秩序法益、自杀救援人员的履行职务法益,从法律解释的社会目的方面考虑,不应认定起哄闹事行为损害了自杀者的生命法益。根据损害法益的不同,自杀事件中的起哄闹事行为有不同的规制路径,该类行为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42条、第50条,不宜径行适用第26条,即不宜认为该类行为属于"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从而适当限缩"口袋法"的适用,使制度发挥更加清晰和精确的法益维护与法律教育功能。(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杨卫华,田洁[4](2018)在《大理警方全力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安保工作》一文中研究指出大理市公安局未雨绸缪、提前谋划,强化社会面治安防控,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力抓好各项安保工作措施的落实。节日期间,坚持警务前移、屯警街面;坚持军警协作、公开巡逻;坚持服务群众、保民平安。工作中,各警种和各派出所通力合作,扎实开展好辖区以及各旅游景点(本文来源于《大理日报(汉)》期刊2018-10-09)

祝文心,孙丽丽,常永振,杨长江[5](2018)在《枣庄台儿庄旅游警务新模式托起古城平安》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河渔火,歌声十里,夜不罢市”,8月的枣庄市台儿庄区古运河畔,水网遍布,青砖碧瓦,古色古香,游人如织。这座素有“天下第一庄”之称的鲁南重镇历炮火而重生,因河而兴,繁华安宁的景象随处可见。从2010年5月古城开城的号角吹响,到2016年台儿庄区(本文来源于《人民公安报》期刊2018-08-28)

李司坤[6](2018)在《美大使馆附近爆燃系孤立治安事件》一文中研究指出北京警方26日发布通告称,当天13时许,一男子在朝阳区天泽路和安家楼路十字路口,点燃一疑似爆竹装置后,发生爆燃,导致其手部受伤,无生命危险。附近巡逻民警迅速展开处置,将该男子控制并送医治疗,现场无其他人员受伤。经查,该男子姜某某,26岁,内蒙古通辽人。目(本文来源于《环球时报》期刊2018-07-27)

袁倩颖[7](2018)在《城市涉民族因素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困境与应对——以C市为样本展开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城市涉民族因素治安突发事件具有成因复杂、处置难度大等特征,主要是民族流动快、社会转型和敌对势力的影响使然。以C市为例,涉民族因素治安突发事件处置中存在机制不健全、处置不规范,依法治理能力不足,缺乏专业处置力量,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应从"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等方面着手,提升我国城市涉民族因素治安突发事件应对的治理水平。(本文来源于《广西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3期)

周基亮[8](2018)在《如何处理工地发生的治安事件》一文中研究指出2003年在某工地,因为钢筋工用了木工一条钢管,双方发生口角。在争吵中,发生扭打。幸好被管理人员及时拉开,双方才没有继续扭打在一起。事发突然,笔者即刻拨打了110,警察很快赶到,被打当事人撩起衣服一看,腹部已经青紫了一大块。动粗的木工在楼层上干活,听说警察叫他去问话,马上逃之夭夭。后来木工班组的负责人出面进行了赔偿。事后方得知其中一方已准备以武力解决,十分后怕。在向工地一位领导反(本文来源于《建筑工人》期刊2018年04期)

李家乐[9](2018)在《浅谈公安机关在群体性治安事件中的法律定位》一文中研究指出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我国受到社会中各类矛盾的影响,致使群体性治安事件时有发生,对我国社会的稳定发展以及社会秩序的维护带来直接影响。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就是要解决好各类群体性治安事件,如何对遇到的群体性事件进行判断成为影响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处理结果,故本文将对公安机关对群体性治安事件的界定进行分析,进而为明确群体性治安事件在公安机关中的法律定位。(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03期)

张彧霆[10](2017)在《群体性治安事件中公安机关的法律定位》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群体性治安事件由于受到各类矛盾的影响时有发生,对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带来了非常不利的影响。对群体性治安事件中,公安机关作为主要处理人,如果没有清晰的法律定位,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处理效果就会受到影响,因而,分析探讨公安机关在群体性治安事件中如何定位,是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32期)

治安事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打击铁路治安违法方面,全国各地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措施,但诸多问题依然存在。对此专家指出,建立惩治霸座等行为的长效机制势在必行。近年来,随着高铁霸座、扒阻车门等一系列铁路治安违法事件在网上引发热议,铁路治安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公众关注,并且得到铁路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治安事件论文参考文献

[1].曹致玮.高铁“霸座”事件下治安管理的困境与应对思考[J].文化学刊.2019

[2].庄德通.对铁路治安违法事件应实施常态化打击[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9

[3].祝睿.自杀事件中起哄闹事行为的法律性质——基于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解释[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9

[4].杨卫华,田洁.大理警方全力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安保工作[N].大理日报(汉).2018

[5].祝文心,孙丽丽,常永振,杨长江.枣庄台儿庄旅游警务新模式托起古城平安[N].人民公安报.2018

[6].李司坤.美大使馆附近爆燃系孤立治安事件[N].环球时报.2018

[7].袁倩颖.城市涉民族因素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困境与应对——以C市为样本展开分析[J].广西警察学院学报.2018

[8].周基亮.如何处理工地发生的治安事件[J].建筑工人.2018

[9].李家乐.浅谈公安机关在群体性治安事件中的法律定位[J].法制博览.2018

[10].张彧霆.群体性治安事件中公安机关的法律定位[J].法制博览.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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