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补偿原则论文-高鲁嘉,齐延平

公平补偿原则论文-高鲁嘉,齐延平

导读:本文包含了公平补偿原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公平补偿”原则,中国征收补偿法律制度,“公平市场价值”标准,程序性保障

公平补偿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高鲁嘉,齐延平[1](2018)在《论美国征收法上的“公平补偿”原则——兼论中国征收补偿法律制度之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平补偿"原则已成为美国征收法上与征收实践中的基础性原则,其合理性依据在于能确保公民之间平等对待、迫使政府内化征收成本、补救民主政治过程失灵。经过长期的发展与完善,美国形成了以"公平市场价值"标准为主、兼及其他替代性标准的征收补偿判定标准,并获得司法程序性保障。借鉴、参考该原则来完善中国的征收补偿法律制度,侧重点应在于修改现行宪法中的征收补偿条款,实行以"公平市场价值"标准为主的征收补偿标准,剥离附着于征收补偿的社会保障功能,增强法院在征收补偿判定中的程序性保障作用。(本文来源于《学习与探索》期刊2018年04期)

杨昕[2](2017)在《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平补偿原则的司法审查》一文中研究指出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将公平补偿原则写入法条以来,学界与实务界对其研究的热度与日俱增,但众多的研究并没有廓清这一抽象概念,反而使其更显得扑朔迷离。法院面对源源不断涌入的征收补偿案件,迫切需要从审判案例中提炼出公平补偿原则的司法适用标准,以统一裁判尺度、规范征收机关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征收拆迁十大案例与各省高院发布的征收补偿典型案例,可以发现法院对公平补偿原则的解释与审查主要是从两个方向展开的。第一,对补偿实体内容进行公平性审查,主要审查补偿决定中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平补偿原则的要求,是否符合行政合法性、行政合理性原则。对补偿标准的认定,法院主要从征收补偿决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与价值计算标准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对补偿方式的审查更是体现了法院对公平补偿权的全方位保护,法院不仅从形式上审查征收补偿决定是否赋予被征收人两种补偿方式选择权,更对补偿方式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第二,法院通过对补偿过程进行公平性审查,对涉及房屋评估机构的选择、评估报告的送达以及房屋性质的认定等程序性问题进行审查,体现了司法对被征收人获得公平补偿权的全方位保护。相关案例彰显了公平补偿作为征收与补偿制度的核心原则,要为条例所确立的各项具体制度所遵循,要全面适用于实践中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补偿程序本身就是公平补偿原则的一部分,没有公平、公正的补偿过程便没有公平的补偿结果,法院对补偿程序的关注保障了公平补偿充分实现。通过司法经验的总结可以看到各法院推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规范化、法治化发展的努力,可以看出公平补偿原则经由个案判决已经得到了有效扩展,法院在个案中兼顾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与公共利益的实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现实中仍存在诸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与完善,方能在城市房屋征收中更好的实现公平补偿,维护社会稳定秩序,实现公平正义。(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7-04-15)

朱保见[3](2013)在《土地征收的公平补偿原则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的需要,不得不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大量的征收。然而在我国土地征收补偿的实践当中,大量的被征收人由于其土地被征收而遭受的损失却得不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对其生产和生活产生了严重的影响,由此引发了政府和农民之间的不和谐,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而引发征地补偿纠纷的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征地补偿的不公平,由于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只规定了征收土地要给予补偿,但是对遵循何种原则来进行补偿却没有规定,这就使得在实践中补偿的范围、标准、方式和程序等产生了许多的问题,致使被征收人因政府的征收行为所遭受的特别损失得不到公平的补偿,引起了他们的不满,而他们又找不到有效的救济的渠道。本文正是基于这一背景,对土地征收的公平补偿原则进行研究,希望土地征收中公平补偿原则的确立,能够化解政府和被失地人之间的矛盾,实现公共利益和私人合法权益之间的平衡。本文正文分为四个部分,除引言外,共计2.7万字,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是关于公平补偿原则的基本理论。该部分首先对公平补偿原则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在此基础上根据其他学者的观点,指明了公平补偿原则的理论基础除了特别牺牲说和公共负担平等说外,还有自己的独特基础平等保护原则和公平原则。然后分析了在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中确立公平补偿原则的意义,通过分析笔者认为应当把公平补偿原则作为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基础。第二部分是公平补偿原则下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设计问题。即土地征收补偿法律制度在公平补偿原则的要求下该如何设计,主要分析了土地征收应当在何种情形下给予补偿以及在公平补偿原则的要求下补偿范围和补偿程序该如何设计。第叁部分是对公平补偿原则在我国现行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中的运行现状的分析。从实体上和程序上对其着重作了分析,指出了其在公平补偿原则的落实上存在的一些问题。第四部分主要是针对第叁部分的问题,并在第一部分公平补偿原则的基础理论的指导下,提出了公平补偿原则在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法律制度中的实现路径。该部分分别从立法上、实体上和程序上对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进行了构建以满足公平补偿原则的要求。(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3-03-01)

程小旭[4](2012)在《征地制度改革突出公平补偿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征地制度作出重大修改,明确了公平补偿的基本原则,增加了社会保障补偿的具体内容以及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征地程序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12月24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叁十次会议审议。国务院法制(本文来源于《中国经济时报》期刊2012-12-25)

谷冬梅[5](2012)在《浅析美国土地征收补偿的公平补偿原则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是一种珍稀资源,在国家和社会的经济建设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对于土地的利用产生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在世界各国,协调二者关系的土地征收制度随之产生。然而土地征收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都面临着诸多问题,其中以土地征收补偿问题最为突出。本文试图简要介绍美国土地征收的公正补偿原则和该原则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现代商业》期刊2012年09期)

肖顺武,秦波[6](2012)在《试论公共利益实现中的公平补偿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目次一、公平补偿原则的价值二、公共利益实现中推行公平补偿原则的必要性叁、公共利益实现中贯彻公平补偿原则的路径四、结论与思考(本文来源于《经济法论坛》期刊2012年00期)

崔兆在[7](2009)在《论土地征收的公平补偿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土地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变得越来越重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显着加快,大量的土地被征收。与此同时,失地农民的数量和相应的社会纠纷也不断增加。农民失去了土地,意味着失去了收入来源和生活来源。在土地征收实践当中,大量的失地农民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并因此导致了政府和农民之间的矛盾冲突。因此征地纠纷成为影响农村稳定和谐的最重要的因素。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导致征地纠纷产生的最重要的原因是征地补偿的不公平,而其深层次的原因是我国的征地补偿法律制度不完善。宪法中没有明确征地补偿的原则,并因此导致了征地补偿的范围、标准、方式、程序以及救济方面的诸多不足。土地征收中公平补偿原则的确立,能够化解规范之间的矛盾冲突。在法律规范含义模糊不清时,公平补偿原则可以作为法律解释的基准。在法律出现漏洞时,公平补偿原则可以起到漏洞填补的作用。公平补偿原则可以规范土地征收权力的运作。在一些疑难案件中,可以为法官提供司法判决的理由。基于对国内外征地补偿法律制度的分析,本文分六个部分对土地征收的公平补偿原则作了研究。第一部分是引言。第二部分是关于公平补偿原则的释义。对国内外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作了历史的考察分析。几乎所有的宪政国家都坚持公平补偿原则。在这一部分还对公平补偿原则的价值及功能作了分析。通过分析笔者指出公平补偿原则应当作为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基础。第叁部分是关于公平补偿原则下土地征收法律制度应当如何设计。主要分析了补偿标准和补偿程序应当如何设计以及在何种情形下应当给予补偿。第四部分是关于公平补偿原则在我国土地征收法律制度中的现状。主要对补偿的标准、补偿的分配以及补偿的程序作了分析。第五部分指出了公平补偿原则在我国土地征收法律制度中的实现途径。必须对我国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进行重构以满足公平补偿原则的要求。第六部分是结语。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当中,大量的失地农民不仅失去了土地,而且失去了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我们必须考虑失地农民的生存状况,给予农民公平的补偿。公平补偿原则是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土地征收中公平补偿原则的确立,能够有效保护农民的法律权利和利益,从而有利于农村和谐社会的实现。(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09-03-10)

山西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王黎静[8](2008)在《利益关系调整的叁个层面》一文中研究指出利益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怎样处理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关系新形势下党的执政能力和社会和谐的重要问题。公正即和谐。假如我们把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分为平等的、有差异的和极端差异的叁种情境,那么,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公正的利益关系就有互利、互(本文来源于《中国教育报》期刊2008-06-24)

公平补偿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将公平补偿原则写入法条以来,学界与实务界对其研究的热度与日俱增,但众多的研究并没有廓清这一抽象概念,反而使其更显得扑朔迷离。法院面对源源不断涌入的征收补偿案件,迫切需要从审判案例中提炼出公平补偿原则的司法适用标准,以统一裁判尺度、规范征收机关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征收拆迁十大案例与各省高院发布的征收补偿典型案例,可以发现法院对公平补偿原则的解释与审查主要是从两个方向展开的。第一,对补偿实体内容进行公平性审查,主要审查补偿决定中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平补偿原则的要求,是否符合行政合法性、行政合理性原则。对补偿标准的认定,法院主要从征收补偿决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与价值计算标准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对补偿方式的审查更是体现了法院对公平补偿权的全方位保护,法院不仅从形式上审查征收补偿决定是否赋予被征收人两种补偿方式选择权,更对补偿方式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第二,法院通过对补偿过程进行公平性审查,对涉及房屋评估机构的选择、评估报告的送达以及房屋性质的认定等程序性问题进行审查,体现了司法对被征收人获得公平补偿权的全方位保护。相关案例彰显了公平补偿作为征收与补偿制度的核心原则,要为条例所确立的各项具体制度所遵循,要全面适用于实践中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补偿程序本身就是公平补偿原则的一部分,没有公平、公正的补偿过程便没有公平的补偿结果,法院对补偿程序的关注保障了公平补偿充分实现。通过司法经验的总结可以看到各法院推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规范化、法治化发展的努力,可以看出公平补偿原则经由个案判决已经得到了有效扩展,法院在个案中兼顾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与公共利益的实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现实中仍存在诸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与完善,方能在城市房屋征收中更好的实现公平补偿,维护社会稳定秩序,实现公平正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公平补偿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1].高鲁嘉,齐延平.论美国征收法上的“公平补偿”原则——兼论中国征收补偿法律制度之完善[J].学习与探索.2018

[2].杨昕.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平补偿原则的司法审查[D].华东政法大学.2017

[3].朱保见.土地征收的公平补偿原则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3

[4].程小旭.征地制度改革突出公平补偿原则[N].中国经济时报.2012

[5].谷冬梅.浅析美国土地征收补偿的公平补偿原则对我国的借鉴意义[J].现代商业.2012

[6].肖顺武,秦波.试论公共利益实现中的公平补偿原则[J].经济法论坛.2012

[7].崔兆在.论土地征收的公平补偿原则[D].山东大学.2009

[8].山西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王黎静.利益关系调整的叁个层面[N].中国教育报.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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