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诉性补贴论文-王迎春,王夏菁

可诉性补贴论文-王迎春,王夏菁

导读:本文包含了可诉性补贴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ASCM,可诉性补贴,国有企业

可诉性补贴论文文献综述

王迎春,王夏菁[1](2011)在《试析ASCM中的可诉性补贴定义——兼谈我国国有企业中存在的可诉性补贴》一文中研究指出自美国商务部在07年3月30日对中国铜版纸征收临时反补贴税以来,中国面临的反补贴形势开始严峻起来。反补贴措施由原来理论上的威胁变成了现实中的威胁。本文以ASCM为主要研究基础,兼顾DSB的实际操作,尝试分析可诉性补贴的定义,联系我国国有企业中存在的可诉性补贴,提出改善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1年32期)

王懿[2](2008)在《WTO框架下中国可诉性补贴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在第一章简要回顾了加拿大、美国对华反补贴案的经过,并对WTO的补贴制度做了简单介绍。WTO框架下补贴和反补贴制度由《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以下简称SCM协定)、《农业协定》、《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关于实施GAAT1994第6条的协定》构成。本文遵循SCM协定的规定,重点研究可诉性补贴法律问题。第二章研究可诉性补贴的认定问题。笔者采取SCM协定的标准,从不利影响、累积计算和因果关系叁个方面来认定可诉性补贴,并引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裁决,意在对WTO成员方反补贴措施的运用做实证研究。笔者在这一章指出了SCM协定在认定可诉性补贴方面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主要包括“区域产业例外”规则、累积计算的合理性、一因多果时因果关系的认定等问题。第叁章是对我国可诉性补贴现状的研究。首先对我国现有的可诉性补贴进行梳理,按其性质分为区域性税收减免优惠、产业性税收减免优惠和对国有企业的补贴等叁类;然后分析了美国向WTO申诉中涉及的可诉性补贴,主要包括出口退税、人民币汇率、出口信贷、贷款担保和原材料补贴等方面的问题。我国在加入WTO时放弃了部分发展中国家享有的特权,一方面使WTO相对方更容易对我国采取反补贴措施,另一方面令我国在反补贴争端中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和风险;同时我国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缺乏处理反补贴调查的经验和应对机制,这些劣势在文中列出,留待后文解决。笔者在第四章提出了完善我国可诉性补贴体系的若干建议。建议分两部分,一是调整现有可诉性补贴,通过调整现有的优惠政策、提高优惠政策执行透明度、学习和利用WTO规则等手段尽快使我国的可诉性补贴体系符合WTO的要求;二是从改革经济政治体制、转变政府行政观念、分散风险和压力、建立预警机制、普及法律知识等多方面着手,建立应对反补贴措施的长效机制。这些建议是针对可诉性补贴提出的,对于其他类型补贴体系的完善同样有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上海交通大学》期刊2008-01-01)

可诉性补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在第一章简要回顾了加拿大、美国对华反补贴案的经过,并对WTO的补贴制度做了简单介绍。WTO框架下补贴和反补贴制度由《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以下简称SCM协定)、《农业协定》、《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关于实施GAAT1994第6条的协定》构成。本文遵循SCM协定的规定,重点研究可诉性补贴法律问题。第二章研究可诉性补贴的认定问题。笔者采取SCM协定的标准,从不利影响、累积计算和因果关系叁个方面来认定可诉性补贴,并引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裁决,意在对WTO成员方反补贴措施的运用做实证研究。笔者在这一章指出了SCM协定在认定可诉性补贴方面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主要包括“区域产业例外”规则、累积计算的合理性、一因多果时因果关系的认定等问题。第叁章是对我国可诉性补贴现状的研究。首先对我国现有的可诉性补贴进行梳理,按其性质分为区域性税收减免优惠、产业性税收减免优惠和对国有企业的补贴等叁类;然后分析了美国向WTO申诉中涉及的可诉性补贴,主要包括出口退税、人民币汇率、出口信贷、贷款担保和原材料补贴等方面的问题。我国在加入WTO时放弃了部分发展中国家享有的特权,一方面使WTO相对方更容易对我国采取反补贴措施,另一方面令我国在反补贴争端中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和风险;同时我国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缺乏处理反补贴调查的经验和应对机制,这些劣势在文中列出,留待后文解决。笔者在第四章提出了完善我国可诉性补贴体系的若干建议。建议分两部分,一是调整现有可诉性补贴,通过调整现有的优惠政策、提高优惠政策执行透明度、学习和利用WTO规则等手段尽快使我国的可诉性补贴体系符合WTO的要求;二是从改革经济政治体制、转变政府行政观念、分散风险和压力、建立预警机制、普及法律知识等多方面着手,建立应对反补贴措施的长效机制。这些建议是针对可诉性补贴提出的,对于其他类型补贴体系的完善同样有借鉴意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可诉性补贴论文参考文献

[1].王迎春,王夏菁.试析ASCM中的可诉性补贴定义——兼谈我国国有企业中存在的可诉性补贴[J].法制与社会.2011

[2].王懿.WTO框架下中国可诉性补贴法律问题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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