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功能论文-张海涛

权利功能论文-张海涛

导读:本文包含了权利功能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基本权利,社会功能,人的缺席,去人文主义

权利功能论文文献综述

张海涛[1](2019)在《“人的缺席”:基本权利社会功能的悖论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人的缺席"是被基本权利的社会功能所隐藏了的一项悖论。与维护个体利益并防范国家公权力侵犯的传统功能相比,基本权利的社会功能在于通过对特定系统的沟通媒介的一般化予以制度化,继而实现维系社会分化的终极目标。这意味着,基本权利的社会功能并未直接指向作为权利主体的人,而是在追求一种社会性价值。因此,"人的缺席"成为基本权利作为一项社会制度的直接结果,权利主体与权利功能发生了分离。卢曼所建构的社会系统理论是基本权利社会功能的主要理论依循,其所表现出的"去人文主义"倾向,意图将"沟通"作为社会系统的基本构成,将作为权利主体的人视为社会系统的外在环境,而这正是"人的缺席"的根本原因。尽管如此,"人的缺席"是价值无涉的,它既是基本权利多元价值的客观体现,也是"自创生"系统理论的积极贡献,所以应当正视这一理论现象。(本文来源于《人权研究》期刊2019年01期)

肖文荣,胡允银,高玉梅[2](2019)在《专利从属权利要求的功能价值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分析了专利从属权利要求具有提高授权审查效率、提升专利披露质量、对侵犯专利权利要求和挑战有效性进行套期保值、明确本发明核心和商业实施例等功效,指出从属权利要求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对明确侵权行为与损害因果关系、判断侵权人主观恶意程度、决定专利侵权禁令救济等方面具有重要功能价值。在此基础之上提出基于从属权利要求的专利侵权救济连续统一体模型,改变当前全有全无二元模型。(本文来源于《云南科技管理》期刊2019年03期)

魏小强[3](2018)在《法律阴影下的习惯权利——律师劳动者的内部权利及其秩序功能》一文中研究指出尽管从相关法律、规章到律师协会的行业规范乃至律师事务所的内部规章制度,都对律师作为劳动者的法律权利有明确规定或者确认,但是这些"纸面上的权利"在律师的执业实践中通常是被虚置的。实际调整律师和律所之间关系的是通行于律所内部的规章制度、行业习惯等"活法"。律师和律所之间的关系名为法律关系实为习惯关系,律师劳动者的内部权利,包括业务自主权和收费分配权,也因而成了法律阴影下的习惯权利。这些以"活法"为依据的实有权利激励了律师的业务积极性,保障了律师相对独立的主体地位;但是同时也便利了律师的流动,消解了律所的管理秩序。这是理解律师的流动乃至律所分裂现象的因果机制之一。(本文来源于《民间法》期刊2018年02期)

刘坤,董媛媛[4](2019)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施行背景下的读者权利研究——基于图书馆建筑功能设计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学习宣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为契机,从建筑功能设计的角度,论述了图书馆在保障读者权利方面存在的若干问题,并提出实现图书馆建筑功能与保障读者权利有机统一的几点举措。(本文来源于《当代图书馆》期刊2019年01期)

胡逸恬[5](2019)在《“事实查明”模式与“权利保障”模式的融合——论证人出庭制度的功能定位》一文中研究指出证人出庭率低是我国刑事审判实践中的一项顽疾,也是近年来庭审实质化所力图改变的现象。不过,我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历经数次变革,却依然属于一种"事实查明"模式,即证人出庭的功能为增强法庭事实查明的能力,而不关注证人出庭的对质权保障功能。在上述功能导向下,法官任意决定证人不出庭以及庭前证言缺乏法律限制等问题就无法得到根本解决。要想真正地改变证人不出庭的现状,应当调整证人出庭的功能定位,在事实查明这一功能之外,强调其对质权保障功能,以实现"事实查明"模式与"权利保障"模式的融合。(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9年02期)

刘璞[6](2019)在《我国学前教育法律制度的建构——以基本权利功能理论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速度加快,教育规模壮大,"入园难"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但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突出,公益性和普惠性特性不足,法律保障制度不完善。制定学前教育法是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德国基本权利功能理论是建构部门法律制度的有效方法之一,我国《宪法》第33条是该理论在我国适用的规范基础,《宪法》第19条和第46条是建构学前教育法律制度的宪法依据。依据学前儿童受教育权的防御权功能、受益权功能和客观价值秩序功能,我们划分了学前儿童受教育权的保护法益和国家的法律义务,归纳出学前教育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刘璞[7](2018)在《以基本权利功能理论完善我国残疾人教育法律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我国残疾人教育事业取得了较大发展,教育部颁布了新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但健全残疾人受教育保障机制仍有可改进之处。德国的基本权利功能理论可以很好地建构部门法律制度,这种理论在我国宪法中已有理论基础。依据基本权利的功能理论,可以建构残疾人受教育权的防御权功能、受益权功能和客观价值秩序功能下的法益,设计残疾人教育法律制度,促进残疾人教育法律制度的完善。(本文来源于《教育发展研究》期刊2018年23期)

王进文[8](2018)在《宪法基本权利限制条款权利保障功能之解释与适用——兼论对新兴基本权利的确认与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宪法》第51条通常被认为是对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限制条款,在以司法援用为主的实践中,司法者往往着眼于为限制公民基本权利寻求正当性,而易忽视其权利保障的面向。通过运用文义分析与体系解释,剖析该条款所蕴含的对基本权利的补充与创新双重功能,指陈其较之宪法人权条款,更能担当作为包括新兴基本权利在内的宪法未列举基本权利的法源角色。通过对中德两国宪法相关条款的比较研究,进一步探讨在司法适用中发挥该条款权利保障功能的思维模式。基于宪法释义学的分析,主张激活该条款的权利补充与创新功能,以应对即将到来的新兴基本权利的挑战。(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5期)

安巧[9](2018)在《行政信访权利救济功能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的信访制度自20世纪50年代确立以来,发展至今已有70余年。其权利救济功能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化解纠纷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行政信访权利救济功能的发挥仍然存在着受理事项范围大、处理事项效能低、处理程序不法定、缺乏与其他纠纷化解机制的衔接等问题。总的来说,行政信访作为一种权利救济的制度尚待完善。现代社会中,随着政府推动社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等社会建设,改善民生、增进社会福利和保障、促进社会公平和平等等方面责任的强化。政府加强自身建设和改善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大量涉及政策如何分配、是否有效落实的争议将会不断涌现。这样的争议在现有的行政救济体制中很难通过行政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救济途径进行处理,一定程度上也需要通过行政信访救济补足上述法定救济途径的不足。文章结合我国现行行政信访权利救济功能和制度的法律规定及理论研究,分四部分对我国的行政信访救济功能进行分析。第一部分明确行政信访及行政信访权利救济功能的概念,梳理行政信访权利救济功能源流,说明行政信访权利救济功能的存在价值。第二部分分析我国行政信访权利救济功能的运作现状,行政信访权利救济功能在受理事项、秩序和运作实效方面存在的缺陷。究其原因:既有国家对于公民基本权利尤其是民生方面权利保障不足的原因,也有行政信访制度权利救济功能运作模式设计的不足。第叁部分介绍域外的相关制度,分析借鉴域外的成功经验。第四部分行政信访权利救济功能的完善,一方面加强民生立法保障,保障社会公平减少纠纷;另一方面有必要完善现有的行政信访权利救济功能纠纷解决机制,首先是受理机制的完善,改既有的受理标准为穷尽其他法定救济途径,其次是面对越来越多无法通过裁决方式解决的涉及政策合理性的问题,构建合意纠纷解决机制,最后,建立行政信访权利救济功能运作中对于相关信息的公开制度。(本文来源于《深圳大学》期刊2018-06-30)

刘吉涛[10](2018)在《论英国早期普通法分权功能对权利的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引言分权原则是近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宪法原则,对这一原则的不同解读与实践型构出了各国国家权力的结构体系。追溯历史,分权原则最初起源于古希腊,哲人亚里士多德在总结城邦国家雅典的分权实践时提出:"一切政体都有叁个要素构成的基础,即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和审判机能。"17世纪英国思想家洛克在《政府论》中首次阐发了近代意义的分权原则,提出"立法、行政和外交"的叁权分立思想。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则站在(本文来源于《人权研究》期刊2018年01期)

权利功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文章分析了专利从属权利要求具有提高授权审查效率、提升专利披露质量、对侵犯专利权利要求和挑战有效性进行套期保值、明确本发明核心和商业实施例等功效,指出从属权利要求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对明确侵权行为与损害因果关系、判断侵权人主观恶意程度、决定专利侵权禁令救济等方面具有重要功能价值。在此基础之上提出基于从属权利要求的专利侵权救济连续统一体模型,改变当前全有全无二元模型。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权利功能论文参考文献

[1].张海涛.“人的缺席”:基本权利社会功能的悖论分析[J].人权研究.2019

[2].肖文荣,胡允银,高玉梅.专利从属权利要求的功能价值研究[J].云南科技管理.2019

[3].魏小强.法律阴影下的习惯权利——律师劳动者的内部权利及其秩序功能[J].民间法.2018

[4].刘坤,董媛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施行背景下的读者权利研究——基于图书馆建筑功能设计的视角[J].当代图书馆.2019

[5].胡逸恬.“事实查明”模式与“权利保障”模式的融合——论证人出庭制度的功能定位[J].法学杂志.2019

[6].刘璞.我国学前教育法律制度的建构——以基本权利功能理论为视角[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9

[7].刘璞.以基本权利功能理论完善我国残疾人教育法律制度[J].教育发展研究.2018

[8].王进文.宪法基本权利限制条款权利保障功能之解释与适用——兼论对新兴基本权利的确认与保护[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

[9].安巧.行政信访权利救济功能研究[D].深圳大学.2018

[10].刘吉涛.论英国早期普通法分权功能对权利的保障[J].人权研究.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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