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机器被骗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信用卡诈骗罪,诈骗犯罪,银行职员,追究刑事责任
机器被骗论文文献综述
桂亚胜[1](2016)在《机器到底能不能被“骗”》一文中研究指出行为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等在ATM机上取款,都是通过欺骗的方法骗取银行财物,符合诈骗犯罪的基本构造,应以信用卡诈骗论处。坚持被骗的是机器背后的人并无必要。机器背后的人若指机器的主人,那么ATM机的主人是银行,但银行并非自然人,也不能(本文来源于《上海法治报》期刊2016-07-27)
陈萍[2](2012)在《“机器不能被骗”对我国刑法意义的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机器不能被骗"在我国刑法中并不具有原则性意义。不管是在事实层面还是在规范层面,该命题均存在可突破之处。否定"机器不能被骗"有助于厘清我国刑法中信用卡诈骗罪与诈骗罪之间的关系。我国刑法第287条对确定两罪关系至关重要,仍应予以适当修改。法国、加拿大两国对信用卡犯罪的治理,对我国同样具有启示意义,应予重视。(本文来源于《研究生法学》期刊2012年03期)
郭航,赵爽[3](2011)在《“机器能否被骗”之再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法律对"机器能否被骗"没有明确规定,相关立法存在矛盾;学界的理论探讨局限于"机器没有意识,是不可能被骗"的事实层面,将机器这种"物"提高到法律关系主体的程度,不够合理。对机器的功能及法律性质进行分类研究表明,机器背后的掌控者能够被骗,符合普通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因而,我国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没有增设使用计算机诈骗罪的必要。(本文来源于《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1年03期)
聂京波[4](2010)在《对“机器是不可以被骗的”的批判》一文中研究指出"机器是不可以被骗的"是基于法律分析方法的错误,引起了就机器是否可以被骗的肯定论和否定论的无意义的长期争论,进而强化了法律分析方法的错误,其作用也随着国外计算机诈骗罪立法和我国司法解释的发展而消失,而利用传统的标准完全可以区分盗窃和诈骗,即行为人取得财产是否由能够处分财产的人因为受骗并基于由被骗所致的认识错误而作出的处分行为所致,因而应该立即抛弃这一观点。(本文来源于《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0年04期)
刘斯凡[5](2009)在《机器能否被骗的二元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只有代行交易的机器才可能被骗 并非所有代行交易的机器都能被骗 规定机器被骗的特殊诈骗罪是立法的必然选择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使用计算机交易的行为日益频繁,利用计算机达到非法目的的行为却缺乏相关详尽立法来规制,(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09-05-04)
机器被骗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机器不能被骗"在我国刑法中并不具有原则性意义。不管是在事实层面还是在规范层面,该命题均存在可突破之处。否定"机器不能被骗"有助于厘清我国刑法中信用卡诈骗罪与诈骗罪之间的关系。我国刑法第287条对确定两罪关系至关重要,仍应予以适当修改。法国、加拿大两国对信用卡犯罪的治理,对我国同样具有启示意义,应予重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机器被骗论文参考文献
[1].桂亚胜.机器到底能不能被“骗”[N].上海法治报.2016
[2].陈萍.“机器不能被骗”对我国刑法意义的反思[J].研究生法学.2012
[3].郭航,赵爽.“机器能否被骗”之再探讨[J].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
[4].聂京波.对“机器是不可以被骗的”的批判[J].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
[5].刘斯凡.机器能否被骗的二元分析[N].检察日报.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