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合同论文-张厚东

信用卡合同论文-张厚东

导读:本文包含了信用卡合同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信用卡合同,有名化,未经授权使用行为,混合性规范

信用卡合同论文文献综述

张厚东[1](2017)在《信用卡合同有名化之展开》一文中研究指出信用卡合同广泛存在于现实生活中,已经具备了有名化的客观条件,在未来的合同法分编设计中应当给予肯定。信用卡合同的立法重点在于平衡持卡人与发卡行之间的利益关系,合理配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具体的信用卡合同制度设计中,非授权使用行为的后果参照无权代理及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关键在于持卡人是否具有可归责性;持卡人可以在发卡行对于基础交易行为产生实质影响的情况下,享有对于发卡行的抗辩权;对于信用卡合同中广泛存在的格式条款,尤其是逾期未还款时利息、滞纳金或者其他费用的缴纳应当有明确的界定和限制,以防止过分加重持卡人的偿还负担。在未来的合同法分则设计中,鉴于持卡人在信用卡合同中的弱势地位,部分条款应当采用混合性规范模式,以实现立法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倾斜,在体系配置中其应当属于金融服务合同的一节。(本文来源于《研究生法学》期刊2017年05期)

希吉尔敖德[2](2016)在《信用卡合同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信用卡消费者在信用卡业务中处于弱势地位,它的权利常常受到发卡银行的损害。对于信用卡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我国没有统一的、专门的法律,相关法条都散见在各个法律中。保障信用卡消费者权益,使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直接影响信用卡业务的稳定发展,并且给予信用卡消费者充分的法律保护是市场经济立法的重要旨意。所以对信用卡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法律研究,一方面能保护信用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能有力促进我国信用卡业务的长远、稳定发展。本文首先阐述了信用卡的定义及信用卡合同的基本理论。接着阐述了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对发卡银行的权利义务以及持卡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在对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信用卡合同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问题,如,发卡银行没有尽到对其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提请注意的义务,也没有把信用卡章程明示给持卡人。发卡银行通过风险转嫁条款把挂失生效之前的全部损失都由持卡人来承担、在没有得到持卡人的同意的情况下,随意变更合同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导致信用卡消费者权益受侵害。为了保护信用卡消费者权益,针对信用卡合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保护持卡人条件变更知情权、合理分配冒用风险、确认持卡人的抗辩权等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大学》期刊2016-06-08)

邵晶[3](2016)在《试论信用卡合同中的抗辩权穿越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信用卡制度设立的初始,国家或者强势的商业主体使用行业惯例或格式条款剥夺了消费者的权利,使得消费者不得以自己对特约商户的抗辩对抗信用贷款机构,从而拒绝支付到期信用卡欠款,消费者因此承担了过度的风险。随着消费者运动的兴起,一些国家设立制度保障消费者抗辩权,德国学者称这类制度实现了抗辩权的穿越。抗辩穿越制度使得消费者在第叁方法律关系中行使其抗辩权,即持卡人可以以对特约商户的抗辩权来对抗发卡机构。信用卡涉及的法律关系是复杂的、混合的法律关系,同时各法律关系之间又是相互独立、相互牵连的。抗辩权穿越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信用卡法律关系的牵连性上。我国《银行卡管理办法》第54条规定的抗辩切断,在没有变更法条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位阶解释的方式予以排除。(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16-04-01)

金印[4](2015)在《论信用卡合同中“视为本人”条款的法律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持卡人和发卡人之间的信用卡领用合同中,多有"凡使用密码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的格式条款。由于用语的不准确,该条款至少有两种解释可能:一是解释为拟制,即将第叁人的无权使用等同于持卡人本人的使用;二是解释为推定,意在将所有的密码交易都推定是持卡人本人所为。第一种解释改变了制定法设定的风险分配,加重了持卡人的主要义务,排除了发卡人的责任,违反了强行性规定对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是无效的。在实践中,此种拟制效力亦不能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第二种解释改变了制定法中默示的证明责任分配,转而由持卡人承担系争交易是由第叁人执行的证明。此种推定效力在实践中原则上得到了法院的承认。(本文来源于《东方法学》期刊2015年02期)

张旸[5](2015)在《信用卡合同格式条款法律问题研究——以新消保法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通过对山西省14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5家国有商业银行、7家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尧都农商行)的信用卡领用合约及信用卡章程进行调查研究,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对信用卡合同格式条款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对策建议。(本文来源于《河北金融》期刊2015年01期)

蔡安娜[6](2014)在《信用卡消费者权益保护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信用卡是由发卡银行依据能够证明申领人信用良好的信用信息签发的,可在特约商户进行记账消费或者提取现金的一种信用凭证。自1915年美国达来俱乐部发行第一张“信用卡”,到今天visa和mastercards两大国际集团发行信用卡的普遍使用,信用卡在美国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支付和结算手段。在我国,信用卡是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此向特约商户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其形式是一张正面印有发卡银行名称、有效期、号码、持卡人姓名等内容,背面有磁条、签名条的卡片。信用卡消费的便捷高效在市场经济中起着重要作用,为消费者提高交易效率、节约交易成本。我国的绝大多数银行和信用卡申领人签订的申领合同内容主要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的单方制定、反复适用等特征决定了申领人对申领合同只能是全部接受或者全不接受。银行处于制定和解释合同的强势地位,而使用信用卡的消费者对不利的格式条款是没有协商和变更的权利的,在对格式条款理解出现偏差时,承受不利后果的是信用卡消费者,如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财产权和隐私权被侵犯,部分超期却全额罚款,信用卡丢失后被冒用等问题。本文在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传统法律规范对消费者及其权益的规定后,借鉴学者们的研究观点,试着对信用卡消费者的内涵、外延进行界定;以银行信用卡合同的格式条款为视角,从法律层面就如何保护信用卡消费者的权益进行探讨,着重分析研究相关实践案例和学者的理论研究,创新地借鉴美国的信用卡法律制度,提出针对我国信用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些建议和设想。本文除摘要之外,主要包含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论述信用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础理论。首先,通过对信用消费信用卡消费者的概念进行界定,区分消费者和信用卡消费者之间的区别,说明信用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第二部分是研究我国信用卡消费者权益存在的问题。首先,界定信用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明确信用卡合同性质是格式合同。然后界定格式条款的概念,分析利弊,说明信用卡合同中格式条款存在的问题以及我国现有法律在信用卡消费者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第叁部分主要是对美国和主要国际组织有关信用卡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考察和研究。美国信用卡相关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在平衡叁方主体即发卡银行、持卡人和特约商户之间的利益关系之后,倾向于着重保护信用卡消费者的权益。本章从美国信用卡的法律法规入手,分析其中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关规定,总结出值得我国借鉴的制度经验。第四部分主要是对如何完善我国信用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策建议。首先,提出从立法层面上建立专门保护信用卡消费者的法律规范,结合我国信用卡发展现状,充分学习和借鉴美国对信用卡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法律和措施。其次,建立银行内的个人征信体系,健全程序法保护。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从信用卡合同的格式条款入手,探讨信用卡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可能存在的立法、司法上的不足;然后学习、比较研究学者们的理论观点,借鉴美国的相关信用卡法律规定;最后刍议信用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策,提出拟建立一部统一、专门的信用卡消费者保护法律规范的建议,从而使银行信贷格式条款制定得更加合理规范,以着重保护信用卡消费者享有的特殊权益,以期能对完善信用卡发行和消费市场秩序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4-04-15)

符敏[7](2013)在《信用卡合同的立法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信用卡进入我国经济领域以来,随着科技的发展,信用卡功能不断完善,信用卡活动领域不断扩大。但总体上看,我国信用卡尚处于发展阶段,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诸如整体规划不够,法规建设滞后,产业扶持政策缺位,市场不规范等问题,这就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加以规范。(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3年30期)

黄宣植,范荣,郭栋[8](2013)在《我国信用卡合同纠纷司法案例的实证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通过借助spss分析软件,对我国有关信用卡合同纠纷的司法案例进行系统的量化、分析、并经问题假设、实证分析,最终找到我国目前有关信用卡合同纠纷方面的司法争论焦点。并通过以上分析,揭示目前信用卡领用合同领域需要改善的急迫性和必要性。最后,本文借助数据结论,对问题集中点进行理论分析,提出具有针对性的相关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商贸》期刊2013年14期)

付晓飞[9](2012)在《信用卡合同格式条款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提高交易效率、节约交易成本成为各个市场领域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环节,鉴于此,由合同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制、可以重复使用的格式条款得到了各个领域的青睐,当然银行业也不例外。如今,信用卡业务成为银行业的主流业务,而方便快捷的信用卡合同格式条款便成为促进信用卡业务发展的主要利器。但是,由于银行业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垄断地位,在银行业单方制定的信用卡合同格式条款中着实存在着种种不合理之处,使原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信用卡客户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却又无可奈何。因此,从法律层面挖掘出信用卡合同中格式条款所存在的不合理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规制建议,便成为维护信用卡客户合法权益,从而保障交易公平、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发展的关键点,也是现阶段非常紧迫而意义重大的课题。本文正文分如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信用卡合同格式条款概述。这部分从信用卡、信用卡合同、格式条款的概念出发,归纳出信用卡合同格式条款的定义,并对它们的法律特征和利弊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是信用卡合同格式条款的产生和发展。这部分着重对信用卡合同格式条款的现状进行描述,同时分析了导致此种现象的各方面原因。第叁部分是我国信用卡合同格式条款的不合理问题。这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章节,是通过对几家银行中信用卡合同格式条款的实例研究,概括总结出各银行中所存在的不公平问题,主要包括侵犯客户信息权、收取年费不公平、设定不合理的还款条款、剥夺持卡人抗辩权、非法享有单方合同解除权与变更权、不公平地分配风险责任等六项大问题。第四部分是信用卡合同格式条款法律规制的完善。针对第叁部分所揭露的问题,在这部分中,笔者从立法、行政、司法叁方面提出相应的法律规制模式,以愿有力地维护信用卡客户的合法权益,并促进信用卡业务的健康持久发展,最终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力的稳步提升。(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期刊2012-06-02)

郑磊[10](2012)在《信用卡合同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1985年初,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发行了中国内地第一张信用卡—中银卡。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我国信用卡业务在技术应用和法律保障上均有较大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本文以我国银行卡中的贷记卡为研究对象,即狭义的信用卡,通过比较分析了,重点分析我国几大银行包括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等制定的信用卡合同的内容,归纳了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发现我国信用卡合同存在一些问题,尤其在保护持卡人合法权益上明显不足,对此,本文提出了规制和引导我国信用卡合同的一些建议。本文主要采用比较分析法、文献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分析研究了信用卡、信用卡合同及其完善的对策。本文除引言与结语外,共分四章。第一章为信用卡基本理论,分四节,本章通过对比国外、国内对信用卡定义,明确界定本文研究的信用卡属于我国银行卡中的贷记卡,将信用卡界定为由发卡机构向社会(包括个人和单位)公开发行的、给予持卡人一定的授信额度,持卡人可在授信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银行卡,以建设银行的信用卡为例,介绍了信用卡卡面的一些知识,这是之前研究所欠缺的。归纳了我国信用卡具有支付结算、循环授信、汇兑转账、存取现金等功能并对其进行了分类。同时,在信用卡法律体系的研究上,通过比较法的观察,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最新的立法,如台湾地区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进一步完善信用卡法律规范体系。第二章为信用卡合同的基本理论。本章将信用卡合同定义为由客户与发卡银行签订的,发卡银行依据客户的申请,向满足资质的客户发行信用卡,并向其提供信用卡服务,持有信用卡的客户向发卡银行支付信用卡使用年费并履行还款义务的合同。分析了信用卡合同的法律性质,以信用卡的功能和各大银行制定的信用卡合同的内容为切入点采用了实证分析的方法来分析持卡人与发卡机构间的法律关系。第叁章为我国信用卡合同的内容。分析研究了信用卡合同的一般内容以及我国各大银行制定的信用卡合同的内容,发现其中一些规定是不公平的甚至剥夺了持卡人的权利,应加强保护持卡人的利益。第四章为我国信用卡合同现状分析及其完善之对策。重点研究了我国信用卡合同的现状,指出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对其做出评述并提出一些可能的建议。在本文的结尾部分,以上文分析得出的信用卡合同现状为基础,考察国外的一些先进的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完善我国信用卡合同之对策,如加强立法、肯定持卡人的抗辩权。(本文来源于《复旦大学》期刊2012-04-10)

信用卡合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信用卡消费者在信用卡业务中处于弱势地位,它的权利常常受到发卡银行的损害。对于信用卡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我国没有统一的、专门的法律,相关法条都散见在各个法律中。保障信用卡消费者权益,使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直接影响信用卡业务的稳定发展,并且给予信用卡消费者充分的法律保护是市场经济立法的重要旨意。所以对信用卡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法律研究,一方面能保护信用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能有力促进我国信用卡业务的长远、稳定发展。本文首先阐述了信用卡的定义及信用卡合同的基本理论。接着阐述了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对发卡银行的权利义务以及持卡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在对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信用卡合同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问题,如,发卡银行没有尽到对其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提请注意的义务,也没有把信用卡章程明示给持卡人。发卡银行通过风险转嫁条款把挂失生效之前的全部损失都由持卡人来承担、在没有得到持卡人的同意的情况下,随意变更合同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导致信用卡消费者权益受侵害。为了保护信用卡消费者权益,针对信用卡合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保护持卡人条件变更知情权、合理分配冒用风险、确认持卡人的抗辩权等完善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信用卡合同论文参考文献

[1].张厚东.信用卡合同有名化之展开[J].研究生法学.2017

[2].希吉尔敖德.信用卡合同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6

[3].邵晶.试论信用卡合同中的抗辩权穿越问题[D].苏州大学.2016

[4].金印.论信用卡合同中“视为本人”条款的法律效力[J].东方法学.2015

[5].张旸.信用卡合同格式条款法律问题研究——以新消保法为视角[J].河北金融.2015

[6].蔡安娜.信用卡消费者权益保护探析[D].华东政法大学.2014

[7].符敏.信用卡合同的立法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3

[8].黄宣植,范荣,郭栋.我国信用卡合同纠纷司法案例的实证分析[J].中国商贸.2013

[9].付晓飞.信用卡合同格式条款研究[D].南昌大学.2012

[10].郑磊.信用卡合同法律问题研究[D].复旦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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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合同论文-张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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