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防卫性论文-庞任琼

可防卫性论文-庞任琼

导读:本文包含了可防卫性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正当防卫,公共法益,个人法益

可防卫性论文文献综述

庞任琼[1](2018)在《侵害公共法益行为的可防卫性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能否针对纯粹的侵害公共法益的行为进行正当防卫,世界各国在立法上和理论上存在巨大的差异。国家依其性质应承担防卫社会的主要职责,所以当纯粹的公共法益遭受不法侵害时,原则上首先应由国家给予保护,个人不得行使防卫权利。只有当不法行为同时侵害了公共法益和个人法益时,或者公共法益面临紧迫的危险,来不及寻求国家救济时,才限制性地允许个人实施正当防卫。(本文来源于《农家参谋》期刊2018年17期)

李国亮,李景奇[2](2018)在《基于“可防卫性空间设计”的火车站地区空间设计研究——以花山城铁站设计应用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火车站地区的安全防卫问题是目前大多数火车站所面临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犯罪问题突出,盗窃、抢夺、敲诈勒索、诈骗、恐怖袭击等案件时有发生。本文试图通过引入"空间可防卫性设计理论"来解决目前火车站地区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在空间设计方面,试图通过灵活有效的微妙的物理空间设计而不是通过铜墙铁壁般的公共安全防卫来降低犯罪率。通过火车站地区的空间设计来改变区域环境,目的是为了使火车站地区环境由此区域的从业者来监管此区域的安全,而不是仅仅依靠政府干预来降低犯罪率。(本文来源于《《规划师》论丛》期刊2018年00期)

张宝[3](2016)在《类型思维下侵害公共法益行为的可防卫性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单纯侵害公共法益的行为能否实施正当防卫,不同国家不仅立法上存在差异,理论上也存在争议。由于个人法益或法秩序由国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保护是法秩序国家垄断思想的必然结果,所以,当单纯公共法益遭受不法侵害时,原则上首先应由国家给予保护,个人不得行使防卫权利。只有当不法行为侵害公共法益的同时也侵害了个人法益,或公共法益确实面临急迫危险,来不及寻求国家救济时,才例外允许个人实施正当防卫。(本文来源于《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6期)

吴承钧,李颖异[4](2012)在《好高层住宅区环境设计的可防卫性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高层住宅区的安全防卫是目前大多数住宅区所面临的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将环境空间设计作为一种抑制犯罪,提高居住环境安全防卫性能的手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以可防卫理论为切入点,分析现代高层住宅区环境规划与设计存在的问题,探讨高层住宅区防卫设计的可行性策略。(本文来源于《现代装饰(理论)》期刊2012年10期)

柴晨[5](2012)在《城市住区空间环境可防卫性设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住区作为人们最基本的生活场所,其安全问题更应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我国现有的城市安全防卫规划体系并不完善,特别是在城市住区层面,仅有的两个相关文件也未对其规划设计方面的犯罪预防功能提出明确细致的规范。住区环境的安全防卫性直接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因此,必须重视住区空间环境的安全性。本文从现代住区空间环境安全防卫现状出发,分析了住区空间环境对人的心理与犯罪动机的影响,探讨了从环境心理学方面,看人类行为与空间环境的关系,及空间环境对犯罪动机的增大或弱化作用。结合西安市主城四个区中个别住区的实例,分析住区空间环境分别与治安安全问题和犯罪的关系,最后提出具体的住区空间环境安全规划设计方案。这既是全文的重点,也是要解决的问题。研究采用文献分析法、比较研究法、案例研究法、理论结合案例法等,以住区空间环境的规划设计为切入点,试图结合具体案例分析,提出住区空间环境安全规划的方法,为解决住区治安问题提供新思路。(本文来源于《长安大学》期刊2012-06-09)

李鹏[6](2012)在《基于可防卫性的住区空间环境设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和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与此同时,城市犯罪问题也日益严重,国内外许多学者的研究都证明了经济和城市规模与犯罪率之间的相关性,城市中的犯罪问题也越来越成为我国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关注的社会问题。本文首先对环境设计领域及之前的犯罪预防理论进行了回归和梳理,总结了环境设计领域犯罪预防的六个基本原则,即:“领域强化”、“自然监视”、“通道控制”、“环境意象”、“活动支持”和“邻里关系”。随后对住区环境与空间可防卫性的关系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影响空间可防卫性的环境因素多种多样,笔者在大量解读国内外参考文献的基础上,分别从住区的区位、用地布局、空间领域划分以及社会环境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并找出目前大多数住区在这些方面存在的问题。随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具有可防卫性的住区空间环境设计策略,这些策略包括:合理的混合使用策略、监视手段多样化策略、尺度匹配的领域分级策略以及住区社会环境强化策略;并以策略为指导,提出针对建筑、道路、边界与入口、植物以及照明等环境要素的具体设计方法。最后通过现场调研的图像资料以及统计整理的问卷数据对南京仙林地区的两个住区进行了分析研究,找出两个住区空间环境存在的安全问题,并依据可防卫性的环境设计策略和方法提出有针对性的改造设计建议。本文以前人的理论研究为依托,进一步探讨了城市住区环境与犯罪预防之间的关系,并尝试在微观层面提出可防卫性的住区环境设计策略和方法,为国内犯罪预防提供了新的思路与视角,为该理论在实践领域的应用和进一步的发展提供了参考与借鉴。(本文来源于《南京林业大学》期刊2012-06-01)

李毅超[7](2009)在《城市设计中的可防卫性空间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从空间可防卫体系溯源入手,对安全性作为城市所有特性中最基础的特性作了很好的说明,简单叙述街道眼、通过环境设计预防犯罪以及可防卫空间等理论。结合城市设计在空间防卫中所能起到的作用,简要提出了几种可防卫空间的设计手法。(本文来源于《安徽建筑》期刊2009年04期)

潘莉萍[8](2008)在《住区空间环境可防卫性设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伴随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犯罪问题成为世界各国突出的社会问题。1998年10月5日是联合国确定的世界人居日,当年世界人居日的主题为“更安全的城市”,这些都表明了国际社会对城市安全问题的日益关注。在我国城市化进程加速的同时,城市犯罪也日益成为各个城市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建设安全城市”已成为各城市共同的诉求。本文以城市空间中与居民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城市住区空间为切入点,从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的角度探讨城市犯罪特别是社区可防性侵财犯罪问题及相应的解决之道。通过对国外相关犯罪预防理论综述和我国传统住区可防卫性空间分析,将住区空间预防体系分为规划布局、建筑单体、环境设置叁个方面,并分析成都市住区的案例得出空间与犯罪之间的关系。随之,对作为犯罪预防手段的城市居住空间规划方法进行了初步的探讨。第一章绪论,提出论文的研究背景、意义,明确研究目的、研究框架及方法,为整个研究做引导;第二章对西方关于防卫性设计的研究做整理与回顾;第叁章对我国传统空间中的可防卫性做出评析;第四章以成都住区为案例,分析城市居住空间与城市犯罪的关系;第五章从住区规划、建筑、环境设施角度提出作为城市犯罪预防手段的城市居住空间规划方法及策略。第六章总结本文的研究成果,并讨论进一步有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来源于《西南交通大学》期刊2008-07-01)

潘莉萍,赵洪宇[9](2008)在《住区空间环境的可防卫性设计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探讨城市居住空间环境的可防卫性问题,通过对国外建筑师理论措施的总结,以及我国传统建筑布局上积累的经验,从空间布局、邻里单元方面,对居住行为安全性提出了具体规划途径。(本文来源于《山西建筑》期刊2008年05期)

周官武,姜玉艳[10](2004)在《从可防卫性角度看居住区设计》一文中研究指出可防卫性是居住区环境质量的必要组成方面。本文探讨了可防卫空间的建构模式和空间特点,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当前居住区设计和开发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展开分析。(本文来源于《中外建筑》期刊2004年06期)

可防卫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火车站地区的安全防卫问题是目前大多数火车站所面临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犯罪问题突出,盗窃、抢夺、敲诈勒索、诈骗、恐怖袭击等案件时有发生。本文试图通过引入"空间可防卫性设计理论"来解决目前火车站地区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在空间设计方面,试图通过灵活有效的微妙的物理空间设计而不是通过铜墙铁壁般的公共安全防卫来降低犯罪率。通过火车站地区的空间设计来改变区域环境,目的是为了使火车站地区环境由此区域的从业者来监管此区域的安全,而不是仅仅依靠政府干预来降低犯罪率。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可防卫性论文参考文献

[1].庞任琼.侵害公共法益行为的可防卫性研究[J].农家参谋.2018

[2].李国亮,李景奇.基于“可防卫性空间设计”的火车站地区空间设计研究——以花山城铁站设计应用为例[J].《规划师》论丛.2018

[3].张宝.类型思维下侵害公共法益行为的可防卫性研究[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

[4].吴承钧,李颖异.好高层住宅区环境设计的可防卫性探讨[J].现代装饰(理论).2012

[5].柴晨.城市住区空间环境可防卫性设计研究[D].长安大学.2012

[6].李鹏.基于可防卫性的住区空间环境设计研究[D].南京林业大学.2012

[7].李毅超.城市设计中的可防卫性空间初探[J].安徽建筑.2009

[8].潘莉萍.住区空间环境可防卫性设计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08

[9].潘莉萍,赵洪宇.住区空间环境的可防卫性设计探讨[J].山西建筑.2008

[10].周官武,姜玉艳.从可防卫性角度看居住区设计[J].中外建筑.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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