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土地承包权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叁权分置,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
土地承包权利论文文献综述
许英[1](2019)在《民法典编纂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利体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以"叁权分置"为核心的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创新,体现为农村生产力不断发展、生产经营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实践需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叁权分置"制度的核心,为适应实践对法律制度的需求,承包地流转法律制度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利体系构建为重心。在重新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含义并详细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成的权利关系的基础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利体系的法律构建应主要解决土地经营权的设定与流转问题。根据"尊重农民意愿"原则,应允许承包方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分别形成用益物权性质的土地经营权和用益债权性质的土地租赁权,以适应多元化的土地流转方式的实践需求。因此,在民法典编纂中,对用益物权性质的土地经营权在物权编进行规定,对用益债权性质的土地租赁权则由合同编予以规范,从而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利体系的法律构建。(本文来源于《中国不动产法研究》期刊2019年01期)
李兴宇[2](2019)在《论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塑造——以《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经营权是农地"叁权分置"下派生的新型权利,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同,亦非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经营权能。土地经营权的产生分为两种情形:其一,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叁权分置";其二,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互换流转不产生土地经营权,唯有出租(转包)、入股等流转方式才产生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为租赁权的上位概念,是一种特殊的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土地经营权是一种债权性质的权利,可以在土地经营权上设定抵押权,而非质权。其第47条中的"融资担保"可以明确为"抵押"。经营权人违反法律法规关于农地保护的规定,破坏土地,应承担私法和公法上的相应责任。(本文来源于《中国不动产法研究》期刊2019年01期)
胡健[3](2019)在《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农业经营制度的基础性权利。农业经营必然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关系。通过对我国农地制度沿革的回顾,并在此基础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权利分析,能够为当前正确把握承包经营权的内涵提供有益借鉴。(本文来源于《农家参谋》期刊2019年09期)
房绍坤,林广会[4](2019)在《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属性探析——兼评新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经营权是承包地"叁权分置"政策中提出的概念,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其法定化,但未明确其权利属性是物权、债权或者物权化债权。土地经营权的债权说、物权化债权说在解释论视角下无法全面实现"叁权分置"政策的预设功能,用益物权说可弥补二者的不足,因而具有理论优势。土地经营权应定性为不动产用益物权,以出租等方式产生的债权性农地利用权不属于土地经营权。借助于民法典物权编立法之机,应当明确土地经营权的用益物权属性。(本文来源于《中州学刊》期刊2019年03期)
郝俊锋[5](2019)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委托人及其权利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中在信托委托人的设置、委托人的权利及行使方面仍存在问题,因此有必要结合信托法理论和我国土地政策的特殊性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委托人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以期更好的实现信托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效用。(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08期)
刘守英[6](2019)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后的地权结构与权利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农地"叁权分置"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是在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和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集体所有制之下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以"落实集体所有权、(本文来源于《农村.农业.农民(B版)》期刊2019年02期)
刘守英[7](2019)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后的地权结构与权利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农地"叁权分置"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是在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和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集体所有制之下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以"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为基本方向,在保障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同时推动经营权有序流转,旨在实现土地资源配置的优化,促进实现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和新型农(本文来源于《人民周刊》期刊2019年04期)
党国英[8](2019)在《推动农民权利保护再上新台阶——从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看农民权利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较之修改前的法律变化比较大。农村土地承包法内容作出了哪些修改,作出这些修改的意义是什么,未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还需作哪些方面的改革,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在《推动农民权利保护再上新台阶—从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看农民权利保护》一文中对此进行了论述。(本文来源于《中国党政干部论坛》期刊2019年02期)
于浩[9](2019)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保障农民土地权利不受侵害》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如何让曾经开启中国改革的农民生活得更好?如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及时上升为法律规定?十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自觉担负起新时代改革开放赋予人大的历史使命,及时跟进,通过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给亿万农民吃下了土地权利的"定心丸"。(本文来源于《中国人大》期刊2019年01期)
王健[10](2018)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户外流转秩序的制度设计——以亲属物权权利流转成员身份利益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集体利益在成员中配置状态的一种形成方式。它关乎成员资格财产保障的落实,也关乎集体组织功能的实现。然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限度与范围不是完全地自由,也并非完全的限制,需要的平衡点在于使绝大多数成员实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中,成员缺乏维护自己身份利益的请求权,尤表现在承包户分立当中。目前,各地试点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流转涉及到的行权主体,试图以社团组织权利或亲属权利作为成员获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请求权基础。我们主张,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范围扩张至承包户,增强承包户的组织独立性,以承包户成员财产权利承载集体利益请求权;或是以集体成员身份的双重性,以亲属权利流转集体利益的制度构想。从而为集体成员维护自己的身份利益提供请求权,也为集体保障的实现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民商法争鸣》期刊2018年02期)
土地承包权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土地经营权是农地"叁权分置"下派生的新型权利,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同,亦非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经营权能。土地经营权的产生分为两种情形:其一,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叁权分置";其二,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互换流转不产生土地经营权,唯有出租(转包)、入股等流转方式才产生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为租赁权的上位概念,是一种特殊的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土地经营权是一种债权性质的权利,可以在土地经营权上设定抵押权,而非质权。其第47条中的"融资担保"可以明确为"抵押"。经营权人违反法律法规关于农地保护的规定,破坏土地,应承担私法和公法上的相应责任。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土地承包权利论文参考文献
[1].许英.民法典编纂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利体系研究[J].中国不动产法研究.2019
[2].李兴宇.论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塑造——以《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为中心[J].中国不动产法研究.2019
[3].胡健.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分析[J].农家参谋.2019
[4].房绍坤,林广会.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属性探析——兼评新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J].中州学刊.2019
[5].郝俊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委托人及其权利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9
[6].刘守英.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后的地权结构与权利关系[J].农村.农业.农民(B版).2019
[7].刘守英.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后的地权结构与权利关系[J].人民周刊.2019
[8].党国英.推动农民权利保护再上新台阶——从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看农民权利保护[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9
[9].于浩.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保障农民土地权利不受侵害[J].中国人大.2019
[10].王健.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户外流转秩序的制度设计——以亲属物权权利流转成员身份利益为视角[J].民商法争鸣.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