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配偶继承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配偶继承权,老年人权益
配偶继承权论文文献综述
李德志,李德勇[1](2018)在《剥夺老年配偶继承权的遗嘱和协议无效》一文中研究指出2008年5月,74岁的李某与62岁的保姆蒋某再婚,当时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载明"蒋某在李某百年后不继承李某一套婚前房产"等内容,这也是李某的遗嘱。2018年8月李某去世后,留下的一套婚前房产归其女儿所有。蒋某要求分割李某的存款遗产,也遭到李某女儿拒绝,双方由此产生纠纷引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蒋某与李某再婚时签订涉及遗产(本文来源于《长寿》期刊2018年12期)
江丰[2](2018)在《剥夺老年配偶继承权的遗嘱无效》一文中研究指出2008年5月,74岁的李某与62岁的保姆蒋某再婚,当时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载明蒋某在李某百年后不继承李某一套婚前房产等内容。2016年12月李某去世后,留下的一套婚前房产由女儿居住。蒋某要求分得李某的遗产遭到李某女儿拒绝,双方产生纠纷引起诉讼。法(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8-07-28)
陆菁[3](2017)在《浅析配偶继承权的法律适用——兼议遗嘱的有效形式》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继承法》自一九八五年颁布实施以来,已经走过了32个年头,在这叁十几年里,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以及日常生活的多样性,《继承法》中一些规则制度的不足与滞后也有所凸显,目前多数学者关于配偶继承权的思考多数集中于如何保障女性配偶的继承权益,而本文想谈谈现有的配偶继承权制度对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权益的影响及现有代书遗嘱制度缺乏可信力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7年32期)
呼钰[4](2017)在《配偶继承权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婚姻家庭是维系社会发展的基本组织单位,而夫妻关系在家庭关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社会的进步,配偶关系的保护与发展越来越为世人所关注,无论是婚姻关系的存续还是婚姻关系的解除,如何更好的维系夫妻之间的平等与尊重,如何促进配偶和血亲间的利益之协调,均成为被关注之焦点。要解决上述焦点问题,配偶继承权自然是不容忽视的一环。当配偶其中一方死亡,生存配偶所享有的继承权利如何得到保护和尊重成为继承法要解决的难题。基于两性地位之平等与对被继承人意思自由之尊重,生存配偶在继承中的地位,继承顺序以及继承份额的制定,是配偶继承权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也是对一国立法技术是否成熟的检验。不得不承认的是,日本在立法技术上确实要比我国更趋于成熟,同时由于中日两国文化的同源性,以及社会发展的相似性,通过对两国法律的比较研究,既可以加深对日本法律的认识,亦有助于对本国法律更加深入地了解并在此基础上予以改进。鉴于此,本文在结合日本1980年继承编修改及启示,就我国配偶继承权制度上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分析,并在不改变现有配偶继承权继承顺序及份额的前提下,以夫妻共同财产制与配偶继承权的密切关系为切入点,尽最大地努力来完善本国的继承制度。除引言和结论外,本文篇章结构分为四章节。第一章问题的提出。通过两个案例引出关于我国现行继承法中配偶继承权制度在实践中产生的法与理的冲突,即:关于配偶继承权的规定是否兼顾了平等性以及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思自由;是否能够适应少子老龄化社会的发展需要;以及关于我国配偶继承权制度即固定顺序继承存在的合理性,并根据现行法规及实践,应该从哪些方面加以完善。第二章配偶继承权概述。本章主要介绍继承权、配偶继承权的概念以及通过对前者的研究来剖析配偶继承权在继承法上的地位。强调配偶继承权在继承制度中的重要作用及其所扮演的角色。第叁章日本1980年继承法修改及启示。本章主要通过对日本在1980年修改继承编时所面临的少子高龄社会背景下,对配偶继承权继承份额的修改原因等方面论述其在修法之时遇到的具体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措施,总结日本的修法经验,为我国配偶继承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第四章我国配偶继承权的现状及完善。对我国现行继承法中的配偶继承权在实践应用中的障碍进行分析,并在借鉴日本的相关法律的根柢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分别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方面提出具体健全我国配偶继承权规范的一些设想。(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17-05-01)
周子凡[5](2016)在《浅议配偶继承权的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配偶具有继承权,由于我国继承法规定过于原则化,配偶在继承遗产时往往遭遇阻拦。为保障配偶生存权,本文拟借鉴国际做法,充实配偶继承权,就配偶继承权的保护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知识经济》期刊2016年03期)
任方圆[6](2015)在《中外配偶继承权制度之比较及我国立法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生存配偶继承地位的提升是现代继承法的发展趋势。本文在探讨生存配偶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而应享有优先继承权的基础上分析各国的具体规定,得出我国应对现行《继承法》作出修改,增设先取权,用益权,修改特留份制度的结论。(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21期)
赵莉[7](2014)在《域外配偶继承权制度立法修法之争及启示——以配偶继承权与夫妻财产制的关联性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域外配偶继承权制度立法或修法之争显示,配偶继承权是和夫妻财产制紧密相联的,要构建配偶继承权制度,必须注意与夫妻财产制相对应,以平衡对配偶继承权和对直系血亲继承权的保护。因此,在夫妻财产共有制下,无需修改现行《继承法》有关配偶的继承顺序及份额,亦无必要通过规定居住权即用益权以及先取权再行保护;但在夫妻约定财产制下,则有必要通过明确配偶的继承份额和特留份这一有效方法,保障别产制下的生存配偶在另一方死亡时的财产清算。另一方面,通过完善老年配偶的必继份制度、建立后位继承制度来保障老年配偶的继承权,构建少子高龄化下的我国配偶继承权制度。(本文来源于《北方法学》期刊2014年06期)
周文[8](2014)在《配偶继承权始终处于最重要位置》一文中研究指出观察者说 当前,修改《继承法》的呼声不断,而近日一则《法学家呼吁〈继承法〉大修——将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妥》的报道,更让法律“门外汉”对配偶的继承权产生疑问。那么,在法定继承中,配偶处于什么位置?“零顺序”是什么意思?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本文来源于《中国妇女报》期刊2014-07-31)
白子轩[9](2014)在《论我国配偶继承权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配偶又称为"夫妻",法律规定合法婚姻中男女双方互为对方的配偶,它指男女双方因结婚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合法的夫妻之间互相对对方遗产享有继承权是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的。赋予配偶继承权,是我国顺应文明发展趋势体现男女平等思想的表现。我国现行法律中对配偶继承权相关规定存在不足,可以从法定继承人顺序进行规定和在遗嘱继承方面设立特留份制度等进行完善。(本文来源于《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4年02期)
贺光辉[10](2013)在《配偶继承权保护的国际比较及我国立法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与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对配偶继承权保护相比较,我国现行继承法已日益难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家庭结构的巨大变迁及家庭财产的急剧变化,不能充分保护配偶继承权益,其不足之处已愈发突显。未来继承法应根据配偶权保护日益加强的国际立法趋势及我国现实生活的需要,对配偶继承的顺序、继承份额及时作出修改;增设生存配偶的先取权、用益权、特留份等制度,实现对配偶权的周到保护。(本文来源于《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04期)
配偶继承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2008年5月,74岁的李某与62岁的保姆蒋某再婚,当时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载明蒋某在李某百年后不继承李某一套婚前房产等内容。2016年12月李某去世后,留下的一套婚前房产由女儿居住。蒋某要求分得李某的遗产遭到李某女儿拒绝,双方产生纠纷引起诉讼。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配偶继承权论文参考文献
[1].李德志,李德勇.剥夺老年配偶继承权的遗嘱和协议无效[J].长寿.2018
[2].江丰.剥夺老年配偶继承权的遗嘱无效[N].检察日报.2018
[3].陆菁.浅析配偶继承权的法律适用——兼议遗嘱的有效形式[J].法制与社会.2017
[4].呼钰.配偶继承权制度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7
[5].周子凡.浅议配偶继承权的保护[J].知识经济.2016
[6].任方圆.中外配偶继承权制度之比较及我国立法的完善[J].法制博览.2015
[7].赵莉.域外配偶继承权制度立法修法之争及启示——以配偶继承权与夫妻财产制的关联性为中心[J].北方法学.2014
[8].周文.配偶继承权始终处于最重要位置[N].中国妇女报.2014
[9].白子轩.论我国配偶继承权制度的完善[J].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
[10].贺光辉.配偶继承权保护的国际比较及我国立法的完善[J].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