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估价:化解拆迁难题(论文文献综述)
蔡嘉[1](2021)在《G市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是税务部门征管上的难点。在清算过程中,经常出现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因为政策模糊、征管模式不一致等问题产生各种矛盾。对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从目前的政策来看,税务机关作为审核的主体一直存在不同程度的风险。特别是随着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作为用来调节房地产业的土地增值税受到了公众的不少关注。其实直到2009年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才逐渐规范起来,在2020年土地增值税走向立法过程中,清算管理仍然在基层税务局存在各种不规范现象。本文以县级市的G市税务局在清算管理中遇到问题作为研究,探寻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仍出现问题的成因,希望为未来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的改进提供一些新的启发。本文首先采用文献研究法,对国内外文献中土地增值税税种的历史、征收管理、清算优缺点进行了归纳分析,对国内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概念、研究的理论依据进行了介绍。其次对G市税务局对于本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的历史、项目数量、人员配置、清算流程等具体情况进行了现状分析。再对G市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问题和成因进行了梳理。再次,本文具体结合G市税务局DX房地产企业“SJ”开发项目和YX房地产企业“JH”开发项目两个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进行案例分析,对G市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暴露出管理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最后通过获取其他地区税务机关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的经验,得到相应启示。通过综合分析得出如要解决目前G市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中的清算管理难题,需要从配合上级做好调研用以完善土地增值税法律政策体系、健全法规、建立权责清晰的征管制度,并采取转变审核方式、规范清算业务流程、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引进专家指导、培养数据管税思维、构建项目电子档案、培养建设复合型人才库入手、分级分类开展第三方中介涉税服务等管理举措,逐步化解G市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中的障碍,规范G市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
金诚轩[2](2020)在《房屋征收中的评估时点研究》文中提出征收与补偿的"唇齿关系"决定了两者之间的对价关系,并且与及时补偿挂钩。故严格适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在迟延补偿情形下可能有损被征收人的产权利益,有必要动态跟随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情况,因案而宜重新选定评估时点,尽量维持两者间的等价平衡。本文立足于征收时点、评估时点和补偿时点之间的关系,讨论了补偿的合理期限和补偿时点的认定问题,归纳出在房屋征收中选定评估时点的具体规则。
帅佩云[3](2020)在《第三方社会组织参与政府旧改拆迁项目的实现路径分析 ——以L镇为例》文中研究表明伴随着中国城市化的推进,城市旧改工作已经成为许多地方政府的常规工作。因拆迁涉及到政府的政绩及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而在政府主导拆迁模式中,由于政府处于强势地位,拆迁的公平公正受到质疑,导致政府与被拆迁人之间矛盾冲突日渐积聚,政府公信力下降,社会治理成本上升,被拆迁人权益受损。本文尝试以公共治理理论为依据,以Q区L镇城市旧改为背景,采用个案研究方法,其中分析了政府主导拆迁模式遇到了职责属性错位、管理边界模糊、化解矛盾压力过大等困境,结合公共治理理论,尝试引入第三方社会组织参与到旧改拆迁工作中。科学合理的将社会组织引入到城市旧改拆迁不仅有理论的支撑,在现实的拆迁案例中也切实可行。本文中论证了第三方社会组织参与拆迁矛盾化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发挥权限制衡、沟通协调、缓和冲突等职能作用,来弥补政府主导拆迁模式中的缺陷。当然现有的拆迁社会组织拆迁工作中遇到的认可程度有限、参与方式被动、专业性不足、延续性有限等问题也不能忽视。拆迁第三方社会组织通过构建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强化社会组织公信力的建设、提升社会组织的专业性、拓宽社会组织融资渠道、完善保障措施等来平衡政府与被拆迁人在城市旧改中的悬殊关系,减少冲突和分歧,营造良好的拆迁氛围,缓解政府社会治理压力。
史家齐[4](2020)在《国有土地上经营性房屋征收中承租人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以延安市B区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如何实现对国有土地上征收活动的有效管理,维护各方利益,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长期任务。在城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囿于经营性房屋产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现实,承租人难免会遭受多方损失,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没有就此问题作出明确细致的法律规定。有效因应城市房屋征收中的这一新的困境,从而切实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需要从多维度展开学术性分析。目前国内学术界对此进行了一些研究,但没有关注到实践中的一些棘手问题。本文采用个案分析、文献资料和实证归纳结合的研究方法,以延安市B区为例,讨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经营性房屋承租人的权益保障问题及其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延安市B区的案例分析表明,承租人的权益保障存在两大困境,其一是征收部门直接对房屋承租人进行补偿的困境,其二是房屋承租人直接向征收部门寻求补偿的困境。但两难困境没有折冲承租人权益保障的合法性,它植根于充分的法理依据和城市公共管理的现实政治诉求。对政府监管部门来说,明确承租人的损失构成、补偿标准以及受偿主体等相关问题,是解决承租人权益保障困境的前提。从实践情况分析,通过认定损失构成和对比补偿标准,基本上可以确定,分配好装修设施与搬迁的补偿费,以及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费是处理类似矛盾的枢机。而化解两难困境,更需要从立法、司法以及行政多方采取措施。在立法方面,提高其法律位阶、制定征收法、最高院出台司法解释、完善征收条例、加快地方立法。在司法方面,从将征收合理性纳入司法审查、合同类型化处理、诉前证据保全方面入手保障承租人权益。行政方面主要依靠提升公共管理水平和转变行政部门执政观念。通过全方位的治理,才能达到维护各方利益的基本目标,从而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易杭靖[5](2020)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政府不当行为及其治理研究 ——以江苏省J县为例》文中提出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不断发展,农村城镇化及旧城改造等工程也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展。无论涉及到的城镇化是把农村大量的集体土地收归国有,还是旧城改造即是将现有城市居民的房屋进行重新规划,两者无疑都离开土地征收。在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正是由于政府片面地追求商业化,以“雷厉风行”的做事风格来带动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一切工作的重点都是以政府包办为中心,从而导致了政府角色错位以及工作处理不当,容易与被拆迁的百姓引起一系列的冲突和问题,甚至与百姓处在对立面,违背了法治政府背景下开展服务型政府工作的正面形象的原则。因此,本文通过系统研究土地、房屋征收的法律概念与不当行为的定义,以法治政府理论、公共服务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为基础理论阐述政府拆迁不当的行为。以实际案例研究政府拆迁不当行为为目的,实地踏勘、考察J县拆迁工作开展情况,即前期拆迁工作安排、中期政府工作开展情况及拆迁后政府善后处置等方面,结合理论资料分析政府各阶段不当行为的表现及问题,参照国内房屋拆迁补偿的成功案例里的实践方法,为J县房屋拆迁政府不当行为提出解决的方法,通过研究主要得出以下结论:首先在J县当前拆迁现状进行论述基础上,从前期拆迁工作安排、中期政府工作开展情况及拆迁后政府善后处置等方面分析政府拆迁的基本情况及不当行为的表现。分析了J县城市房屋拆迁政府不当行为带来的影响,包括损害地方政府的权威,破坏干群关系的和谐和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其次,剖析J县政府城市拆迁不当的问题主要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未能有效规制拆迁行为、拆迁评估机构未能履行应有职责、征地拆迁补偿机制模糊化、拆迁工作队伍工作方式不当以及相应的监督机制缺乏。最后借鉴国内成功案例:亭湖区老城改造案例和河北邯郸市涉县拆迁的成功案例这两个成功案例所提供的经验。本着处理好拆迁双方方利益,打造和谐拆迁理念,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更新、细化拆迁管理机制;选择专业的评估机构,重视第三方机构在拆迁工作中的作用;完善拆迁补偿安置体系;提高城市房屋拆迁执法水平和健全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提出了J县政府房屋拆迁中行政不当行为的对策。通过本文的研究深入剖析J县在政府拆迁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将对J县的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产生一定的指导意义,能够帮助J县改进原先拆迁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来规避各种拆迁矛盾,建立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方案,来应对将来拆迁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林翛然[6](2020)在《征地拆迁中的地方政府行为研究 ——以福州市为例》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加之轨道交通、快速公交(BRT)等公共交通在国内二、三线城市的大举推进,以及城市旧城区的大规模改造,大型体育场馆、城市综合体等公共设施的大兴建设,征地拆迁成为推动城市建设和城市化进程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如今,似乎没有哪个词能如“拆迁”一样,承载着几乎截然相反的正负两面:一面是热火朝天、如火如荼的城市化进程,标志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另一面则是剪不断理还乱的矛盾纷争,凸显出我国社会矛盾的纠结和社会管理的相对滞后。由于我国在土地管理、房屋拆迁等法律制度方面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先天缺陷,地方政府主导的征地拆迁模式仍存在诸多问题,各类由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日渐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政府权威的破坏因素。征地拆迁也早已超越了单纯的城市建设的范畴,成为了突出的民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它既是当前社会的热点,也是近年来地方政府、基层干部心目中的“痛点”。本文以政府职能与政府行为理论和政府责任理论为研究基础,首先概述征地拆迁中的政府行为和政府责任,其次以福建省福州市为例,重点对征地拆迁中福州市县区地方政府的行为现状进行详细描述和分析,研究目前征地拆迁管理中仍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同时借鉴欧美国家和我国其他城市征地拆迁管理的优秀经验,最后归纳总结,提出福州市征地拆迁中地方政府行为优化的政策建议。
何先骏[7](2020)在《南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执行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拆迁已成为人民百姓议论很多的话题,其法治性、社会性都是政府和民众的焦点。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颁布了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至此,原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拆迁”两字也被“征收”取代,房屋征收也走上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但由于各地区所处发展阶段的不同,导致其在政策的理解与推进中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这进而造成了部分地区政府,尤其是三四线城市,因征收过程不规范引起的信访案件频发。换而言之,具体实践与征收政策中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偏离”。同时,已有文献研究中,对征收政策执行偏差的表现及其背后的成因鲜少探讨,而这正是目前亟待探索的问题。因此,本文依据公共政策,在厘清福建省及南平市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文件基础上,对现阶段南平市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实践发展、执行现状等进行探索分析,指出目前南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执行偏差的主要原因在于征收机构不完善、缺乏强有力的执行手段、征收机制不健全、部分群众理解存在偏差等方面,进而造成在征收实践过程中资金缺乏、群众“讨价还价”、少数安置项目推迟等困难。同时,笔者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案例研究等方式发现,政府部门、征收实施单位、被征收人等各方对相关政策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如双方均认为对方是征收工作的最大受益者。总的来说,虽然政府部门及征收实践单位相对熟悉征收依据、目的及具体流程,但受访群众却对其知之甚少,双方交流间出现明显的信息不对称,进而造成了实践中“征收难”现象的出现,政策难以落地。基于此,结合南平市实际情况及国内外先进经验,本文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征收主管部门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加强政策宣传、丰富征收补偿标准等政策建议。房屋征收制度既有全国通行制度,又有各个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发展出的地方特色征收制度,本文的研究成果和结论主要针对的是福建省南平市的房屋征收工作,由于其他地区的实际情况各不相同,期望对于其他类似地区的房屋征收制度优化能够提供参考和借鉴。
周倩[8](2019)在《上栗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城镇化是当前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城镇对土地的需求量加大,大量的征拆征地拆迁产生了大量的失地农民。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因利益诉求不一,导致征拆矛盾频发,而被征地拆迁对象作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弱势一方,利益受损。因此积极妥善的处理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协调各方利益,并有效的提高征拆对象的福利水平,对维护地方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基本情况、补偿标准和方式、征拆程序等方面,分析上栗县现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中存在的补偿安置标准偏低、方式不科学、程序不到位、综合保障不完善等问题,对被征拆对象福利水平下降,征拆难度加大等问题进行详细分析。通过问卷调查,对被征地拆迁对象前后的福利水平进行调查,采用模糊综合评价的方法,对被征地拆对象征地拆迁前后的福利水平进行量化分析,根据量化分析结论,结合上栗县实际情况,对上栗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建议。(1)提高征地拆迁经济补偿;(2)建立综合保障体制,提高社会保障水平;(3)增强人力资本,增加经济收入;(4)建立失地农民心理调适机制;(5)推广房票补偿安置政策
夏丽娜[9](2019)在《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我国棚户区改造从2008年开始展开,实施棚户区改造,能够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有助于实现社会、经济以及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现有的棚户区改造工程大多是对城市棚户区进行的改造。根据住建部发布的数据统计,从2008年到2017年间,全国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改累计开工3896万套,帮助约1亿人“出棚进楼”。然而随着棚户区改造步伐的逐渐加快,在其具体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现实问题,而且主要集中体现在其房屋征收过程中。比如: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满意,对补偿标准不满意等。面对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的特殊性以及其面临的困境,笔者尝试从法律角度出发,将文章分为四章:第一章对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的相关概念及法律背景进行研究界定。首先对对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其次,对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依据的法律进行梳理,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第二章首先以山东省临清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作为个案进行探讨,在分析了其房屋征收现状的基础上,总结出在房屋征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随后介绍了全国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的现状,然后对其在征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概括,最后将临清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与全国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对比分析,总结出二者之间的共性。第三章对山东省临清市、重庆市南岸区、江苏省南京市望城镇以及内蒙古包头市北梁地区在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中的经验成果进行分析,总结出在我国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中可借鉴的几点经验。第四章针对我国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借鉴第三章总结的相关经验和在实地访谈中了解到的被征收人的真实想法和有关建议,提出了优化我国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的几点建议。最后,分析了研究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法律问题及对策的必要性和意义,同时也对本文的不足之处予以客观的分析。以期自己的文章能够为当下各地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面临的困境提供相应的建议,从而保障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韩锦霞[10](2019)在《行政协议行为司法审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行政协议,不论是在我国行政法学术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均是一个颇多争议且常话常新的论题。随着服务型政府的逐步建立,公私合作、公共事务民营化等现代行政新型治理模式的兴起,行政协议这一“公域权力因素与私域契约自由精神相互渗透”的融合产物被广泛应用。近年来,行政协议在我国公共行政中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应用方式不断翻新,这种更具柔性因素的治理方式在实践运用中蓬勃发展。与此同时,行政管理领域中行政协议的普遍运用必然导致实践中行政协议纠纷的多发,行政协议争议大量涌现。但我国尚未形成完整统一的行政协议制度,对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也因理论研究不足、立法规定缺位,一直在司法实务中呈现“碎片化”形态。新近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修改和出台对行政协议司法审查制度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时代契机。然则,新法如何更好地得以实施,司法操作层面是否会出现新的问题,理论层面是否还有制度续造的空间,都是值得我们持续思考的问题。为此,本文以司法审查为视角,基于近年来特别是新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司法领域实证总结之基础,对行政协议司法审查之理论基础及制度建构展开具体且深入之研究,以期能够开解行政协议司法审查相关理论问题与司法技术问题之困惑,通过具体制度建构反观推进用以解决行政协议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准确界定行政协议概念,厘清行政协议实质内涵,是对行政协议争议进行有效司法救济的前提。正确界定识别行政协议,也是司法审查立案、审理、裁判各个环节中准确适用法律的关键。为此,基于全面考察分析,重塑行政协议概念,厘清行政协议识别标准。应须特别指出的是,行政性是行政协议的根本属性。但行政协议不等于行政协议行为。文章大胆确立行政协议行为这一集合概念,认为行政协议行为是一个因涉及行政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过程,而由多个阶段、多个行为构成的连续、动态的行为体。也就是,只要是因涉及行政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过程的所有行政行为都是行政协议行为。行政协议行为是一个涉行政协议多个行为的集合体。由此,在行政协议过程的每一个阶段都有可能因其中某一个行为的作为或者不作为,而产生行政协议争议。而行政协议行为这一行为集合概念,绝非仅指行政协议本身,才是行政协议诉讼的司法审查对象,亦正是本文关注研究的中心概念。由此,针对行政协议行为进行的司法审查,显然也可能将要依据行政协议发生的过程,对不同阶段的不同行为展开具体审查。对行政协议行为的发生过程以及过程中相应阶段的基本样态进行考察,是对行政协议行为司法审查制度及具体审理规则展开研究的基本前提。通过对我国行政协议案件司法实践的梳理与总结,以及对域外行政协议司法审查之具体制度的考察与借鉴,转视开拓我国行政协议行为司法审查的现实检视与理性检讨。认为就我国行政协议司法审查制度的构建而言,应形成符合中国地域、情境、文化、制度的自己“本土”的制度设计或基本构想。特别关注行政协议诉讼结构的重塑与行政协议司法审查模式的确定问题。行政协议的专属特性塑造出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均可能享有诉权的双向行政诉讼结构,同时,将实质解决行政协议争议置于诉讼功能与目的的统领。就行政协议诉讼来讲,“双向倒三角形结构”将是我国行政协议诉讼结构的理想形态。司法审查是行政协议争议解决最终的也是最有效的机制,首要的问题就是应该采用何种模式进行审查的选择与确定问题。我国行政协议行为司法审查模式的选择与确定,应当将行政协议争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建立公法审查模式。同时,行政诉讼程序中应当建立一套适用于行政协议案件的特殊审查模式。首先,应确立公法审查模式。行政协议行政性之根本属性是确立公法审查模式的根基。行政审判庭的管辖设置与审理机制是确立公法审查模式的保障。坚持公法审查模式原则之下可适当保留某些特殊既有模式渐进过渡。其次,公法模式下应建立分类审查模式。分类审查划分的基准应是优益权因素;“原告诉讼请求+行政权力因素(行政优益权行使)”是审查模式选择节点。同时,过程审查方法的运用,也是本文考察行政协议行为司法审查模式的特殊视角,基于行政协议行为自身发生发展运行规律之过程性,既动态连续,又厘清分开,进行分项细化考察行政协议行为的具体审查模式。这个与行政协议行为自身规律相得益彰的过程性研究基准,呈现出行政协议行为司法审查全面、动态、实质的基本过程审查模式。从司法审查的基本原则切入考察,认为必须创设出行政诉讼法专门适用于行政协议争议司法审查的特有规则。以行政协议这一动态过程行为进行逐阶段的论证分析,进而得出结论。尽管在审查方式、规则上行政协议司法审查更多地呈现出与民事审理规则交融、或进而发展至特有独属的某些特质;但究其根本,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则或许始终将是行政协议行为司法审查的根本遵循。进而形成对待行政协议案件审查原则的基本观点,即对行政主体依其行政专属职权特别包括行政优益权作出的行政协议行为适用合法性审查原则;对行政协议的效力问题适用以公共利益为主要标准的效力性审查原则;对行政主体及相对人的履约问题适用合约性审查原则。特别指出的是,行政协议行为是行政协议司法审查的对象;应基于行政行为过程论视角,不同阶段具体分析行政协议行为司法审查的具体规则。在具体诉讼制度构建方面,通过对行政协议诉讼的起诉条件多维度审查及实体诉讼具体制度架构展开研究。在行政诉讼司法实践中,起诉条件的审查是一个十分重要却又纷繁复杂的问题,只有符合起诉条件的诉人民法院才会受理,它决定着一个诉能否真正进入司法审查程序。为了防止“滥诉”现象的发生,同时也为了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起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行政协议案件也同样首先面对起诉条件的审查。在行政协议诉讼中,必须适用有别于普通行政诉讼的一系列特别规则。本文尝试在行政协议诉讼证据规则、法律适用、判决方式及非诉执行等方面进行探讨。但不管怎样,在行政协议司法审查中,回应原告实质诉求,实质性化解行政协议争议,才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谐官民关系,推进实质法治。
二、拆迁估价:化解拆迁难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拆迁估价:化解拆迁难题(论文提纲范文)
(1)G市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动态及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动态 |
二、国内研究动态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一、采取的研究方法 |
二、采取的技术路线 |
第一章 核心概念和相关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核心概念 |
一、土地增值税 |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三、纳税遵从理论 |
第二章 G市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现状分析 |
第一节 G市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实践分析 |
一、G市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历史阶段 |
二、G市房地产现状 |
三、G市土地增值税收入情况 |
四、G市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现状 |
第二节 G市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的成效分析 |
一、流程式管理模式,责任到位 |
二、坚持税前评估,防范执法风险 |
三、土地增值税管理常态化,注重收集项目涉税数据 |
四、搭建税企沟通桥梁,与税务中介常沟通 |
五、定期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培训,注重人才培养 |
第三节 G市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问题和成因分析 |
一、G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问题 |
二、G市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问题的成因 |
第三章 “SJ”项目和“JH”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分析 |
第一节 案例一:“SJ”项目清算管理案例 |
一、“SJ”项目基本情况 |
二、“SJ”项目销售收入审核情况 |
三、“SJ”项目扣除项目审核情况 |
四、“SJ”项目分摊比例的审核情况 |
五、清算后续争议 |
六、最终清算结果 |
第二节 案例二:“JH”项目清算管理案例 |
一、“JH”项目基本情况 |
二、“JH”项目销售收入审核情况 |
三、“JH”项目扣除项目审核情况 |
四、“JH”项目分摊比例的审核情况 |
五、最终清算结果 |
第三节 上述两个清算案例综合分析 |
一、“SJ”项目和“JH”项目的差异分析 |
二、“SJ”项目和“JH”项目管理上相同问题分析 |
第四章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先进经验借鉴 |
第一节 江苏省税务系统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管理经验 |
一、具体举措 |
二、经验启示 |
第二节 广东省税务系统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管理经验 |
一、具体举措 |
二、经验启示 |
第三节 云南省昆明市税务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管理经验 |
一、具体举措 |
二、经验启示 |
第五章 G市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改进及建议 |
第一节 完善土地增值税法律政策体系 |
一、配合做好立法调研,建议统一执法口径 |
二、建议法律层面上明确清算责任 |
三、建立土地增值税清算分类核定征收规定 |
第二节 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转变清算审核方式 |
一、转变审核方式 |
二、规范清算业务流程,引进专家指导 |
第三节 注重土地增值税清算人才培养 |
第四节 依托信息管税,推进社会综合治税 |
一、构建项目电子档案 |
二、建议推行全国统一清算管理软件 |
三、搭建“大数据”税务信息共享平台 |
第五节 规范税务中介,分级分类扩展第三方中介涉税服务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房屋征收中的评估时点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引出:“一刀切”的评估时点规定 |
二、问题的现状:对确定评估时点的不同观点 |
(一)有观点认为,同一房屋征收项目只有一个评估时点,而且是法定的评估时点。 |
(二)还有观点认为,对于迟延补偿等特殊情形,评估时点的确定只能因案而宜,不能机械执行,否则有损合理补偿。 |
三、问题的分析:合理补偿下的评估时点选定 |
(一)评估时点可以重新选定 |
(二)选定时点需要遵循规则 |
(3)第三方社会组织参与政府旧改拆迁项目的实现路径分析 ——以L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简要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旧城改造” |
2.1.2 第三方社会组织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治理理论 |
第3章 Q区L镇政府旧改拆迁实践 |
3.1 L镇政府拆迁的现行模式 |
3.1.1 L镇政府拆迁背景 |
3.1.2 L镇政府主导拆迁模式 |
3.2 L镇政府现行拆迁模式存在的问题 |
第4章 旧城改造中引入第三方社会组织的可行性分析 |
4.1 旧城改造中引入第三方社会组织的必要性 |
4.2 旧城改造中引入第三方社会组织的优势分析 |
4.3 旧城改造中第三方社会组织存在问题 |
4.3.1 认可程度有限 |
4.3.2 参与方式被动 |
4.3.3 专业性不足 |
4.3.4 延续性有限 |
第5章 第三方社会组织参与旧改拆迁的实现路径 |
5.1 旧改拆迁中第三方社会组织的操作流程 |
5.1.1 拆迁前期准备过程 |
5.1.2 补偿安置制定流程 |
5.1.3 矛盾问题的产生 |
5.2 升级更新拆迁模式 |
5.2.1 强化公信力建设,增强民众对社会组织的认可度 |
5.2.2 提升专业性,增强社会组织的社会治理的延续性 |
5.2.3 增强融资能力,维持社会组织社会治理的独立性 |
5.3 完善保障措施 |
5.3.1 提供法律保障 |
5.3.2 加强政府与第三方社会组织关联互动 |
5.3.3 加大对被拆迁人的保护力度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4)国有土地上经营性房屋征收中承租人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以延安市B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主旨 |
(四)概念界定 |
1.房屋征收 |
2.征收管理体制 |
3.承租人 |
(五)理论基础 |
1.新公共管理理论 |
2.公众参与阶梯理论 |
(六)技术路线图 |
一、延安市B区房屋征收基本情况及案例分析 |
(一)基本情况 |
(二)典型案例 |
(三)案例分析 |
1.承租人参与权丧失 |
2.承租人权益保障困难 |
3.保障承租人权益的必要性 |
二、承租人损失构成、补偿标准和受偿主体 |
(一)损失构成 |
1.停产停业损失 |
2.搬迁、临时安置的损失 |
3.装修及附属设施损失 |
(二)补偿标准 |
1.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
2.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
3.装修和附属设施补偿 |
(三)受偿主体 |
三、保障承租人权益的两难困境 |
(一)征收部门直接对房屋承租人进行补偿的困境 |
1.《征收条例》限制 |
2.民事合同限制 |
3.实际操作困难 |
(二)房屋承租人直接向征收部门寻求补偿的困境 |
四、保护承租人权益的正当性 |
(一)城市治理的现实需求 |
(二)公共政策的法理依据 |
1.承租人对出租房屋享有部分用益物权 |
2.地方补充性管理法规 |
3.承租人应当具备一定的行政诉讼权 |
(三)新公共管理的理论诉求 |
五、完善承租人权益保障的建议 |
(一)厘清损失范围和受偿主体 |
1.装修及附属设施损失 |
2.搬迁损失 |
3.停产停业损失 |
(二)完善制度顶层设计 |
1.在立法层级上予以调整 |
2.最高院及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
3.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4.加强地方征收立法制定工作 |
(三)强化司法保障机制 |
1.合同类型化处理 |
2.诉前证据和补偿款的保全 |
3.将征收补偿的合理性问题纳入司法审查内容 |
(四)提升政府管理水平 |
1.转变行政观念 |
2.发挥政府的“预防”作用 |
3.发挥宣传动员作用 |
(五)搭建有效的公众参与平台 |
1.吸纳承租人进入参与平台 |
2.多元主体共同参与 |
3.发挥听证制度的作用 |
4.提高承租人博弈能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城市房屋拆迁中政府不当行为及其治理研究 ——以江苏省J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的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内容与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基本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基本概念定义 |
一、城市房屋拆迁的定义 |
二、城市房屋拆迁中不当行为的定义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法治政府理论 |
二、公共服务理论 |
三、公共选择理论 |
第二章 J县拆迁现状及政府不当行为的案例分析 |
第一节 J县政府征地拆迁工作现状 |
一、J县基本概况 |
二、J县拆迁工作现状 |
第二节 拆迁中政府不当行为的案例分析 |
一、拆迁前期政府的不当行为 |
二、拆迁执法中政府的不当行为 |
三、拆迁安置中政府的不当行为 |
第三节 J县城市房屋拆迁政府不当行为带来的影响 |
一、损害地方政府的权威 |
二、破坏干群关系的和谐 |
三、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 |
第四节 J县政府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剖析 |
一、法律法规方面 |
二、评估机构选择方面 |
三、拆迁补偿方面 |
四、拆迁组的组成方面 |
五、监督机构方面 |
第三章 房屋拆迁中政府行为规范的国内案例借鉴 |
一、亭湖区老城改造案例 |
二、河北邯郸市涉县拆迁的成功案例 |
第四章 房屋拆迁中政府不当行为的治理对策 |
第一节 健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
一、完善拆迁的法律体系 |
二、及时更新修订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 |
第二节 选择专业性的评估机构 |
一、利益双方共同选取评估机构 |
二、按照合理得单价进行估算 |
三、采用规范的评估程序 |
四、注重实践经验的积累 |
第三节 完善拆迁补偿与安置体系 |
一、补偿标准化 |
二、妥善安置被拆迁户 |
第四节 科学的设计拆迁组织 |
一、拆迁人员思想道德的培养 |
二、拆迁人员专业素质的提高 |
三、明确拆迁组织内部职责 |
第五节 健全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督约束机制 |
一、构建完善的监督体系 |
二、建立多方面监督机构 |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二、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一、杂志类 |
二、外文论文类 |
致谢 |
(6)征地拆迁中的地方政府行为研究 ——以福州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综述 |
(一) 关于征地拆迁法律制度方面的研究 |
(二) 关于政府征地补偿制度方面的研究 |
二、 国内研究综述 |
(一) 关于征地拆迁法律制度方面的研究 |
(二) 关于征地拆迁政府职能方面的研究 |
(三) 关于征地拆迁各方利益博弈方面的研究 |
三、 对现有研究成果的评价 |
第三节 研究理论和方法 |
一、 研究理论 |
二、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论文解决的关键问题和创新之处 |
一、 论文解决的关键问题 |
二、 论文的主要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相关理论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 征地拆迁 |
二、 政府责任 |
三、 政府行为 |
第二节 理论分析 |
一、 征地拆迁中的政府责任 |
二、 征地拆迁中的政府行为 |
第三章 福州市城区征地拆迁总体情况和政府行为现状 |
第一节 福州市城区征地拆迁总体情况 |
一、 福州市征地拆迁的规模 |
二、 福州市现行征地拆迁政策依据 |
三、 福州市实施征地拆迁的基本流程 |
四、 拆迁安置的主要方式 |
五、 福州市征地拆迁实施主体 |
六、 征地拆迁相关投诉情况 |
(一) 福州诉求量占全省近一半 |
(二) 平台受理诉求件总量逐年递增 |
第二节 福州市征地拆迁中政府行为现状 |
一、 “项目带动”模式,要求限时完成 |
二、 行政主管部门集管理者和实施者于一身 |
三、 安置房建设进度普遍存在滞后情况 |
第四章 福州市征地拆迁中政府行为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
第一节 福州市征地拆迁中政府行为存在问题 |
一、 拆迁补偿不够透明和公正 |
二、 部分政策调整跟进不够及时 |
三、 拆迁房屋权属认定与评估不规范 |
四、 拆迁引发寻租腐败、失职渎职现象 |
五、 安置房建设管理存在缺位现象 |
六、 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较多 |
第二节 原因分析 |
一、 现行拆迁模式和制度不健全 |
二、 征迁工作人员的专业性不足 |
三、 个别拆迁人的自由裁量权缺乏限制 |
四、 “拆后”长效保障机制不完善 |
五、 安置房短板未得到充分解决 |
六、 冲突矛盾协调机制尚未建立 |
第五章 国内外征地拆迁的经验与启示 |
第一节 部分外国政府在征地方面的做法 |
一、 美国的做法 |
二、 英国的做法 |
三、 日本政府的做法 |
四、 新加坡政府的做法 |
第二节 我国其他城市征地拆迁方面的经验 |
一、 郑东新区“先安置后拆迁” |
二、 厦门枋湖村连片改造引入第三方 |
第三节 经验与启示 |
第六章 福州市征地拆迁中政府行为优化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法规,严格执行统一的拆迁补偿标准 |
一、 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补偿范围 |
二、 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跟进政策,调整补偿标准 |
三、 坚持一个标准补偿 |
第二节 政府放权,探索通过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参与征地拆迁工作 |
一、 探索培育专门为征迁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 |
二、 探索引入专业公关公司 |
三、 探索引入房地产开发企业 |
第三节 提升安置房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 |
一、 以安置促拆迁 |
二、 保质保量完成安置房建设 |
三、 完善安置房配套和产权办理 |
第四节 建立有效应对冲突的管理体系,强化公众参与 |
一、 信息前置,听被征迁人的真实声音 |
二、 健全反馈平台,及时解决被征迁人投诉 |
第七章 结论与讨论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A访谈提纲 |
附录 B访谈提纲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7)南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执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研究思路及技术路线图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所做探索与不足 |
第二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概念及研究基础 |
第一节 核心概念 |
一、国有土地 |
二、房屋征收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第三章 南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
第一节 南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 |
一、南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基本情况 |
二、南平市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政策体系 |
三、南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主要内容 |
第二节 南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执行 |
一、政策执行总体情况 |
二、南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 |
第三节 南平市强制拆迁案例 |
一、强制拆迁案例基本情况 |
二、案例原因及结果 |
第四章 问卷调查 |
第一节 问卷调查的设计和目的 |
第二节 问卷设计内容及发放/回收情况 |
一、问卷设计内容 |
二、问卷发放和回收情况 |
第三节 数据统计及调查结果 |
第四节 各方在征收政策执行工作中看法的思考 |
第五章 南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执行偏差分析 |
第一节 政策执行偏差情况 |
第二节 南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执行偏差的原因 |
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建议 |
第三节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南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 |
附录二 南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推进情况调查问卷 |
致谢 |
个人简历及在学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8)上栗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际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文献研究综述 |
1.3.2 国内文献研究综述 |
1.4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5 创新点及不足 |
第2章 相关定义及理论的概述 |
2.1 相关定义的界定 |
2.1.1 城镇化 |
2.1.2 征地拆迁的概念 |
2.1.3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概念 |
2.2 相关理论的阐述 |
2.2.1 公共利益理论 |
2.2.2 阿马蒂亚森的功能和能力福利理论 |
2.2.3 绩效评价 |
2.2.4 模糊综合评价法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上栗县征拆迁补偿安置现状分析 |
3.1 上栗县的基本情况 |
3.2 上栗县现行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分析 |
3.2.1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安置 |
3.2.2 鼓励货币化政策安置 |
3.2.3 探索推行房票安置 |
3.3 上栗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做法 |
3.3.1 上栗县实施征地拆迁的征收程序 |
3.3.2 上栗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3.3.3 上栗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模式 |
3.4 上栗县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存在的问题 |
3.4.1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不合理 |
3.4.2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程序不规范 |
3.4.3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存在不公现象 |
3.4.4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式不科学 |
3.4.5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后保障机制缺位 |
3.5 上栗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5.1 征地拆迁政策法规不完善 |
3.5.2 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 |
3.5.3 征拆对象价值观多元化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构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评价体系 |
4.1 构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模型选择 |
4.2 数据调查与分析 |
4.2.1 研究区域和数据调查说明 |
4.2.2 模型运行 |
4.3 结论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化解上栗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问题的对策 |
5.1 提高被征拆对象的经济补偿 |
5.1.1 提高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 |
5.1.2 探索实施分期支付补偿金 |
5.2 建立地拆补偿安置综合保障体制,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
5.3 增强人力资本,提升发展空间,增加经济收入 |
5.4 建立失地农民心理调适机制 |
5.5 进一步的推广房票补偿安置政策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今后的研究将从以下角度进行深化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9)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文献梳理 |
(一)国外研究文献梳理 |
(二)国内研究文献梳理 |
三、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的相关概念及法律背景界定 |
一、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的相关概念界定 |
(一)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内涵、目的和意义 |
(二)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的相关内涵、目的和意义 |
(三)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行为与其他征收行为的对比 |
二、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的法律依据及内容分析 |
(一)法律依据 |
(二)内容分析 |
第二章 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个案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以山东省临清市为例 |
(一)山东省临清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的基本现状 |
(二)临清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中的法律问题 |
二、全国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的现状及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全国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的现状 |
(二)全国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三、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个案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与全国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中法律问题的共性分析 |
(一)征收工作人员行为不规范 |
(二)对被征收人的权利保障不到位 |
(三)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的标准认定不准确 |
(四)征收补偿标准不完善 |
(五)监督机制不完善 |
第三章 我国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中较为认可的经验 |
一、关于完善被征收人的权利保障的经验 |
(一)重庆市南岸区关于完善被征收人的权利保障的经验 |
(二)内蒙古包头市北梁关于完善被征收人的权利保障的经验 |
(三)山东省临清市关于完善被征收人的权利保障的经验 |
二、关于完善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经验 |
(一)江苏省南京市小平小道完善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方案的经验 |
(二)内蒙古包头市北梁关于完善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方案的经验 |
第四章 优化我国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法律问题的几点思考 |
一、加强对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人的监督 |
(一)加强对房屋征收人的公众监督 |
(二)重视律师对房屋征收人的监督作用 |
(三)提高房屋征收信息的透明度 |
二、推进对被征收人的权利保障制度 |
(一)对被征收人实行社会帮扶制度 |
(二)制定对被征收人就业保障制度 |
(三)将部分被征收人纳入社会救助的范围 |
三、加强对能否进行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标准的认定 |
(一)对公共利益进行原则上的分析 |
(二)增加公共利益的排除条款 |
(三)应确立公共利益确认的前置程序 |
四、健全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的补偿机制 |
(一)完善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 |
(二)完善棚户区改造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机构的选择机制 |
(三)对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程序的完善 |
(四)对于征收补偿方案实施的监督体制的完善 |
五、优化对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中听证程序的规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附录三 |
致谢 |
(10)行政协议行为司法审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行政协议的识别与概念体系证成 |
第一节 行政协议概念纷争与厘定 |
一、我国行政协议概念的阈值纷争 |
二、行政协议概念的厘清与界定 |
第二节 行政协议的识别 |
一、行政协议的识别困境 |
二、行政协议识别标准的域外借鉴 |
三、行政协议的识别标准——区别于民事合同的本质特征 |
第三节 行政协议行为概念体系的确立与证成 |
一、行政协议行为的确立——多个行为构成的过程行为体 |
二、行政协议行为的发生过程与基本样态 |
三、行政协议行为是行政协议案件司法审查的对象 |
第二章 行政协议行为司法审查的现实检视与理性检讨 |
第一节 我国行政协议司法审查的实践梳理与检视 |
一、我国行政协议行为司法审查的基本状况 |
二、实践梳理与检视——新法前后典型案例比对分析 |
三、我国行政协议行为司法审查的问题与反思 |
第二节 行政协议争议的非诉讼解决机制 |
一、非诉讼解决机制概说 |
二、多元混合解决机制 |
第三节 行政协议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理性检讨 |
一、透过行政协议实务考察推动行政协议司法审查制度建立完善 |
二、积极立法对行政协议司法审查具体规则与制度进行增补重构 |
三、坚持司法审查最终的同时确立多元解决争议的机制体系 |
第三章 行政协议行为司法审查模式与诉讼结构 |
第一节 我国行政协议诉讼结构的建构前瞻 |
一、行政诉讼功能的变迁对我国行政诉讼结构的再造 |
二、行政协议诉讼的专属特性推动行政诉讼结构的重塑 |
第二节 我国行政协议行为司法审查模式选择 |
一、行政协议行为司法审查模式的确定基准 |
二、行政协议行为司法审查模式的选择与确定 |
第四章 行政协议诉讼起诉条件之多维度审查 |
第一节 诉讼请求之利益保护考量 |
一、诉讼请求的逻辑归纳 |
二、基于行政协议行为具体样态的诉求表达 |
三、具体诉讼请求的若干情形 |
第二节 诉讼主体之资格理据分析 |
一、行政协议案件的适格原告 |
二、行政协议案件的适格被告 |
三、行政协议案件的诉讼第三人 |
第三节 受案范围之概要观览 |
一、域外行政协议司法管辖考察 |
二、我国行政协议诉讼受案范围的厘定 |
三、行政协议案件的法律溯及力问题 |
第四节 起诉期限之节点把握 |
一、我国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概说 |
二、行政协议诉讼的起诉期限 |
第五章 行政协议行为司法审查的基本原则与审理规则 |
第一节 行政协议行为司法审查的基本原则 |
一、契约自由与依法行政 |
二、合法性审查原则与合约性审查原则 |
三、行政协议的效力审查原则 |
四、我国行政协议行为司法审查原则体系的建立 |
第二节 行政协议行为司法审查规则——基于行政行为过程论视角 |
一、行政协议行为是行政协议司法审查的对象 |
二、行政协议订立行为的司法审查 |
三、行政协议履行行为的司法审查 |
四、行政协议变更或调整行为的司法审查 |
五、行政协议终止特别是解除行为的司法审查 |
第六章 行政协议诉讼审理与判决之制度架构 |
第一节 行政协议诉讼的证据规则 |
一、举证责任分配概述 |
二、我国行政协议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 |
第二节 行政协议诉讼的法律适用 |
一、国外行政协议司法审查的法律适用 |
二、我国“公法论”与“混合论”之争 |
三、我国行政协议诉讼的法律适用 |
第三节 行政协议诉讼的判决方式 |
一、行政协议诉讼判决概论 |
二、行政协议诉讼的具体判决方式 |
第四节 行政协议的诉讼调解与非诉执行 |
一、行政协议诉讼的调解制度 |
二、行政协议的非诉执行制度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附: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协议行为司法审查案例分析表 |
四、拆迁估价:化解拆迁难题(论文参考文献)
- [1]G市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研究[D]. 蔡嘉.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2]房屋征收中的评估时点研究[J]. 金诚轩. 法律适用, 2020(24)
- [3]第三方社会组织参与政府旧改拆迁项目的实现路径分析 ——以L镇为例[D]. 帅佩云. 南昌大学, 2020(06)
- [4]国有土地上经营性房屋征收中承租人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以延安市B区为例[D]. 史家齐. 延安大学, 2020(12)
- [5]城市房屋拆迁中政府不当行为及其治理研究 ——以江苏省J县为例[D]. 易杭靖.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4)
- [6]征地拆迁中的地方政府行为研究 ——以福州市为例[D]. 林翛然. 华侨大学, 2020(01)
- [7]南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执行研究[D]. 何先骏. 上海财经大学, 2020(07)
- [8]上栗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研究[D]. 周倩. 南昌大学, 2019(02)
- [9]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的法律问题研究[D]. 夏丽娜. 西北民族大学, 2019(01)
- [10]行政协议行为司法审查研究[D]. 韩锦霞.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标签:承租人论文; 棚户区论文;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论文; 土地增值税清算论文; 房屋征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