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治理机制论文-程春燕

契约治理机制论文-程春燕

导读:本文包含了契约治理机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契约治理,关系治理,核心社员,普通社员

契约治理机制论文文献综述

程春燕[1](2018)在《成员异质性情境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关系治理与契约治理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民收入、农业效率、农村发展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自从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强劲,入社农户逐年增加。而与合作社数量迅猛增长不相协调的是,合作社的治理问题也在不断突显,主要体现在随着合作社的规模扩张和发展,合作社内社员异质性逐渐增强,社员矛盾不断激化。核心社员占有资源优势,是合作社发展的重要依赖对象,普通社员人口基数大,是合作社稳固成员基础的重要保障,两者对于合作社的发展都具有异常重要的作用,合作社为了实现健康成长、持续发展,必须协调处理好对核心社员和普通社员的治理问题,否则容易导致委托代理问题、搭便车、集体行动困境等问题的出现。关于合作社治理问题的研究很多,其中也有学者从关系治理、契约治理角度考虑合作社的治理问题,但多是单一分析其中某一种治理机制,很少同时关注到合作社的契约治理和关系治理。为了充实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问题的研究,帮助解决合作社的治理难题,本文借鉴已有的研究,采用理论分析和案例佐证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基于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不确定性的交易成本分析框架分析了合作社对核心社员和普通社员的治理逻辑,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契约治理和关系治理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转换机理,最后选取典型案例对理论分析部分进行论证分析,以阐明现实生活中合作社的治理逻辑,增强理论分析部分的说服力。研究结果表明,随着合作社发展,合作社对核心社员和普通社员的契约治理强度逐渐增强,而对两者的关系治理强度却在合作社的成长阶段呈现出相反变化,从合作社的成长前期到成长后期,合作社对普通社员的关系治理强度逐渐增强,而对核心社员的关系治理强度则逐渐减弱,这种差异性主要源于合作社在不同阶段的发展需要和异质性社员的特点及其对合作社的相对重要性:合作社的发展阶段越接近于成长前期,合作社生产资源的匮乏使得掌握更多稀缺资源的核心社员对合作社的价值及相对重要性高于普通社员,因而合作社更重视同核心社员的关系建设,对核心社员的关系治理强度也相应高于普通社员;而当合作社的发展阶段越接近于成长后期,合作社稳固成员基础的需求使得普通社员的相对重要性有所提高,合作社对普通社员的关系治理强度也会相应增强。合作社的治理问题从整体上来说,随着合作社发展,契约治理成本会随着制度建设的完善而不断下降,而关系治理成本则会随着人情的淡化、信任的稀释而不断上升,因而越接近于合作社初创期,越适宜使用关系治理机制,而越接近于合作社成熟期,越适宜使用契约治理机制。针对文章的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一是健全完善合作社发展的外在环境;二是因“时”制宜兼顾效率与公平;叁是加强合作社的激励、监督机制建设;四是强化合作社信任、声誉等机制的作用。(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期刊2018-05-01)

蔡文着,杨慧[2](2016)在《农产品营销中心理契约治理机制模型与测量研究——基于江西省农户的调研》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家庭联产承包体制保持不变的前提下,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营销是单个农户独立入市并有效降低交易费用的理性选择。然而,现实中渠道投机行为尤为严重,而基于"正式契约"和"关系契约"的传统渠道治理机制,由于忽视隐藏在农户内心"不言而喻"或"心照不宣"的"心理契约"内容,而引起心理契约违背,进而导致产生"治理失灵"的困境。通过对心理契约治理机制概念的理论阐释,并以龙头企业与农户心理契约形成、发展及其违背的动态发展规律的深入剖析,提出了心理契约治理机制的结构模型,进而通过对江西省700家农户的调查,对模型进行实证分析从而验证了农产品营销中心理契约治理机制主要包括心理契约治理沟通机制与诱导机制的假设。(本文来源于《当代财经》期刊2016年09期)

谢生华,安福强[3](2016)在《社区警务契约治理的基础要素与实现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社区警务不能够为警察所面临的困难不断激发改革的动力,突破现实困境。契约治理的理念、方式和原则,可为社区警务困境提供更加科学的理论借鉴和可行的解决路径。社区警务契约治理必须具备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多元主体自愿参与、社区社会资本积累叁个基础要素,通过自我实现、他律实现、仲裁实现和监督与回馈互动的实现机制,确保警务目标实现。(本文来源于《西部法学评论》期刊2016年04期)

贾愚[4](2015)在《农户清洁生产的契约治理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农业清洁生产问题日益严重,畜禽养殖业是"重灾区"。养殖户自身难以解决清洁生产问题,政府的清洁监管短期有效而长期低效,龙头企业的契约治理可能成为有效手段。但是,龙头企业缺乏契约治理意识和制度设计能力,缺乏清洁治理的技术、资金和管理能力,清洁治理的收益不确定导致动力不足,清洁责任界定不清导致企业缺乏压力:种种原因使龙头企业采取选择性轻度治理。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叁个方面,龙头企业对养殖户的治理能力在末端治理和食品安全方面较强,在过程控制和资源利用方面较弱。因此,通过立法将契约养殖的清洁责任(或部分责任)划归龙头企业,增加龙头企业的清洁治理压力;培育第叁方认证机构,提高食品认证的公信力,提升龙头企业的清洁治理动力;增加政府补贴,降低龙头企业的清洁治理成本。(本文来源于《阅江学刊》期刊2015年05期)

贾愚[5](2015)在《养殖户清洁生产:龙头企业的契约治理机制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畜禽养殖业是农业清洁生产问题的"重灾区"。养殖户自身难以解决清洁生产问题,政府的清洁监管短期有效而长期低效,龙头企业的契约治理可能成为有效手段,但仍存在着治理深度和治理广度上的局限性——选择性轻度治理问题。这种局限性的成因主要是,企业缺乏足够的动力和压力去全面深入治理农户。相应的对策建议是,完善市场化的第叁方清洁信息认证,提升龙头企业的清洁治理动力;将养殖清洁责任部分界定给企业,增加龙头企业的清洁治理压力;政府以清洁生产补贴激励龙头企业实施清洁治理。(本文来源于《市场周刊(理论研究)》期刊2015年09期)

刘琰,萨仁高娃,黎夏松[6](2015)在《北京城郊农户创业集群品牌的公地悲剧分析及契约治理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北京城郊具有背靠北京城区巨大市场的资源优势,随着"沟域经济"发展模式的提出,诸多京郊农户开始探索区域品牌的创立,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公地悲剧,给当地的旅游资源和品牌建设带来巨大伤害。若能对当地优势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形成集群创业,并打造具有一定美誉度和知名度的品牌,必将获得集群创业的成功。基于此,以北京城郊"十渡"旅游景区为例,对公地悲剧的形成机理进行实证分析,综合得出相应的契约治理机制,促进集群品牌的健康持续发展。(本文来源于《南方农业》期刊2015年09期)

张闯,李骥,关宇虹[7](2014)在《契约治理机制与渠道绩效:人情的作用》一文中研究指出人情作为中国社会的一个核心机制在渠道治理研究中很少得到关注,而在不同文化背景下针对契约治理机制与绩效关系的不同研究发现则表明文化与制度因素可能对上述关系起着调节作用。论文将人情作为一种中国市场中的渠道关系治理机制,检验了人情对渠道绩效的直接影响,及其对契约与绩效关系的调节作用。应用来自生产制造商的278个调查样本,实证研究发现人情和契约分别对绩效有显着正向影响;而人情正向调节契约与绩效的关系。研究表明有必要加强对中国本土文化要素在渠道治理中作用的研究。(本文来源于《管理评论》期刊2014年02期)

张闯,张双俐[8](2014)在《契约治理机制与渠道投机行为:关系营销导向的作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基于关系营销理论和渠道治理理论,建构了关系营销导向、契约治理机制对渠道投机行为影响的概念模型,并通过对来自制造商的278个样本的数据分析,检验了叁者之间的影响关系。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在中国营销渠道中,企业的关系营销导向对其采用契约治理机制有显着促进作用;契约治理机制对渠道伙伴的投机行为有显着抑制作用;企业的关系营销导向能够显着抑制渠道伙伴针对己方的投机行为。文章对研究发现进行了讨论并指出了未来的研究方向。(本文来源于《商业经济与管理》期刊2014年02期)

张双俐[9](2013)在《契约治理机制与渠道投机行为:关系营销导向的作用》一文中研究指出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关系营销一直是营销学者们研究的重点,目前为止已形成了系统的理论体系。90年代初,有学者提出要将关系营销导向和渠道治理理论联系起来,认为处理渠道关系需要树立关系营销导向。在过去20年的时间里,学界对关系营销的研究取得了丰厚的理论成果,但将关系营销导向和渠道治理理论相结合的研究还比较薄弱,渠道成员采用关系营销导向是否会影响其渠道治理机制的选择,树立关系营销导向这一组织战略导向是否会对造成渠道冲突,影响渠道和谐稳定的渠道投机行为产生抑制作用?目前学界没有给出明确的回答。同时,西方的理论成果是否适用于中国特殊的社会文化背景,这一问题仍需进一步的实证检验。本文基于关系营销理论和渠道治理理论,建构了关系营销导向、契约治理机制对渠道投机行为影响的概念模型,并通过对来自制造商的278个样本的数据分析,检验了叁者之间的影响关系。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在中国营销渠道中,企业的关系营销导向对其采用契约治理机制有显着促进作用;契约治理机制对渠道伙伴的投机行为有显着抑制作用;企业的关系营销导向能够显着抑制渠道伙伴针对己方的投机行为。文章对研究发现进行了讨论并指出了未来的研究方向。本文的贡献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将关系营销导向引入到渠道治理理论的研究中来,将关系营销导向作为契约治理机制的前因变量进行研究,丰富了渠道治理理论。其次,探索了关系营销导向和渠道投机行为之间的关系,为渠道投机行为的治理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进一步拓宽了渠道投机行为治理机制的研究范围。最后,本文基于中国的社会文化背景来检验契约治理机制对渠道投机行为的影响作用,以期验证西方成熟理论在中国本土的适用性。最后,本文根据上述实证研究结论提出了相应的管理建议,以期对企业的管理工作有所启示,同时指出了本研究的不足和局限以及未来的理论研究方向。(本文来源于《东北财经大学》期刊2013-10-01)

沈海军[10](2013)在《政府契约治理的核心要素与实现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政府契约治理作为一种新的理论范式,是新公共管理理论中的合约制思想与治理理论相结合的产物。它对于建设契约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价值。但既有研究未曾从契约的角度揭示政府契约治理的完整内涵、理论特点和基本内容。为此,本文在分析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探讨了政府契约治理的理论特点,并首次提出了政府契约治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叁个核心要素:公共权力、公共利益和契约;四种政府契约治理结构:市场治理、叁方治理、双方治理和统一治理;四种政府契约实现机制:自我实施机制、仲裁保障机制、法律强制机制和科层治理机制。(本文来源于《学术研究》期刊2013年08期)

契约治理机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家庭联产承包体制保持不变的前提下,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营销是单个农户独立入市并有效降低交易费用的理性选择。然而,现实中渠道投机行为尤为严重,而基于"正式契约"和"关系契约"的传统渠道治理机制,由于忽视隐藏在农户内心"不言而喻"或"心照不宣"的"心理契约"内容,而引起心理契约违背,进而导致产生"治理失灵"的困境。通过对心理契约治理机制概念的理论阐释,并以龙头企业与农户心理契约形成、发展及其违背的动态发展规律的深入剖析,提出了心理契约治理机制的结构模型,进而通过对江西省700家农户的调查,对模型进行实证分析从而验证了农产品营销中心理契约治理机制主要包括心理契约治理沟通机制与诱导机制的假设。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契约治理机制论文参考文献

[1].程春燕.成员异质性情境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关系治理与契约治理机制研究[D].安徽大学.2018

[2].蔡文着,杨慧.农产品营销中心理契约治理机制模型与测量研究——基于江西省农户的调研[J].当代财经.2016

[3].谢生华,安福强.社区警务契约治理的基础要素与实现机制[J].西部法学评论.2016

[4].贾愚.农户清洁生产的契约治理机制研究[J].阅江学刊.2015

[5].贾愚.养殖户清洁生产:龙头企业的契约治理机制分析[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5

[6].刘琰,萨仁高娃,黎夏松.北京城郊农户创业集群品牌的公地悲剧分析及契约治理机制研究[J].南方农业.2015

[7].张闯,李骥,关宇虹.契约治理机制与渠道绩效:人情的作用[J].管理评论.2014

[8].张闯,张双俐.契约治理机制与渠道投机行为:关系营销导向的作用[J].商业经济与管理.2014

[9].张双俐.契约治理机制与渠道投机行为:关系营销导向的作用[D].东北财经大学.2013

[10].沈海军.政府契约治理的核心要素与实现机制[J].学术研究.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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