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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设工程及其招投标仍然是我国经济建设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所以,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更科学的方法进行处理。本文针对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并提出了相应的控制措施,为招标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问题、控制措施
1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重要性
1.1有助于提升招投标规范性
对于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落实,其首先能够表现出较强的规范性作用,因为招投标环节具备典型的竞争性,如此也就可能在竞争过程中发生较多的不当竞争行为,甚至出现明显违规违法行为,这也就需要通过有效管理予以控制,保障招投标环节能够规范有序落实。
1.2有助于保障各方面利益
对于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落实,其还能够在经济效益方面表现出较强的作用价值,这种经济效益的保障同样也表现在多个角度。比如从建设单位角度来看,通过恰当有效的招投标管理能够较好实现对于施工成本的降低,确保最终成交价格更低,节省投资。对于施工单位而言,其在规范有序的招投标机制下,同样也可以以自身可以接受的价格中标,如此也能够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获取一定经济利润,有助于自身发展。此外,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还能够有效保障国家利益,避免公共利益受损。
1.3有助于促进招投标机制的完善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落实中,其同样还能够对于招投标工作自身发挥较强积极作用,这种积极作用不仅仅是局限在某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的,而是体现在整个建筑行业发展中。随着招投标管理工作的落实,能够更好发现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漏洞和不足,进而也就能够在后续予以弥补和优化,促使后续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更为高效有序,招投标机制更为完善。
2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多头管理情况严重
按照现有的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发展改革委员会扮演着全局监管协调的作用。然而这并非全面的监管,往往只对重要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进行监管,地方招投标管理部门担负另外的招投标监管权力。从此种体制设计来说,发展改革委员会仅仅监管了部分工程,对总体性的监管而言尚未做到。由于整体监管的缺乏,造成了产业内的画地为牢。
此种缺乏整体控制的分散性监管体系,缺乏招投标领域统一的监管制度和准则,最终造成控制失衡。监管体制是保障工程招投标能够平等、开放、科学的有效方式,监管一方同招标一方有共通的价值取向,在现实工作里,招标人逃避公共招投标、借机躲开相应监管的情况时有发生。
2.2图纸的设计以及清单编制太仓促
业主经常会在图纸还没达到招标条件时,就开始组织编制招标清单,在这种情况下,各方人员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降低了工作效率,同时也降低了清单编制的质量,图纸大量的修改和补充往往会造成图纸或清单矛盾、遗漏以及不对应的情况发生,也会增加施工过程中的变更,造成投标报价的利用率降低。
2.3投标方问题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落实中,投标方同样也存在着一些较为常见的问题,有的投标单位存在基本没有认真详细的审图,了解清单的实质,特别是清单中的措施项目,会有总价包干的项,投标单位没有具体的消化图纸,投标价格远小于实际的成本价;另外一个是投标企业为了中标很可能采取一些不当措施,最终虽然中标,但是却面临着更大的问题和隐患。比如当前一些建筑施工企业会采用低价中标策略,在后续施工建设中则会出现明显的偷工减料问题,或者是利用多种手段要求追加投入,形成了较大的问题和威胁。此外,投标方存在的问题还表现在串标等不当行为上,各个投标方相互串联,共同提高报价,以求谋取暴利,进而也就对于建设单位造成了较大影响。
2.4评标定标层面的问题
2.4.1行政干预普遍存在的问题
有些地方的招投标活动的管理部门既是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又是招投标活动的参与者,这样一来招投标的操作和监管无法进行明确划分,造成自己制定标准,自己执行,自己监督的局面,在履行职能的时候发生错位。就因为重叠和错位,为招投标活动的各方人员提供了漏洞和空隙,加大了人为干扰或者操作的可能,更容易影响招投标中的评标过程,导致评标过程不公正不客观。
2.4.2评标定标工作缺乏科学性
项目建设招标时,在招标开始前就内定了一个关系比较好的施工单位作为中标单位。但受各方面监督部门的条件约束,且该施工企业并不具备特殊竞争优势,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不能保证其顺利中标。于是作为该项目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或招标人代表在评标过程中介绍各个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情况时,对于该施工单位着重介绍且刻意强调与其合作过,其在工程管理方面比较有经验且工作人员资质和素质都较高,请评委着重考虑。而对其他施工单位只是简单陈述,最后中标的果然是这家施工单位。该现象比较普遍,该现象产生的影响发人深思,此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氛围。
3提高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水平的对策
3.1加强监管机制建设
3.1.1统一监督机构
将监察机关和管理机关分开来,让政府自主构建招投标综合监督机关(招投标监察机关或公共资源的交易监察管理机关),其目的是结合政府综合监管机构(如发展改革委员会)、行政监督机构(监督局)及另外的监察机构(如审计机构)等职权部门组成综合监察机关。
一般权责是:规定招投标综合性政策并安排实行;协同处置各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领导协同所有级别工程建造有形市场建设和监管操作任务;负责招投标任务综合剖析和计算;对工程招投标中特大难题加以调查,给出政策性提议;打造并监管地域性统一性评估专家人才库,指挥各地区各职业构建专家子库等;处置相关的检举、诉讼工作等。新的统一监察机关需要地方政府直接构建,不归属在任意管理机构之下,其应该是行政机关,不可以是事业单位,用这样的手段保障招投标监察机关的威信。
3.1.2实现监管分开
综合监察机关以“综合监察、总体协作、政策探究”为工作重心,帮助并监管各个部门参与工程招投标的实施并给予指导意见,审查相关部门的实施情况。最终达到审查权同管理权的分开,这是当下的综合监察机关的标准。为了保障综合监察机关功能没有和行政管理机关职权重复或矛盾,新的监察机关应设三个机构:综合机构、投诉机构和执法机构。综合机构是执行政策探究、综合调查、工作指引、核算剖析等任务。投诉机构主要处理百姓对工程招投标的检举诉讼,并安排执法机构加以调查处置。执法机构则负责对行政管理机关职权状况、招投标违法等问题进行惩处。
3.1.3统一服务平台
要把现有的人员、技术都综合使用起来,把原来散布在不同机构的各种机制,特别是把工程招投标活动全部并入市场轨道,让市场来调节,这样可以降低人为操作、降低违法事件的发生。统一服务平台需要地方政府牵头或委派某些具备较好信誉的机构建立,这一机构不归属于任何行政管理机关,最终实现监察、管理和运行的三权分立。
它的重要目的是提供数据公布、参与投标、开标及评审的条件,审查相关的资料是否符合资质认定;帮助监察部门审核市场主体实行法规所要求的内容的实施状况,保障市场安全;同时担负起审计、剖析、评定和整合等其他工作。
3.2准备充分在招标
业主应先组织设计在合理的时间内出具招标图纸,然后在组织招标清单的编制工作,这样既可以提高各方的工作效率又可以提高图纸及清单的质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变更,从而提高投标报价的利用率,为以后的结算少留隐患。
3.3有效防止投标人串标的行为
第一,利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对串标问题进行遏制与防范,在这种方法的作用下,投标人若想实现串标必须全部实现串通,如果有一家单位没有与之进行串通,就有可能提交最低的报价,最终在竞标中取胜,这样就会使得串标的成本有机增加,从而在源头上实现对串标现象的遏制。第二,在招标文件中增加限制性的规定,例如规定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某一项金额。这个金额既要低于初设概算的相关部份的工程费用,同时要低于标底值,这样即使投标单位串标也不会将价格抬高多少,即使投标单位抬标,也可以减少招标人所受损失。第三,前面两种方式都属于事前防范串标的办法,而为了更加有效的防范串标问题,应该将事前与事后进行有效的结合,在评标过程中增加经济学评审的环节,对于高于预算以及具有评标嫌疑的标书进行废除。这样可以有效减少招标人的损失,从而推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规范化运行。
3.4建立有效的教育、培训和考核机制
目前国内的部分省份已经开始推行专门的教育和培训机制规范招标和投标的行为,具体的做法是举办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训项目活动、对机构内部的人员进行专业的教育和培训,对上岗人员采取“持证上岗”的管理办法,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考核,加强对人员的管理。这些机制的建设和实践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此,国内的建筑行业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人员管理工作,建立相关的从业人员资质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强化行政审批的行政监督和管理,规范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另一方面,应该建立专业人员的准入和清出的机制,对从业人员进行优胜劣汰的淘汰机制管理,杜绝挂靠行为的发生,对违反行业规范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惩罚和监管,在教育、培训和考核三个方面对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严格的把关。
3.4建立全国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建筑企业的信用
评价机制招标代理机构在努力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的同时,借鉴国外经验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也是一种有效的管理办法。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中,行业协会通过信息、咨询、协调、培训等具体职能,不但在维护行业共同利益,促进同行业发展,提倡职业公德,促进有序竞争,进行同行业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而且,由于行业协会的建立,有助于国家对招标活动和招标机构的管理。可以预见,我国的招标事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必将在招标工作的管理中发挥其作用。
鉴于建筑行业在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建筑工程及其招标和投标工作仍旧是中国经济建设和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应该充分认识到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更加科学的方法解决问题。
3.5建立部门联动模式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是城市建设管理的最前沿阵地,也是施工单位的必争之地,因招投标引发的串通投标、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已成为政府部门相当重视的一个问题,但是在具体实践中,政府各部门往往限于自身职责而单兵作战,难以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彻底的打击。为此,政府应建立一套多部门联动机制,建立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移送制度。比如由政府或招投标监管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公安、审计、监察、国资部门等共同参与的联动模式,在统一的联动框架内形成合力,共同打击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4结语
我国现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在具体工作中确实存在许多问题和隐患。因此,有必要对管理工作进行细致的分析,确保招标管理工作更加全面、细致,确保招标工作规范的落实,体现较强的实际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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