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术语的对等论文-巩莉

法律术语的对等论文-巩莉

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律术语的对等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法律术语翻译,法律语言,功能对等理论,译名统一

法律术语的对等论文文献综述

巩莉[1](2019)在《浅谈功能对等视域下的法律术语翻译》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主要论述了功能对等视域下的法律术语翻译,法律翻译属于翻译领域的一个分支,法律术语翻译又是术语翻译领域的一个难点。虽然目前法律术语翻译研究已有不少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译名不统一"。"功能对等理论"是西方语言学界着名的翻译理论学派代表人物之一尤金·奈达提出的,其中"词汇对等、句法对等、篇章对等、文体对等"四个原则对法律术语翻译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2期)

柴玉炜[2](2017)在《术语对等视角下法律术语翻译方法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术语翻译的难点在于中英法律术语上存在不同程度的对等,甚至空缺现象。本文在分析法律术语概念的基础上,探讨了确切对等、接近对等、部分对等、不对等四种情况,并且针对各种情况提出相应的翻译方法。(本文来源于《延边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6期)

牛百文[3](2017)在《英汉法律术语的非对等性及其翻译策略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研究考察分析了英汉法律翻译实践中存在的英汉法律术语的非对等性现象及其相应的翻译策略。本研究主要采用对比分析方法与运用翻译补偿理论,从语言学、语用学、翻译学、社会学、美学、法学等综合补偿维度,分析阐明英汉法律术语的非对等现象并探求相应的翻译方法与对策,以减少翻译法律术语时出现的语义、文化、功能等损失,最大化地实现英汉法律术语翻译的语言功能对等与法律功能对等。本研究认为,英汉法律术语的非对等性是由不同法律体系、法律制度、法律价值、社会文化、经济水平等综合因素差异造成的客观存在;为了解决英汉法律术语非对等性的问题,需要我们综合了解法律术语本身的特点与概念内涵,分析造成英汉法律术语非对等性的原因,运用翻译补偿理论对翻译过程中潜在或发生的文化缺省与信息损失等现象进行分析、补偿,以解决英汉法律术语非对等性翻译中存在的法律概念空缺、内涵差异、形式损失等问题,提高英汉法律术语翻译的可读性与可译性。本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为引言部分,对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目标与意义、学科依据进行了阐述。第二章为文献综述,首先简单介绍了国内外对英汉法律术语非对等性的研究成果与动态,其次介绍了翻译补偿理论在国内外的研究发展状况。第叁章为英汉法律术语非对等性阐释。首先介绍了英汉法律术语的一般性特点,其次介绍了英汉法律术语非对等性问题,并分析指出造成英汉法律术语非对等性的具体原因以及对翻译准确性的客观要求。第四章主要是对翻译补偿理论观点的述论,分别介绍了翻译补偿的定义、机制、原则和国内外主要学者的翻译补偿观点。第五章为翻译案例分析,指出运用直译加注、释义、功能对等词、音译、中性词、转借造词法等翻译补偿策略来实现英汉法律术语非对等性的翻译。第六章是对本论文的一些总结,总结本文观点对今后翻译实践的启示。(本文来源于《宁波大学》期刊2017-01-18)

牛百文,陈建平[4](2016)在《英汉法律术语的非对等性及其翻译补偿策略》一文中研究指出受社会制度、法律体系、语言差异化等因素的影响,英汉法律领域存在着大量法律术语无对等词的现象;同时,翻译过程中出现的信息妥协、缺省与损失现象,加剧了英汉法律术语的不对等性。本文运用翻译补偿相关理论,提出解决英汉法律术语非对等性翻译的具体补偿策略与方法,以期促进英汉法律翻译的交流与合作。(本文来源于《现代语文(语言研究版)》期刊2016年08期)

董晓波[5](2015)在《论英汉法律术语的“对等”翻译》一文中研究指出英汉法律翻译的难点之一就是对法律术语的理解和表达,因为不但要求语言功能上的对等,更要求法律功能上的对等。根据Sarcevic对等理论,针对源语术语与其目的语对应词语在语言功能和法律功能上的对等程度,可以采用以下翻译方法进行法律术语翻译:概念对等时使用确切对等词;接近对等、部分对等时使用功能对等词;完全不对等时使用释义、中性词、借词或新词。(本文来源于《西安外国语大学学报》期刊2015年03期)

郭俊俊[6](2015)在《法文化差异影响下法律术语翻译的功能对等探索》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中国快速的经济增长和不断上升的国际地位,我国大量的法律文件已被翻译成外文。同时,为了更顺利地在国际社会中参与政治、经济活动,我们已经加快了向国外学习的步伐。我们不可避免地要学习别国的立法经验,尤其是英语国家的立法经验,这要求对其相关法律文件的翻译。由于法律术语包含在这些法律材料中,那么在进行法律翻译时也会涉及到对法律术语的翻译。由于法律术语是法律语言的一个基本成分,其翻译的好坏将会决定整个法律文本的翻译质量。然而,由于源语和译语文化(尤其是法律文化)的不同,译者很难在译语中找到确切对等词。因此,翻译法律术语翻译变得十分困难和棘手。本文力图从功能对等途径探讨法律文化差异影响下的法律术语翻译。笔者首先介绍法律文化这一概念,包括它的定义、结构和特征。笔者接着再介绍法律术语的定义、来源以及特征的基础上分析了法律术语翻译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笔者发现法律术语翻译存在诸如望文生义、找不到对等词以及盲目直译等问题。而法律文化的差异则是造成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笔者接着从法律制度、民族文化和思维模式叁个层面分析法律文化差异对法律术语翻译的影响。在理论层面上作者学习了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和萨尔耶维奇的功能对等观点。二者都强调翻译意味着交际,翻译要强调效果。萨尔耶维奇还针对法律翻译的需要对功能对等的程度作了更加细致的划分:接近对等、部分对等、不对等。基于萨尔耶维奇的分类,以Cao的相关理论为补充,并以陈忠诚的经典例证为语料,笔者从四个方面分析了法律术语的翻译方法:概念对等时可以进行直译;接近对等时可以找出功能对等词;部分对等时可以进行词义扩展;不对等时可以释义、使用中性词、借词和创造新词。无论采取何种法律方法,其目的都是为了能在目的语法律文化中找出相对应的词以便译语读者能得到和源语读者相同的信息。(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5-03-01)

李宝[7](2012)在《功能对等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刑事法律术语翻译》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翻译是应用翻译领域中难度最大的一个分支,无论是其内在的精英性还是源语与目的语国家间的法律文化差异,都给译者制造了一条难以跨越的鸿沟。众所周知,法律翻译的首要标准是准确,但如果不能精确传递法律文本中法律术语的真实含义,准确只能是奢望。诚然,法律术语作为法律语言中最基本的意义单位,是对法律现象及事物的高度概括,也是法律翻译者必然面对的挑战和难点。刑事法律是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的基本法,其在国际法律交流中的地位不言自明。然而,在现阶段法律翻译实践中,刑事法律术语的翻译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诸如误译、词汇缺项等现象。针对这些问题,本文从功能对等理论出发,结合汉英刑事法律术语的特点,提出了相应的翻译策略与技巧。除引言及结论外,本文包括叁个部分。首先,笔者对对等理论的发展过程进行简单回顾,随后详细介绍了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及其在法律翻译中的应用。第二,通过探究汉、英法律术语的词汇构成,归纳出汉、英刑事法律术语的词汇特征,为探讨汉语刑事法律术语英译的策略厉兵秣马。最后,本文从形式的角度将汉、英刑事法律术语对等形态分为叁个层次,即形式上完全对等、形式上部分对等和形式上无对等。并且,并在此分类基础上,深入讨论各个层次中的汉、英刑事法律术语如何达到功能基本对等。(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2-03-19)

张蓉[8](2012)在《功能对等视角下法律术语之英译》一文中研究指出翻译难,法律翻译更是难中之难。法律翻译的精髓在于法律术语的翻译。如何依托于法律思想,准确传达源语言术语的意义是法律翻译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此外,寻求术语信息的对等也是法律翻译工作者关注的热点。本文认为在众多翻译理论和原则中,“功能对等”是支撑法律术语翻译最为有效的指导手段之一。鉴于此,本文以“功能对等”为基础理论框架,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中主要术语的英译版本为素材,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该文本中的法律专业术语及其英文表达进行系统性对比分析:首先,对不同翻译版本中的术语进行意义和形式两方面的对比分析研究,认为法律翻译最好借助某种翻译原则的指导,法律术语翻译尤其如此。其次,本文将尤金·奈达在“功能对等”理论中提出的“四优于”原则稍作调整,提出上下文一致优于词语一致、功能对等优于形式对等、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法律语言的传统形式优于读者的需求等原则,以适用于法律术语翻译的特殊领域。最后,本文尝试性地总结出指导法律术语翻译的特殊原则,从专业性、一致性、准确性以及对等性方面着手,指出译者须先充实自身的专业技能,做到所掌握的相关知识与所译作品的专业知识相对接,然后准确传达原意,统一译文术语及其法律文化背景,最终实现译文与原文信息最大程度的对等。综上,将“功能对等”理论与法律术语翻译的特殊性相结合,能更好地发挥其重要的指导作用,从而有效地引导法律术语翻译。本文力求作为引玉之砖,为今后的法律术语翻译活动及其指导原则的研究打下基础,以期进一步提高法律翻译质量。(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2-03-09)

孙晓桢[9](2011)在《对等理论在法律术语翻译中的应用》一文中研究指出翻译中的对等概念是当代翻译研究的核心概念之一,其定义、实用性一直是翻译界争论的焦点。维纳和达尔贝勒内认为追求翻译对等是用完全不同的语言复制与源文本相同的情境。Sandrini总结出两种对等形式:完全对等和部分对等。关于法律术语对等,他提出概念对等和以文本为基础的对等。T.赫尔曼斯认为对等难以做到,提出了"相似"、"相应"等替代概念。这些观点反映出对等概念在翻译中的作用和实现翻译中信息对等的难度。翻译涉及文本、文化等各个方面,这使翻译对等概念既复杂又饱受争议。而关于要求严谨准确的法律术语翻译,对等概念有重要实用意义。(本文来源于《文学界(理论版)》期刊2011年10期)

杨玲[10](2011)在《从功能对等的角度探讨法律术语的翻译原则及方法》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全球化进一步深入,中国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各个领域的国际交流也随着增多。在处理诸多国际事务中,法律交流作用也越来越突出。然而各国之间的法律交流离不开法律翻译。近几年来,我国对法律翻译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法律翻译方面的研究也受到了学者们的重视。其中,法律术语是法律翻译研究一个重要课题。法律术语翻译直接影响着法律翻译的质量。法律术语是法律语言的核心词汇,是对法律现象及事物的高度概括。法律术语也是法律翻译者面临的挑战和难点之一。在具体的法律翻译实践中,法律术语翻译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法律术语的误译、法律术语不一致现象。针对这些问题,本文从功能翻译理论出发,结合法律术语自身的特点,采用了概念分析法,提出了相应的翻译原则与方法。本文的主要内容可以从以下叁个方面来阐述。首先,本文从词源、语义及语体方面分析了法律术语的特点。这对法律术语翻译的可接受性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其次,在了解其特点的基础,本文介绍了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以及Sarcevic的法律翻译观点,阐述了功能对等理论在指导法律术语翻译中的合适性及意义。最后,基于本文的翻译理论框架,提出了叁大翻译原则,即法律功能对等原则、语义对等原则和语体对等原则。借鉴Sarcevic对术语不一致的分析,采用概念分析的方法,本文提出了四种对等情况,即确切对等、接近对等、部分对等、不对等。然后依据法律术语翻译原则,针对不同的对等情况提出不同的翻译方法。在确切对等的情况下,一般采用直译;在接近对等的情况下,一般直接使用其功能对等词;在部分对等的情况下,宜使用增译;在不对等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直译、解释、音译。无论是使用哪种翻译方法,其最终的目的就是准确传达法律术语所包含的信息内容,确保法律功能的一致。(本文来源于《上海师范大学》期刊2011-04-01)

法律术语的对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法律术语翻译的难点在于中英法律术语上存在不同程度的对等,甚至空缺现象。本文在分析法律术语概念的基础上,探讨了确切对等、接近对等、部分对等、不对等四种情况,并且针对各种情况提出相应的翻译方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律术语的对等论文参考文献

[1].巩莉.浅谈功能对等视域下的法律术语翻译[J].法制博览.2019

[2].柴玉炜.术语对等视角下法律术语翻译方法探讨[J].延边教育学院学报.2017

[3].牛百文.英汉法律术语的非对等性及其翻译策略研究[D].宁波大学.2017

[4].牛百文,陈建平.英汉法律术语的非对等性及其翻译补偿策略[J].现代语文(语言研究版).2016

[5].董晓波.论英汉法律术语的“对等”翻译[J].西安外国语大学学报.2015

[6].郭俊俊.法文化差异影响下法律术语翻译的功能对等探索[D].西南政法大学.2015

[7].李宝.功能对等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刑事法律术语翻译[D].西南政法大学.2012

[8].张蓉.功能对等视角下法律术语之英译[D].西南政法大学.2012

[9].孙晓桢.对等理论在法律术语翻译中的应用[J].文学界(理论版).2011

[10].杨玲.从功能对等的角度探讨法律术语的翻译原则及方法[D].上海师范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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