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性克隆论文-孟凡壮

治疗性克隆论文-孟凡壮

导读:本文包含了治疗性克隆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治疗性克隆立法,表达自由,胚胎生命,比例原则

治疗性克隆论文文献综述

孟凡壮[1](2017)在《治疗性克隆立法的合宪性分析——以加拿大立法为素材》一文中研究指出治疗性克隆立法涉及公民的表达自由、胚胎生命等重要宪法价值,需要接受宪法规范的限制和约束。加拿大通过治疗性克隆立法,禁止科研人员从事治疗性克隆研究,对公民的表达自由构成限制。但通过规范分析发现,这一限制没有超出加拿大宪法确认的对公民基本权利限制需"依照法律"和"正当合理"的规范要求,具有目的正当性,能够通过宪法上比例原则的审查,具有合宪性基础。加拿大立法禁止治疗性克隆的合宪性分析对于我国应当如何通过宪法规范检讨和调试治疗性克隆相关立法具有重要的启示。(本文来源于《法律方法》期刊2017年01期)

甘代军,龙艺[2](2015)在《生命伦理的差序性与治疗性克隆伦理困境的破解》一文中研究指出生命伦理的差序性是指生命伦理观念的差异性和生命伦理地位的等级性、顺序性。由于治疗性克隆涉及对人类早期胚胎的破坏和利用,人们对胚胎能否享有人的道德主体地位,或是否享有与患者同等的道德权利产生了分歧,这种分歧源于是否承认生命伦理的差序性。因而,只有从生命伦理的差序性出发,以后现代伦理思想为指导,积极开展伦理辨析,进行生命伦理思想的交流、调适,采取伦理宽容态度,并经历长期交互对话与协调的伦理实践过程,治疗性克隆伦理的困境才能在短期内缓和,在长期内逐渐趋于消解。(本文来源于《医学与哲学(A)》期刊2015年03期)

操秀英[3](2013)在《化学小分子或开启治疗性克隆新时代》一文中研究指出开栏的话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的一年,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领下,从中央到地方,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完善科技管理、健全创新环境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渐入佳境。一系列事关国家未来发展的重大科技项目,为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改(本文来源于《科技日报》期刊2013-11-19)

张文燕[4](2013)在《治疗性克隆再进一步》一文中研究指出米塔利波夫研究团队的成功,再次燃起人们对治疗性克隆的希望,同时也加重了对克隆婴儿的担忧。2013年5月13日,美国俄勒冈卫生与科学大学的再生生物学专家舒克拉特.米塔利波夫与其研究团队在美国科学期刊《细胞》上发表文章称,他们通过体细胞克隆技术(SCNT),将细(本文来源于《中国医院院长》期刊2013年11期)

茹玉莎[5](2013)在《有关生殖性克隆与治疗性克隆伦理的研究进展》一文中研究指出科学技术的巨大进步使医学获得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成绩,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奇迹。如今,克隆技术已经历了3个发展时期:从最初的用一个细菌复制出成千上万和它一模一样细菌群的微生物克隆,到用遗传基因DNA克隆的生物技术克隆,(本文来源于《护理研究》期刊2013年12期)

李谡[6](2012)在《治疗性克隆技术价值二重性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生命科学的高速发展和克隆技术的日益完善,属于其中一份子的治疗性克隆技术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治疗性克隆技术作为具有革命性意义的技术,让人类突破了自然的生理极限,改变了对于传统生命意义的认识和自身需求的观念,给人类和自然界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与此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那么治疗性克隆性技术究竟带来了哪些价值?产生价值二重性的原因是什么?我们应该如何去面对其产生的负向价值?这些是本文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以技术与社会互动关系的理论角度出发,从科学价值、医学价值、人本价值叁个方面具体分析了治疗性克隆技术带来的影响。论证了治疗性克隆技术具有价值二重性并剖析了其产生的原因。合理的使用该技术对于社会的重要意义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一些因素正阻碍它的正向价值的实现。从主体上来看是由于广泛存在的认识误解、应用中的伦理困境和相关立法的滞后性;从客体上来看是由于技术自身发展的局限和技术鸿沟问题。另外,在治疗性克隆技术正向价值得以实现的同时,也伴随着负向价值的产生。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技术的负向价值是不可能根除的,但对某一特定的技术负向价值来看,却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和范围内进行消减。本文认为针对治疗性克隆技术带来的负向价值可以从制度、法律和伦理多方面进行消减。(本文来源于《广西大学》期刊2012-06-01)

魏钦海[7](2012)在《治疗性克隆伦理危机治理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治疗性克隆是最具有广泛发展潜力的运用人体干细胞技术的治疗手段之一。人类历史步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大多数科学家都主张政府禁止克隆人(生殖性克隆)实验,但是却对是否禁止治疗性克隆研究的意见不一。不可否认的是支持之声大于反对之音。学者们在理论上证实,治疗性克隆不仅可以解决移植物与接受者之间的免疫排斥反应问题,亦可以解决移植物的来源问题。但基于治疗性克隆与生殖性克隆在技术方面存在某种程度的相似性,人们担心一旦监管不力,就会将治疗性克隆试验转化为生殖性克隆,由此产生具有社会普遍性的伦理危机。治疗性克隆的研究涉及到医学、生物学、伦理、政治、法律等相关领域。诚然,试图对治疗性克隆进行全面的研究是无法完成的可欲鸿图。“九层之台,起于垒土”,从最基本的事做起,以“治疗性克隆的伦理危机”为基调进行探讨,阐述治疗性克隆的技术发展现状以及在治疗疾病方面所具有的优势之后,我们认为,治疗性克隆的运用给社会带来了新的变革,但科技与伦理之间的严重争议亦随之凸现。人体胚胎肝细胞运用,以及技术手段是否会破坏人体胚胎等问题是科技无法解决的,因此势必要面对来之宗教以及利益团体的攻击。为此应从伦理学研究的角度,尤其是以生命伦理学的价值判断的方法看待治疗性克隆。我们看到,治疗性克隆可以促使人类摆脱疾病痛苦的折磨,回归健康状态,它的研究是符合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社会公益的。这些观点从不同角度肯定了治疗性克隆具有积极的道德价值。以此为基,进一步探讨在治疗性克隆研究过程中应该遵循的伦理原则,这些原则对治疗性克隆研究的具体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克隆技术的健康发展,促进医学科学更好地为人类服务极具积极价值。在社会发展的背景下趋善健全相关监管规制,提出如何解决由治疗性克隆技术研究产生的伦理危机治理机制刻不容缓。(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2-03-20)

苗金春[8](2011)在《我国治疗性克隆法律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治疗性克隆技术的不断深入发展,通过法律制度来规制治疗性克隆技术,避免其可能带来的伦理与法律问题,为克隆技术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成为目前各国面临的重要问题。当前,我国急需完善法律制度对治疗性克隆加以规范,以保证我国克隆技术的健康发展。(本文来源于《潍坊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05期)

戴甲培,宋文强,肖爱武,罗艺,孙燕[9](2011)在《用于“治疗性克隆”人胚胎干细胞研究面临的问题与可能的解决办法》一文中研究指出利用培育的干细胞(SC)来实现组织再生和器官修复对于许多重大疾病如糖尿病、心脏疾病、老年性痴呆(AD)、帕金森病(PD)、神经损伤等的治疗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新药研发的重要工具.使用体细胞核转移技术(SCNT)克隆人类早期胚胎和提取干细胞,即所谓的"治疗性克隆"(Therapeutic cloning)技术,是目前进行干细胞个性化治疗的重要手段,具有广泛的临床应用前景.通过这种方法获得人胚胎干细胞的研究尚处于基础阶段,仍面临着许多有待解决的科学问题和技术挑战.在此主要就用于"治疗性克隆"人胚胎干细胞的研究进展做了简要综述,着重探讨了在该研究领域面临的主要困难,特别是在获得人成熟卵细胞方面,并提出了可能的解决办法.(本文来源于《中南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期刊2011年02期)

于志强[10](2011)在《论治疗性克隆技术的可专利性》一文中研究指出治疗性克隆技术,是借助细胞核移植技术将一个体细胞的细胞核转移到一个去核卵子中,再通过放电激活克隆出人类胚胎,然后在实验室环境下培育出胚胎干细胞,并诱导其分化发育成不同的组织和器官,以备细胞核提供者移植治疗的一种克隆技术。此种技术方法,由于以自己的体细胞为核供体,克隆出的细胞、组织、器官与患者拥有同样的遗传特征,这样移植到患者体内便不会引起免疫排斥反应;而且胚胎干细胞可以无限传代,数量上是完全可以保证治疗的需要。因此,一旦该技术发展成熟、应用到临床,就会彻底解决异体器官移植所担忧的免疫排斥反应和组织、器官供体来源不足的问题,这对于广大饱受病痛煎熬的像糖尿病、帕金森病、肝硬化、肾衰竭等患者来说,治疗性克隆技术无疑是场革命性的技术。面对具有如此巨大医学价值且又崭新的生物技术,是否该给予治疗性克隆技术专利保护以推进其快速发展呢?目前,国际上对此分歧较大,国内外的相关研究也尚未形成普遍结论。究其原因,主要就在于:治疗性克隆以人类胚胎为研究对象且又以破坏人类胚胎为前提,因此它不可避免地牵涉很大的伦理争议。另外,在《专利法》法律保护条件、治疗性克隆研究的规范管理以及治疗性克隆技术专利保护所牵扯的社会利益等方面,都成为了治疗性克隆技术寻求专利保护的巨大障碍。本文利用了归纳分析、比较分析、价值分析等方法,从伦理、法律、社会等角度,对阻碍治疗性克隆技术专利保护的各种问题进行了一一分析论证,同时借鉴前人相关研究成果,综合分析论证后,最后得出治疗性克隆技术是可以得到专利权保护的结论。本文的结构除引言、结语部分外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克隆技术的定义及其分类;然后,介绍了治疗性克隆对人类的重大社会意义。这两部分对治疗性克隆技术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最后,对治疗性克隆技术欲寻求专利权保护所存在的障碍进行了介绍。第二部分对欧盟、美国以及中国关于治疗性克隆技术可专利性的态度进行了简单的分析介绍。第叁部分对治疗性克隆技术寻求专利保护所面临的伦理方面的障碍:人类胚胎的道德地位、治疗性克隆是否会滑向生殖性克隆以及治疗性克隆研究是否人道等问题一一进行论证分析,得出治疗性克隆技术可专利性的伦理障碍是不足以阻碍其获得《专利法》保护的。第四部分对治疗性克隆技术可专利性的法律障碍:消极条件和积极条件,即《利法》保护的客体范围与“叁性”要求等方面分析论证后,得出治疗性克隆技术是满足专利权保护的实质条件的。第五部分对治疗性克隆研究规范管理以及社会利益等方面的问题谈了下自己的想法。最后得出治疗性克隆技术是可以得到专利权保护的结论。(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1-03-28)

治疗性克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生命伦理的差序性是指生命伦理观念的差异性和生命伦理地位的等级性、顺序性。由于治疗性克隆涉及对人类早期胚胎的破坏和利用,人们对胚胎能否享有人的道德主体地位,或是否享有与患者同等的道德权利产生了分歧,这种分歧源于是否承认生命伦理的差序性。因而,只有从生命伦理的差序性出发,以后现代伦理思想为指导,积极开展伦理辨析,进行生命伦理思想的交流、调适,采取伦理宽容态度,并经历长期交互对话与协调的伦理实践过程,治疗性克隆伦理的困境才能在短期内缓和,在长期内逐渐趋于消解。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治疗性克隆论文参考文献

[1].孟凡壮.治疗性克隆立法的合宪性分析——以加拿大立法为素材[J].法律方法.2017

[2].甘代军,龙艺.生命伦理的差序性与治疗性克隆伦理困境的破解[J].医学与哲学(A).2015

[3].操秀英.化学小分子或开启治疗性克隆新时代[N].科技日报.2013

[4].张文燕.治疗性克隆再进一步[J].中国医院院长.2013

[5].茹玉莎.有关生殖性克隆与治疗性克隆伦理的研究进展[J].护理研究.2013

[6].李谡.治疗性克隆技术价值二重性研究[D].广西大学.2012

[7].魏钦海.治疗性克隆伦理危机治理机制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2

[8].苗金春.我国治疗性克隆法律制度的完善[J].潍坊学院学报.2011

[9].戴甲培,宋文强,肖爱武,罗艺,孙燕.用于“治疗性克隆”人胚胎干细胞研究面临的问题与可能的解决办法[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

[10].于志强.论治疗性克隆技术的可专利性[D].西南政法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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