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化改革论文-胡胜友,靳宁

诉讼化改革论文-胡胜友,靳宁

导读:本文包含了诉讼化改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审查逮捕,听证审查,司法救济,证明标准

诉讼化改革论文文献综述

胡胜友,靳宁[1](2019)在《听证审查:审查逮捕诉讼化改革的模式探索》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试点,我国审查逮捕诉讼化改革已探索出"适度诉讼化"的审查理念、"听证化"的审查机制、"叁方对审"的审查体系等原则共识,但同时在案件范围、审查内容、证明机制、司法救济等具体问题上还存在争议。下一步应以构建统一的听证审查机制为目标,扩大听证审查适用范围,构建叁方结构、健全证明机制,强化司法救济,进一步完善审查逮捕诉讼化改革方案。(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9年13期)

张超,龙海燕[2](2018)在《正当法律程序视角下逮捕诉讼化改革的实践考察与制度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正当法律程序是管理公共事务的重要法律原则。对正当法律程序进行溯源,并梳理正当法律程序所隐含的具体规则,可以为当前检察机关的逮捕诉讼化改革提供理论支撑和方向指引。正当法律程序视角下对审查逮捕制度进行诉讼化改革,需要进一步增强审查机构的中立性、独立性,明确逮捕诉讼化审查的案件范围,完善逮捕审查程序的可操作性、平等参与性及意思自治性,还应当通过增加逮捕程序的公开透明性,增强逮捕程序结果的可接受性,完善逮捕诉讼化审查法律结果的救济渠道。(本文来源于《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6期)

肖柏能[3](2018)在《我国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无罪推定原则,未经判决而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各国刑事司法必须坚持比例性原则、最后手段原则、正当程序原则,要充分保障其人权免受不当侵犯。反观我国,逮捕在长期司法实践中往往演化成刑事惩罚措施或侦查措施,造成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得不到保障。由于我国审查逮捕程序具有单方化、封闭化、书面化的特性,这造成了审查逮捕权司法控制不足、辩护律师介入程度有限、嫌疑人缺乏程序性救济权等现实问题,以致“以捕代罚、以捕以侦”现象频发。在2016年,为彻底解决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正式确定对审查逮捕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革。所谓审查逮捕程序的诉讼化是指将原本行政化、书面化的审查逮捕程序转变为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共同参与的程序裁决构造;侦查人员与嫌疑人及其辩护人面对面地发表是否逮捕的意见,检察官作为中立的裁判者居中获取、审查案情,客观公正地做出是否批逮决定的程序改造。本文基于实证研究法、比较分析法来考察研究我国当下诉讼化改革的实践现状,弄清该项改革的进程、成绩及问题,以期为完善我国审查逮捕程序的诉讼化改革提供建言。本文除去前言部分,正文一共包括四个部分,具体结构如下:第一部分我国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的背景分析。该部分简要梳理了现行审查逮捕程序的机制特征,进而分析了该程序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也即其诉讼化改革的原因。第二部分我国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的实践考察。通过以S省C市的改革为基础,该部分首先介绍改革的基本方案,如:构建听证化审查机制、完善律师介入、审查逮捕的双向说理等配套机制;其次根据各地改革实践分析,考察当前各地改革的主要内容,以弄清各地改革进展。第叁部分我国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的效果评析。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通过各地报道、案例和台帐数据反映出当前改革的成效,二是通过前文分析与各地改革的情况报告,总结出当前改革存在的问题或不足之处。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的对策。其中,统一构建分流式听证审查逮捕程序是规范该程序诉讼化改革的重点与难点;要保障控辩双方力量平衡,改革需适度扩大审查阶段律师的辩护权。此外,改革仍要进一步完善配套保障机制,如:程序性证明机制、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本文来源于《四川师范大学》期刊2018-06-10)

尹君[4](2018)在《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的问题及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审查逮捕程序的诉讼化依照诉讼的特有规律实现对程序的设计,具体表现为控辩双方充分平等的参与以及裁判者的中立性,以此区别于行政化的决定模式。审查逮捕权的司法属性决定了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的必要性,但实践中也面临不少问题。一、审查逮捕诉讼化改革存在的问题(一)一定程度存在形式主义实践中,部分检察官没有充分认识到诉讼化审查的重要意义,认为通过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律师意见,能够准确认定事实,诉讼化审查必要性不大,反而无端增加工作量,加(本文来源于《检察调研与指导》期刊2018年02期)

韩旭[5](2018)在《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中的五个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考虑我国的现实情况,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适用案件的比例不宜过高。在诉讼化程序的改革过程中,需要坚持重点审查原则抑或全面审查原则,将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纳入审查范围。需要平衡辩护方证据知悉权与侦查不公开原则之间的冲突,着力解决律师参与审查逮捕诉讼化程序的有效性问题。积极探索适用询问证人规则、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采信规则、具有"社会危险性"证明标准的认定规则。(本文来源于《人民检察》期刊2018年05期)

万毅[6](2017)在《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的背景与框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检察机关正在推行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最高人民检察院《"十叁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围绕审查逮捕向司法审查转型,探索建立诉讼式审查机制"的改革目标,力图通过改革提高审查逮捕的法治化、现代化水平。但是,关于审查逮捕的司法化、诉讼化改革,理论上还存在一些认识误区,实务中对于改革的具体方案设计也存在一些争议,亟须回应和澄清。一、改革的必要性和合法性我国传统的审查逮捕程序在实践运行中呈现(本文来源于《人民检察》期刊2017年10期)

林国强[7](2017)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下庭审实质化改革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核心在于实现庭审实质化。实现庭审实质化要求贯彻证据裁判原则、直接言词原则,法官客观中立、控辩平等对抗,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实现庭审实质化面临着观念、体制和制度上的障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克服。实现庭审实质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参与,合力推进。(本文来源于《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2期)

万毅[8](2017)在《热点与难点并存》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检察机关正在大力推行审查逮捕程序的诉讼化改革,最高检《“十叁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围绕审查逮捕向司法审查转型,探索建立诉讼式机制”的改革目标,力图通过改革提高审查逮捕的法治化、现代化水平。但检察官的角色毕竟不同于法官,审查逮捕所处的(本文来源于《四川法制报》期刊2017-02-23)

陈冯[9](2016)在《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审查逮捕程序在新《刑事诉讼法》的改造下实现了准司法化,使得检察机关的诉讼手段进一步丰富,能够使得行政审批的审查逮捕程序的不足得到有效地解决与处理。今后需要与刑事司法的发展相适应,进一步实现审查逮捕程序的诉讼化的进步,注重审查逮捕程序中检察官的义务,对被裁决人的权利救济手段进行科学的规范,使得辩护律师能够很好的参与到诉讼中,使得羁押审查权具有硬性的保障。(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31期)

唐力,高翔[10](2016)在《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事项二阶化审理构造论——兼论民事立案登记制的中国化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诉讼程序事项包括诉的提起适法、诉适法两类要素,分别对应起诉受理、诉讼审理两个阶段。立案登记制改革从形式内容和程序细节等方面进行了尽可能的技术优化,但未改变我国民事立案基本秩序。以诉讼要件理论为指导,参照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进行二阶化改造,在现阶段仍存一定障碍。受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各诉讼要件审查顺序理论的启发,以职权、公益、抽象、简单为标准,将法院主管等少数诉讼要件保留在起诉受理阶段,当事人适格等其他诉讼要件从起诉条件中剥离,并设置不同的裁判制度予以程序保障,渐进式推进立案登记制中国化改革。(本文来源于《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6年05期)

诉讼化改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正当法律程序是管理公共事务的重要法律原则。对正当法律程序进行溯源,并梳理正当法律程序所隐含的具体规则,可以为当前检察机关的逮捕诉讼化改革提供理论支撑和方向指引。正当法律程序视角下对审查逮捕制度进行诉讼化改革,需要进一步增强审查机构的中立性、独立性,明确逮捕诉讼化审查的案件范围,完善逮捕审查程序的可操作性、平等参与性及意思自治性,还应当通过增加逮捕程序的公开透明性,增强逮捕程序结果的可接受性,完善逮捕诉讼化审查法律结果的救济渠道。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诉讼化改革论文参考文献

[1].胡胜友,靳宁.听证审查:审查逮捕诉讼化改革的模式探索[J].中国检察官.2019

[2].张超,龙海燕.正当法律程序视角下逮捕诉讼化改革的实践考察与制度完善[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

[3].肖柏能.我国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研究[D].四川师范大学.2018

[4].尹君.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的问题及对策[J].检察调研与指导.2018

[5].韩旭.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中的五个问题[J].人民检察.2018

[6].万毅.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的背景与框架[J].人民检察.2017

[7].林国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下庭审实质化改革研究[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7

[8].万毅.热点与难点并存[N].四川法制报.2017

[9].陈冯.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探讨[J].法制博览.2016

[10].唐力,高翔.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事项二阶化审理构造论——兼论民事立案登记制的中国化改革[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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