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风险预防原则论文-贺涛

环境风险预防原则论文-贺涛

导读:本文包含了环境风险预防原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环境风险,环境风险预防原则,环境保护

环境风险预防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贺涛[1](2015)在《环境风险预防原则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所引发的环境问题已经日益显现,并且许多问题一旦发生会产生不可逆转的后果,进而影响着子孙万代。鉴于此,学者们开始了针对环境风险预防原则的环境保护法的研究与制定。目前,环境风险预防原则已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被诸多国家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运用在其国内的环境法中,并且还在国际环境公约中得到了广泛的适用。我国也逐步意识到环境风险预防原则的重要性,这一点可以从我国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中看到,其中环境风险预防原则已经开始不了同程度的体现。尽管如此,环境风险预防原则的适用在国内的立法体系中还尚不完善,存在着许多值得思考、研究的问题。本文从环境风险预防原则在国内和国际的立法现状入手,首先,概述环境风险预防原则,包括其内涵、理论基础,评估其法律价值,并分析对比其与损害预防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叁者之间的区别,凸显环境风险预防原则的定义与内涵,为环境风险预防原则的适用奠定理论基础;其次,分析我国环境保护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再次,分析环境风险预防原则在国际社会以及一些发达国家中的适用范围和优势,为我国环境问题的解决提供借鉴;最后,以上述分析为基础,提出要将环境风险原则明确地纳入到立法体系中,并提出应完善与其相关的一些立法制度,如与清洁生产相关的促进法、与环境影响相关的评价法、与环境风险相关的信息公开制度、评价制度与责任保险制度等。通过环境风险预防原则在我国立法体系中的构建,以解决我国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的问题。(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工程大学》期刊2015-04-01)

王萌,缪若妮,田信桥[2](2014)在《论环境风险预防原则中的风险阈值》一文中研究指出如何把环境风险预防原则确立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环境风险"的界定。通过对法律意义上的环境风险进行分析,指出确立风险阈值的原因,即我国对"环境风险"的界定不清,环境风险的风险性缺乏法定依据以及不同种类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等,进而从明确环境风险的类型、评估环境风险量度、明确责任归结叁方面思考了风险阈值的确立问题。(本文来源于《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4期)

吴献萍[3](2012)在《论企业经营中环境风险预防原则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企业经营中的环境风险具有基础性与前提性的重要作用,既是企业难以控制的因素,又将对企业未来的经营与发展,以及对企业的经济收益均将带来风险。任何一家企业要想得到生存与发展,就必须运用好企业经营中的环境风险预防原则。(本文来源于《现代营销(学苑版)》期刊2012年09期)

孟根巴根[4](2012)在《探析环境风险预防原则在我国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人类经济活动和技术开发活动的不断扩大,人类的生存环境乃至人的生命和健康越来越面临巨大的风险。为此,《里约宣言》第15项全面推出适用环境风险预防原则。环境风险预防原则以科学不确定性为特征及前提,在适用中给予行政机关(开发者)以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开发者)若有越权或者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则应追究其法律责任。相比我国在该原则研究中的匮乏,日本的研究较为深刻并为我们提供了比较法上的参照。(本文来源于《求是学刊》期刊2012年02期)

宁琛[5](2007)在《我国能源法基本制度体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能源法基本制度体系,是在能源法当中,由带有根本意义的规定能源开发、利用、保护等基本内容的法律制度相互作用构成的多元素、相互补充、相互作用的整体。由于我国现有能源基本法缺位以及能源法更加关注能源经济价值的实现等原因,能源法基本制度体系忽视了能源的公共物品属性,因而没有前瞻性的价值标准。鉴于彻底贯彻环境风险预防原则的目的,能源基本法在进行制度体系构建时,应当以我国能源环境问题作为确定能源法基本制度体系的出发点,以我国能源战略作为确定能源法基本制度体系的方向标,以环境资源法风险预防原则作为能源法基本制度体系构建的尺度。由此,笔者提出,我国能源法基本制度体系应当按照下述思路进行设计:以政府目标总量控制制度为贯彻该原则的起点,对解决能源开发过程对环境的破坏(即输出式结构性破坏)和能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即输入式结构性破坏)的不同环境保护措施同时进行整体规划设计。具体而言,能源开发多元化制度、能源开发节制制度、能源研发前瞻制度这叁大基本制度是针对输出式结构性破坏问题的有效环境保护措施;同时,能源需求侧科学用能制度等将成为对输入式结构性破坏产生重要影响的能源法基本制度。当然,基本制度体系是能源法所有制度中最基本、最本质的制度内容的提炼和概括,上述基本制度体系还需要有更加细化的主要制度予以实现。(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7-03-01)

环境风险预防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如何把环境风险预防原则确立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环境风险"的界定。通过对法律意义上的环境风险进行分析,指出确立风险阈值的原因,即我国对"环境风险"的界定不清,环境风险的风险性缺乏法定依据以及不同种类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等,进而从明确环境风险的类型、评估环境风险量度、明确责任归结叁方面思考了风险阈值的确立问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环境风险预防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1].贺涛.环境风险预防原则研究[D].哈尔滨工程大学.2015

[2].王萌,缪若妮,田信桥.论环境风险预防原则中的风险阈值[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

[3].吴献萍.论企业经营中环境风险预防原则的适用[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2

[4].孟根巴根.探析环境风险预防原则在我国的适用[J].求是学刊.2012

[5].宁琛.我国能源法基本制度体系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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