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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有企业的发展带动了国家经济的进步,是国民经济的核心成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为适应市场的现状,内部改革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在社会的大背景下,国有企业的快速进步需要依赖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本文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并根据纪检工作现存的问题提供了相应的创新方法,希望可以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提供帮助。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思路
引言
纪检监察部门承担着国有企业内部党组织和行政组织的监督职责,是适应当前国内反腐倡廉新形势、全面从严治党治企的核心力量。近年来,国内由于贪污腐败造成的损失十分巨大,特别是国有企业经济犯罪的影响越来越恶劣,当前的纪检监察工作又存在不少漏洞,为了预防这类事件的发生,国企内部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十分有必要。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创新国企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机制,使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才能切实发挥为国企改革发展保驾护航的服务保障作用。
1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可行性
1.1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
我国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给国企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而国企内部的纪检监察工作对于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在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开展中,党和国家为确保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而制定出台了很多政策法规与制度,其中包括《监察法》的制定实施,首次将国企管理人员纳入监管范围。这些制度与政策有助于国企员工对自身行为的规范,为企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国企内部,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可以有效提高部门及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作风,纪检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也有相应的提高。可以说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是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必不可缺的一环,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当前的纪检监察工作落实中却出现很多不足,导致很多事先预定的工作目标不能实现,纪检监察工作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因此在开展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同时,国有企业应该注重对内部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供解决的思路和方案,让纪检监察工作真正发挥应有作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1.2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可行性
纪检监察工作是国有企业在党的领导下,提升自身管理水平,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而开展的工作,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有很大的影响。由于在实际的开展过程中缺乏完善的制度,导致不能很好的实现工作的预想,因此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要有创新,才能适应社会的大环境,帮助企业更好的进步。对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主要有以下几点内容:第一,制度建设的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是对国企内部运行的监督,因此对于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就要明确,对现有的制度进行修订完善,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第二,针对过程控制实现创新。为了将纪检部门的执行力进一步提高,就需要在过程中加强控制,对绩效考核制度以及相应的奖惩制度进行完善,并明确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而有效提高员工的自律性,为国有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基础;第三,实现工作机制的创新。为了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应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完善责任监督机制,让纪检监察工作更加全面、更加深入的进行,消除纪检工作的盲点,不仅可以让纪检工作能够分工明确,对企业内部廉洁工作氛围的营造也有很大的帮助;第四,实现工作内容的创新。在国企内部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过程中,不仅要对企业发展需求的部分进行掌控,也要对纪检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查漏补缺,对国企内部进行全方面的风险监督,规避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第五,实现工作方法的创新。在当前的这个信息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也要依靠必要的信息支撑,在企业内部的纪检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借助企业与地方之间联动机制的搭建,并借助相应的信息技术,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2纪检监察工作落实中的不足
2.1领导机制存在不科学因素
一般按规定来说,在纪检监察工作中采取的是双重领导形式,即上级纪检部门和同级党委双重管理。但实际上党委领导在同级别上占据主导地位。在监察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有的部门为了讨好领导或者为上级隐瞒而弄虚作假,纪检监察部门对此也没有足够的话语权,只能被动接受这个局面,这也导致了国企内部腐败现象的发生。大部分国有企业对于要求的同级监督模式没有妥善的实行,这就造成了权力影响下的纪检工作不能有效的开展。很多企业在纪检监察工作的安排上没有明确的模式和目标,很多工作的开展都凭靠领导的个人意愿进行,这种工作模式难免会出现因领导个人利益而发生的腐败现象,而且这种现象还没有人或者组织可以有效制止,容易让企业内部处于独断专制的现象,对企业的发展很不利。
2.2组织工作存在弱化现象
在国企内部,不少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对于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度不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意识不强,没有给予纪检监察工作完整的人员配备以及完善的工作结构,这也导致了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由于岗位的调整或者人员的变动等情况造成的工作脱节的现象,给纪检监察工作造成较大的漏洞。在基层的纪检监察工作中,由于机制不完善,人员不足等情况,让纪检监察工作往往顾头不顾尾,或者是工作职责错位,被安排做了很多非本职工作,却忽略掉很多需要进行的本职工作,有时也会出现工作人员忙于应付、流于形式的情况,使得工作效率低下。同时,由于很多基层的单位没有设立专门的纪检监察部门,基层党支部没有设立纪检委员,很多工作的开展都是其他员工甚至非党员员工兼职进行,这些兼职纪检人员没有足够的纪检监察工作经验,没有足够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对纪检监察工作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不熟悉,使得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受到了较大的制约,纪检监察工作地位容易受到忽视。
2.3工作机制存在弱化现象
根据党中央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很多国企加强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力度,这也必然会涉及到一些领导或者部门的利益,增加了工作的阻力。由于群众很少参与纪检监察工作,对工作的知情度较低,难以发挥群众监督合力。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不足,部门职能分工不够科学,导致有的部门负责的事情很多,有的部门又空闲,不同部门之间工作压力的反差让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受到影响。例如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纪委既负责部署安排又负责监督检查,有时候时间有限就不能顾及所有的地方,让工作的效果得不到预期的目标。同时由于当前国企内部的人际关系错综复杂,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很多形式、程序和内容上的问题。从形式上来说,很多工作人员对上级迫于压力不敢监督,对同级迫于面子不好监督,对下级迫于发展不愿监督。从程序上来说,很多监督工作要求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机制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很多纪检监察机构都只注重事中的监督,事前不告知监督的事项,事后也不反馈监督的问题,而事中监督也只是走一个过场,没有什么实际的工作。这样一来监督工作就失去了根治与防范的作用,大多时候都如同“马后炮”一样,毫无意义。从内容上来说,在一些领导干部对于工作的反馈以及一些重大的工作事项的汇报也存在走过场的现象,很多重要的问题特别是风险隐患都被忽略,给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带来不良的影响。
2.4考核追究工作存在不健全、不完善现象
当前很多国企的考核追究工作只是制定一个大体的框架,规定一些条例条款,对于具体的惩罚处分措施却没有严格的规定,很多企业内部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置没有相应的规定和尺度,这就出现在一些领导违反规定的时候,纪检监察人员就会由于工作压力而让处分大而化小,小而化了的情况。或者在涉及到自身利益时,工作人员也会依靠制度上的漏洞为自己逃避处分。即使一些国企制定了相对比较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同时,在企业内部的绩效考核中,没有明确的奖惩标准或是惩罚力度较小,很多时候的奖励与惩罚都只是走走形式,导致犯错成本较低,违规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远远超过惩罚措施。久而久之,员工对责任追究不放在心上,企业内部容易滋生各种不良风气,甚至会出现内外勾结、损公肥私情况。
3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方法
3.1转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纪检监察工作思想
纪检监察工作想要顺应时代的发展,并且能够在新形势下有所作为,就必须要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思想发展方向,深化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力求全局进行创新,取得卓越成果。首先,要增强改革意识。纪检监察工作要与时俱进,就必须拥有超前的思维以及长远的眼光,摒弃过去不切实际、不符合现状的纪检监察观念,对于新形势的变化,要进行深入研究分析,了解新时代党中央和国家对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从而使得纪检监察工作能够顺应时代发展,及时解决新的问题,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并在落实制度的过程中谋求创新,在创新的道路上寻求新机遇。其次,要加强大局观念、树立发展意识。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必须要结合企业的发展方向以及目标进行,要将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深度融合到企业的发展中。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要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以企业中心工作为重点,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从而保障企业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能得到落实。企业内部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要紧紧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为核心进行,切不可脱离企业经营实际,不能认为纪检监察工作只是反腐倡廉与生产经营活动毫不相干,不能只为反腐而反腐;纪检监察更应该渗透到企业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活动中,渗透到企业管理当中。纪检监察要顾全大局、管好本行,才更加有活力。最后,是要正确区分对待不同情况。对于富有创造性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与貌合神离地执行党中央的政策区分开来:将积极改革、开拓求新与官僚主义、玩忽职守很好地区别开来。从而对积极改革、开拓求新的给予全力支持,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腐败行为进行全力打击。最大程度地调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维护群众利益、杜绝贪污腐败贡献最大的力量。纪检监察工作一定要服务好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且惩治贪腐不遗余力,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3.2完善纪检监察机制
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必须要有相应的制度进行保障,纪检监察工作也需要相应的制度来进行规范。纪检监察机制不是建立之后就可以放任不管,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需要对所建立的制度进行不断完善、不断改进、不断创新,不然就会脱离实际情况,跟不上时代的发展步伐。在完善纪检监察机制的过程中,对于过去的旧的机制进行梳理,对于依旧适用的要继续坚持,对于已经过时的要及时取缔,根据新时代的新需求,旧的机制中没有的要抓紧制定。要用新思维、新方法、认识新形势,建立新制度,顺应新时代。
对于建设企业纪检监察制度,要在加强自身监督基础上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制定和完善纪检监察机制的过程当中,一定要结合企业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相应的机制,切不可脱离实际情况而使得制度空洞难以落实。在完善的纪检监察机制的监督下,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以及监察机制的执行力,对重要岗位、重要人员、重点环节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为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而服务。
3.3从工作一线出发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纪检监察工作在其方式方法的创新上,要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为重心,积极主动的深入到生产的最前线,充分结合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要彻底改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以往只为办案而办案的工作方式,必须要把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心放在服务企业经济发展的方向上,纪检监察工作要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为核心。一是要紧密围绕企业的经营生产开展效能监察。纪检监察工作以企业生产经营为核心,首先要在效能监察的内容中以降低企业成本为第一要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企业的决策和管理进行监督,直接体现在规范采购程序、降低采购成本以及成本核算等方方面面,从而建立并且完善企业的纪检监察机制。二是纪检监察工作要与企业的改革发展充分结合,积极参与到企业改革建设中,了解、熟悉并且监督企业的改革发展,并加强与企业其他部门之间的交流,对其他部门的发展提出建议,切实做到将党风廉政建设渗透到企业决策、管理、生产和经营的每个环节中去,使得企业管理与纪检监察有机结合。三是发挥好事前以及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从而保障企业利益。
3.4加大纪检监察部门建设力度
要重视纪检监察部门的建设,选优配齐工作人员,规范纪检监察部门的人事结构以及人员分工,实行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度,推动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交流沟通,对于回避制度要在工作中认真落实,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教育培训,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考核力度,完善部门内部对于干部的提拔和任用的机制,完善部门内部对人才的培养方式,对于那些在纪检监察工作中表现出不会监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以及不适合进行纪检监督工作的人员要进行合理调配,以保证纪检监察队伍的可靠性。要不断提升纪检监察队伍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养,在纪检监察部门内部多开展专业培训以及针对岗位职责的训练,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提升团队整体素质。正人就要先正己,这就要求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也要进行监督,制订完善纪检监察工作制度,保证企业内部纪检监察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5加强部门联合监督力度
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专项巡察,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以及日常的群众监督是构建企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加强纪检监察部门与审计部门的协作配合,有助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管企不断走向深入。因此,要进一步探索建立“巡审结合”制度,推动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法务部门、财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等发挥好监督合力,着力构建联系协调、业务沟通、问题线索移送、审计成果运用以及追究问责等方面的协作机制。为增强监督管理服务实效开辟新的渠道,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打造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结语
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其发展对于国家的经济影响至关重要,在做好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更要统筹开展好纪检监察工作。俗话说越是坚固的城墙,越容易从内部攻破,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国有企业员工不断增强“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有效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因内部腐败而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推进和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宗旨和目标,也是不断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机制的源动力。希望通过本文的探索,能够获得更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为更好地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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