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主体论文-张玉雯

人格主体论文-张玉雯

导读:本文包含了人格主体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儒家,审美人格

人格主体论文文献综述

张玉雯[1](2018)在《从儒家“入世”思想看蒋孔阳的“审美人格”主体论》一文中研究指出"审美人格"普遍被认为是指"人的精神面貌具有审美特性,达到了美的境界。审美人格是关于人格发展状态的预设和期待,它应该包容人格所有美好的方面,并成为人格发展的较高境界。"1在蒋孔阳的美育理论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审美人格"的含义,但是他认为美感教育能够影响人的精神面貌与内心的气质,这两者所散发出来的都是我们认为很"虚"的东西。但是这种在美感教育下形成的独特审美气质与面貌是"审美人格"的重要体现。本文将会通过儒家的"入世"思想来论述蒋孔阳先生的"审美人格"主体论。(本文来源于《散文百家》期刊2018年10期)

李文丽,孙峰[2](2018)在《“慎独”思想与道德人格主体性的培养》一文中研究指出时代的发展需要具有独立人格、自主追求理想的个体,传统的依附性道德人格俨然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而道德人格主体性的培养成为新时代的迫切诉求。"慎独"思想作为中国儒家传统的道德修养境界和道德修养方法,本身蕴含着自觉性、独立性、自省性以及自由性的道德指向,这同时也是主体性道德人格的前进方向,二者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因而"慎独"思想对当前的道德人格主体性的培养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具体表现为自律精神的觉醒、独立思维的培育、自省意识的萌发以及自由意识的熏陶四个方面。(本文来源于《中国德育》期刊2018年12期)

程义伟,叶立群[3](2018)在《论幺喜龙书法创作的人格主体性特征》一文中研究指出研究幺喜龙书法艺术的成就和特色,最不能忽视的一点是他的书法创作的人格主体性特征。主体性是我们判定他的书法作品是否具有精神价值和艺术价值的重要标尺。幺喜龙的人格主体性,除了创作的个性化、精神的独创性和心灵的自由化外,还包括心灵的本真、感情的本真和生命的本真。(本文来源于《名作欣赏》期刊2018年17期)

耿丽娟[4](2015)在《先秦儒家理想人格主体性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儒家文化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主导意识形态,一直以来影响着中国人的思维方式,规范着中国人的行为,塑造着中华民族的性格。先秦儒学自孔子创立始,后经孟子、荀子的发展基本定型。先秦儒家的核心思想是关于理想人格——“内圣外王”的设计与塑造,“内圣外王”一词虽出自《庄子·天下》篇,但却与先秦儒家学者所设计的理想人格模式不谋而合,因而“内圣外王之道”足以概括儒家理想人格的旨归。同时先秦儒家理想人格的构建过程,也是人的主体意识觉醒并逐渐高昂的过程,特别是春秋战国之际,以儒家为代表的士人阶层不断壮大,从孔子开始人类已有了明确的个体意识,到孟子、荀子,最终实现了个体主体意识的完全觉醒。本文拟从主体性方面来具体分析先秦儒家特别是孔、孟、荀叁人对理想人格模式的设计,揭示个体主体意识在理想人格方面的自主选择和创造。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介绍孔子对理想人格的追求。在论述孔子理想人格模式之前,简略的介绍了人的主体意识觉醒的过程:原始社会,物我混同,这时的人们还没有明确的主体意识;殷商之际,鬼神崇拜浓厚,人祭、人殉现象普遍,人类的主体意识缺失;西周社会,人们开始有了群体意识,但周礼的束缚使个人作为主体的个体意识还没有觉醒。从孔子开始人类有了明确的主体意识,并且提出了他的理想人格模式——君子以及最终实现途径——“修己安人”,即“内圣外王”。第二部分,介绍孟子在继承孔子“内圣”学说的前提下,提出了他的理想人格模式——大丈夫。这一理想人格的提出也彰显了孟子高扬的主体意识,“舍我其谁”的霸气大大超越了孔子的个体独立意识。同时孟子“性善论”的提出为他的理想人格找到了理论上的根据。第叁部分,介绍荀子发展了孔子的“外王”学说,提出了他的理想人格模式——成人。与孟子不同的是,荀子认为人性是恶的,但通过学习可以“化性起伪”;在天人观上,荀子超越了孔子、孟子对天的畏惧,“天人相分”思想的提出,又使他在主体意识发展上大大向前了一步,肯定了人“最为天下贵”的主体价值。第四部分,简要论述先秦儒家理想人格对当今社会的价值,在培养国民的道德品质、社会担当意识和创新意识等方面,先秦儒家思想都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文来源于《曲阜师范大学》期刊2015-03-10)

顾长河,张婧[5](2011)在《主体人格与客体人格之概念辨析——以人格、主体、权利能力等概念分析为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人格权的发展依赖于对人格概念的正确理解。在我国民法理论中,人格与主体、权利能力等概念存在混用现象。本文试图探究具体概念本质及它们之间的区别,从而提升概念之确定性。笔者主张人格为自然人和团体成为民法主体之资格或条件,为主体之前提;主体是最为核心之概念,在近代民法理论中,主体是高度抽象的自由意志。权利能力被用来描述主体作为权利义务载体之资格有无和范围宽窄。人格权之人格与作为主体资格之人格不同,前者是客体,后者是主体资格或条件。人格权是主体以自身为客体的权利,具有支配性,人格权的产生以抽象主体理论为基础。(本文来源于《民商法争鸣》期刊2011年02期)

顾长河,张婧[6](2012)在《主体人格与客体人格之概念辨析——以人格、主体、权利能力等概念分析为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人格权的发展依赖于对人格概念正确理解。在我国民法理论中,人格与主体、权利能力等概念存在混用现象。本文试图探究具体概念本质及它们之间的区别,从而提升概念之确定性。笔者主张人格为自然人和团体成为民法主体之要件,为主体之前提;主体是最为核心之概念。在近代民法理论中,主体是高度抽象的自由意志;权利能力被用来描述主体作为权利义务载体之资格有无和范围宽窄;人格权之人格与作为主体资格之人格不同,前者是客体,后者是主体要件;人格权是主体以自身为客体的权利,具有支配性,人格权的产生以抽象主体理论为基础。(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2年01期)

马东风,刘倩男[7](2010)在《论音乐教育与人格主体塑造的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为顺应时代发展之需、治国安邦之道,党在十六大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要举措。这就要求全社会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文化等建设。教育,是为国家输送创建和谐社会人才的根本途径,其中,音乐教育在历史的洗练中愈发显示了它潜在的价值与威力,尤其是对人格(本文来源于《中国音乐教育》期刊2010年06期)

蒋义友[8](2008)在《基督教“爱”的伦理对人格主体现代性建构的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处在现代化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出现了道德伦理危机并在各个层面上彰显出来。这种情况使中国思想界开始注意西方个体伦理的信仰背景。基督教对现世的彻底批判立场,使任何优秀的个人也无权居于绝对之善;相反地,基督教对人自足伦理地位的否定,也随之杜绝了任何因对现实人性失望所导致的伦理虚无主义。基督信仰从而表现出超越现代化弊端的伦理价值意义。基督信仰的这种伦理价值力量,应是现代人文精神的积极资源。本文将在此意义上从比较宗教和哲学的角度探讨基督教爱的伦理的超越性价值包括人观、圣爱、恩典对人格主体的现代性建构中可能具有的积极作用。人们在人观和人性认知上会常常陷入两个极端之中,即盲目的乐观主义和彻底的悲观主义。基督教对人的认识表现在人之有限和追求超越的张力之中。基督教人性观认为人是上帝形象和受造身份的统一,即便处于他生存的最高精神层面,他也仍是一个受造物;即便处于他自然生活的最低层面,他也可以是上帝形象的某种反映。按基督教的理解,爱的伦理源于圣爱(agape),它的核心是耶稣基督和十字架,是受难之爱。这种爱作为本体性存在对友爱、欲爱等有着规范、提升和超越之功效,它激励人接受这种爱而成为“新造的人”即新存在。新存在与终极关怀有关,而终极关怀反对中介崇拜,舍勒称之为“迷恋”(Vergaffung)就是将有限的事物当作最高价值而无限追求的现象。同时,新存在摒弃神秘主义的“原始思维”强调个体的独立性。新存在的形成是被败坏的人性在爱与被爱中重返健康之路的过程,是已经疏远的自我与真正本质的自我的再统一。因此,基督教认为,人格主体是指人与上帝的爱发生关联后,接受了爱的拯救而转化成的“新存在”。人格主体既指基督的人格,又指人具有光和盐的生命品格的流露,即人的本真状态,是具有基督品格的个体。人格主体这个“新存在”一旦形成,就会对上帝的爱作出积极的回应,并体现在爱上帝、爱人的日常生活中。这种爱是超越血亲伦理的博爱,同时,它使婚姻家庭的爱更加深厚。爱上帝和爱人是同一个诫命的两个方面,一个人爱上帝的爱是在爱邻舍的爱中表现和成就的。这种爱是从心底里发出的,是“心板上的律法”。这爱激励人们放下自我,真正从内心里去践行“爱的诫命”。这“爱的律法”实现并超越了律法和诫命。这样,人生的价值和意义便得到了体现和彰显。本文的比较背景是中国文化与现代性及其对人格建构的影响。以儒释道为主体的中国传统文化是几千年来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和信仰灵魂,也是传统伦理的重要资源,如儒家的仁爱、佛家的慈悲、道家的无为等均具有自我超越价值和伦理价值。本文是在对此背景的关照下,重点论述在现代化和现代性中,基督教爱的理论的超越价值对人格主体建构的积极意义和对传统伦理的互补作用。(本文来源于《陕西师范大学》期刊2008-04-01)

雷月梅[9](2008)在《《序曲》中琳达分裂的人格主体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凯瑟琳·曼斯菲尔德的《序曲》通过运用自由联想、内心独白等手法展示了女主人公琳达作为妻子、女儿双重身份的矛盾的情结:琳达拒绝扮演"妻子""母亲"父权社会为女性规定的传统角色,试图超越维多利亚时代狭隘的性别话语的束缚,但她在现实面前却又无能为力。她分裂的人格主体通过龙舌兰这个极其重要的意象得到展示。琳达常常将自己的处境与这个意象发生置换,使之成为其生活的象征。琳达分裂的人格主体也通过这个意象得到诠释。(本文来源于《名作欣赏》期刊2008年06期)

菅从进[10](2007)在《论权利人格主体的法律确认》一文中研究指出为市场经济催生的自主平等的权利人格主体,被近代自然法的巨擘论证为社会本体,这抓住了在市场经济的经济基础上建立持久有效的根本法律秩序的关键。但由于近现代社会发展的复杂性,第一批西方法治国家对权利人格主体的法律确认,经历了从抽象的自然法语言到具体明确的实定法规范、从局部到普遍化的历程。(本文来源于《市场周刊(理论研究)》期刊2007年12期)

人格主体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时代的发展需要具有独立人格、自主追求理想的个体,传统的依附性道德人格俨然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而道德人格主体性的培养成为新时代的迫切诉求。"慎独"思想作为中国儒家传统的道德修养境界和道德修养方法,本身蕴含着自觉性、独立性、自省性以及自由性的道德指向,这同时也是主体性道德人格的前进方向,二者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因而"慎独"思想对当前的道德人格主体性的培养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具体表现为自律精神的觉醒、独立思维的培育、自省意识的萌发以及自由意识的熏陶四个方面。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人格主体论文参考文献

[1].张玉雯.从儒家“入世”思想看蒋孔阳的“审美人格”主体论[J].散文百家.2018

[2].李文丽,孙峰.“慎独”思想与道德人格主体性的培养[J].中国德育.2018

[3].程义伟,叶立群.论幺喜龙书法创作的人格主体性特征[J].名作欣赏.2018

[4].耿丽娟.先秦儒家理想人格主体性探析[D].曲阜师范大学.2015

[5].顾长河,张婧.主体人格与客体人格之概念辨析——以人格、主体、权利能力等概念分析为基础[J].民商法争鸣.2011

[6].顾长河,张婧.主体人格与客体人格之概念辨析——以人格、主体、权利能力等概念分析为基础[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2

[7].马东风,刘倩男.论音乐教育与人格主体塑造的关系[J].中国音乐教育.2010

[8].蒋义友.基督教“爱”的伦理对人格主体现代性建构的意义[D].陕西师范大学.2008

[9].雷月梅.《序曲》中琳达分裂的人格主体探析[J].名作欣赏.2008

[10].菅从进.论权利人格主体的法律确认[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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