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国家人权保障义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非国家行为体,人权保障,义务,《世界人权宣言》
国家人权保障义务论文文献综述
赵宇[1](2014)在《论非国家行为体的人权保障义务与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非国家行为体作为逐渐兴起的政治实体,控制了广大地区和诸多人口,对于及于全人类的人权状况有着重要影响。毫无疑问,国际人权法明确要求国家承担相应的人权保障义务。然而,现行国际法对于非国家行为体的人权保障义务之规定可谓寥寥。文章从国际法应有法的角度出发,首先论述了建立非国家行为体人权保障制度的必要性,进而分析了承担人权保障义务的非国家行为体应满足的条件,其次根据现有国际法及国际实践,依据非国家行为体的不同性质论述了其分别应当承担的人权保障义务,最后浅析了较为可行的非国家行为体人权保障义务的履行制度。(本文来源于《兰州学刊》期刊2014年06期)
陈露露[2](2011)在《论我国人权保障的国家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人权,是人“生而有之”,“人该有之”,“人皆有之”的权利。随着当今世界科技信息的高度发展,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成为当代世界政治发展的主题。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了人类基本权利的类别和保护标准,从一定程度上强制各国遵守国际人权公约条例。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社会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进步,中国人民的命运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人权事业也实现了历史性发展。自1991年以来,国务院新闻办九次就我国的人权状况发表白皮书,《2009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以大量的数据和事实全方位介绍了过去我国在促进与保障公民基本人权方面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在国际人权合作方面,具有阶段性意义的是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先后批准、签署了两份国际人权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这标志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进一步开放,意味着中国尊重联合国确立的在人权保障方面的基本法律准则,并将其基本内容作为国内司法所遵循的规范。之后,我国陆续加入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等25个国际公约。国外专家称,从历史发展的纵向看,中国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方面已经取得了惊人的进步,这是不可否认的。中国人权事业的进步与发展有目共睹。但由于社会发展不平衡,民主法治较西方国家而言起步较晚,中国人权状况还存在一些不如意的地方。保障与维护人权,一部分要依靠社会的参与和个人的努力,但主要是依靠国家,依靠法治。国家作为人权保障的义务主体,具有义不容辞的尊重、保障和促进公民权利的义务。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致力于对我国公民权利的国家义务研究,从国际法学、宪法学、法理学、政治学等多方面视角,对国家义务的性质、来源及与公民权利的关系进行了深入探讨,对部分公民权利的国家义务内容进行了具体细化。带着浓厚的兴趣和些许质疑,笔者尝试从国际人权公约角度展开对我国人权保障的国家义务的研究,摸清当前中国人权保障现状,系统总结国家在履行人权保障义务中存在的缺失及成因,找准各种侵犯人权行为背后的真实原因,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人权保障体系提供一定的理论和事实依据。(本文来源于《湖北大学》期刊2011-05-11)
刘志强[3](2010)在《人权保障与国家义务——以新生代农民工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是一个人权保障的法律问题。国家应在人权保障优位原则、平等保护原则、公权力自我控制叁个原则前提下,应尽到道德、法定和国际叁重义务,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落实和保障新生代农民工公民基本权利。国家应及时将应有权利制定为法定权利,并将把法定权利在实践中予以承认、尊重、保护和促进实有权利。这是国家在保障人权中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文来源于《东南学术》期刊2010年02期)
宋杰[4](2007)在《国家权利,国家义务与人权保障——《外交保护条款草案》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2006年所制定的《外交保护条款草案》,既属于对外交保护领域习惯国际法规则的编纂,又在很多方面属于对国际法的创新和发展。整份草案,突出了对人权的保护,强调了国家在特定情势下对本国国民行使外交保护的义务。(本文来源于《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期刊2007年06期)
国家人权保障义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人权,是人“生而有之”,“人该有之”,“人皆有之”的权利。随着当今世界科技信息的高度发展,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成为当代世界政治发展的主题。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了人类基本权利的类别和保护标准,从一定程度上强制各国遵守国际人权公约条例。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社会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进步,中国人民的命运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人权事业也实现了历史性发展。自1991年以来,国务院新闻办九次就我国的人权状况发表白皮书,《2009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以大量的数据和事实全方位介绍了过去我国在促进与保障公民基本人权方面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在国际人权合作方面,具有阶段性意义的是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先后批准、签署了两份国际人权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这标志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进一步开放,意味着中国尊重联合国确立的在人权保障方面的基本法律准则,并将其基本内容作为国内司法所遵循的规范。之后,我国陆续加入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等25个国际公约。国外专家称,从历史发展的纵向看,中国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方面已经取得了惊人的进步,这是不可否认的。中国人权事业的进步与发展有目共睹。但由于社会发展不平衡,民主法治较西方国家而言起步较晚,中国人权状况还存在一些不如意的地方。保障与维护人权,一部分要依靠社会的参与和个人的努力,但主要是依靠国家,依靠法治。国家作为人权保障的义务主体,具有义不容辞的尊重、保障和促进公民权利的义务。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致力于对我国公民权利的国家义务研究,从国际法学、宪法学、法理学、政治学等多方面视角,对国家义务的性质、来源及与公民权利的关系进行了深入探讨,对部分公民权利的国家义务内容进行了具体细化。带着浓厚的兴趣和些许质疑,笔者尝试从国际人权公约角度展开对我国人权保障的国家义务的研究,摸清当前中国人权保障现状,系统总结国家在履行人权保障义务中存在的缺失及成因,找准各种侵犯人权行为背后的真实原因,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人权保障体系提供一定的理论和事实依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国家人权保障义务论文参考文献
[1].赵宇.论非国家行为体的人权保障义务与制度[J].兰州学刊.2014
[2].陈露露.论我国人权保障的国家义务[D].湖北大学.2011
[3].刘志强.人权保障与国家义务——以新生代农民工为视角[J].东南学术.2010
[4].宋杰.国家权利,国家义务与人权保障——《外交保护条款草案》研究[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