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梁福平

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梁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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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建设工程中,招投标是激烈市场竞争中的良性产物。通过招投标工作的合理开展,可以保证建设工程施工的可靠性,与此同时实现利益最大化。但是,由于我国建设工程对于招投标的研究力度不足,所以致使在实际工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严重阻碍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相关人员需要引起重视,保证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文就此展开了讨论,希望可以为相关人员提供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问题;对策

1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念及发展阶段

1.1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念

“招投标是市场经济呼唤公平交易应运而生的一种有组织的交易方式是指招标人对工程建设货物买卖,……,招标人按照规定择优选择中标人的活动。”以此类推:建设工程招投标指承建方依据现有法律和规则开展某项社会竞争性的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各项交易活动的前提条件都已提前通知并发布,参与竞争的投标者都会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和标准参与竞标,主办方依据竞标分析,资质审核,效果评估,经济分析,从众多竞标者中择优选择合适人选,签署合作协议(合同),最终实现以投资收益最优化为最终目标的经济法律行为。

1.2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基本发展阶段

1.2.1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初步建立阶段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是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初步建立阶段,我国招投标先后经历了试行、推广、兴起的发展全过程,初期的招投标工作主要是以政策的宣传为主,它是我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初次尝试,这次尝试可以概括为初试水温,“议标”便成为了当时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主要形式。

1.2.2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不断规范发展阶段

从1989年开始,我国各省市地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条例,进一步加强了建设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和流程的规范化,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方式也由过去的被动“议标”转变为主动“邀标”,这一阶段也是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得以巩固发展,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体系也基本形成,为规范我国现有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奠定了扎实基础。

1.2.3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日趋完善阶段

本世纪以来,我国各省市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分别在本地区建立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一步保证了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公开招标”“竞标”也慢慢的成为了建设工程项目的主流形式。国家于2000年01月01日起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2012年02月01日又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标志着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阶段。

1.3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一般程序

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程序已基本成熟,一般建设工程招投标应遵循的流程:1.招标前期准备—2.签订招标委托协议(合同)--3.完善招标方案,制定具体可实施招标计划—4.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5.公布资格预审文件—6.资格审查—7.给投标人发布资格合格通知单—8.发售招标文件—9.现场审查—10招标文件修改,查缺补漏—1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12.进行投标—13.组建评标委员会—14.开标—15.评标—16.定标—17.发布中标通知单—18.签订合同或者协议等。(其中1.2.3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准备阶段;4为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阶段(适用资格预审)/招标公告(适用资格后审);5.6.7为资格预审阶段(资格预审情况下);8为编制发售招标文件阶段;9.10为勘察现场召开投标预备会阶段;11.12为投标阶段;13.14.15.16.17.18为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阶段)。

2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建设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违规将工程进行肢解发包,部分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进行肢解,达到规避正常招投标程序,从而指定施工单位的目的;擅自采用邀请招标等非公开招标方式,违背“公开、公开、公正”原则;控制招标公告等信息发布的途径及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针对招标公告等信息的发布媒介及时间有明确的要求,但是个别建设单位会选择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网站等媒介发布信息,擅自缩短发布时间,是为了达到限制信息扩散面,限制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信息的目的;招标时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合格投标人,为了最终使意向单位获得项目承包权,个别建设单位会通过控制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等机会,违规为意向单位量身定做倾向性条款,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斥合格投标人;对投标人之间围标、串标等行为视而不见甚至默许,造成工程造价的升高,从而使国家、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失;评标过程存在漏洞,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选取过程不够严谨,保密工作有待加强,评标专家库中成员的专业结构划分不够细,专业水平不够高,评标过程不公开,暗箱操纵等。

2.2投标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2.2.1资质不够标准,挂靠现象严重

《招标投标法》对企业资质有着明确而严格的要求,而为了达到资质要求挂靠其他企业的做法却时有发生。如果在投标报名及资格审查过程中没有严格进行调查,就会有企业或个人蒙混过关,为后面的工作埋下隐患。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甚至个人通过挂靠获取项目后会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企业,通过收取一定比例的工程款获得利益,这样不仅使得工程造价升高,施工质量和安全也难以得到保证。

2.2.2违规现象严重

为了中标,违规与建设单位接触,通过贿赂等手段谋取建设单位的特殊照顾,破坏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2.2.3投标单位围标、串通现象严重

投标单位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为了保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彼此达成默契,通过围标、串标等手段达成轮流中标等目的,破坏了公平正义,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2.3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督部门存在的问题

2.3.1建设主管部门应发挥更大作用

主管招投标活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始终秉持照章办事,严格执法,摒弃地方保护主义,畅通建设市场准入制度,营造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注重解决招投标活动指导、服务水平不够高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2.3.2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有待规范

自从我国引入招标代理业务以来,招标代理行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大量招投标活动已由代理机构来服务完成,然而招标代理市场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能很好地为这一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个别代理机构工作中缺乏自律意识,不惜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违规帮助业主选定意向单位。代理机构的工作水平、成果评价也还需要主管部门出台相关标准予以合理评价。

3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3.1完善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

在建设工程中,为了保证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持,所以需要不断完善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从而分解招投标管理活动,并对分解之后的各个环节进行比对,分析其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其中存在的缺陷与不足进行仔细的识别,进而进行补充与完善。

3.2加强资质审查,加大惩罚力度

为了避免资质挂靠、围标串标等行为的出现,需要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查,同时,招标单位还要成立相关的管理部门,加大对招投标的专项管理力度。另外,依据建设过程招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对投标单位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从而保证所上报的相关材料具备较高的真实性。除此之外,还要加大对资质挂靠、围标串标等行为的处理力度,这些行为严重违反诚信原则,对其进行处置的时候,不但要将其中标资格予以取消,同时还要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4结束语

总之,招投标工作是建设行业最重要的活动,对规范建设工程市场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应充分意识到现在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重视规章制度的完善,执法工作的实效,始终秉承在法制化轨道上发展招投标工作的原则,以期真正实现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初衷。

参考文献:

[1]缪燕燕.工程评标亟待规范[J].建筑管理现代化,2015(3):32-34.

[2]严梁立.陈瑜.建筑工程招投标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中国招标,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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