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刑法论文-王立民

中华民国刑法论文-王立民

导读:本文包含了中华民国刑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中国古代,律文解释,中国近代,刑法法条解释

中华民国刑法论文文献综述

王立民[1](2014)在《中国古代的律文解释与近代的刑法法条解释之比较——以《唐律疏议》与《中华民国新刑法判解汇编》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以《唐律疏议》与《中华民国新刑法判解汇编》为例,对中国古代的律文解释与近代刑法法条解释的比较以后可以发现,它们有相似之处,具体表现为:刑法原则、罪名和刑罚等的解释十分相似。同时,在解释主体、解释结构和解释效力等方面存在相异之处。这些相似、相异之处还有自己形成的原因。形成相似之处的原因主要有两个,即相似的解释宗旨、解释技术。形成相异之处的原因也主要有两个,即相异的历史时期、相异的法制。经过这一比较还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它们的这种解释都源于中国古代的经学。从中亦可见,中国古代经学影响之深远。(本文来源于《现代法学》期刊2014年05期)

朱腾[2](2012)在《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之“保安处分章”识小》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十余年来,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速推进,各种新法律文件迭出,历史遗留下来的诸种制度也因此面临着存在合理性的质疑,包括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等在内的强制措施则更陷入了必须予以改革的境地。至于其改革方案,相当一部分学者倡导保安处分化,即构建我国的保安处分体系来统合各种既有强制措施。[1]那么,究竟何谓保安处分,其理论基础又是什么?近现代意义上的保安处分有广狭二义,广义上说,是指以行为人的危险行为为基础,所实施的以(本文来源于《法律史评论》期刊2012年00期)

罗旭南[3](2012)在《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对中国传统法的继承》一文中研究指出1935年的《中华民国刑法》,依据世界各国最新刑法学说和立法体例制定的同时,对中国家族本位的法律精神与法律制度进行改造并加以继承。近年来的"刑法修正案"与司法解释,显示出刑事立法与司法的一些内容有向传统回归的表现。回顾1935年的《中华民国刑法》对中国传统法的继承,分析近代刑法继承中国传统法的特点与学理,固有传统法制在近代的转换或许可以留给我们诸多的启示。(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家》期刊2012年01期)

刘郴山[4](2011)在《《中华民国刑法》实施后的刑事大案》一文中研究指出辛亥革命一声枪响,满清王朝划上了休止符,清廷以《大清刑律》为代表的法制改革昙花一现,中国法制近代化事业却没有停步。民国时期,在一次联合国代表大会上,骄狂的日本代表以轻蔑的口吻挑衅民国政府代表王宠惠:"你是代表南京国民政府呢,还是代表东北满洲国政府?"王宠惠立即站起来,义正词严地大声回答:"我代表贵国承认的那个中国政府。"各国代表一时掌声雷动,日本代表自讨没趣,悻悻(本文来源于《读书文摘》期刊2011年07期)

刘郴山[5](2011)在《施剑翘刺杀孙传芳替父报仇 救国会七君子“危害民国”被捕 《中华民国刑法》实施后的刑事大案》一文中研究指出辛亥革命一声枪响,满清王朝划上了休止符,清廷以《大清刑律》为代表的法制改革昙花一现,中国法制近代化事业却没有停步。民国时期,在一次联合国代表大会上,骄狂的日本(本文来源于《文史参考》期刊2011年07期)

李秀清[6](2002)在《趋附刑事立法潮流与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引言中华民国成立初期,尽管意识到制定法典的必要性,但由于条件欠缺,包括刑法典在内的重要法典都不可能及时出台。于是,南京临时政府作出决定,暂时适用清末起草或颁布的部分法律法规。1912年,经对《大清新刑律》(1911年)稍作删改而成"中华民国暂行(本文来源于《外国法制史研究》期刊2002年00期)

李秀清[7](2002)在《趋附刑事立法潮流与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引言中华民国成立初期,尽管意识到制定法典的必要性,但由于条件欠缺,包括刑法典在内的重要法典都不可能及时出台。于是,南京临时政府作出决定,暂时适用清末起草或颁布的部分法律法规。1912年,经对《大清新刑律》(1911年)稍作删改而成"中华民国暂行(本文来源于《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学术丛书——20世纪外国司法制度的变革》期刊2002-08-08)

张维东[8](2001)在《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述评》一文中研究指出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是国民党南京政府制定的第二部刑法典,也是旧中国最后一部刑法典,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在历史考察的基础上,对这部刑法典作出较为客观、全面的评述。本文在结构上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序言,第二部分为本论,第叁部分为结论。 第一部分序言主要阐述本文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第二部分本论即本文的主体部分,分五章:一、“35年刑法的立法背景及过程”,是在对中国近代刑事立法史进行回顾的基础上,具体阐明35年刑法的立法原因及过程,并对35年刑法在编章体例、条文内容上的变化作简明扼要的评述;二、“35年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首先论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渊源,然后对35年刑法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两个方面作全面性的考察,指出其具有的进步意义和存在的问题;叁、“35年刑法中刑罚体系的完善”,主要是在对35年刑法中刑罚体系进行研究的前提下,重点说明其中的变更之处;四、“35年刑法中的保安处分制度”,其前半部是对保安处分制度的流变及在旧中国刑事立法中得以确立的过程作出陈述,后半部是从种类、对象、宣告方式等几个方面对35年刑法中确立的保安处分制度进行较为详尽的论述,并指出了其阶级本质及借鉴意义;五、“国家本位主义桎梏下的35年刑法分则”,是从35年刑法的立法精神的角度对其分则条文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指出国家本位主义桎梏下的35年刑法分则以刑事手段对国家公权力的保障的严密性及其处罚的残酷性。 第叁部分结论是在本论的基础上,对35年刑法进行客观的评价,这也是本文的中心论点。作为中国刑法近代化进程中的最后一部刑法典,35年刑法体例简明,内容详尽,是代表着旧中国刑事立法最高水平的一部刑法典。但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条件下,在国民党的独裁统治下,该刑法典最终成为镇压人民群众的工具,这是由它的阶级本质决定的,是历史的必然。(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1-06-01)

中华民国刑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十余年来,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速推进,各种新法律文件迭出,历史遗留下来的诸种制度也因此面临着存在合理性的质疑,包括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等在内的强制措施则更陷入了必须予以改革的境地。至于其改革方案,相当一部分学者倡导保安处分化,即构建我国的保安处分体系来统合各种既有强制措施。[1]那么,究竟何谓保安处分,其理论基础又是什么?近现代意义上的保安处分有广狭二义,广义上说,是指以行为人的危险行为为基础,所实施的以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中华民国刑法论文参考文献

[1].王立民.中国古代的律文解释与近代的刑法法条解释之比较——以《唐律疏议》与《中华民国新刑法判解汇编》为例[J].现代法学.2014

[2].朱腾.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之“保安处分章”识小[J].法律史评论.2012

[3].罗旭南.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对中国传统法的继承[J].社会科学家.2012

[4].刘郴山.《中华民国刑法》实施后的刑事大案[J].读书文摘.2011

[5].刘郴山.施剑翘刺杀孙传芳替父报仇救国会七君子“危害民国”被捕《中华民国刑法》实施后的刑事大案[J].文史参考.2011

[6].李秀清.趋附刑事立法潮流与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J].外国法制史研究.2002

[7].李秀清.趋附刑事立法潮流与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C].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学术丛书——20世纪外国司法制度的变革.2002

[8].张维东.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述评[D].中国政法大学.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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