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娱乐隐私新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娱乐新闻,隐私保护,舆论引导,道德
娱乐隐私新闻论文文献综述
张萌[1](2017)在《娱乐新闻的隐私保护及舆论引导》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娱乐新闻的传播速度非常之快,然而娱乐新闻却出现了低俗化、侵犯隐私等等不良的现象,为了满足受众猎奇心理而不断畸形发展的娱乐新闻,在价值导向以及应有的道德、人文关怀、隐私保护方面非常缺失。本文就娱乐新闻的隐私保护、舆论引导等方面作了探讨。(本文来源于《采写编》期刊2017年04期)
李阳君[2](2017)在《娱乐隐私类新闻报道的问题研究与策略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媒体产生至今,娱乐隐私类新闻的报道存在诸多问题。对明星隐私的肆意报道,破坏了健康的舆论环境,使娱乐新闻朝着低俗的方向发展。一方面,受众的特殊接受心理促使传媒加剧了对明星隐私的挖掘;另一方面,一些媒体在利益面前恶意编造假新闻,明星为了炒作向媒体出售个人隐私。明星身份的双重属性,导致娱乐隐私类报道与新闻自由、社会责任感之间产生了诸多矛盾。明星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隐私权,一直是学界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来源于《新闻研究导刊》期刊2017年12期)
苏扬[3](2015)在《娱乐新闻中的明星隐私曝光现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娱乐新闻狭隘化、低俗化倾向愈演愈烈,娱乐新闻已逐渐变成了“娱乐圈的新闻”,有时甚至沦为“隐私炒作”和“明星绯闻”的代名词。在信息碎片化、新闻娱乐化年代,为何明星隐私成为了一个媒介疯抢、网络疯传、公众热议的话题呢?首先,对于做为公众人物的明星而言,保持一定的曝光率是维持自己的关注度及广告收入的重要手段,当然明星们通常希望其“闪光事迹”是以符合主流价值观并为大众所喜爱的方式传播开来。其次,互联网传播的发展加剧了娱乐新闻业的竞争,因此媒体必须以各种方式来瞄准明星们的一举一动,稍有消息就需要在第一时间报道出来,来抢夺新闻版面、吸引大众的眼球。所以,一方面明星们希望通过媒体的曝光率来保证自身的人气,而另一方面他们又不希望自己的隐私被媒体大肆曝光。明星与娱乐媒体就像一场攻守互换、利益攸关的博弈,持续且“激情澎湃”地为粉丝、业界及大众不断制造了丰富的娱乐大餐。本文以2014年《南都娱乐周刊》为例,并且选择其中较有影响力和轰动性的案例,通过分析、整理、归纳、总结娱乐新闻中的明星隐私曝光的背景、成因、报道特点、报道所引发的问题以及减少明星隐私曝光的对策。文章认为《南都娱乐周刊》对于明星隐私曝光的背景及成因大体由叁个方面造成:第一是行业背景:娱乐新闻业存在激烈的媒介竞争;第二是受众需求的背景:满足受众的信息、休闲及好奇心理的需要是媒介在竞争环境下孜孜以求的目标;第叁是社会背景:消费主义文化的盛行,追求享乐已经成为社会的价值目标与文化符号。通过分析这叁大背景,可以对明星隐私曝光现象为何频繁发生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然后,文章对明星隐私曝光的特点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分析,以《南都娱乐周刊》作为案例,对明星隐私的概念进行界定,并剖析明星隐私曝光的消息来源、报道主题和报道风格,以此探讨娱乐新闻中的明星隐私曝光为何会受到市场的追捧。同时,文章也注意到明星隐私曝光现象所引发出一些问题,如明星隐私权、受众知情权和媒体报道权之间的矛盾,娱乐新闻从业者的道德伦理丧失以及对受众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对于青少年的影响。文章最后部分分析了可以缓减或杜绝明星隐私曝光现象的可行性对策:建立娱乐新闻明星报道的行业规则;厘清娱乐报道及其明星隐私保护的基本法律界限;提升新闻从业者的伦理与道德水准以及大力培养公民的媒介素养等四个方面。(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期刊2015-05-01)
李旸[4](2009)在《隐私“交易”给娱乐新闻带来的冲击》一文中研究指出今年以来,国家广电总局接连发布了《关于严格规范广播电视节目保护个人隐私的通知》和《关于重申严禁炒作名人丑闻、绯闻、劣迹的通知》,要求各级广电播出机构加强对娱乐节目的管理。(本文来源于《新闻》期刊2009年11期)
李旸[5](2009)在《当隐私被出卖之后——娱乐新闻“交易”背后的隐私权与知情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新闻报道领域,隐私权和知情权向来是一对相互冲突的权利,对于此类问题的研究一般聚焦于媒体对公众人物的报道上,比如媒体在信息的搜集、发掘过程中,应如何保护公众人物隐私,以及在采访、报道中,应如何协调好公众人物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平衡问题而展开的。然而在娱乐新闻报道领域,近年来公众人物为争取更多曝光率、知名度或是金钱等利益而主动向媒体出卖隐私的情况屡见不鲜,甚至也有媒体为了依靠明星的隐私而博得更多“眼球效应”,不惜与之就隐私进行“交易”。当隐私可以被随意买卖,在“交易”背后,如何平衡隐私权与知情权二者的平衡与冲突,成了媒体、明星(公众人物)、受众共同面对的现实问题。本文通过对娱乐新闻领域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的叁种不同表现形式及其典型案例的分析,来探讨娱乐新闻领域隐私交易现象的成因、及其给媒体、受众以及公众人物及社会各个相关层面带来的问题和影响,并探求在当前条件下,应该当如何去协调娱乐新闻领域因隐私交易而引发的隐私权与知情权之间的冲突。文章将娱乐新闻领域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概括为叁种形式:1、公众人物隐私权遭受媒体侵犯,公众人物处于被动、受害者的位置;2、公众人物通过媒体自曝隐私、自我炒作并从中获得既得利益,这些既得利益既包括金钱,也包括其知名度、曝光率等等;3、公众人物与媒体就隐私权进行交易,各取所需,构成“合谋”行为。其中第一种为媒体主动侵犯公众人物(明星)隐私,而后两者是存在隐私“交易”的现象。通过大量实际案例和田野调查,本文为媒体之所以频频侵犯明星(公众人物)隐私,以及二者之间达成“交易”的根本原因,是利益诱发的结果,是明星、媒体和受众叁方博弈的结果。此外,本文就隐私交易现象给娱乐新闻领域带来的冲突和影响,进行了着重的分析。正因为娱乐圈的隐私交易是明星、媒体、受众叁者利益博弈的产物,这种新的冲突形式业给使得明星与媒体、受众叁者间的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也给娱乐新闻及其从业者的工作带来现实的困境。比如:交易之下,明星与媒体“合谋”相互利用,加剧了娱乐新闻的低俗化程度;加剧了媒体之间的竞争;追逐明星隐私的娱乐陷入新的道德困境;而受众则在对明星与媒体合谋炒作出来的所谓“重磅新闻”感到新鲜刺激之余,会渐渐失去对媒体和公众人物的信任。最后,作者对于“交易”之下,如何协调娱乐新闻领域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进行了自己的思考。除了既往研究中所提到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职业道德规范的约束等途径,娱乐新闻媒体、娱乐圈公众人物以及受众,都需要从各自角度加强自律与他律。1、娱乐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需要严格恪守职业准则,坚持报道的客观真实性,明确自身的社会责任,尊重明星隐私,不把自身对利益的追求强加于公众身上,过分强调所谓的“受众本位”,而要提升娱乐报道的格调和品味。新闻媒体的报道和评论,同样需要社会的评论来监督。正所谓当自律的力量不足以改变现状时,外界的监督以及舆论的压力或许都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2、娱乐圈公众人物也应加强自律,并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演艺明星也应该重视自身对社会公众的道德示范和引导责任,积极树立正面健康的形象。3、引导受众在提升修养和品味的同时,形成健康的舆论监督团体。传播学的理论告诉我们,受众绝不是“一击就中的靶子”,然而在明星与媒体合谋得轰轰烈烈、铺天盖地的炒作之下,受众也不得不卷入巨大的“沉默的螺旋”中,从而随波逐流。一方面,倘若受众的审美情趣和文化修养不断提高,不把关注度仅仅停留在八卦新闻和窥探明星隐私的层面上,那么他们对于恶性炒作和虚假新闻的抵御能力也会大大增强;倘若受众中当形成适当的舆论团体,对不合规范的娱乐新闻施加舆论压力,将会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本文来源于《复旦大学》期刊2009-04-10)
袁丽媛[6](2008)在《试论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从娱乐新闻的明星隐私报道谈起》一文中研究指出明星的隐私屡次被娱乐新闻大肆报道,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再次成为新闻学界及业界关注的话题。隐私权是公民(自然人)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尽管对于公众人物这个特殊群体来说,由于与公共利益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他们的许多私事应受到限制,但公众人物作为自然人,其隐私权也理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本文来源于《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8年04期)
纪超[7](2008)在《娱乐隐私新闻与新闻侵权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中国特定的社会环境下,从文化消费主义的蔓延及政治、经济、社会心理学、媒体市场化趋势等方面,全面解析体现了大众欲望的娱乐新闻,为什么会发生从公共领域向个人隐私领域的“掘进”。探讨娱乐隐私新闻报道中公众知情权、明星隐私权和媒体报道权叁者之间,在法律范畴内到底存在着一种怎样的冲突与平衡;同时,娱乐隐私新闻中权力与权利、舆论监督权与公民人格权、新闻自由权与公民人格权、新闻侵权抗辩事由的运用与不当运用之间,又到底分别存在着一种怎样的冲突与平衡。论文主要采用系统论的分析方法,通过个案研究和跨学科的研究方法,从新闻传播学、社会学以及法学等学科视角入手,并应用其相关理论展开研究。全文分成五个部分:第一章分析了本论文所研究对象的成因。着重从文化消费主义的蔓延及政治、经济、社会心理学、媒体的市场化趋势等方面,分析了娱乐隐私新闻成为一种常态的原因。第二章呈现了本论文所研究对象的现状。从目前媒体对娱乐隐私新闻的态度及娱乐隐私新闻在媒体上的表现类型进行了分析。第叁章是本论文的创新所在。之所以娱乐报道中的隐私新闻不断出现,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从法律范畴来看,在公众、明星和媒体各自的权利之间,存在一个交叉的区域。而恰恰是这一区域的存在,导致了娱乐隐私新闻的滥觞。众所周知,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与空泛,娱乐隐私新闻报道引发的争议时常出现。既然不能从法律上找到“对与错”、“罪与罚”的评判,那么第四章通过多了解娱乐新闻报道中存在的权力与权利的冲突与平衡、舆论监督权与公民人格权的冲突与平衡、新闻自由权与公民人格权的冲突与平衡,以及新闻侵权抗辩事由的恰当运用,将可以帮助娱乐新闻报道者少踏入娱乐隐私新闻的“禁区”。在现实中,娱乐隐私新闻似乎不可避免。作为解决和减少娱乐隐私新闻的对策,第五章再次明确了娱乐隐私新闻不能涉及的“雷区”,同时也从新闻媒体的业务规范及、编辑个人道德素养的层面,提出了避免或者减少娱乐隐私新闻报道的原则与规范。在娱乐隐私新闻的报道上,新闻媒体应该发挥其应有的教育和引导职能。(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08-05-08)
苏蕾[8](2007)在《娱乐隐私新闻报道中的叁权博弈》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文化消费主义的蔓延及政治、经济、社会心理学和媒体市场化等方面的原因,频频引发争议的娱乐隐私新闻成为媒体的一种“常态”。本论文作者从事娱乐新闻报道多年,在本论文中尝试用系统论的方法,全面解析了体现大众欲望的娱乐新闻,为什么会发生从公共领域向个人隐私领域的“掘进”。同时,对目前媒体对娱乐隐私新闻的态度及报道类型,也进行了分析。作为本论文的创新,作者认为,娱乐报道中隐私新闻不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从法律范畴来看,在公众知情权、明星隐私权和媒体报道权之间,存在一个交叉的区域。而恰恰是这一区域的存在,导致了娱乐隐私新闻的滥觞。作者进而认为,既然很多娱乐隐私新闻从法律上找不到“对与错”的评判,那么,了解娱乐新闻报道中存在的权力与权利、舆论监督权与公民人格权、新闻自由权与公民人格权的冲突与平衡,以及新闻侵权抗辩事由的恰当运用,将可以帮助娱乐新闻报道少踏入隐私的“禁区”。最后,作者从自身工作经验出发,从媒体业务规范及、编辑个人道德素养的层面,提出了避免或减少隐私新闻报道的一些原则与规范,并指出,媒体在娱乐隐私新闻报道上,也应该发挥教育与引导职责。(本文来源于《暨南大学》期刊2007-05-08)
娱乐隐私新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媒体产生至今,娱乐隐私类新闻的报道存在诸多问题。对明星隐私的肆意报道,破坏了健康的舆论环境,使娱乐新闻朝着低俗的方向发展。一方面,受众的特殊接受心理促使传媒加剧了对明星隐私的挖掘;另一方面,一些媒体在利益面前恶意编造假新闻,明星为了炒作向媒体出售个人隐私。明星身份的双重属性,导致娱乐隐私类报道与新闻自由、社会责任感之间产生了诸多矛盾。明星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隐私权,一直是学界关注的重要问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娱乐隐私新闻论文参考文献
[1].张萌.娱乐新闻的隐私保护及舆论引导[J].采写编.2017
[2].李阳君.娱乐隐私类新闻报道的问题研究与策略分析[J].新闻研究导刊.2017
[3].苏扬.娱乐新闻中的明星隐私曝光现象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5
[4].李旸.隐私“交易”给娱乐新闻带来的冲击[J].新闻.2009
[5].李旸.当隐私被出卖之后——娱乐新闻“交易”背后的隐私权与知情权[D].复旦大学.2009
[6].袁丽媛.试论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从娱乐新闻的明星隐私报道谈起[J].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
[7].纪超.娱乐隐私新闻与新闻侵权问题研究[D].山东大学.2008
[8].苏蕾.娱乐隐私新闻报道中的叁权博弈[D].暨南大学.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