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自治论文-胡昆能

契约自治论文-胡昆能

导读:本文包含了契约自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契约法,契约精神,私人自治,宋代

契约自治论文文献综述

胡昆能[1](2018)在《论宋代的契约精神与私人自治》一文中研究指出宋朝时期,商品经济的繁荣发展促进了契约关系的盛行和社会阶级结构的显着变化。社会民众在法律上获得了国家的承认,开始以国家一等齐民的身份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由于这一时期法律主体的显着变化,使得越来越多不同阶层的普通民众成为了契约的当事人。而随着民众法律主体地位的变化,必然也将会带来相应的权利意识的觉醒。不同于美国契约论中主要基于公共领域有关公共事务的日常契约,文中的契约主要是立足于私人之间的交易契约而非公共领域里所表达的社会契约。这种基于私人交易之间的契约主要追求的是一种价值的平等、人格的平等和形式的平等,主要强调的是要平等地对待不平等的人。本文的写作主要是以宋代的契约精神与私人自治为研究对象,在吸收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主要从宋人契约交易的画面中来展现宋代的契约精神和通过契约的私人自治以及宋人恪守契约的时代风貌。希望本文对于澄清宋代契约精神的相关问题和对于当代契约精神的发展有所启示和借鉴。(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18-04-01)

唐晓晴[2](2016)在《从合意契约到私法自治——意志论征服民法理论的道路》一文中研究指出目次一、引言二、罗马法中的合意与亚里士多德之谜叁、教会法的"契约必须履行"(Pacta Sunt Servanda)与神圣意志论四、意志的唯名化与"单纯合意形成债"(solus consensus obligat)五、意志论在争论中进入实证法的道路六、插曲:迟来的"合同自由"七、意志论过渡为私法自治八、结论(本文来源于《私法研究》期刊2016年02期)

席争峥[3](2015)在《通过契约的善俗自治》一文中研究指出人生活于社会之中,不能外社会而孤立,社会生活受制于一定的秩序,不能无秩序而安定,任何一时一地的社会必有其独特的内在组织结构,形着于外而成其为一种法制、礼俗,也即社会秩序。从县衙门到每家大门之间,是中国传统中央集权专制和地方自治衔接互动的关键之地。古代中国的基层政权统治,止于县,县以下乡居里社,乃是王朝之外、郊甸之地,即众民实行自治的地方,也是中国传统社会内生秩序萌发的地方。吕大钧所创立的《吕氏乡约》是维系这一“地方”社会秩序的重要规范和组织形式。“吕氏乡约”是介入到基层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中以伦理道德为规范主体的一种民间自治组织雏形。首先,“吕氏乡约”超越了家庭、宗族的血缘界限,它以地缘为基础尝试构建出一幅乡土社会礼尚往来的生活图景,这是中国古代社会一次重要的变革性创新,是对以家国同构为轴心的中国古代统治模式的突破性尝试,这对古代中央集权专制统治下的民间社会秩序整合有着重要的拓新意义。其次,“吕氏乡约”以士绅阶层为领导,由乡民们通过签订协议自愿加入。它有一套完整的伦理规范制度、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它是乡土细民进行自我管理的一套社会规范,是宋代士绅阶层尝试整合社会秩序、塑造公共道德精神的一项公共事业。它既是一种独特的意识形态,体现了古代乡村社会中以道德礼仪为主体的意识形态的统一;又是一种重要的民间自治组织,体现了古代乡民以地缘团体组织化管理为自治方式的统一。基于这样的双重性质,“吕氏乡约”显现出与众不同的秩序形态——“善俗自治”,即通过伦理化的公共行为规范以及对个人道德修养教化的重视为手段,构建达成乡村利益和价值认同一致的人伦关系体系。它把向善惟德的教化权威、礼尚往来的公共秩序、患难相恤的互助系统、荣耻分明的赏罚结构和民主松软的活动组织贯穿起来,形成了一种有效地集个人自治、团体自治和地方自治效果为一体的民间善治图景。这种运作秩序之下所形成的以“契约自治”、“民生政治”和“善俗法则”为核心的价值体系,对古代中央集权专制之下政府与乡村社会的关系产生了重要影响,挑起了中国“双轨政治”的神经。同时,它还塑造了一个以“民生为本”的整合民间生活与心灵秩序的善治体例,使儒家伦理深入乡土细民的日常生活之中,成为乡土社会中有效地“活法”,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个载体。(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5-03-16)

张艳[4](2014)在《关系契约理论对意思自治的价值超越》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时代前进和社会实践的发展,一些新的契约现象用传统的契约法理论难以解释。针对意思自治理论的局限性,麦克尼尔、内田贵等学者提出关系契约理论,指出契约关系相对于当事人合意的独立价值和作用,成为契约法学上新兴学说。关系契约理论提出并强调了"关系"这个长期为人们所忽视的契约要素,指出契约作为特定结合关系,其"关系"本身有其特定价值和规范导引作用。关系契约理论进一步发展了契约理论的人文价值观,强调当事人基于契约关系合作互惠和平衡利益的价值导向,该理论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和理论发展空间。(本文来源于《现代法学》期刊2014年02期)

杨维松,李谦[5](2013)在《“婚姻自治契约”的失与得》一文中研究指出日前,江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婚姻自治契约”案作出终审判决。一对再婚夫妻于结婚当日签订的《夫妻财产约定书》和之后立下的《永结夫妻之约》两份约定,不但没有保住他们的婚姻,还成了他们通过诉讼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书证,其导致的后果,应引起关注。(本文来源于《工人日报》期刊2013-11-16)

郑旸[6](2013)在《论夫妻财产制契约中私法自治的界限》一文中研究指出婚姻财产制契约在西方国家十分普遍,但在我国则刚开始发展。对于婚姻,传统上人们将其当作一种家庭关系、社会关系,而不是法律关系。随着离婚率的升高,越来越多的人希望订立婚前财产合同或者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在离婚时免受侵害。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契约性质的界定不甚明确,对其订立、内容、效力规定得比较简单,对当事人的自由意志缺乏应有的限制。这种规定对实现私法自治毫无帮助,反而使当事人的行为缺少法律的指引,不利于对弱势一方合法权益的保护。(本文来源于《天中学刊》期刊2013年05期)

吴德彬,董伟琦[7](2011)在《桥北街道强化村民自治实施契约化民主管理模式》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通讯员 吴德彬 董伟琦) 红山区桥北街道为提高村民自治水平,组织辖区两村学习“四议叁公开两报告”和村民会议决议事项工作法以来,成立了以村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四议叁公开两报告”和村民会议决议事项工作方案。    他们加强宣(本文来源于《赤峰日报》期刊2011-12-24)

林佳和[8](2011)在《劳动契约的管制与自治》一文中研究指出1.问题意识与处理面向1.1前提一:劳动契约作为债法契约与人格面向1.2前提二:劳动契约与劳动法之特殊自我认知1.3前提叁:劳动契约与经济全球化之时代氛围2.中间结论2.1形式一:管制中的自治——劳动强行立法与行政2.2形式二:自治中的管制——劳动契约衡平性控制2.3形式叁:管制与自治之交错——集体形成下的劳动契约3.结语:自治才是王道?交织火网下的劳动契约管制(本文来源于《社会法评论》期刊2011年00期)

谢慧[9](2011)在《契约自由的司法境遇——法律方法如何拯救意思自治》一文中研究指出合同裁判中的合同解释传统上以法官为主体,这将作为契约法精神的契约自由原则推进一个危险的境地。抛弃方法论的哲学诠释以重置解释主体的方式来救助"意思自治",在实践中却是首尾难顾。私法裁判中"意思自治"需要在法律方法之维下实现,方法论下合同解释的主体只能是法官,在法律渊源、法律发现与法律解释等诸种法律方法的制约下,法官只能处于司法克制主义的状态,而正是这种克制性司法,给予了"意思自治"最可能的生存空间。(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发展》期刊2011年04期)

陈伟忠,吴磊磊[10](2011)在《我国公司章程的合意属性:契约、宪章还是自治法?——基于2006-2009年A股公司董事会权限条款的经验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理论界对我国公司章程的合意属性持有叁种不同的观点:契约、宪章和自治法,但都没有经验证据作为佐证。本文对2006-2009年期间A股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会六大权力限制条款的设置情况进行了逐项统计,发现绝大部分A股公司并未严格按照证监会颁布的《公司章程指引》的强制要求在公司章程中逐一设置上述条款,已经设置的章程条款的经济后果并不总是一致且正向的,而且,不是所有公司股东都能够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权力予以恰当的限制。这一研究发现支持了我国公司章程合意属性应为自治法的观点。(本文来源于《上海财经大学学报》期刊2011年03期)

契约自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目次一、引言二、罗马法中的合意与亚里士多德之谜叁、教会法的"契约必须履行"(Pacta Sunt Servanda)与神圣意志论四、意志的唯名化与"单纯合意形成债"(solus consensus obligat)五、意志论在争论中进入实证法的道路六、插曲:迟来的"合同自由"七、意志论过渡为私法自治八、结论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契约自治论文参考文献

[1].胡昆能.论宋代的契约精神与私人自治[D].苏州大学.2018

[2].唐晓晴.从合意契约到私法自治——意志论征服民法理论的道路[J].私法研究.2016

[3].席争峥.通过契约的善俗自治[D].西南政法大学.2015

[4].张艳.关系契约理论对意思自治的价值超越[J].现代法学.2014

[5].杨维松,李谦.“婚姻自治契约”的失与得[N].工人日报.2013

[6].郑旸.论夫妻财产制契约中私法自治的界限[J].天中学刊.2013

[7].吴德彬,董伟琦.桥北街道强化村民自治实施契约化民主管理模式[N].赤峰日报.2011

[8].林佳和.劳动契约的管制与自治[J].社会法评论.2011

[9].谢慧.契约自由的司法境遇——法律方法如何拯救意思自治[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1

[10].陈伟忠,吴磊磊.我国公司章程的合意属性:契约、宪章还是自治法?——基于2006-2009年A股公司董事会权限条款的经验研究[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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