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班斯奥克斯法案论文-刘佳伟

萨班斯奥克斯法案论文-刘佳伟

导读:本文包含了萨班斯奥克斯法案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公司治理,责任,《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萨班斯奥克斯法案论文文献综述

刘佳伟[1](2016)在《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1世纪初,随着“安然”、“世通”事件的爆发,美国陷入了巨大的财务危机。这次危机暴露出了美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系列问题:一是一元制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内生性缺陷。截止美国财务危机爆发时,美国大公司中超过半数由公司首席执行官兼任董事长,并负责董事会成员的提名,决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任免,这种情况最终使得公司的日常经营完全由被管理层控制,公司治理结构缺位。二是企业的激励机制催生短期行为。美国许多公司都推行了股票期权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公司把股票期权作为报酬发给企业高管人员,使公司的利益与管理者利益绑定,这种激励机制的实施为公司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无形中容易催生职业经理人的短期行为,他们为了实现股票上涨所带来的个人利益,往往不惜隐瞒成本,低估债务,夸大利润,粉饰业绩,帮助公司股票不断上涨,从而谋取个人的经济利益,一旦职业经理人的不当行为败露,被蒙在鼓里的股东将遭受巨大的损失。叁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督不力。在安然事件中,对于安然1998、1999、2000、2001年提交的10-K、10-Q文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本就没有进行任何审查,从而使安然公司得以顺利地持续向市场披露虚假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此次财务危机的爆发。四是外部第叁方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由于美国法律不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开展审计业务与审计咨询业务,许多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增加利润,逐渐将以咨询为主的非审计业务作为美国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在安然事件中,仅在2000年度,在安然公司支付给安达信5200万美元的各类服务费用中,仅咨询费就占了2700万美元,面对提供巨额收入来源的上市公司,外部会计事务所自然不敢轻易得罪,断了自身财路,所谓的“独立第叁方机构”也就变得不独立了。安然、世通事件发生后,美国时代华纳、QWEST等上市公司相继爆出财务造假事件,令整个美国社会倍感震惊和愤怒。为防止市场崩溃,促进经济复苏,美国政府决定对公司造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有效整顿资本市场秩序,为经济发展创造公平、诚信的良好环境。在此背景下,《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制定被迅速提上了日程,从2002年2月14日递交第一稿到7月30日布什总统签字正式签发,这部法律的制定仅仅用了6个多月的时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出台后,对美国乃至整个世界的经济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此,加强对《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中有关公司治理及责任的研究,不仅对于研究美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证券监管体系有着重大的意义,并且对于研究21世纪西方国家企业的经济行为亦有一定的作用。因此,本文以《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为中心,通过对该法案进行深入研究分析,还原法案出台时的背景情况,并且集中研究法案中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内容,同时将法案颁布前后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同为英美法系主要国家的证券立法进行比较分析,以此系统地考察和分析21世纪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公司治理模式的异同,以此为人们更好地理解西方国家企业的经济行为提供理论支持,并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提供启迪和参考。本文共分为叁章。第一章共分四小节,主要对《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制定,包括其产生背景、制定过程、立法目的、社会影响等进行了详细介绍,第一节主要介绍21世纪初美国财务危机发生的过程及其对美国社会所造成的影响,分析了导致危机发生的主要原因;第二节主要介绍危机发生后美国社会各界的反应及《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制定过程;第叁节分析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出台原因,介绍了法案的立法目的;第四节主要介绍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有关公司治理及责任规定对美国社会的后续影响。第二章共分六节,主要是对于《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基本内容的评析。其中,第一节评析了法案有关公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规定;第二节评析了法案关于严格财务报告风控机制的规定;第叁节评析了法案关于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第四节评析了法案关于加大处罚力度的规定;第五节评析了法案关于提高外部审计的独立性的规定;第六节评析了法案关于避免证券分析师的利益冲突的规定。第叁章共分叁节,主要介绍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颁布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有关公司治理与责任的立法的影响。其中,第一节主要介绍了法案的颁布对英国公司治理及责任立法的影响;第二节主要介绍了法案的颁布对加拿大公司治理及责任立法的影响;第叁节主要介绍了法案的颁布对澳大利亚公司治理及责任立法的影响。本文结语部分总结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主要规定,并分析了该法对于我国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法律影响,其内容主要包括: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颁布前我国公司治理结构面临的问题;《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我国公司治理法治建设的影响;《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后我国公司治理法治建设的效果;《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我国赴美上市企业公司治理的影响及效果。通过以上文章对于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研究,并通过考查法案颁布对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影响,我们可以看出《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颁布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甚至我国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虽然由于受到历史条件及立法技巧的影响与限制,法案的规定仍然有一些不足或者遗憾。但是,这部法律开创了美国近代历史上公司治理领域法制改革的先河,成为在该领域法制改革的里程碑。(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6-05-15)

蔡唯明[2](2016)在《论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证券制度经过20多年的发展,形成以《公司法》、《证券法》为基础的健全的证券法律体系。从发达国家证券法律制度的发展历史来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是证券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证券市场健康运行的保障。我国近几年来频发上市公司财务作假,虚假披露信息欺骗投资者的案件。在地球的另一半的美国也出现过类似案件如安然财务丑闻及随后的一系列上市公司财务欺诈事件。这样的行为的出现严重的打击了大众投资者的信心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为了挽回大众投资者的信心,重树投资者对股市的信心,2002年7月26日,美国国会以绝对多数通过了关于会计和公司治理一揽子改革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法案的颁布实施在美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2015年12月29日下午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了一项草案,明确授权国务院可以进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要求,调整适用现行《证券法》关于股票核准制的规定,对注册制改革的具体制度作出专门安排。标志着中国实行了二十多年的证券发行核准制即将终结,股票发行注册制即将实行。注册制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求更加的严格,以目前我国的现行制度无法解决此问题。那么联想到美国颁布《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相关因素,我国也可以移植《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改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本文来源于《广西民族大学》期刊2016-04-01)

杨一凡[3](2016)在《金融监管能有效解决公司治理中的问题吗?——基于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案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前言美国次贷危机引起金融危机持续大爆发,随后世界各地金融丑闻不断。金融危机的浪潮严重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震撼了整个美国财政系统,更是引发了对企业治理中的审计和会计人员渎职问题的担忧。研究发现,这场危机的核心问题在于公司治理的失当和银行问责制的缺失(Sanan and Yadav,2011)。2001年,安然公司因财务造假而宣告破产。此后,雷曼兄弟的破产进一步暴露了财务会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为了应对这些强烈冲击,(本文来源于《留学生》期刊2016年03期)

丛靖元[4](2014)在《《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中国会计审计的影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02年,为应对安然等一系列财务丑闻事件,重新树立起投资者对美国资本市场的信心,美国国会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该法案不仅对美国资本市场产生重大影响,也大大影响了中国日本等国家,在世界引起巨大反响。2006年7月15日,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拉起了中国版"萨班斯法案"的序幕。本文重点研究了"SOX法案"及其对中国的影响和启示,展现了此法案出台后中国的一系列措施及改变,揭示了我国会计审计的现状及不足并提出了建议,特别强调了管理层的责任性、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保证财务报告的质量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增强政府监督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合理有效全面地进行会计信息透明度建设。(本文来源于《现代经济信息》期刊2014年21期)

徐军军[5](2012)在《《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首先介绍了美国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主要内容,根据我国当前企业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要加强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力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制度的构建,加强政府监管措施和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措施。(本文来源于《市场论坛》期刊2012年09期)

王真,王宜文[6](2012)在《上市公司监管法规的机制设计——以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如果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中缺少"机制设计"元素,那么"违规"行为就会发生。而简约的数学描述及推理在证明限制性规则与制衡性规则"先天不足"的同时,也证明了机制设计性规则的科学性。通过产权清晰机制和镜像机制等"冰床机制"设计,同时辅以"反制机制"设计,机制设计性规则体系是可以建立的,它的建立是理想的、有效的上市公司监管规则设计的必然选择,也是今后诸多经济规则设计的明智取向。(本文来源于《审计与经济研究》期刊2012年01期)

江梅[7](2011)在《“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中国内部控制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对"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解决的问题进行了简述,指出其对中国企业内部控制的启示。(本文来源于《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期刊2011年10期)

阿力克塞·布瑞斯可,塞西莉亚·劳博,泰雅·于,夏青[8](2011)在《一种更为灵活的合规检查——利用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方法对《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合规性进行有效管理》一文中研究指出自2002 年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颁发以来,许多公司为了保证合规克服了各种困难。美国爱依斯电力公司(AES)面对种种挑战,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合规流程转换成一个有效的、动态的和有价值的组织经营管理流程,同时最大限度地减轻财务人员所承受的压力。(本文来源于《中国内部审计》期刊2011年08期)

赵鸿儒[9](2010)在《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与企业风险管理——中国联通的应对策略》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94年7月19日成立的中国目前唯一一家综合性电信运营企业,是中国电信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打破行业垄断的一面旗帜。中国联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电信行业的竞争开始。中国联通的主要业务经营范围包括:移(本文来源于《经济研究参考》期刊2010年58期)

冯建生,张武军[10](2010)在《中国公司在美上市的法律壁垒与对策研究——以《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实施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生效,无疑对在美上市公司产生巨大影响。司法管辖权上的冲突、法律规定的不同、公司治理结构的差异,都将构成中国公司在美上市的障碍。因此,中国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顺利在美上市融资。(本文来源于《特区经济》期刊2010年07期)

萨班斯奥克斯法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证券制度经过20多年的发展,形成以《公司法》、《证券法》为基础的健全的证券法律体系。从发达国家证券法律制度的发展历史来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是证券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证券市场健康运行的保障。我国近几年来频发上市公司财务作假,虚假披露信息欺骗投资者的案件。在地球的另一半的美国也出现过类似案件如安然财务丑闻及随后的一系列上市公司财务欺诈事件。这样的行为的出现严重的打击了大众投资者的信心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为了挽回大众投资者的信心,重树投资者对股市的信心,2002年7月26日,美国国会以绝对多数通过了关于会计和公司治理一揽子改革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法案的颁布实施在美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2015年12月29日下午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了一项草案,明确授权国务院可以进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要求,调整适用现行《证券法》关于股票核准制的规定,对注册制改革的具体制度作出专门安排。标志着中国实行了二十多年的证券发行核准制即将终结,股票发行注册制即将实行。注册制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求更加的严格,以目前我国的现行制度无法解决此问题。那么联想到美国颁布《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相关因素,我国也可以移植《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改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萨班斯奥克斯法案论文参考文献

[1].刘佳伟.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6

[2].蔡唯明.论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D].广西民族大学.2016

[3].杨一凡.金融监管能有效解决公司治理中的问题吗?——基于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案例研究[J].留学生.2016

[4].丛靖元.《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中国会计审计的影响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4

[5].徐军军.《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启示[J].市场论坛.2012

[6].王真,王宜文.上市公司监管法规的机制设计——以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为例[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2

[7].江梅.“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中国内部控制的启示[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1

[8].阿力克塞·布瑞斯可,塞西莉亚·劳博,泰雅·于,夏青.一种更为灵活的合规检查——利用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方法对《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合规性进行有效管理[J].中国内部审计.2011

[9].赵鸿儒.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与企业风险管理——中国联通的应对策略[J].经济研究参考.2010

[10].冯建生,张武军.中国公司在美上市的法律壁垒与对策研究——以《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实施为视角[J].特区经济.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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