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洋法法庭论文-卢晨

国际海洋法法庭论文-卢晨

导读:本文包含了国际海洋法法庭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国际海洋法,模拟法庭,海洋法学,国际公法,中国政法大学,现场表现,法律实务,国际刑法,国际人道法,竞赛

国际海洋法法庭论文文献综述

卢晨[1](2019)在《模拟实战 培养国际海洋法人才》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海洋法法庭大法官亲自坐镇点评,16个国际战队群雄激辩。不久前,在武汉大学珞珈山上一栋古老的建筑里,2019(中国)国际海洋法模拟法庭竞赛正如火如荼地展开。国际海洋法人才急缺在比赛现场,常有教师和学生围着一位身材高大的长者合影。这位长者(本文来源于《中国海洋报》期刊2019-12-06)

张春友[2](2019)在《俄拒绝国际海洋法法庭施压》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联合国国际海洋法法庭对俄罗斯与乌克兰刻赤海峡冲突事件作出裁决,要求俄罗斯释放被扣押的乌克兰军舰和船员。俄罗斯认为刻赤海峡事件不属于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司法管辖范围,对裁决结果不予承认。而乌克兰方面态度则正好相反,欢迎法庭裁决,并于5月28日向莫斯科发出(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9-06-03)

刘畅[3](2019)在《国际海洋法法庭裁决刻赤海峡事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刻赤海峡事件中乌克兰被捕船员的命运再次成为俄乌关系的焦点。据俄罗斯《消息报》26日报道,当地时间25日,国际海洋法法庭对这桩悬案进行公审,该法庭要求俄罗斯释放被扣押的乌克兰军舰和船员。俄罗斯认为刻赤海峡事件不属于该法庭的司法管辖范围,且法(本文来源于《文汇报》期刊2019-05-29)

柳玉鹏,陈洁[4](2019)在《俄罗斯拒绝国际海洋法法庭施压》一文中研究指出5月25日,国际海洋法法庭要求俄罗斯释放因侵犯俄罗斯边界在刻赤海峡被扣留的乌克兰军舰和水兵。法庭同时规定,俄乌两国必须在6月25日之前提交关于刻赤海峡事件的相关报告。俄罗斯《消息报》26日报道称,俄议员科萨切夫表示,国际海洋法法庭的这一裁决是非(本文来源于《环球时报》期刊2019-05-27)

张健[5](2019)在《俄反对乌方将“刻赤海峡”事件提交国际海洋法法庭》一文中研究指出4月17日,俄罗斯外交部在其官网发布声明称,国际司法对“刻赤海峡”事件的调查不应当妨碍俄罗斯国内的刑事调查。此外,刑事调查结果也不应被国际司法机构的决议所左右。俄方对此给出的依据是,国际海洋法法庭对“刻赤海峡”事件的审理未有司法权,且俄罗斯和乌克兰均已预(本文来源于《中国青年报》期刊2019-04-18)

李文杰[6](2019)在《也谈国际海底区域担保国的法律义务与责任——以国际海洋法法庭第17号“咨询意见案”为基点》一文中研究指出虽然国际海洋法法庭海底争端分庭于2010年针对国际海底区域担保国的法律义务与责任问题提供了《咨询意见》,然而该意见不仅在将担保国义务划分为"确保义务"和"直接义务"方面存在明显缺陷,而且在解释担保国的责任时亦留下诸多矛盾与模糊之处。鉴于对争端分庭所提观点的争论,需要重新厘定划分担保国法律义务的方法,如可从义务履行程度入手,分为行为性与结果性两类。而就担保责任问题,一方面需要对其相关解释进行辨正,另一方面需要审思其遗留问题。我国虽然新近出台了《深海法》,但由于框架性较强,尚存在如申请主体范围较窄、担保制度不明以及义务分配失衡等问题,我国作为重要担保国,建议除进一步完善既有立法外,还应及时出台担保、监管与环保方面的相关配套规则。(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9年01期)

贾婧[7](2018)在《国际海洋法法庭临时措施的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能够采取临时措施的几个争端解决机构中,国际海洋法法庭有着特殊的地位。它既可以像其他争端解决机构如国际法院、仲裁法庭、特别仲裁法庭一样,在对争端实体问题拥有管辖权的基础上决定临时措施,也可以在争端实体问题提交其他机构处理后,单独采取临时措施。目前很少有法律条约对国际海洋法法庭临时措施的具体内容和适用标准进行规定,而仅有的几条规定也过于简单笼统,缺乏实际的操作标准,这对临时措施的应用产生了严重的影响。这其中以“紧急情况”认定问题和初步管辖权认定问题为代表,前者表现为持续性行为的紧急性证据判断标准不明、“紧急情况”认定中存在“科学不确定”情况,后者体现为初步管辖权与实质问题管辖权的矛盾、初步管辖权的认定程序不明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在“紧急情况”的认定中,已经发生并持续到现在的损害不影响其紧急性的判断,如果当前科学技术无法评估损害的危害性及紧急性,应当引入风险预防原则加以判断;初步管辖权与实质问题管辖权不同,其设立具有必要性,对于初步管辖权的认定程序可以参照实质问题管辖权的确立程序。国际海洋法法庭临时措施对于解决海洋争端具有重要作用,怎样合理利用临时措施,怎样在事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怎样在他国提起临时措施时进行有效反击,是所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都应思考的问题。我国是海洋大国,随着近几年来海上贸易、近海及远洋渔业的迅速发展,我国与周边国家存在着多种多样的海洋争端。我国相关部门应当积极研究利用国际海洋法法庭临时措施,在争端发生时主动提请临时措施以维护国家利益,或者在争端另一方申请临时措施时及时反应,积极应诉。因此学习和研究国际海洋法法庭临时措施对于保护我国海洋环境,维护我国海洋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8-05-01)

李娜[8](2018)在《国际海洋法法庭管辖权发展趋势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从法学的角度来讲,国际海洋法法庭在有效解决国际海洋争端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整个解决机制中扮演着十分关键的角色。现如今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管辖权也在不断发生变化,特别是随着近几年国际海洋问题日益突出,国际海洋法法庭管辖权也逐步得到扩张和拓展。国际海洋法法庭对于国际海洋争端的解决确实有不同程度的意义,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文章通过分析国际法庭管辖权的内涵,揭露其管辖权扩大存在的问题,以此为基础深入探究国际海洋法法庭管辖权发展的趋势。(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8年04期)

李任远[9](2017)在《国际海洋法法庭“分区域渔业委员会案”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海洋法法庭运用结合上下文解释条约的原则,通过解释相关条约确立了对"分区域渔业委员会案"的咨询管辖权。咨询意见在多个方面涉及第叁国问题。法庭对条约的解释以及对第叁国事项的态度使管辖权体现出一定的扩张倾向。根据法庭所发布的咨询意见,船旗国对其船舶在分区域渔业委员会成员国专属经济区内,从事非法、未报告及无管束的捕鱼行为负有管理义务,该义务为勤勉义务,若船旗国未尽该义务,则应承担责任。国际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对其授权的船舶从事上述捕鱼行为负责。分区域渔业委员会成员国对相关专属经济区内共有种群,享有以合作管理与养护为主要内容的相关权利义务。(本文来源于《法治论坛》期刊2017年03期)

蒋小翼,张建伟[10](2017)在《海洋环境与国际海洋法法庭:二十年的实践与展望(英文)》一文中研究指出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了国际海洋法法庭,以审理有关《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海洋环境是《公约》的核心内容之一。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国际海洋法法庭学理中的环境内容,探讨国际海洋法法庭在保护世界海洋环境中发挥的作用。第二部分讨论国际海洋法法庭委任中的环境因素。第叁部分通过分析国际海洋法法庭在二十年中受理的25起案件,探讨国际海洋法法庭审判中涉及的环境因素。第四部分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评估其环境法理,分析国际海洋法法庭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贡献和挑战。结论为国际海洋法法庭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采取了积极的态度,并且已经取得了较大的进步。(本文来源于《China Legal Science》期刊2017年05期)

国际海洋法法庭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日,联合国国际海洋法法庭对俄罗斯与乌克兰刻赤海峡冲突事件作出裁决,要求俄罗斯释放被扣押的乌克兰军舰和船员。俄罗斯认为刻赤海峡事件不属于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司法管辖范围,对裁决结果不予承认。而乌克兰方面态度则正好相反,欢迎法庭裁决,并于5月28日向莫斯科发出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国际海洋法法庭论文参考文献

[1].卢晨.模拟实战培养国际海洋法人才[N].中国海洋报.2019

[2].张春友.俄拒绝国际海洋法法庭施压[N].法制日报.2019

[3].刘畅.国际海洋法法庭裁决刻赤海峡事件[N].文汇报.2019

[4].柳玉鹏,陈洁.俄罗斯拒绝国际海洋法法庭施压[N].环球时报.2019

[5].张健.俄反对乌方将“刻赤海峡”事件提交国际海洋法法庭[N].中国青年报.2019

[6].李文杰.也谈国际海底区域担保国的法律义务与责任——以国际海洋法法庭第17号“咨询意见案”为基点[J].河北法学.2019

[7].贾婧.国际海洋法法庭临时措施的法律问题研究[D].辽宁大学.2018

[8].李娜.国际海洋法法庭管辖权发展趋势探究[J].法制与经济.2018

[9].李任远.国际海洋法法庭“分区域渔业委员会案”评析[J].法治论坛.2017

[10].蒋小翼,张建伟.海洋环境与国际海洋法法庭:二十年的实践与展望(英文)[J].ChinaLegalScience.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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