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杰鸣
天津市公路工程总公司
摘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初衷在于确保行人的生命财产及行车安全,为公路服务水平的提升搭建良好的平台,那么对工程质量进行管控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在公路工程施工时,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质量管理,质量管理工作实施的优劣,对公路工程的安全与进度以及工程投入使用后的安全运营有着直接影响。但现实中,公路安全生命防护项目的工程质量并不理想。本文在分析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现存质量问题的基础上,总结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点,并针对提升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质量提出建设性策略。
关键词: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质量控制
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建设中,质量安全管理应受到人们的重视。由于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为线形工程,因而影响质量的因素很多,具体包括线形长、地形变化大、地质条件复杂、公路等级各异、所采取的技术标准不同等因素,此外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运行也非常重要。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常见的质量安全问题事先加以预防,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出现的事故及时进行分析和处理,减少事故发生率。
一、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施工环节质量把关不严
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正式施工之前,施工单位一般都会根据施工需求和实际施工要素去做充分的准备,包括质量分析和工程质量评价。事先分析整个施工过程的关键,充分掌握各个环节的构建,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顺利实施做好铺垫。然而从最近几年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际操作来看,一些施工人员的行为与上述做法并不完全相符合。例如,相关工程人员没有事先了解施工设计方案,也没有亲自前往实际施工区进行研究考察。倘若这样无疑会出现实际施工现场状况与施工方案要求不相匹配的现象,此时就只能重新设计施工方案,必然耽误工程进度,也就难保出现为了赶工期,直接忽视施工质量的恶性循环。
(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不到位
受施工单位及工作人员自身的管理能力不足、管理经验匮乏、施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偏低等因素的制约,一些公路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没有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外加公路项目工程量大、任务重,施工人员对道路畅通性给与更多的关注,对安全性却考虑较少。公路主体工程阶段性完工,而公路工程的安全设施建设不能及时跟进,难保工程质量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三)施工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还不完善,现实制定的相关标准和制度与实际情况不符。另外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中,还存在着施工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管工作实施效果差,实际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等问题。
二、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
(一)对前期工作给予高度重视
首先,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等途径去择优挑选具有资质和优秀业绩的单位承担勘查、设计工作。其次,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外业验收,业主、勘察、设计、交警、路政、安监、公路养护等单位代表及专家参加,充分论证。再次,正式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前,项目业主单位重点针对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不平衡报价,在总投标价格不变的前提下,与中标人进行谈判和交换,合理调整和确定合同数量清单的综合单价。最后,业主单位结合单位内部持有监理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等情况,向负责当地情况的上级部门报告,采用自管模式进行管理。
(二)在施工准备阶段建立基础工作
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和评价标准,项目质量控制、工程质量检验和评估、质量保证数据的建立要有理有据逐步开展。另外项目正式开工之前,以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为指向,召集第一次工地会议,通过宣传或教育等方式来加强相关工程人员对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识和责任心。
(三)施工进行中质量的重点管控
首先,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建立“政府监督、业主自管、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全面履行质量责任。其次,对工程的开工进行把关,有必要审查每个项目是否具备开工建设的条件。第三,严格每一环节的工序交接。施工放样精准,外观线形流畅平滑,随时对波形梁钢护栏、钢筋混凝土护栏及路面标线进行校核。仔细鉴定地基处理,科学研究并判断其承载力、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等有关指标。最后,同步建立质量保证资料。施工单位和项目业主办均配备专人,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同步建立齐全、真实、系统的质量保证资料,杜绝虚假资料。
三、提高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
(一)全面推进公路基础设施安全隐患的调查和管理
首先,熟知隐患底数,制作事故隐患的台账。同时,要做好动态调查,定期评估公路安全状况。其次,有必要优先安排特殊路段,事故多发路段以及客运、校车途经路段,逐步落实责任单位,确保治理计划,明确治理时限,根据隐患严重程度实施分级和挂牌督查办理。最后,在公路养管内容中加入安全设施,结合使用的年限定期开展维护更新。
(二)严格“三同时”制度,加强对安全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
首先,应同时规划和设计公路主体工程,并同时建设、施工和验收,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施工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评价,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评价的要求,严格设计安全设施。其次,在公路安全生产防护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环节邀请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参与。再次,在对省级及以上的公路进行建设、改建或扩建时,安全设施的费用应当单独列入公路养护费用,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查核实,保证安全设施的经费投入不付诸东流。尤其是对于新建的高速公路,如果没有设计配套的安全防护设施,则不准予以立项,也不准给予补贴,更不准批准通车。最后,对于需要实施工程改造的隐患路段,有必要结合事故的形态、公路的路线、交通流量等客观因素分析整改需求,科学制定改造方案,井然有序地组织实施。
参考文献:
[1].瞿树林:《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质量控制》,载《交通世界》,2018年第19期,第168—169页。
[2].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全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专题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