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加坡金融业考察报告(论文文献综述)
纪慰华[1](2021)在《全面开放战略引导下新加坡全球城市建设对上海的经验参鉴》文中指出新加坡是城市国家,腹地支持有限。坚持全面开放、建设特色全球城市是其自建国以来就始终坚持的国策。为了更好地利用全球市场,配置全球资源要素,新加坡制定了打造全球市场枢纽、集聚和配置全球金融、科技创新、跨国公司总部和高端人才要素的战略路径,并通过大力发展出口导向产业、先行进入东南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优化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居留、企业运营的政策和服务环境,以及推进智慧建设和提高城市生态治理的方式,努力提升国家凝聚力和吸引力。"双循环"时期,上海将更大释放开放的推动作用,承担好链接内外循环的作用,进一步深化与新加坡的实质性全面合作。上海要把握机遇努力汲取新加坡对外开放战略的成功经验,提升自身实力,尽快跻身全球一线城市,也为今后双方长期互惠共赢的合作做好充分准备。
章平,陈旺[2](2020)在《上海浦东新区与新加坡、香港金融业崛起的比较制度分析》文中研究指明上海浦东新区作为我国第一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成立30年来飞速发展,金融服务业也迅速崛起成为其支柱产业,助力上海成为全球前五的金融中心。本文将上海浦东新区、新加坡、香港金融业崛起的发展历程进行比较分析,总结其发展经验并为上海浦东新区打造国际金融中心提供借鉴参考。研究表明,相对于新加坡和香港的金融业,上海浦东新区金融业除了在体量上具有一定的优势外,无论是金融业的深度还是宽度都存在着较大的提升空间。特别是,因为上海浦东金融业的起步比较晚,同时肩负着引领上海经济转型的使命,其市场化进程相对较慢。此外,金融业专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的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上海浦东新区金融业的发展。本文建议,继续扩大金融业集聚效应,大力扶持保险业发展;加强金融类专业人才的培养以及引进;大力发展市场导向的金融业态与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以及辐射力的国际金融中心。
石雨杭[3](2019)在《我国遗产税征收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遗产税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埃及时期。演变至今,其宏观调控经济,促进社会分配公平的作用日益凸显,而财政收入的功能日渐衰退。正因遗产税在防止社会贫富差距悬殊层面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使得其为世界大部分国家或地区所采用,以促进社会公平分配,缓解社会矛盾。当前,我国正面临社会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问题,在现行税制不能较好地缓解此问题的情况下,无论是从完善税制的角度来讲,还是从平衡社会分配的角度来讲,遗产税都是恰当的选择之一。鉴于我国自建国以来并未开征过遗产税,遗产税征收经验缺乏,而英、美、德、日等国开征遗产税的历史较为悠久,制度较为成熟,经验丰富,我国可在参考域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殊的国情,制定出符合我国实际的遗产税征收制度。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全文除引言外共计4万5千余字。第一部分,遗产税制基本原理。本部分主要从遗产课税的基础、遗产课税的基本价值导向、遗产税的制度逻辑以及遗产税性质的厘定等四个方面来加以阐述,以期通过分析遗产税的课税依据、价值导向、制度逻辑等,揭示开征遗产税以促进社会公平分配,防止收入差距悬殊的目标和功能,为我国遗产税制度的建构提供理论依据。第二部分,我国立法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效应分析。本部分从经济发展、社会公平、制度完善、财政增收、国家利益等角度出发,结合遗产税的课征依据、目标以及遗产税开征的效应分析,对在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加以论证。第三部分,域外现代遗产税制度之比较法考察及评析。本部分从域外现代遗产税的发展概况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典型国家的遗产税制度两个层面切入,从整体和部分两个角度对域外现代遗产税征收制度加以剖析,总结遗产税征收制度的实践效果,以期为我国遗产税征收制度的构建提供可供借鉴、参考的经验和启示。第四部分,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法律制度选择。本部分从税制原则、税制模式、课税对象、纳税义务人、税率、免征额、扣除、抵免项目等层面进行讨论,结合前文的理论阐述和分析,从我国当前的国情出发,提出我国遗产税征收的法律制度选择。
李莹[4](2019)在《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快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已经深深融入和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互联网金融行业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高风险性和问题频发的现象引发了社会的关注,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互联网金融市场由于缺乏准入门槛和行业规则不甚完善,竞争虽然是自由的,但未必都是公平的。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业在市场准入机制上缺乏法律约束,立法存在一定的空白,在互联网进入强监管时代的背景下,市场准入制度作为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第一道门槛,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从论述互联网金融相关理论入手,再延伸到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市场准入,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发展现状及问题进行梳理,针对存在的问题,试图寻找出解决的方法,对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相关完善构想。本文除引言和结语之外,主体内容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在阐述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内涵时,结合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和本质以及市场准入制度在调控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作用,以此深化对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理解。本部分提出了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应遵循的原则和价值理念,并对该制度进行必要性分析和适度性分析。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现状及问题,并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从立法层面和监管层面进行了具体和详细的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市场准入的监管主体不明晰、某些领域准入条件过于宽松、准入的业务范围不明确、监管方式不适当以及监管条件不明确。立法上法律法规滞后、立法层级低,监管中缺乏良好的协调机制等因素,使得互联网市场准入监管中出现了各种问题。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域外分析和借鉴,分析了美国、欧盟等国家在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模式中是如何进行市场准入法律规制和制度构建的,在对域外相关市场准入制度进行归纳的基础之上,总结了域外国家的经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并进行具体措施上的分析。第四部分,论述了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完善构想。主要包括立法上如何弥补市场准入制度的监管空白,构建市场准入的监管体系,首先是从各类市场主体,即经营者、投资者、消费者的层面来阐述各自的监管体系构建;其次是对宏观层面上“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的把握;再次是根据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多样性和结合大数据背景,提出技术准入标准、差异性准入条件设置;同样是基于互联网金融的特性,行业自律对市场准入监管可以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因此,提出了行业自律规范的完善建议;最后是联系互联网金融市场监管体系中相应的配套制度,与市场准入制度构成完整的相辅相成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配套制度的完善可以使市场准入制度发挥最大化的效应,力图将互联网金融市场可能出现的风险降到最低。
文世芳[5](2017)在《中国共产党对境外发展经济经验的认识与借鉴(1976-1984)》文中认为改革开放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一次伟大觉醒,正是这个伟大觉醒孕育了新时期从理论到实践的伟大创造。总结历史上封闭保守的深刻教训,勇于面对中国与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巨大差距,充分认识到关起门来搞建设行不通、闭关自守实现不了工业化和现代化,虚心学习和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是这个伟大觉醒的重要内容,对探索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是在中国历史文化的基础上探索而成,从改革开放之初一步一步摸索而来。探求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功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可以从改革开放史中寻求历史的逻辑、问题的病灶和成功的钥匙。因此,从改革开放之初对境外发展经济经验的认识和借鉴考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形成,从开放和改革的相互关系及国际经验视角探求改革开放开启并获得成功的原因,对当前全面推进深化改革,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独特的重要意义。这些正是论文致力于探求的深层次问题。论文包括绪论、正文四章和小结。绪论,主要介绍论文的选题缘由、意义,研究的现状、问题,研究的资料准备、特点,研究的方法、思路,研究的目标、方向。第一章,主要讨论学习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的历史背景。“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世情国情党情发生了深刻变化。考察整个社会,国民经济遭受重创,人民生活在温饱线上长期徘徊,社会各界渴望变革;考量党内状况,使命意识空前觉醒,执政危机意识日渐浓厚,全党洋溢着把“文化大革命”耽误的时间抢回来的情绪;环顾世界局势,世界政治格局寻求新的平衡,在两极格局下存在寻求多极化的内在张力,资本主义国家经过迅猛发展后进入滞胀阶段,亟需产业转移,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崛起树立了发展榜样,调整和改革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潮流。特定的历史条件,给中国指明了方向:旧的道路难以为继,变革已是民心所向,国际形势为迎接中国融入世界大家庭、登上国际大舞台提供了历史契机。一种历史的合力,悄然引导着中国朝着改革与开放的道路走去,学习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的历史条件生成。第二章,主要讨论从“文化大革命”结束到十一届三中全会期间中共逐渐扩大对外交流,冷眼向洋看世界,以世界为参照作出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共党内和思想理论界对“文化大革命”的反思和对国家前途命运的思考已经不可抑制。中共高层从战争的阴影中走出来,对世界局势作出新的研判,认为存在长时段和平发展的可能。在对历史的反思中,中共又逐渐从“左”的迷雾中走出来,开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讨论,工作重心开始务实地朝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倾斜。在此基础上,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开始了学习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的初步行动,党和国家领导人主动出访“触摸世界”、把握世界发展脉搏,派出大批对外考察的“侦察兵”了解世界各国发展经验和研究中国应有的对策,部署理论界召开世界经济讨论会研究国外情况。特别是派团对外考察是中共高层的重大战略举措。中央政治局从听取和讨论考察汇报开始,改革开放的思想在酝酿中逐渐生根发芽,经过1978年国务院务虚会和中央工作会议的两次大讨论,改革开放决策呼之欲出。第三章,主要讨论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经过对盲目冒进的反思,在国民经济调整中深化对学习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的认识,提出“中国式的现代化”思想的过程。经过1979年对盲目引进和吸收外资的反思,在对国民经济调整的思考、讨论以及初步实施中,中共对学习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进行了总结深化,制定了更加科学更具操作性的对外引进规定、吸收外资政策、对外考察办法、国民经济计划。在学习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结合中国实际进行的改革试点和探索中,中共对建设四个现代化有了更深层的认识,在政策上、试点上、理论上都有重大的转变。在政策上,提出经济政策的三大转变,要求逐步实现经济政策和经济制度转型;在试点上,创办经济特区,使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从某个领域的试点转换为更深层次的综合性改革试点;在理论上,从四个现代化转变为“中国式的现代化”,将“中国式的现代化”作为统领学习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结合中国实际,探索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道路的指导性思想。第四章,主要讨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学习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逐步由引进技术、外资和管理经验,朝着更深层次的经济体制改革理论与实践、国际组织发展经济经验以及引进国外智力发展和深化,并最终推动确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过程。结合中国实际,探索适合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模式,是学习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在中共高层的支持和部署下,苏东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经验和理论以及联邦德国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和法国经济计划化理论等,成为中国考察和学习借鉴的重点内容。布鲁斯和奥塔·锡克等东欧经济学家的来访,在中国掀起研究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和改革理论的热潮。在改革开放实践的锻炼和理论探讨的熏陶中,中国新一代经济理论人才终于在1984年莫干山会议上崛起,逐渐承担起为改革建言献策的使命。在和思想理论界的良性互动中,中共终于克服各种困难,出台《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确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这标志着“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共对中国经济改革发展方向的探索获得巨大成功,以经济体制改革方向为重点的学习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取得重大的阶段性成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巴山轮会议为标志,中共学习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小结,主要对论文作一概括性总结,集中探讨境外发展经济经验是如何被中共重视、学习和吸收,形成了什么样的原则和路径;究竟在中国的改革开放进程中发挥了哪些重要作用、产生了哪些重大影响;积累了哪些重要历史经验,对当前中国的改革发展有哪些重要启示。为确保学习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取得好的效果,中共在探索之中确立和完善了自力更生为主、积极争取外援,取长补短、保持优势,多方学习、反复比较,解放思想、谨慎渐进等基本原则;形成了从境外经验的学习了解、到决策层多渠道掌握信息、到中共高层利用境外经验进行决策、到中层和基层干部掌握境外先进经验的上下贯通、良性互动的路径。学习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在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改变对境外发展经济经验的认识成为改革的先声;推动了改革开放决策出台和具体政策不断完善;促进了社会主义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理念的突破;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历史关头,分析研究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学习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的历史,能带来深刻的启示。它告诉我们,改革应该如何优化调查研究,如何加强顶层设计,如何重视基础性工作。
吴为杰(Wu Wei Chieh)[6](2016)在《国际金融消费争议处理比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自金融海啸爆发以来,国际社会开始深入检讨金融市场法律规范的核心价值及其建构基础,各国积极采取措施以减少对本国金融体系的影响,以达成保护金融消费者应作为金融机构监管的出发点的共识,以降低金融危机再度发生的机率,维护金融消费者对市场的信心。美、英等国政府及欧盟陆续启动了金融改革计划,将保护金融消费者作为金融改革的重心,以重建金融消费者对金融市场的信任。我国大陆地区金融市场近年来的发展突飞猛进,金融消费者在金融市场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成熟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金融消费者积极参与,维护市场秩序稳定的首要任务则是保障金融消费者的权益。目前大陆地区对金融消费争议案件的处理尚无一致的法律规范,缺乏专门的金融消费争议处理机构,难以有效保护弱势金融消费者。在全球金融市场监管改革进程日益加快的背景下,相较欧美先进国家,大陆地区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无论是理论还是法律制定层面的研究均较偏向机构监管。现行法律并没有具体体现出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方面的明确目标,对金融消费者的定位模糊,且忽视了金融消费者是弱势群体。各监管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常有冲突,导致各金融机构在执行时无所适从。因此,当务之急为全面检讨改善分立的金融监管法制,并吸收各国相关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建置的经验,建立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为导向的统合性金融消费争议处理机制,制定符合公平、公正及合理的管理规范及保护投资人机制的法律,使消费者在透过司法途径外,能有另一迅速有效且具金融专业的纷争解决途径可供选择,进而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本文除了导论及结论外分为5个章节详细分析和阐述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理论基础、国际社会和我国目前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制及争议处理机制,探讨了国际金融消费争议准据法的决定与法律适用。第一章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理论基础。首先就消费者与金融消费者做定义,接着介绍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本章也探讨各国及两岸如何认定金融消费争议,在契约自由的基础下探讨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理论依据及必要性。第二章环顾全球主要国家金融消费争议的处理机制。从金融市场最为发达的英国、美国,到欧洲主要经济体—欧盟的金融消费争议处理机制,再到亚洲地区主要国家如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的金融消费争议处理方式,除制度的建立外,亦包含争议处理机构的建立及运作。第三章探索两岸三地目前对于金融消费争议处理模式。大陆地区目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经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及保监会的金融机构监管制度下保护及行业协会的调解制度,台湾地区则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法通过后,建立了专责的处理机制,至于香港地区则是以纠纷调解中心为处理争议的方式。因目前澳门地区尚无专责处理金融消费争议的机构,故本章不作介绍。金融交易无远弗届,金融消费不会仅局限在一国之内,而国际间金融消费行为产生争议的原因,主要来自“契约”行为而产生的争议,如保险契约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依契约所应给付的保险金争议、银行消费借贷所衍生的贷款清偿问题等,及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争议,如金融服务业于销售金融商品时,因未充分告知商品风险或有不当销售等情形,造成金融消费者在信息及专业能力不对等的情况下进行交易而导致损害赔偿问题,故本文第四章就以“契约行为”及“侵权行为”所生金融消费争议及国际条约的趋势来探讨国际金融消费争议相关法制。按侵权行为案件的连结因素常是侵权行为地,明确决定侵权行为地在何国或何法域,是涉外侵权行为案件准据法之决定与法律适用上最重要的问题,侵权行为“地”的确定,关系着“法律解释”与“连结因素之定性”等问题,其不仅在法学理论的深入探讨颇具意义,而且在法律实务运作上亦深具决定性的关键,此问题极具理论性与实用性,故于本文第五章就确认侵权行为“地”的学说理论及相关司法实践加以分析归纳目前国际间主要的选法原则并提出本文对台湾地区未来选法原则的建议。现今大陆地区的金融法律制度重点仍在金融服务业的监管方面,立法者主要重点在如何加强金融服务业的监管机制和内部控制的改革,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与经济发展,而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虽然在相关金融法律的立法宗旨写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内容,但尚未得到立法者的重视而在具体法条中加以落实,金融监管规范有着无法给予金融消费者应有法律保护的缺陷,行政规范的立法层次又相对较低,无法提供法律位阶的权利保护,故在本文的结语中,藉由探讨目前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制的缺陷,建议整合立法来确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并建立专责的金融消费争议处理的专责机构,另由于两岸往来频繁,跨境的金融消费一日千里,相对的在可见的未来亦会不断产生金融消费争议,爰在文末建议建立两岸金融消费争议处理相互承认机制,以完善两岸金融消费者的实质保障。
杨帅[7](2015)在《民国时期四川商号分布与变迁研究》文中提出民国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新式商业也开始兴起。新式商业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外国洋行。这是中国出现最早的资本主义性质的商业,洋行早期的活动主要是在商业方面,充当中外贸易的中介。二是买办商人开办的商业。买办作为外国洋行的经纪人,收入较高,他们将其收入积累作为资本,投入到商业或其他行业中,他们采用资本主义经营方式进行商业经营活动。买办商业的出现,标志着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商业的兴起。三是旧式商业的转型。一些旧式商业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冲击下,也采用资本主义商业的的经营方式,将其转换为近代资本主义商业。近代新式商业的兴起,从总的来看,推动了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但它们与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势力又有着密切的联系,特别在经营内容上更多地在为外国资本主义推销商品服务。四川的私营商业在民国时期逐步发展,特别是在抗日战争时期有很大发展,经营业务不断扩大,资本积累迅速增长,有的已发展为“百万富翁”。各类商号也随之兴起,商号的发展演变与空间分布都呈现出新的态势。清末,四川各地的金融机构以票号、典当、钱铺、因利局等旧式融资业为主,其中票号最具实力。辛亥革命后,票号衰败,钱庄、银号代之而兴。民国初年,重庆钱庄发展到50多家,上下货帮的款项收交和城市商贩的资金周转多由钱庄汇兑融通。1915—1934年中国、交通、殖边、金城、江海等国内大银行先后来川设立机构,同时,由四川官、商创办的四川、华川、铁道、浚川源(复业)、聚兴诚、美丰、大中、川盐、川康、重庄、四川工农、四川建设、和成、裕商等一批银行相继开业,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迁都重庆。沿海各大域市的工厂、企业、金融机构等相继内迁,大量资金涌入四川。抗战结束时,川、康两省共有各类金融机构1163家(其中总机构380家),约占全国全融机构总数的四分之一。形成了一个以重庆为中心、遍布川、康各大、中、小城市的金融网络。山货属于四川省重要产品,每年出口数量极大,在民国以前,四川多数地方并没有山货帮一说,被称为山货帮的商品,都属于药材帮贸易范围以内,统称为山货药材业,后因其中有非药材部分的货品,营业日益扩大,于是脱离药材业范围,而自成山货帮。比如桐油,本来包括在山货业以内,只因抗日战争前桐油业发展突飞猛进,占全国物产输出总额的第一位,已非山货业所能统括,因此,原有的产业逐渐分化出以专门经营药材、桐油、畜产品等为主的大山货行业,在此基础上,以此为营生的各种商号应运而生,形成了相互包容,而又各有特色的不同商号群体。饮食品商号涵盖的范围较广。民以食为天,四川地处内陆,交通不便,粮油市场在近代仍保持着封闭型、区域型的传统,除桐油出口商外,粮油商人中小户居多。市场交易方式,仍以产销见面、余缺调剂为主,批发交易次之,期货交易甚少。交易规则多从习俗,缺乏公开性与竞争性。清末民初及抗日战争时期,是四川糖业极盛时期。四川的糖除内销本省外,还销往邻省。桔糖下运至两湖销售,称为“药糖”,白糖销至陕甘,红糖销至贵州和云南,冰糖多为本省消费,资中、内江所产多销川东南,简阳、资阳所产多销川西北。随着自然流转的渠道,在销售区域的合江、江津、重庆、涪陵、万县、合川、成都以及宜昌、沙市都形成了川糖的市场。民国时期,腹茶引岸制度无形解体,茶商在缴纳政府课税以后,即摆脱历来的限制而自由营运。有的产茶地区已扩销省外市场。如邛崃历来以生产边茶为主。腹茶兴盛,市场已扩至成都、广汉、简阳、新繁、新都、中江、金堂等,后来又开辟陕西、甘肃、青海等、都属于直接运往消费地。重庆正式开埠后,纺织品进出口贸易有了很大发展。洋纱大量输入,到1930年,输入四川的棉纱高达57万担(包括国产机纱),蚕丝出口量到1926年猛增至3万担,占当时全省输出货物总值的21.79%;夏布也成为四川主要出口商品之一。在纺织业发展的同时,随之发展的丝商、棉纱商号及夏布商号在川内各地日渐活跃,并且在一定区域内形成了不同的产业发展空间,成都、乐山、三台、南充等地的丝业、重庆及其周边城市的棉纱业及隆昌、内江、荣昌等地的夏布业,这些产业空间分布的不同,也就使得从事这些行业的商号的分布格局在各自不同的领域内体现出不同的地域特征。在这些商号分布与变迁的同时,也反映出不同的变化特征,在商号的数量上的变化、商业籍贯上的演变、资本规模上的变化都各有特色;在与区域经济的关系和及变迁方面,主要体现在商号与交通、商号与资源开发、商号与城市商业中心、商号与行帮组织及人口等相互影响等诸多方面。
张怡[8](2014)在《中国内地私人银行业务战略发展方向解析 ——基于内地、台湾、香港三地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内地私人银行经过7年的发展,虽然在部分指标上获得了快速提升,但因多种因素的制约,目前仍然处于发展初期,在发展理念、服务能力等方面和西方同业相比具有较大的差距。台湾、香港和内地在文化、经济、地理位置等方面具有高度的相似性和融合度,因此,香港和台湾地区私人银行业务成功的经验能够给内地提供很好的借鉴。随着“十二五”期间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内地私人银行业务发展迎来了战略机遇期,因此内地的私人银行如何发展是重要的命题。本文主要研究目的就是为内地私人银行寻找到可行的发展方向以及步骤,因此本文采取了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以确保研究结果更具有可应用性。在理论方面,本文探寻了支撑私人银行业务存在和体现其核心竞争力的经济学基础,从而在理论层面得出了金融改革将会对私人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影响。在实际层面,通过选取香港、台湾两个和内地具有高度可比性的地区,在对比三地客户属性、经济环境、金融市场等要素的基础上,通过分析二者私人银行特点及成功经验,为内地提供可借鉴的标本。通过对比分析本文提出了美国式的经纪商模式是适合未来内地私人银行的发展方向,而内地的金融机构需要在人力、渠道、创新等方面进行优化,才能够通过“交易推动”、“产品推动”、“服务推动”的三级发展步骤逐步提升发展层次。本文的主要创新有:1、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从而使得研究结果更具有实际可行性;2、提出了私人银行的发展方向以及步骤,而不是就私人银行某一个具体的业务领域进行分析;
焦婧[9](2012)在《国际离岸金融中心发展路径对天津建设离岸金融中心的启示》文中提出离岸金融是现代国际金融业发展中重要的创新之一。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开始,离岸金融中心和离岸金融业务就以惊人的速度发展,不仅业务量倍增,业务载体也由最初的欧洲美元逐渐发展到欧洲马克、欧洲法郎、欧洲英镑,以及后期的亚洲美元。目前,世界主要离岸金融中心跨境资产约10余万亿美元,同时离岸金融中心还是财富的集中地和金融活动的交易地。通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离岸金融中心与在岸金融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各国政府与国际经济组织对于风险监控和金融犯罪行为的防范日趋完善。离岸金融中心以其较低的交易成本和较强的资本流动性,吸引着全球投资者和跨国资本,为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有着较大的推动作用,对发展中国家金融开放、参与国际经济交流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世界典型离岸金融中心发展路径的考察,根据与实体经济的关系将发展路径归纳为三类:依托经济实体型、半依托经济实体型和无经济实体依托型。通过对影响典型离岸金融中心发展的重要因素如区位条件、税费政策、法律体系等进行横向对比,发现离岸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发展与地理位置、经济环境、政策支持、配套设施和智力支持有着密切关联。随后本文对天津建设离岸金融中心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后,依照前文的分析,提出天津首先应在专设的“离岸区”内采取严格的内外分离模式,随后逐渐在滨海新区内进行分离渗透模式的尝试,同时加强组织建设,为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组织保障等政策建议。
周琳静[10](2012)在《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间资本日益丰富却不能有序流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强烈金融需求受到传统金融体制的严重制肘,暗潮汹涌的民间金融仍然在泥沼与困局中挣扎求索,潜藏其中的巨大风险已经濒临溃决的边缘。中国的金融监管究竟是收是放,大量的民间借贷到底何去何从,成为法律理论与实践研究领域内迫在眉睫的重要课题。我们亟需通过科学合理的法律制度设计来实现金融管制的适度放松与行政干预的逐步弱化,进一步赋予民商事主体真正的借贷自由,承认并培植多元化的非吸储类放贷人主体,针对我国金融发展中长期存在的“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两难困局积极寻求破解之道。本文的研究正是以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为对象,希望通过对其理论基础和具体制度的全面、深入剖析,让这一原本长期陷于空白与沉默的法律领域生动、丰富起来,提高我国放贷人立法、执法、司法水平,促进放贷人朝着多元化、层次化的方向不断发展壮大,最终构建起适合我国国情的普惠性金融体系,满足现实中不断增长的各种金融需求,实现国民经济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非吸储类放贷人,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自有资金或借入资金面向公众从事专业放贷业务的营利性组织或个人。我国目前的放贷人体系主要由金融机构类放贷人、非金融机构类放贷人、非法人型放贷人这三个层次的十种主体构成。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调整的是非吸储类放贷人在设立、组织、活动、终止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它作为一国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私法交融性、组织法与行为法的复合性、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综合性、法律规范的多层次性,同时还兼有国别性与国际性。我们可以从市场与政府失灵理论下的双重矫正、成本收益理论下的诱致性制度变迁、法与金融理论下的内生性制度约束等方面来认识其理论基础。它的建立健全对于放贷人商事主体权益的确认与保护、商事行为模式的指引与规范以及监督管理机构的赋权与控权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世界各国的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在放贷主体、放贷许可、放贷利率、放贷监管以及放贷人市场退出等重要方面,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之处。我国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历史悠久,经历了萌芽期、发展期、成熟期、低潮期后发展至今,仍然存在着制度体系不完善、市场准入门槛过高、监管制度针对性不强、市场退出制度缺失等许多不足之处。目前,我国应适当降低放贷人的准入门槛以回应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在针对不同层次放贷人进行差异化监管的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放贷人市场退出机制,从而立足具体国情尽快构建起放贷人法律制度体系。我国非吸储类放贷人的法律制度建设,应当秉承以尊重金融自由为前提,以保障金融安全为基础,以提高金融效率为重心,以促进金融公平为导向的金融和谐价值观;遵循金融权利平等原则、借贷双方意思自治原则、营利确认及保护原则、金融风险控制原则以及借款人强制保护原则等五项基本原则;根据中央和地方放贷人规范保护的需要和特点,采用集中立法和分散立法相结合的方式,以专门、统一的放贷人基本法为核心,同时辅之以其它相关单行法律法规作为内容与体系补充的混合型立法模式。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体系,主要由市场准入法律制度、运营监管法律制度、市场退出法律制度三个主要部分构成。我国宜采取以准则主义为主、行政许可主义为辅的混合主义立法原则,建立起由一般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特殊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和涉外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构成的非吸储类放贷人市场准入法律制度体系。首先,应当通过转变准入监管理念、制定《商事登记法》、消除所有制歧视、实行登记分离、促进登记便捷、强化信息公开等手段优化一般市场准入制度;其次,应当由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为金融机构类放贷人的准入监管机关,另由地方金融办作为非金融机构类放贷人以及非法人型放贷人的准入监管机关,并从机构准入、人员准入、业务准入三个方面完善我国放贷人的特殊市场准入制度。再者,完善放贷人涉外市场准入的立法体例,由限制性准入监管向审慎性准入监管理念转变,加快具体准入制度的调整与优化。我国应转变对放贷人的运营监管理念,从单一的行政化监管转为联动的市场化监管,从保守审慎监管转为有限审慎及非审慎监管,实现业务合规性监管与风险导向性监管有机结合。其次,采取“大统一小分权”的差异化、层次化监管模式,实现监管层次上的统分结合、监管对象上的明确区分以及监管力度上的轻重有别,构建起中央牵头监管、地方协同监管、机构内控监管、社会独立监管、行业自律监管“五位一体”多元分层的立体型放贷人监管格局。再者,转变重外控轻内控的传统理念,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强化内控制度体系的建设与落实,从资本约束、利率控制和信息披露三个方面进行外部监管制度的具体完善。放贷人市场退出可以分为主动退出与被动退出两种类型,主要有解散、撤销、破产三种退出方式。金融机构类放贷人的市场退出,宜采用行政与法院相结合的二元主导模式;非金融机构类放贷人以及非法人型放贷人的市场退出,宜采用法院主导模式。我国应在放贷人基本法中明确以一般企业破产法作为放贷人市场退出的基本法律制度,同时针对不同放贷人的自身特点分别制定有关金融机构破产以及个人破产的特别法以辅助适用,建立起以一般企业破产法为中心,以金融机构以及个人破产法为两翼的市场退出法律体系,从风险预警、风险救助、破产程序以及退出问责等四个主要方面进行具体的制度完善。
二、新加坡金融业考察报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新加坡金融业考察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2)上海浦东新区与新加坡、香港金融业崛起的比较制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 三地金融业发展背景和历程回顾 |
(一)新加坡金融业发展的背景和历程 |
(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金融业发展的背景和历程 |
(三)浦东新区金融业发展的背景和历程 |
(四)上海浦东新区和新加坡、香港金融业发展的异同 |
1.新加坡、香港以及上海浦东新区金融业崛起的共同特性 |
2.新加坡、香港以及上海浦东新区金融业崛起的显着差异 |
二 三地金融业的发展现状比较 |
(一)经济发展现状 |
(二)金融发展现状 |
1.上海、香港、新加坡全球金融中心总体评价 |
2.上海浦东新区、香港、新加坡金融发展对比分析 |
三 浦东新区金融业发展的经验总结与政策建议 |
(一)浦东新区金融业发展的经验总结 |
(二)浦东新区金融业发展政策建议 |
1.加强金融类专业人才的培养及引进 |
2.扩大金融行业集聚效应,大力扶持保险业发展补齐短板 |
3.形成市场导向的金融业态,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建设 |
(3)我国遗产税征收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遗产税制基本原理 |
(一)遗产课税的基础 |
(二)遗产课税的基本价值导向 |
(三)遗产税的制度逻辑 |
(四)遗产税性质的厘定 |
二、我国立法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效应分析 |
(一)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分析 |
(二)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分析 |
(三)遗产税开征的效应分析 |
三、域外现代遗产税制度之比较法考察及评析 |
(一)现代遗产税制度域外发展概况 |
(二)现代遗产税制度的域外考察 |
(三)英美法系、大陆法系部分国家遗产税制比较法评析 |
四、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法律制度选择 |
(一)我国遗产税制度基本要素的选择 |
(二)遗产税的央地归属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概述 |
(一)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内涵 |
(二)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构建的理论依据 |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发展现状探析 |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现状及问题 |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 |
三、域外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借鉴——以几个典型领域为例 |
(一)域外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经验 |
(二)域外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启示 |
四、关于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构想 |
(一)弥补相关法律空白 |
(二)制定差异化的互联网金融准入管理政策 |
(三)构建准入监管体系 |
(四)发挥行业自律规范在市场准入中的作用 |
(五)完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间接路径构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5)中国共产党对境外发展经济经验的认识与借鉴(1976-1984)(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选题意义 |
(一) 研究缘起 |
(二) 选题意义 |
二、概念界定与研究资料 |
(一) 概念界定 |
(二) 研究资料 |
三、研究现状与存在问题 |
(一) 研究的基本状况概述 |
(二) 研究的主要内容及观点 |
(三) 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
四、研究方法 |
(一) 历史分析法 |
(二) 文献分析法 |
(三) 比较分析法 |
五、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一) 研究重点 |
(二) 研究难点 |
(三) 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学习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的背景 |
第一节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经济社会状况 |
一、国民经济遭受重创 |
二、人民生活长期得不到改善 |
三、社会各界渴望变革 |
第二节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中共党内思想状况 |
一、执政使命意识逐渐觉醒 |
二、执政危机意识日益浓厚 |
三、把耽误的时间抢回来 |
第三节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世界形势 |
一、世界政治格局寻求新的平衡 |
二、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和科技的高速发展 |
三、产业转移与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崛起 |
四、苏东社会主义国家普遍推行改革 |
第二章 对外交流考察与改革开放决策的作出 |
第一节 历史大转折前的思想“解冻”和发展探索 |
一、世界局势的新研判 |
二、思想解放潮流涌动 |
三、工作重点逐渐转移 |
第二节 学习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的初步行动 |
一、邓小平对学习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的支持 |
二、召开世界经济讨论会研究境外经验 |
三、领导人主动出访“触摸世界” |
四、有计划地组织对外考察“探路” |
第三节 中共高层对境外发展经济经验的内部讨论 |
一、中央政治局听取讨论考察汇报 |
二、国务院务虚会讨论如何加快现代化建设速度 |
三、中央工作会议讨论境外快速发展经济经验 |
第三章 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的总结深化与“中国式的现代化”的提出 |
第一节 对学习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的反思 |
一、陈云、薛暮桥等对盲目引进的批评 |
二、中共高层讨论和部署经济调整 |
三、控制引进规模和制定引进政策 |
四、财政经济委员会组织大规模经济问题调研 |
第二节 学习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的深化和落实 |
一、对外考察专业性、针对性加强 |
二、境外访问团和专家的来访与“传经” |
三、参与和召开国际会议 |
四、成立中国企业管理协会和举办企业管理研究班 |
第三节 西方经济学说的引入 |
一、西方经济学说引入的主要路径 |
二、三次大型西方经济学讲座(讲习班) |
三、西方经济学引入的重要作用和深远意义 |
第四节 “中国式的现代化”的提出 |
一、经济政策的转变和建立经济特区 |
二、两份《初步意见》的制定和经济体制改革方向的探讨 |
三、邓小平提出“中国式的现代化” |
第四章 借鉴境外经济体制改革经验与经济体制改革决定的出台 |
第一节 学习借鉴重点转移到经济体制改革理论与实践 |
一、苏东经济体制改革经验的考察 |
二、苏东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的引入 |
三、苏东经济体制改革经验的探讨和研究 |
四、联邦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等西方经验的学习借鉴 |
第二节 学习和借鉴重要国际组织的经验 |
一、联合国提供的考察与培训 |
二、世界银行对中国的两份考察报告 |
第三节 引进国外智力决定的出台和初步成效 |
一、引进国外智力的历史经验与新的探索 |
二、邓小平关于引进国外智力的讲话和引进国外智力政策出台 |
三、引进国外智力政策的初步落实和成效 |
第四节 “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改革目标的确立和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进入新阶段 |
一、改革中的问题和境外因素的影响 |
二、邓小平视察南方与商品经济意见再次提出 |
三、1984年莫干山会议与新一代经济理论人才崛起 |
四、《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出台 |
五、巴山轮会议标志借鉴境外经验进入新阶段 |
小结 |
一、中共学习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的原则和路径 |
二、中共学习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的作用和影响 |
三、中共学习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经验的经验和启示 |
参考文献 |
附件1 中国领导人出访一览表(1976. 10—1984. 12) |
附件2 1978年引进22项工程项目表 |
附件3 赵人伟等就经济改革问题向布鲁斯的提问 |
附件4 一个大学在政治经济学教学中提出的一些问题(资本主义部分) |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 |
后记 |
(6)国际金融消费争议处理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动机与目的 |
二、研究范围与方法 |
三、研究架构 |
第一章 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消费者的定义 |
一、消费者的概念 |
二、金融消费者 |
第二节 金融消费者的权利 |
一、信息充分揭露 |
二、公平交易 |
三、自由选择 |
四、损害赔偿请求权 |
五、消费安全 |
六、金融消费者受教权 |
第三节 金融消费争议定义 |
一、欧美国家金融消费争议定义 |
二、亚洲主要国家(地区)金融消费争议定义 |
三、两岸金融消费争议定义 |
第四节 金融消费争议的产生 |
第五节 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理论依据 |
一、契约自由 |
二、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 |
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论分析 |
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 |
第二章 主要国家金融消费争议处理机制 |
第一节 美国金融消费争议处理机制 |
一、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概念的形成 |
二、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的建立 |
三、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的特点 |
四、美国金融消费争议处理机制的建立与运行 |
第二节 英国金融消费争议处理机制 |
一、英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概念的形成 |
二、英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的建立 |
三、英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的特点 |
四、英国金融消费争议处理机制的建立与运行 |
第三节 其他主要地区或国家金融消费争议处理机制 |
一、欧盟金融消费争议处理机制 |
二、日本金融消费争议处理机制 |
三、新加坡金融消费争议处理机制 |
四、澳大利亚金融消费争议处理机制 |
第三章 两岸三地现行金融消费争议处理机制 |
第一节 大陆地区 |
一、金融机构内部投诉渠道 |
二、金融监管部门的非讼解决机制:一行三会的制度 |
三、消费者协会或金融行业协会的调解机制 |
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法 |
第二节 台湾地区 |
一、过去金融消费争议处理概说 |
二、金融消费争议处理机构—评议中心 |
三、金融消费争议处理程序 |
第三节 香港地区 |
一、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缘起 |
二、金融纠纷调解中心 |
三、争议处理程序 |
第四章 国际金融消费争议的法律适用 |
第一节 国际金融消费契约行为准据法 |
一、法律行为方式的准据法 |
二、契约行为的实质准据法 |
三、金融消费涉外契约行为的适用标准 |
第二节 国际金融消费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
一、前言 |
二、侵权行为的立法原则 |
三、其他侵权行为—以台湾地区国际私法商品制作人责任为例 |
第三节 涉外消费行为国际条约的演进 |
一、海牙《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 |
二、1985年联合国《消费者保护准则》 |
三、1998年联合国《消费者保护和可持续消费准则》 |
第五章 侵权行为“地”的确定 |
第一节 问题提出及相关学说见解的归纳 |
一、问题提出 |
二、相关学说见解的归纳 |
第二节 行为作成地说 |
一、行为作成地说的意义 |
二、行为作成地说的理论依据 |
三、行为作成地说的司法实践 |
四、行为作成地说的妥当性检讨 |
第三节 损害造成地说 |
一、损害造成地说的意义 |
二、损害造成地说的理论依据 |
三、损害造成地说的司法实践 |
第四节 选择决定说 |
一、选择决定说的意义 |
二、选择决定说的理论依据 |
三、选择决定说的司法实践 |
四、选择决定说的评析 |
第五节 分配说 |
一、分配说的意义 |
二、分配说的理论依据 |
三、分配说的评析 |
第六节 累积适用说 |
一、累积适用说的意义 |
二、累积适用说的理论依据 |
第七节 实质牵连说 |
一、实质牵连说的基本概念 |
二、我国台湾地区新立法应采“实质牵连说” |
建议大陆地区设立单一金融消费争议处理机制—代结论 |
一、现行大陆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制的缺陷 |
二、整合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的必要性 |
三、立法模式 |
四、建立专责的金融消费处理机制 |
五、两岸金融消费争议处理相互承认机制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7)民国时期四川商号分布与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源起及意义 |
二、相关研究综述及思考 |
三、相关理论及概念 |
四、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 |
五、研究内容及框架结构 |
第一章 民国时期四川商号的历史地理环境 |
第一节 四川商号的自然地理环境 |
一、地理环境 |
二、资源环境 |
第二节 四川商号的市场环境 |
一、新式商业的兴起与四川商号的发展 |
二、四川主要贸易市场与商号的分布格局 |
第二章 民国时期四川金融商号分布与变迁 |
第一节 民国时期四川典当业分布与变迁 |
一、四川典当业的兴起与分类 |
二、四川典当的分布格局与演变 |
三、四川典当业分布特点 |
第二节 民国四川钱业的分布与变迁 |
一、四川钱业的产生及演变 |
二、四川钱业的分布与变迁 |
三、四川钱业分布特点 |
第三节 民国四川银行分布与变迁 |
一、四川银行的演变与分类 |
二、四川银行分布格局与变迁 |
三、民国时期四川银行分布特点 |
第三章 民国时期四川山货业商号分布与变迁 |
第一节 四川药材商号的分布与变迁 |
一、 四川药材商号发展与药材业组织的演变 |
二、 四川主要地区药材商号的分布格局与变迁 |
三、 四川药材商号分布特点 |
第二节 民国时期四川桐油业商号的分布与变迁 |
一、 四川主要桐油产销区域分布与桐油商号组织的发展 |
二、 四川桐油商号的分布格局与变迁 |
三、 四川桐油商号分布特点 |
第三节 民国时期四川省畜产业商号分布与变迁 |
一、 四川畜产业商号组织构成及演变 |
二、 四川畜产商号的分布与变迁 |
三、 四川畜产商号分布特点 |
第四章 民国时期四川食用品商号分布与变迁 |
第一节 民国时期四川粮食商号分布格局与变迁 |
一、 四川粮食商号的市场环境与组织构成 |
二、 四川粮食商号分布的格局与变迁 |
三、 四川粮食商号分布的特点 |
第二节 民国时期四川糖业商号分布与变迁 |
一、 四川蔗糖产销区域分布及糖业组织的演变 |
二、 四川糖业商号分布格局与变迁 |
三、 四川蔗糖商号的的分布特点 |
第三节 民国时期四川茶业商号分布与变迁 |
一、 四川茶业商号发展及变化 |
二、 四川茶业商号的分布格局与变迁 |
三、 四川茶业商号分布特点 |
第五章 民国时期四川纺织业商号的分布与变迁 |
第一节 四川蚕丝商号分布格局与变迁 |
一、 四川早期丝业发展与丝号的兴起 |
二、 四川主要地区丝业商号的分布格局与变迁 |
三、 四川丝业商号分布的特点 |
第二节 民国时期四川夏布业商号分布与变迁 |
一、 四川夏布业的兴起与夏布商号的发展 |
二、 四川夏布商号的分布格局与变迁 |
三、 四川夏布商号分布特点 |
第三节 民国时期四川棉纱业商号的分布与变迁 |
一、四川棉产业发展与棉业商号的演变 |
二、四川主要地区棉纱业商号的分布格局与变迁 |
三、四川棉纱业商号分布的特点 |
第六章 民国时期四川商号分布的差异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民国时期四川商号分布的差异 |
一、商号数量上分布的差异 |
二、商号籍贯分布上的差异 |
三、商号资本分布的差异 |
第二节 民国时期四川商号分布差异及变迁的原因 |
一、资源分布与传统产业结构 |
二、城镇布局与物流走向 |
三、商业成分与资本构成 |
四、政治经济环境变化 |
第七章 民国时期四川商号分布与区域社会变迁 |
第一节 民国时期四川商号分布与区内外贸易的关系 |
一、商号分布与区内外贸易的关系 |
二、商号分布与贸易中心的关系 |
第二节 民国时期四川商号与区域环境的互动 |
一、四川商号分布与交通环境的互动 |
二、四川商号分布与技术环境的互动 |
三、四川商号分布与人口环境的互动 |
第三节 民国时期四川商号与社会变迁 |
一、商号分布对四川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 |
二、商号分布对四川社会组织的影响 |
三、商号分布对四川传统文化的影响 |
结论与余论 |
参考文献 |
(8)中国内地私人银行业务战略发展方向解析 ——基于内地、台湾、香港三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
1.1 需求催生下的中国内地私人银行业务发展 |
1.1.1 内地私人银行业务需求快速增长 |
1.1.2 内地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的战略机遇 |
1.1.2.1 “十二五”期间内地将在多个领域进行金融改革 |
1.1.2.2 金融改革将推动私人银行文化土壤的形成 |
1.1.2.3 金融改革能够为私人银行的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
1.1.2.4 金融改革为私人银行提供了创新动力 |
1.2 研究对象界定 |
1.2.1 私人银行业务 |
1.2.2 私人银行业务战略发展方向 |
1.3 文献回顾和研究综述 |
1.4 研究设计 |
1.4.1 研究思路 |
1.4.2 内容框架 |
1.4.3 研究方法 第二章 私人银行业务的基本认识与理论基础 |
2.1 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的主要特点 |
2.2 私人银行发展的主要模式 |
2.3 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的基础理论 |
2.3.1 私人银行业务“存在”的意义 |
2.3.2 私人银行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第三章 三地私人银行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 |
3.1 香港经济环境和私人银行业务运作情况 |
3.1.1 香港经济及金融发展历程 |
3.1.2 香港私人银行发展现状 |
3.1.3 现阶段香港地区私人银行业务的特点 |
3.1.4 香港地区私人银行成功的因素 |
3.2 台湾经济环境和私人银行业务运作情况 |
3.2.1 台湾经济发展及金融改革历程 |
3.2.2 台湾地区私人银行发展历程与环境变革 |
3.2.3 现阶段台湾地区私人银行发展特点 |
3.2.4 台湾地区私人银行发展成功因素 |
3.3 内地私人银行发展的现状及所遇到的困境 |
3.3.1 内地私人银行发展现状 |
3.3.2 内地私人银行客户的需求特性 |
3.3.3 内地私人银行发展所遇到的困境 |
3.3.4 内地私人银行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
3.4 香港、台湾地区私人银行发展对内地的启示 |
3.4.1 台湾对内地私人银行发展的启示 |
3.4.2 香港对内地私人银行发展的启示 第四章 内地私人银行战略发展方向及执行方略 |
4.1 内地私人银行战略发展方向解析 |
4.1.1 现有的客户结构表明经纪商模式符合内地市场的需求 |
4.1.2 香港、台湾两地的经验,为内地发展经纪商模式提供了丰富经验 |
4.1.3 内地客户的投资需求,引导私人银行向经纪商模式发展 |
4.1.4 金融改革的深化,为经纪商模式提供了良好的金融环境 |
4.2 内地私人银行发展的执行方略 |
4.2.1 围绕战略方向,提出私人银行发展的业务模式 |
4.2.2 人才是私人银行能够快速发展的核心 |
4.2.3 组织架构的优化能够推动内地私人银行的发展 |
4.2.4 海外渠道的建立,为私人银行提供更加优化的渠道体系 |
4.2.5 创新是保证内地私人银行快速发展的基础 |
4.2.6 服务能力的提升能够极大地增强内地私人银行的竞争力 |
4.2.7 盈利的实现是内地私人银行持续快速发展的保证 第五章 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
5.1 研究结论 |
5.2 可能的创新 |
5.3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
(9)国际离岸金融中心发展路径对天津建设离岸金融中心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 创新点与进一步开展的研究 |
第二章 离岸金融中心的发展历程及理论基础 |
2.1 离岸金融的定义 |
2.2 离岸金融中心的发展历程 |
2.3 离岸金融中心形成与发展的理论基础 |
2.3.1 制度经济学理论 |
2.3.2 金融创新理论 |
2.3.3 金融发展理论 |
第三章 典型国际离岸金融中心发展路径的考察 |
3.1 发达地区典型模式分析 |
3.1.1 伦敦:国际内外一体型 |
3.1.2 纽约:国际内外分离型 |
3.1.3 东京:国际内外分离型 |
3.1.4 新加坡:区域分离渗透型 |
3.2 发展中地区典型模式分析 |
3.2.1 纳闽岛:分离渗透型 |
3.2.2 曼谷:分离渗透型 |
3.3 附属地区典型模式分析 |
3.3.1 巴哈马:银行业务为主的避税港型 |
3.3.2 开曼:公司注册为主的避税港型 |
3.4 离岸金融中心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
3.4.1 离岸金融中心的发展现状 |
3.4.2 离岸金融中心的发展趋势 |
3.5 发展离岸金融中心的作用 |
3.5.1 发展离岸金融中心的积极作用 |
3.5.2 发展离岸金融中心的消极作用 |
第四章 典型离岸金融中心发展路径比较分析 |
4.1 典型离岸金融中心三种发展路径 |
4.1.1 依托经济实体型的离岸金融中心 |
4.1.2 半依托经济实体型的离岸金融中心 |
4.1.3 无经济实体依托型的离岸金融中心 |
4.2 典型离岸金融中心发展路径重要因素的对比分析 |
4.2.1 区位条件 |
4.2.2 税费政策 |
4.2.3 法律体系 |
4.2.4 市场主体 |
4.2.5 业务范围 |
第五章 对天津建设离岸金融中心的启示 |
5.1 我国发展离岸金融业务的概况 |
5.1.1 我国发展离岸金融业务的历程 |
5.1.2 我国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现状 |
5.2 天津建设离岸金融中心的必要性 |
5.2.1 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
5.2.2 有利于商业银行国际化 |
5.2.3 有利于企业经营国际化 |
5.2.4 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 |
5.2.5 有利于人民币国际化 |
5.3 天津建设离岸金融中心的可行性 |
5.3.1 优越的地理位置 |
5.3.2 良好的经济环境 |
5.3.3 全方位的政策支持 |
5.3.4 完善的配套建设 |
5.3.5 卓越的人才优势 |
5.4 国际离岸金融中心发展路径对天津建设离岸金融中心路径选择的启示 |
5.4.1 模式选择 |
5.4.2 功能定位 |
5.4.3 业务范围 |
5.4.4 政策支持 |
5.4.5 监管体系 |
第六章 天津建设离岸金融中心的政策建议 |
6.1 首先选择内外分离模式建设离岸金融中心 |
6.2 适时推进由内外分离向分离渗透的模式演变 |
6.3 加强与重视组织保障的效力 |
6.4 完善离岸金融中心的配套设施建设 |
6.5 健全法律体系与防范金融犯罪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选题根据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其评析 |
三、 研究思路与主要研究方法 |
四、 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非吸储类放贷人的概念界定 |
一、 非吸储类放贷人的内涵 |
二、 非吸储类放贷人的外延 |
三、 非吸储类放贷人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第二节 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的本质属性 |
一、 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的内在本质 |
二、 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的外在特征 |
第三节 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的理论依据 |
一、 市场与政府失灵理论下的双重矫正 |
二、 成本收益理论下的诱致性制度变迁 |
三、 法与金融理论下的内生性制度约束 |
第四节 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的社会功能 |
一、 对放贷人商事主体权益的确认与保护功能 |
二、 对放贷人商事行为模式的指引与规范功能 |
三、 对放贷人监督管理机构的赋权与控权功能 |
第二章 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 |
第一节 域外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的现实考察 |
一、 域外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概览 |
二、 域外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缕析 |
第二节 我国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的纵横检视 |
一、 我国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 |
二、 我国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的现状反思 |
第三节 域内外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 |
一、 域内外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的异同 |
二、 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的影响因素 |
三、 域外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三章 我国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的总体设想 |
第一节 我国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 |
一、 我国非吸储类放贷人立法的价值多元 |
二、 金融和谐:多元价值取向的对立统一 |
第二节 我国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
一、 金融权利平等原则 |
二、 借贷双方意思自治原则 |
三、 营利确认及保护原则 |
四、 金融风险控制原则 |
五、 借款人强制保护原则 |
第三节 我国非吸储类放贷人的立法模式 |
一、 立法模式的含义及其影响因素 |
二、 非吸储类放贷人立法模式的不同类型 |
三、 我国非吸储类放贷人立法模式的选择 |
第四章 我国非吸储类放贷人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
第一节 非吸储类放贷人市场准入的法理分析 |
一、 基本内涵 |
二、 理论基础 |
三、 准入模式 |
四、 制度体系 |
第二节 一般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
一、 民商法对放贷人一般市场准入的调整 |
二、 我国放贷人一般市场准入法律制度述评 |
三、 我国放贷人一般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完善对策 |
第三节 特殊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
一、 非吸储类放贷人的机构准入 |
二、 非吸储类放贷人的人员准入 |
三、 非吸储类放贷人的业务准入 |
第四节 涉外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
一、 WTO与中国金融业的全面开放 |
二、 我国放贷人涉外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
第五章 我国非吸储类放贷人的运营监管法律制度 |
第一节 非吸储类放贷人的运营监管理论 |
一、 监管理念 |
二、 监管模式 |
三、 监管体系 |
第二节 非吸储类放贷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
一、 转变重外控轻内控的传统理念 |
二、 完善利益制衡的内部治理结构 |
三、 健立多层次网状内控制度体系 |
四、 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执行 |
第三节 非吸储类放贷人的外部监管制度 |
一、 资本约束制度 |
二、 利率控制制度 |
三、 信息披露制度 |
第六章 我国非吸储类放贷人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一节 非吸储类放贷人市场退出制度的理论解析 |
一、 基本内涵 |
二、 退出模式 |
三、 立法体例 |
四、 制度体系 |
第二节 非吸储类放贷人的风险预警 |
一、 构建多元分层的风险预警系统 |
二、 构建科学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
三、 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信息系统 |
第三节 非吸储类放贷人的风险救助 |
一、 明确风险救助的多重主体 |
二、 厘清风险救助的具体标准 |
三、 丰富风险救助的具体方式 |
第四节 非吸储类放贷人的破产程序 |
一、 破产的具体标准 |
二、 破产程序的选择 |
三、 破产和解程序 |
四、 破产重整程序 |
五、 破产清算程序 |
第五节 非吸储类放贷人的退出问责 |
一、 问责主体 |
二、 责任主体 |
三、 责任追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新加坡金融业考察报告(论文参考文献)
- [1]全面开放战略引导下新加坡全球城市建设对上海的经验参鉴[J]. 纪慰华. 全球城市研究(中英文), 2021(03)
- [2]上海浦东新区与新加坡、香港金融业崛起的比较制度分析[J]. 章平,陈旺. 中国经济特区研究, 2020(00)
- [3]我国遗产税征收法律制度研究[D]. 石雨杭.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4]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研究[D]. 李莹.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5]中国共产党对境外发展经济经验的认识与借鉴(1976-1984)[D]. 文世芳. 中共中央党校, 2017(06)
- [6]国际金融消费争议处理比较研究[D]. 吴为杰(Wu Wei Chieh). 武汉大学, 2016(08)
- [7]民国时期四川商号分布与变迁研究[D]. 杨帅. 西南大学, 2015(01)
- [8]中国内地私人银行业务战略发展方向解析 ——基于内地、台湾、香港三地研究[D]. 张怡. 重庆师范大学, 2014(01)
- [9]国际离岸金融中心发展路径对天津建设离岸金融中心的启示[D]. 焦婧. 天津商业大学, 2012(10)
- [10]非吸储类放贷人法律制度研究[D]. 周琳静. 南京师范大学, 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