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山东烟台264000)
摘要: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打造平安、和谐新农村,为群众提供安定和谐的生活环境的关键途径,是关系农村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本文以文献研究和个案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为解决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群众法治意识淡薄、农村法律制度不健全、和农村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减弱等问题,联系地方实际存在的治安问题,提出完善农村相关法律、深化农民自治、加强基层政法机关建设、深化涉农综合执法改革等的改进意见。
关键词:农村;法治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简介
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对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和谐社会的建设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我国农村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也是实现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基础问题。深入分析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的主要表现及其原因,对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并提出应该重视农村教育的发展,着重提升农民的综合素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为农民提供丰富的业余文化生活,做好地区法制教育,逐渐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促进农民的综合素质的提升等措施,要想农村社会治安比较稳定,不能只是依靠管理机构的作用,更多的是依靠人民群众的素质和自觉性。
二、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的表现形式、发展趋势
(一)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的表现形式
1、农村内部自身影响稳定的问题日趋突出
(1)农村宗族势力有抬头之势。主要表现有:与基层政权组织明争暗斗,严重危及基层稳定;维护私人、宗族之间以及小团体的不正当利益,阻扰和破坏党和政府方针政策的落实;插手民间纠纷,煽风点火,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
(2)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不尽合理。劳动力流动量的增多,引发的不安定因素也增多,特别是一些地方的流氓滋扰、打架斗殴、盗窃、抢劫等案件与此有关,而且团伙犯罪所占比例较大,社会危害十分严重。
(3)部分农民的法制意识扭曲。主要表现有:不知法、不懂法,不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文化素质低下,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容易受人挑唆和蛊惑,从事非法活动;为政法部门的执法活动设置障碍,增添阻力,刁难政法公安人员,对抗执法活动。
(4)基层党组织涣散、涉黑涉恶问题突出。主要表现有:基层党建工作薄弱,普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基层党组织涉黑涉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多发,党员干部认识不到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存在。
2、外界社会影响农村稳定的问题愈发严重
(1)黑恶势力危害严重,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黑恶势力对社会政治秩序和治安秩序的颠覆和破坏具有极其恶劣的影响,其主要表现有:利用同乡、同学、亲友、狱友或者有前科劣迹的人员,纠集成伙,横行乡里,为非作歹;欺行霸市、垄断市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为人讨债,制造事端,酿成民间纠纷,严重危害当地稳定。
(2)黄赌毒等“六害”活动不断增多,屡禁不绝。主要表现有:贩卖或传播黄色信息,利用公开场所与隐秘手段相结合卖淫嫖娼;聚众赌博普遍,赌资不断增加,参赌人员不断增多;吸食或买卖毒品。
(二)农村治安问题的发展趋势
1、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和不安定因素增多
新老矛盾并发,解决难度增大,内部矛盾走向社会化。特别是在实施城市扩建、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工作中,如果一些具体问题处理不好,尤其是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好,将会产生一些不稳定因素。
2、各类案件问题累加
(1)刑事案件发案虽然有所下降,案件总量较大,侵财案件比较突出。
(2)经济犯罪案件和经济纠纷将成为困扰农村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少数人钻政策的空子,由此衍生的行贿受贿、偷税漏税、经济诈骗、假冒伪劣和合同、债务纠纷必然增多。
(3)青少年犯罪、在校学生犯罪、无业人员犯罪将成为犯罪活动的主体,是值得重视的问题。
(4)随着农村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和对刑事案件打击力度的加大,毒品犯罪、赌博、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将向农村转移。
三、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的形成原因
(一)经济因素
1、贫困与摆脱贫困的矛盾比较突出。
大多数农民仍然处于贫困之中。由于劳动致富缓慢并且困难,部分人就把牟取不义之财作为致富之道。因而,在农村的犯罪中,盗窃、抢劫、诈骗等侵财案件占相当大的比例。
2、剩余劳动力过多与就业机会减少形成矛盾。
在城市化加快的进程中,一部分剩余劳动力处于不稳定的无业流动状态。他们涌入城市寻找就业门路,然而城市的企业在改革中被兼并、被重组,下岗职工增多,就业问题难以解决,就决定了进城打工的农民被排挤。
(二)政治因素
1、政府的职能转变相对滞后
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政府职能运转不灵活,机制不协调。容易出现引导农民实施再就业无力、无序,有限的安置补偿费不能解决农民的实际困难等问题。
2、基层政权组织软弱
基层政权组织不作为加重了农村不稳定的状况。农村基层政权组织职能处于半瘫痪状态,对一些民间纠纷置若罔闻,制止不力,估计不足,任其发展,酿成事态;部分农民的矛盾纠纷无法排解,致使农村治安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失去作用,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降低,上访、聚众闹事、阻塞交通等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3、基层基础工作薄弱
(1)社会治安管理部门力量严重不足,一个农村乡镇公安派出所辖区方圆几十、甚至上百平方公里,人口几万之众,而民警力量仅几名,心有余而力不足。基层执法人员顾此失彼,疲于奔命,无法投入繁重的治安工作中去,加之装备落后,人为造成处理不及时,打击不力,不能有效震慑犯罪。
(2)乡、镇等基层组织,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没有扎扎实实去做教育挽救工作。
(三)法律、教育因素
1、法制宣传教育滞后
(1)部分农村的法律教育仍然流于形式,导致农民的法制意识仍相当淡薄,既不懂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也不善于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遇到纠纷要么付诸武力,野蛮解决,要么投诉报端,制造舆论,制造混乱,以此发泄私愤,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2)部分农民思想落后,缺乏伦理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好逸恶劳,为所欲为。
2、对违法犯罪的查处打击不力
(1)少数地方职能部门对打击农村违法犯罪认识重视不够,把农村违法犯罪简单地看成纠纷矛盾。
(2)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不够,致使一些违法犯罪不能得到应有的打击。
(四)社会因素
社会矛盾和社会热点引发的群体性上访案件成倍增加,影响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由于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三农”问题、移民安置、以及各类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造成集体访上访人员增多,处置难度增大。
四、农村治安工作应完成的治理措施
1、坚决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1)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要从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认识打击农村违法犯罪的迫切性、必要性,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斗争,公检法司等部门要协调一致,相互配合,该批捕的批捕,该起诉的起诉,该重判的决不轻判,做到快捕、快诉、严判,对农村小痞子、恶势力坚持露头就打,不给其喘息的机会,达到震慑一方的目的。
(2)对于农村群众集体闹事,要高举法律的旗帜,敢抓敢管,抓住时机,严惩组织为首人员,决不姑息迁就,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同时,适当适时地公布案情教育广大群众,提高群众的守法意识,自觉维护法律尊严。
(3)要建立有效、长效的破案追逃机制。对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要一查到底,充分利用各种侦查手段查清每一案,做到不漏一案,不掉一罪。对在逃人员要有专门的责任人和专项追逃资金,做到一追到底,除恶务尽。
2、积极预防,减少农村治安乱源
(1)以罪犯管理领导小组和以派出所、司法所等为主力量的监改小组,落实对被监改人员包管教、包转变、包巩固等责任制。
(2)刑释解教人员依法逐人建立档案,由派出所列为重点人口,司法所建立台账,联合村委会、家庭、流动党支部进行管理,从而杜绝脱管、漏管现象。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和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3、强化责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1)通过组织整顿,调整充实基层组织,尽快解决一些农村治保组织软弱涣散,名存实亡的问题,把那些政策法律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能力较强的人选拔到治保会岗位上来,使基层组织社会管理、预防和控制犯罪的作用能得以正常发挥。
(2)对基层干部队伍要注重加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使之关心群众,积极为民排忧解难。同时对调解员、治保组织成员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业务素质。
(3)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配齐配强村治保干部,提高干部素质,改善干群关系,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在农村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只有这样,农村治安稳定工作才有组织保证。
4、加强教育,弘扬人间正气
(1)要结合普法工作和当前“农村社会秩序整治”斗争的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倡导弘扬社会公德,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把严厉打击和以人为本紧密结合起来,尤其要针对农村及农村集镇的不同特点,研究摸索出新型思想、道德、法制教育方式,激励社会正气、树立先进典型。
(2)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普法宣传,组织工作人员走村串户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送政策、送法律上门,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和安全防范知识,进一步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5、强化领导,加强基层政法机关建设
(1)强化治安管理,首先要强化农村公安派出所的建设。要增加公安编制,充实战斗在第一线的派出所警力,使农村派出所的警力达到千分之五以上。同时,在财、物方面向农村派出所倾斜,改善装备和办公条件。
(2)提高基层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维稳办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公仆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自身的政策、法律水平,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以确保一方平安为己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3)大力加强农村派出所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派出所的规范化建设。县局将按照精简、规范、效能的原则,合理配置警力,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支持。使民警掌握党和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的方针、路线、政策,学会从农民的切身利益出发考虑问题,扎实掌握农村公安工作的本领,以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公安工作的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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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宝锋.社会资本理论视野下的农村治安问题研究[J].河南警察学院学.
作者简介:魏文雅(1998.04-),女,山东潍坊人,本科,中国农业大学,研究方向:公共政策分析;
朱曦(1997.12-),男,山东淄博人,本科,中国农业大学,研究方向:公共政策分析;
管倩云(1998.05-),女,山东潍坊人,本科,中国农业大学,研究方向:公共政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