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争议海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印度洋,海洋划界,公平原则,“公平原则,相关情况”
争议海区论文文献综述
章成[1](2019)在《印度洋海区海洋划界争议的法律解决路径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印度洋海区因其重要战略地位和地缘特征而备受世人瞩目,该海区的海洋划界形势正呈现出一种法律技术创新与政治争议交织的双重属性。根据印度洋海区不同地理板块的海洋划界情况,可以将相关海区的划界解决路径区分为国家间协议解决和国际司法裁决解决两大类。印度洋海区周边各国通过法律路径来解决彼此间的海洋划界争议的主观意愿较高,协议划界实践较为丰富。在"公平原则/有关情况"划界原则的基础指导之下,对海区沿岸国海上相邻边界的处理构成了印度洋海区海洋划界的主要内容,对"公平原则"和"等距离中间线划界法"之间的关系以及对"有关情况"的认定标准的理解则构成海洋划界进程中的主要影响因素。亚太海区的海洋划界情势从总体上看与印度洋海区有深层次的差异,但印度洋海区的划界经验仍可为亚太海区海洋划界争议的解决提供较为丰富的借鉴参考。(本文来源于《南京大学法律评论》期刊2019年01期)
李洁萍[2](2017)在《镇海区劳动争议“大调解”机制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在处理劳动争议的时候,运用的是“一调一裁二审”模式,其中,在对劳动争议进行处理的过程中,首要采取的是调解制度。创设劳动争议大调解机制,其立足点和终结点并非是重新创设网络,而是基于现有的平台,借助仲裁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等机构,整合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对诸多社会矛盾进行处理,从而在基层化解争议,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使劳动争议的调解网络达到覆盖范围广、层次多的局面。文章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述劳动争议调解,简单介绍了劳动争议调解的概念、历史变革和法理基础,对劳动争议调解的合理性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论述了镇海区产生劳动争议“大调解”机制的现实动因与基本构成。现实动因概括为以下四点即调解仲裁职能的衔接、基层调解争议组织的不足的弥补、劳动争议增多而造成的需求增长、应对《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影响。同时,详细介绍“大调解”机制的组织构建和运作模式。第叁部分为镇海区实施劳动争议“大调解”机制收到的成效。在镇海区调解劳动争议工作的基础上,从争议解决的力量、程序、效果叁个维度,总结和提炼该制度实施后取得的成效。第四部分为镇海区劳动争议“大调解”机制存在的缺陷。主要可以概括为调解制度缺乏规范、调解经费无法保障、调解组织存在弊端、调解协议效力局限等叁方面。第五部分为完善镇海区劳动争议“大调解”机制的对策建议。针对第四部分出现的不足,联系目前劳动争议的状况和发展趋势,对运行调解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相关完善建议,具体落实“着重调解”原则,保障调解经费,对调解劳动争议组织进行完善,使调解劳动争议协议具有执行效力。对基层调解劳动争议“大调解”工作机制进行完善,更好地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进而成就生产关系的可持续发展,是我们需要迫切探索的内容。(本文来源于《宁波大学》期刊2017-03-15)
王淼[3](2016)在《瓯海区群体性劳动争议预防处置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由劳动争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领跑社会矛盾冲突排行榜,群体性劳动争议已成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绊脚石,严重影响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实现和社会的稳定,若不能及时处理,将激化社会矛盾甚至产生严重的动乱。本文以瓯海区群体性劳动争议事件为研究对象,采取文献分析、比较研究、访谈调查、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进行研究,实地走访了瓯海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和下属的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了解了瓯海区群体性劳动争议的现状及预防处置机制,系统分析了当前瓯海区群体性劳动争议预防处置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并在科学发展观的视角下提出了完善瓯海区群体性劳动争议预防处置机制的措施。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阐明本研究的选题目的和意义、评述国内外研究现状、介绍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以及特色与创新之处;第二部分界定了群体性劳动争议的概念,阐述了社会冲突理论和公共危机管理理论;第叁部分主要介绍了瓯海区群体性劳动争议预防处置基本情况及现状,即瓯海区群体性劳动争议预防处置基本情况、瓯海区群体性劳动争议典型案例预防处置机制分析、瓯海区群体性劳动争议的预防处置机制现状;第四部分归纳出瓯海区群体性劳动争议预防处置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其原因,认为政府角色定位不清以及考核和追责机制不健全、劳动监察人员不足及执法力度不够、企业工会有效调解与利益保护作用不到位、各种应急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缺失、各职能部门之间有效联动性较差是影响瓯海区群体性劳动争议预防处置的主要问题;第五部分提出了完善瓯海区群体性劳动争议的预防处置机制的对策措施,即首先要加快转变观念意识,完善考核问责机制;其次要完善企业工会“娘家人”的调解作用;第叁要完善群体性劳动争议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第四要健全群体性劳动争议事件快速有效的处置机制;第五完善善后处置机制,及时公开事件真相。(本文来源于《福建农林大学》期刊2016-12-01)
宋志伟[4](2013)在《中国海警在南海有争议海区执法的几点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分析中国南海海域的形势发展,指出了南海问题发展的五个趋势及存在的主要矛盾,提出了及时处理这些矛盾的必要性和可能遇到的风险,并对中国海警如何在该海域进行执法执勤提出了建议。(本文来源于《公安海警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04期)
袁海军[5](2013)在《建构论、知识的弹性与环境争议中的公众参与——以宁波市镇海区的PX项目事件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问题在从区域到全球的不同层次上日益显现为尖锐的理论与实践课题。在重要的环境议题上,政府、公众和科学或专家系统紧密地绞合在一起,并经常处于意见相左的境地。旧的科学观允诺了一种作为合理性权威的科学,政府可以借用科学的合理性权威使自己的决策在面对公众的质疑时保持其合法性。随着科学广泛地卷入不同的公共争议之中,其作为争议裁决者的角色不断削弱。建构主义的科学观把科学知识看作是富有弹性的社会产品,提示了一种在解决环境争议时政府、公众与科学互动的新模式。我们以宁波市镇海区PX项目规划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例示其启发性。(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3年05期)
曹玮[6](2012)在《韩国在争议海区“抢先下手”有失公平原则——从国际法角度评析韩国“作为”》一文中研究指出中韩两国在黄海和东海都存在着专属经济区划界争议。韩国在此问题上采取了积极进取的态度与措施,值得关注与研究。本文旨在整理、总结韩国的举措,并从国际法角度对其做出评价,指出韩方坚持的等距离中间线原则缺乏法理依据;其对苏岩礁的开发并不具备"有效控制"原则的构成要件;在争议海域的联合军演侵害了中国海洋权益。文章最后就我国应采取的对策提出了看法与建议。(本文来源于《太平洋学报》期刊2012年03期)
高磊[7](2009)在《争议海区海洋矿产资源共同开发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海洋矿产资源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沿海国家都在积极进行海洋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目前,在有关国家的领海与公海范围之间的专属经济区内存在许多主权有争议的海区。争议海区内的海洋矿产资源成为相关国家争夺的目标,导致海域争端始终存在。共同开发虽然不能解决海洋领土划界争端,但却是解决争议海区矿产资源开发问题的一种有效途径。争议海区海洋矿产资源共同开发过程是国家之间的一个正和的博弈过程,体现着国家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在这个过程中只要国家之间谈判的交易费用在一个适度的范围内,共同开发会实现共赢。非合作博弈模型分析国家之间个体理性下达到纳什均衡时的收益情况,合作博弈模型分析国家之间集体理性下实现博弈均衡解时的收益情况。在国家之间的合作过程中,国家之间有一个约束条件,即背叛合作方将得到严厉的惩罚,以保证双方都不背叛合作。海区争议、国际政治形势、各国的经济发展需要等动因促使了争议海区矿产资源共同开发进程。在共同开发引导机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的作用下,共同开发将经过意愿形成、谈判进程、协议达成、具体实施等阶段,并最终稳定。在共同开发运行中,竞合机制贯穿始终,体现合作者的竞争与合作关系。为保证共同开发的稳定进行,还需要建立共同开发信任、协调、利益分配、行为约束等机制。我国与周边国家的海区争议集中于东海、南海部分海区,为了促进该部分海区资源开发,我国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政策,表明了我国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态度。我国与日本已在东海已经划出共同开发区域,中日间东海共同开发有了实质性进展,但要实现共同开发还需要两国之间的进一步协商。目前,国际上大约有二十个共同开发的成功案例,被归纳为政府合作安排、代理制、超国家管理模式等几种共同开发模式,通过对这些模式的比较分析,有助于我国东海、南海矿产资源的共同开发模式选择。为促进争议海区矿产资源的开发,宏观上我国政府要促进与他国共同开发区的确立,加大对这些区域开发活动的支持,微观上我国企业要努力提高开采技术水平,响应国家政策积极从事海洋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本文来源于《中国海洋大学》期刊2009-06-13)
陆健通讯员,方海[8](2008)在《教师晋升职称必须开博客吗》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为什么教师非要开博客?以行政手段要求教师开博客是否可取?职称、先进评比等与开博挂钩合适吗?最近,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发出《关于开展教师素质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其中一条是将分学校、分阶段推进教师开博客,明确规定将其作为教师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这(本文来源于《光明日报》期刊2008-01-06)
争议海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目前,我国在处理劳动争议的时候,运用的是“一调一裁二审”模式,其中,在对劳动争议进行处理的过程中,首要采取的是调解制度。创设劳动争议大调解机制,其立足点和终结点并非是重新创设网络,而是基于现有的平台,借助仲裁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等机构,整合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对诸多社会矛盾进行处理,从而在基层化解争议,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使劳动争议的调解网络达到覆盖范围广、层次多的局面。文章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述劳动争议调解,简单介绍了劳动争议调解的概念、历史变革和法理基础,对劳动争议调解的合理性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论述了镇海区产生劳动争议“大调解”机制的现实动因与基本构成。现实动因概括为以下四点即调解仲裁职能的衔接、基层调解争议组织的不足的弥补、劳动争议增多而造成的需求增长、应对《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影响。同时,详细介绍“大调解”机制的组织构建和运作模式。第叁部分为镇海区实施劳动争议“大调解”机制收到的成效。在镇海区调解劳动争议工作的基础上,从争议解决的力量、程序、效果叁个维度,总结和提炼该制度实施后取得的成效。第四部分为镇海区劳动争议“大调解”机制存在的缺陷。主要可以概括为调解制度缺乏规范、调解经费无法保障、调解组织存在弊端、调解协议效力局限等叁方面。第五部分为完善镇海区劳动争议“大调解”机制的对策建议。针对第四部分出现的不足,联系目前劳动争议的状况和发展趋势,对运行调解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相关完善建议,具体落实“着重调解”原则,保障调解经费,对调解劳动争议组织进行完善,使调解劳动争议协议具有执行效力。对基层调解劳动争议“大调解”工作机制进行完善,更好地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进而成就生产关系的可持续发展,是我们需要迫切探索的内容。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争议海区论文参考文献
[1].章成.印度洋海区海洋划界争议的法律解决路径探究[J].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9
[2].李洁萍.镇海区劳动争议“大调解”机制的研究[D].宁波大学.2017
[3].王淼.瓯海区群体性劳动争议预防处置机制研究[D].福建农林大学.2016
[4].宋志伟.中国海警在南海有争议海区执法的几点思考[J].公安海警学院学报.2013
[5].袁海军.建构论、知识的弹性与环境争议中的公众参与——以宁波市镇海区的PX项目事件为例[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6].曹玮.韩国在争议海区“抢先下手”有失公平原则——从国际法角度评析韩国“作为”[J].太平洋学报.2012
[7].高磊.争议海区海洋矿产资源共同开发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09
[8].陆健通讯员,方海.教师晋升职称必须开博客吗[N].光明日报.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