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关键词广告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关键词广告,商标权,商标使用,认定标准
关键词广告论文文献综述
佘亚维[1](2019)在《关键词广告商标使用认定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关键词广告是指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采取智能搜索技术,建立索引数据库,在网民输入关键词进行搜索后,由搜索系统程序从网页索引数据库中找到符合该关键词要求的所有相关网页。近年来,因关键词推广所导致的商标侵权问题频频发生,同时该问题在学术界和司法实务中也面临很多争议。囿于缺乏审判经验,又无可直接适用的法律法规,我国法院在审理关键词广告商标侵权案件时还存有一定的困境。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关键词广告商标使用行为的认定问题。根据“举轻明重”的原则,如果将他人商标仅作为关键词广告这一行为构成商标性使用,那么在赞助链接标题及描述中使用该商标当然应当被认定为构成商标性使用。因此,本文讨论的争议行为是将他人商标仅作为关键词广告,且未将之置于广告标题及描述中的行为。首先,对于关键词广告商标使用中所涉及的基本内容进行区分和介绍,分析了关键词广告商标在理论界的争议;其次,阐释了关键词广告商标使用这一行为在我国立法和司法的现状,以及《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不完善所带来的弊端;再次,分析了域外关键词广告商标使用的现状,包括美国、日本及欧盟的立法规定和典型案例。最后,在搜集众多案例,查阅大量文献的基础上,学习和借鉴域外关于关键词广告商标使用的认定标准,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关键词广告商标使用的认定原则,即整体性原则、适法性原则、私权属性原则和利益平衡原则。另外,也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关键词广告商标使用认定的标准,即在具体认定是否构成关键词广告商标使用时可以从是否改变组合形式、是否在商业活动中公开使用、是否持续使用及是否能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等方面进行综合判定。(本文来源于《西北大学》期刊2019-06-01)
王中兴,黄美婷,覃朝勇[2](2018)在《基于模糊优化的关键词广告预算分配策略》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单搜索引擎,研究了广告主竞投多个关键词时的广告时序预算分配策略,在总预算限制下建立了以最大化广告收益、最小化无效点击为双目标的单引擎多关键词广告时序预算分配模型,并给出了模糊优化双目标预算分配模型的解法。通过验证,该预算分配模型对广告主在单搜索引擎上竞投多个关键词广告时起着策略性指导作用。(本文来源于《计算机工程与科学》期刊2018年09期)
罗一峰[3](2018)在《基于在线关键词广告的最优竞价策略研究与应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线关键词广告(AdWords)是如今网络营销市场使用最广泛发展最快的广告投放方式,它又被称作关键词拍卖(Keyword Auctions)或位置拍卖(Position Auctions)。由于关键词广告拍卖机制具有独特的封闭性和不确定性,广告商在参与关键词竞价过程中会遇到两个主要问题:第一,如何确定关键词的竞价价格才能保证广告商获得的收益最大化;第二,在预算限制的条件下如何对多关键词做预算分配以保证总收益最大化。本文通过解决上述两个问题,为广告商制定合理的竞价策略,以保证广告商在关键词广告竞价过程中获得最高的经济效益。本论文主要的研究工作如下:1.设计了针对关键词收益的Multiple-LSTM数据预测模型。由于不同竞价价格下广告商获得的收益不同,通过对关键词广告竞价收益的准确预测,可以实现最优竞价价格策略的制定。对于竞价收益的预测不仅需要考虑出价价格也需要考虑近期竞价表现。基于LSTM有效处理时间序列数据的特点,并为了更好地学习多种时间序列数据之间的相关性,设计了Multiple-LSTM神经网络结构模型。该模型将竞价价格和近七天的竞价表现作为输入特征,能够有效预测收益值,并通过实验证实了该模型相对于其他预测方法有更高的准确率。2.利用第二代非劣支配排序遗传算法(Non-dominated Sorting Gennetic Algorithm II,NSGA-II)解决了关键词广告竞价活动中存在的预算分配问题。具体以收益最大化、无效点击最小化为目标建立多目标优化模型,并利用NSGA-II在求解均匀分布、多样性良好的Pareto解集中存在的优势,对模型进行求解,详细论述了求解的方法和过程。并利用该算法对实际竞价中的十个关键词进行算例分析,结果表明,本文提出的算法与传统的平均分配预算的方案相比,该模型有效地改善了广告预算的分配,增加了广告的收益,对广告商制定广告预算分配策略有指导作用。3.设计并开发了广告商参与关键词竞价的辅助管理系统。设计了该系统的总体架构,并详细描述了数据采集模块、数据分析模块和交互展示模块的架构设计,将最优竞价策略和最优预算分配策略融入到相关模块中,实现了整个系统的完整开发。(本文来源于《电子科技大学》期刊2018-03-23)
胥文琦[4](2018)在《关键词广告购买者商标侵权认定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互联网环境中,随着搜索引擎和大数据技术的蓬勃发展,关键词广告应运而生,迅速成为备受青睐的信息推广和检索方式。自2008年开始,关键词广告陷入了商标侵权纠纷的泥潭,在这些案件中,关键词广告购买者将他人的商标作为关键词使用,商标权人或将关键词广告购买者和搜索引擎商一起作为被告,或将两者之一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按照间接侵权理论,关键词广告购买者直接侵权行为的存在,是进一步认定搜索引擎商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通过梳理近年来我国的司法实践案例,发现某些法院对关键词广告购买者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依据和认定结论具有很大的模糊性和差异性。一般而言,认定商标侵权行为需满足两个要件:第一,构成商标性使用;第二,具有混淆可能性。由于关键词广告案件自身的特殊性和新颖性,这两个条件在具体适用中出现了障碍。加之我国《商标法》中没有规制关键词广告相关行为的具体条文,法院对关键词广告购买者使用他人商标行为的性质,即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以及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都存在较大争议。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展开论述。第一部分是对关键词广告的界定和基本操作模式的介绍。详细分析了关键词广告的含义、性质、特点以及具体的运作流程,为后文研究关键词广告购买者的行为和其商标侵权问题奠定基础。第二部分是我国商标法规制关键词广告购买者使用他人商标行为的困境。通过对关键词广告基本理论,尤其是操作模式的介绍,梳理出关键词广告购买者的侵权类型,进一步概括为“显性使用”和“隐性使用”行为。结合不同的侵权行为类型,从理论和实务角度,对关键词广告购买者商标侵权认定的具体争议点进行了论述。剖析我国现行法的规定,提出了《商标法》规制关键词广告购买者商标侵权行为的缺陷。主要是“商标性使用”内涵的模糊,以及关键词广告案件中混淆可能性认定的理论依据不够充分。《商标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商标使用的规定已无法囊括网络环境中出现的新型使用行为,对商标性使用的认定限于识别功能的发挥,难以适用于关键词广告纠纷。关键词广告购买者的行为将造成消费者混淆的时间提前,即产生了初始兴趣混淆,我国商标法对混淆可能性的判定还未引入该理论,造成了判断关键词广告购买者相关行为是否造成混淆的难题。第叁部分以域外研究的角度,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重点介绍了美国和欧盟国家在解决关键词广告商标纠纷案件中的思路和经验。关键词广告案件最早出现在欧美国家,分析美国和欧盟认定商标性使用标准的发展过程,以及美国初始兴趣混淆理论的产生和适用的情况,为完善我国对关键词广告购买者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第四部分阐述了完善关键词广告购买者商标侵权认定的建议。针对第二部分的困境,提出合理界定商标性使用的含义,区分其在侵权中和权利维持中的不同内涵,并扩展商标性使用在侵权范畴中的判断标准。另外,结合我国实际,在进一步分析引入初始兴趣混淆理论合理性的基础上,提出在关键词广告等网络环境中具体适用该理论的六项限制因素。(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8-03-15)
王舒[5](2017)在《关键词广告中搜索引擎商的商标侵权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利益的驱动下,开始寻找新的盈利模式,于是关键词广告的竞价排名技术应运而生。该网络服务营销的兴起,为广大的中小企业提供了比传统营销模式更加廉价且有效的推广方式,但同时也引发了商标侵权的纠纷。在关键词广告竞价排名服务下,企业作为广告主,为了使自己的网站链接更容易被搜索到,就会选择使用率高的他人的商标作为关键词,这可能就会侵犯到他人的商标专有权利。由于网络侵权的复杂性和隐蔽性,商标权人难以向侵犯商标权的广告主寻求救济,往往就会选择转向提供关键词广告服务的搜索引擎商。立法上的不足以及理论上的分歧,使得法院在审理中就搜索引擎商责任承担的问题无法形成统一的认识。所以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在涉及关键词广告竞价排名商标侵权的案件中,搜索引擎商究竟应当承担何种形式的责任?美国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通过判断搜索引擎商对涉案商标的使用是否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以及是否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从而认定搜索引擎商是否承担商标直接侵权的责任。美国的这一审理思路并不适合运用在我国的司法实务,但就“商标使用”认定方面,如果搜索引擎商在关键词竞价排名中直接参与了关键词的选择,则很有可能就会构成“商标使用”,进而构成商标侵权责任。欧洲法院在涉及关键词竞价排名服务中搜索引擎商责任认定的案件时,首先也会和美国法院一样认定是否构成商标直接侵权,但不同的是,当法院在认定搜索引擎商不成立商标直接侵权时,转而判断搜索引擎商的帮助侵权责任,欧洲法院法官所提出的对搜索引擎商分层审查的观点值得我们借鉴。对搜索引擎商帮助侵权责任的认定也是我国法院一直以来采用的审理思路,但在以往的司法审判中,我国法院存在着对搜索引擎商责任认定不统一、身份界定不统一,以及对搜索引擎商的审查义务不明确的问题。对于关键词广告服务中搜索引擎商责任的认定,首先应确立商标间接侵权的责任承担形式。商标间接侵权的概念起源于美国法,Inwood案确立了商标间接侵权的认定标准。我国现行法属于商标间接侵权规定的是《商标法》第57条第6项,依据该条文的规定,可以将商标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归纳为:存在商标直接侵权行为;客观上实施了帮助行为;存在主观过错。司法实务中,对搜索引擎商主观过错的认定是难点,而认定主观过错的前提是明确搜索引擎商的注意义务。搜索引擎商的注意义务应该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关键词广告服务属于商业广告的性质,所以搜索引擎商作为广告发布者,应该对广告内容负有审查义务。但由于搜索引擎技术的特殊性,我们不得要求搜索引擎商承担严格的审查义务,应该根据其注意能力,赋予适度的审查义务。具体而言,就是将关键词广告服务以搜索引擎商和广告主签订合同之时为界,划分为两个阶段,并分别赋予不同的审查义务。法院在认定搜索引擎商的主观过错时,就可以根据其负担的注意义务,分别不同的时期进行判断。在搜索引擎商应该承担主动审查义务的阶段,以是否履行义务为标准来判断其过错;在搜索引擎商不承担主动审查义务的阶段,则以“红旗标准”和“通知+删除”规则来判断。构成商标间接侵权的搜索引擎商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且该连带责任为不真正的连带责任。(本文来源于《山西大学》期刊2017-06-01)
黄美婷[6](2017)在《关键词广告预算分配策略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关键词广告是一种在线营销方式,因操作简单、预算可控以及广告效益较高等优点而得到了广泛的推广,迅速成为了广告商推广产品、投放广告的主要营销手段之一,同时也是近来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热点之一.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广告商投放广告时常选择的叁个组合:单搜索引擎多关键词、多搜索引擎单关键词以及多搜索引擎多关键词,展开了系列的关键词广告预算分配策略的研究.(一)研究了单搜索引擎多关键词多阶段广告预算分配策略,在总预算限制下建立了以最大化广告收益、最小化无效点击为双目标的单引擎多关键词多阶段的广告预算分配模型,给出了模糊优化双目标预算分配模型的解法.实例验证了该模型的有效性与合理性.(二)研究了多搜索引擎单关键词多阶段广告预算分配策略,以单位收益所花费的竞价成本最小为单个搜索引擎的目标函数,构建了多搜索引擎多阶段的广告预算分配优化模型.针对模型易于陷入局部最优的缺陷,研究了用于求解该模型的自适应变异粒子群算法,探讨了在多个搜索引擎上竞价时的动态预算分配策略.实验表明,该方法具有更好的全局收敛性和实时性,有效地提高了广告商的广告收益.(叁)研究了多搜索引擎多关键词多阶段广告预算分配策略,以每收益花费的成本和每预算产生的无效点击最小为目标,建立多搜索引擎多关键词多阶段的预算分配模型,采用了搜索能力较强的改进差分进化算法(IDE)对模型进行求解.实例验证,该算法具有较强的搜索能力以及较快的收敛速度.(本文来源于《广西大学》期刊2017-05-01)
覃朝勇[7](2016)在《基于层次贝叶斯方法的关键词广告转化率影响因素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搜索引擎关键词广告中,如何对关键词广告效果进行评估是当前的一个研究热点和难点。文章构建了基于层次贝叶斯方法的转化率实证模型,利用马尔科夫蒙特卡洛方法进行参数估计,并将模型应用于某公司3个月的百度竞价数据。结果表明,热门地区的转化率较偏远地区更高;排名位置靠前的广告转化率也更高,排名位置对广告转化率的影响还和企业的知名度(或市场地位)有关;关键词特性中,关键词长度、关键词是否包含商标信息和城市信息都显着影响关键词广告的转化率。(本文来源于《统计与决策》期刊2016年19期)
阳东辉[8](2016)在《论互联网关键词广告的商标侵权认定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互联网关键词广告的商标侵权认定的两个核心要素是商业性使用和混淆可能性。使用他人商标作为互联网搜索关键词以触发显示竞争对手的广告属于商业性使用,如果将他人商标设为关键词与自己的网站链接,但用户输入商标关键词的自然搜索结果页显示的是新闻报道、评论、公有知识等与商品来源无关的公共信息,那么应认定为非商业性使用。分析关键词广告案件的混淆可能性不应该只关注类似的名称或外观,相反,还应该综合考虑商标显着性程序、商标的相似性、商品的相似性、销售渠道、消费者的成熟度或者消费者的关心程度、不良动机、事实上的混淆、商标市场自然扩张之领域、广告的标识和外观以及显示结果页屏幕背景等其他因素。在起诉搜索引擎服务商承担商标共同侵权责任时,原告必须提供故意引诱和继续支持商标侵权两方面的证据。(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16年09期)
[9](2016)在《上海首家谷歌关键词广告体验中心落户上海临港松江科技城》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松江区政府、松江科技城与谷歌AdWords体验中心运营方——悉知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叁方共同签署了建设及运营的战略合作协议,谷歌授权上海首家Ad Words(关键词广告)体验中心将落户上海临港松江科技城。根据协议,上海体验中心每年将为松江区培训至少500家企业、2000名专业电商人才,带动区内新(本文来源于《企业与文化》期刊2016年03期)
吴丹[10](2016)在《关键词广告中的商标侵权行为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关键词广告屡遭非议,其争议主要集中在叁方面:因关键词的不当选择和使用造成的商标侵权纠纷;因恶意点击造成的恶意侵权;及因使用不实信息造成的诚信纠纷。本文将着重对其中的商标侵权进行讨论,后两者不做赘述。下文将主要从叁部分讨论关键词广告中的商标侵权行为。第一部分,关键词广告引发的争议概述。本部分主要对关键词广告商标侵权中涉及的基本内容进行区分界定和简要介绍。主要涉及关键词广告的概念及其专有名词的解释,关键词广告的简要发展史,此类特殊商标侵权中涉及到的叁方主体的界定等等;明确关键词广告中存在的主要争议,即主体方面的争议,适用法律的争议及各方之间存在的利益纷争和利益平衡,并对其作出讨论;第二部分,关键词广告中的商标侵权行为分析。本部分是本文讨论的重点。通过分析借鉴英美法国家已有的规定及案例,从我国现存的法律条文和案例出发,探讨关键词广告中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及其特殊之处。重点讨论商标使用和混淆两大构成要件的成立条件和适用途径。因此类商标侵权各国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现实案例,无论是早期还是如今都存在较大争议,故本文在进行实际案例讨论时,将以前述两个构成要件为主要判断基准,同时参考其他相关因素,如实际混淆,侵权人的主观状态,商标的知名度等,并对其举证方式进行探究,以期最大程度上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讨论上述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剖析关键词广告购买者和搜索引擎商的行为并对其进行定性分析;第叁部分,关键词广告中的商标侵权责任承担。本部分主要讨论当搜索引擎商和关键词购买者成立商标侵权时,其责任承担和划分方式;及我国是否存在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规定;其应承担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按份责任的划分标准及相关归责原则的适用等。在上述讨论基础上,对互联网引擎商常引用的免责事由和原则进行罗列,并分析其各自适用的前提条件。其中,重点讨论避风港原则和技术中立原则,另外商标法对商标专用权的限制如合理使用等也会提及。最后,在对主要问题进行讨论的同时,有鉴于关键词广告的有益一面,其发展态势及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变的现状,讨论目前已具备的客观救济途径,并结合之前的案例,对关键词广告中涉及到的叁方主体分别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和救援途径的基础上,倡导其从自身出发做出相应改变,净化网络环境,维持网络秩序,实现网络市场中的公平正义。(本文来源于《北京外国语大学》期刊2016-05-10)
关键词广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针对单搜索引擎,研究了广告主竞投多个关键词时的广告时序预算分配策略,在总预算限制下建立了以最大化广告收益、最小化无效点击为双目标的单引擎多关键词广告时序预算分配模型,并给出了模糊优化双目标预算分配模型的解法。通过验证,该预算分配模型对广告主在单搜索引擎上竞投多个关键词广告时起着策略性指导作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关键词广告论文参考文献
[1].佘亚维.关键词广告商标使用认定研究[D].西北大学.2019
[2].王中兴,黄美婷,覃朝勇.基于模糊优化的关键词广告预算分配策略[J].计算机工程与科学.2018
[3].罗一峰.基于在线关键词广告的最优竞价策略研究与应用[D].电子科技大学.2018
[4].胥文琦.关键词广告购买者商标侵权认定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8
[5].王舒.关键词广告中搜索引擎商的商标侵权责任研究[D].山西大学.2017
[6].黄美婷.关键词广告预算分配策略研究[D].广西大学.2017
[7].覃朝勇.基于层次贝叶斯方法的关键词广告转化率影响因素研究[J].统计与决策.2016
[8].阳东辉.论互联网关键词广告的商标侵权认定规则[J].政治与法律.2016
[9]..上海首家谷歌关键词广告体验中心落户上海临港松江科技城[J].企业与文化.2016
[10].吴丹.关键词广告中的商标侵权行为认定[D].北京外国语大学.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