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树勇党鸿鹏韩立冬
五大连池市诚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黑河146199
摘要:在我国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的数量在不断增多,为了能够更好的提高项目管理的质量,往往会采用招标采购的方式来选择合作的材料供应商,招标采购与合同管理作为项目管理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能够保障物质资源的整体质量。为了能够提高招标采购与合同管理的整体效益,必须要针对招标采购与合同管理之间的关系以及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分析,提高项目管理的整体质量与水平。鉴于此背景,本文对浅谈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进行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
引言
造价控制和造价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在工程建设项目发展过程中,这两个工作贯穿始终,必须要得到重视。尤其是在国家市政工程的施工阶段,必须要保证分包成本、人力成本、物力成本、财力资金都得到合理的控制和使用,才能够创造出更多的投资收益。而在竣工阶段,也不能够忽视造价控制和造价管理工作,只有充分确保工程造价被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才能从根本上确保投资方的利润收益问题。
1建筑工程施工期间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
1.1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体系建设迟缓
很多建筑企业在建筑工程造价体系建设和平台建设上存在结构性疏失和功能性障碍,导致管理体系和控制机制难以确保建筑工程造价控制工作的开展和运行,在造价、组织和管理上不但形不成支持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的组织架构,而且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和效率上也存在功能和结构上的隐患,不能为建筑工程造价控制工作的开展创设动态化、功能化的基础,出现了企业经济工作和管理工作的僵化和失能。
1.2没有严格执行建筑工程预算指标
一些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和造价控制人员在工作中不能严格执行和遵守工程预算,出现建筑工程造价控制标准不统一、要求不具体、过程不明晰等问题,出现建筑工程预算被突破,建筑工程计划与实际造价产生巨大差距。特别是建筑工程预算体系中缺乏市场调节机制和价格信息获取渠道,这会造成建筑工程造价被动接受市场波动和价格提升的影响,进而出现建筑工程造价和预算产生巨大偏差。
2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策略分析
2.1强化合同条款审查工作
所订立的施工合同对于发包人以及承包人的各项行为均具有一定的约束效力,是正规的法律文本。在项目工程的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中应该坚持核定、坚持合同中相关天宽的约定原则。同时,还需要与实际工程施工时的具体情况进行有机结合,确保能够实现随机的、有序的对造价形成控制,因而要求所有的工程承包人或者是发包人等都需要在进行合同订立以前对合同当中的所有条款进行阅读和解读,确保能够做到完全明确,通过明确合同内容可以确保合同双方对其中的内容完全了解和掌握,并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签订合同,并消除合同条款当中的意思模糊语句,避免在进行合同某些条款执行时出现不必要的争执。特别是签订合同的双方需要对其中的每一条款做到全面、详细的掌握和了解,而对于所出现的部分专业性较高的条款,就需要通过聘请专门研究者对其合同内容实施进一步的细化,通过专业人员的讲解是双方明确,特别是对于发包方应该配备具有专业性的合同管理人员加强合同签订管理。
某项建筑工程在其进行施工的过程当中,其中建筑材料总价在全部建筑工程造价中占比较高,约为70%,因而做好材料价格的控制对于工程的整体造价控制意义重大。在合同订立过程中需要明确不理性的对材料价格进行约定,条款中还应清楚的针对由于市场因素影响对于相关材料价格产生的波动情况时的处理方式进行预设定,以材料价格作为整个造价控制工作中的重点内容来完成。某些施工周期响度较为短暂的工程来说,则通常采取固定合同总价模式。同时,这也是做好工程中加强合同风险控制工作的重中之重。一般情况下,所选择的计价方式都会使双方均获利,但是由于在具体的合同执行时仍会存在风险,诸如发包方具有一定银行资金风险,而承包方可能具有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的相关风险[4]。因此尽管选择了闭口合同,但是在施工时也有可能无法做到完全避免发生工程变更,因此必然会出现价格波动,所以严格确定合同的计价方式十分重要。
2.2树立索赔意识、掌握索赔程序
从施工单位的角度来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索赔即施工企业进行施工时,出现的非自身原因引发的一系列损失,此时能够按照双方合同中的有关内容提出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及工期延长等各类补偿。从发包方角度来看,若是由于施工方没有严格执行相应工程计划而进行施工,此时所引起的各类工程延误或工程缺陷,而产生的索赔行为就属于双向索赔,一方面施工单位颗索赔,而同时发包人也可反向索赔。索赔是组成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为了达到索赔目标,就需要有关的技术人员可具有良好索赔意识,并熟练掌握索赔程序和条款,想尽一切办法寻找那些潜在的合同索赔机会。同时,索赔也有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之分,其中费用索赔是重点,特别是对于工期的索赔,其最大限度仅为对发包方提出工期顺延要求,仅仅只在工期方层面获得了赔偿,但并无资金赔偿,所以最终仍需要进行资金补偿。工程周期中所能够产生的费用索赔,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第一,非承包方因素引发的工程停建,或甲方供应建筑材料(设备)不及时引起停工,此时就能够对发包方进行一定的停工索赔;第二,设计变更引发的工程中断产生的相应损失,能够对发包方提出索赔;第三,合同内未约定的但是确实产生的那些建筑材料,以及设备价格浮动,或人工成本上升引起工程造价提高,也可对发包方索赔。
2.3加强对于供应商和投标者的控制
一般情况下,在采购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关注采购成本的控制,更需要针对采购的整体质量以及后续的服务进行分析,这样才能够稳定企业综合成本,在采购管理的过程中,通过加强对于企业供应商和投标者的控制,能够保证材料或产品的整体质量符合要求。
2.4强化招标采购的全程监管
在招标采购的过程中必须要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加强对于招标环节进行全程监督,重点把握关键环节包括对招标公告以及相关资格进行初审,在投标的过程中加强对于投标截止时间的监督,开标环节应该明确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以及开标的详细要求。在评标的过程中应该严格安排评委会,科学制定评标规范。在定标环节应该做到严格执行,并且及时通知并报送相关信息。在合同签订环节中应该加强对于合同的监督,在验收过程中要保证合同的执行符合要求,并且随时进行抽样检查。
结束语
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涉及工程建筑中的各个环节,同时也是涵盖整个工程施工阶段的重要内容。工程造价管理涉及面极为广泛,该项工作的综合性较高。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核心就是有效控制建筑工程成本,实现工程造价的有效管理控制,不仅需要工程建筑管理方面的高度重视,同时还需要建筑工程各环节以及各部门之间加强配合。一方面应加强事前控制,另一方面要明确目标,尽可能应用科学方式对施工工作进行有效组织,从整体上把握建筑工程,实现企业建筑工程利润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李晨鸣.浅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7(10):74-75.
[2]王志军.浅谈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的常见问题解析[J].江西建材,2014(10):75-76.
[3]赵守其,韦立.浅谈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3(03):178-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