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正当性论文-吴飞

法律的正当性论文-吴飞

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律的正当性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职业法律人,司法监督,法治

法律的正当性论文文献综述

吴飞[1](2019)在《论职业法律人司法监督的正当性》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监督的主体一定意义上特指国家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但是司法实践中律师和法学家等职业法律人群体监督司法的案例大量存在。学者们对于法律人和司法监督都多有论述,但目前学界尚无将职业法律人与司法监督相联系进行探讨。职业法律人可以也应当成为司法监督的主体。职业法律人有权监督司法实施有其理论上的正当性。(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0期)

张海涛[2](2019)在《“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的理论反思与正当性阐释》一文中研究指出"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是党规国法关系的具体表达,但现有观点却缺少对"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合理性的理论阐释。从已有观点来看,对"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的解释理由主要集中在党员入党行为的自愿同意、党组织与党员之间的特别权力关系、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与先进性追求、党员行为的志愿性与自觉性、党员权利的获利属性。通过对上述观点的理论归类与反思,发现"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的根本依据在于党员的自愿与同意行为,即党员对自身基本权利的主观放弃。但基本权利放弃具有个案性、不可概括性、放弃和放弃行为存在边界等特征,因而同意行为本身也存在理论瑕疵。因此,需要从本质、原则、方法、衡量和保障五个方面提升"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本文来源于《社会主义研究》期刊2019年05期)

王莉[3](2019)在《健全我国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法律制度的正当性面向》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保护法》等环境法律体系日渐趋同的多元共治理念,渗透并引发环境法律制度体系的结构性转型;国内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的核心功能不能容纳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的制度功能;信用制度与信息制度错序产生的国内外法治及社会环境迥异等,决定了我国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健全的正当性面向。(本文来源于《商业经济与管理》期刊2019年09期)

张艳[4](2019)在《前契约信息义务的正当性基础及法律适用研究——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许多国家陆续在消费者保护法中明确规定金融经营者的前契约信息义务,以期消弭其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本文围绕四点展开论述:第一,经营者前契约信息义务的正当性基础。以消费者形象、私法自治内涵以及消费者交易形式的变迁为思考进路可得出肯定性结论。第二,前契约信息义务的内容和履行方式。在内容设置上,确定信息全面和信息过量之间的"黄金分割点"至关重要。在履行方式上,应以提供标准化信息文本为主,个性化口头履行方式为辅。第叁,违反义务所导致的民事责任。经营者若违反属于附随义务之信息义务,则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在损害尚未发生却有发生之虞时,应赋予消费者撤销合同之权利。第四,对该义务功能性的反思。信息义务并非万能良药,其需与介入程度更强的市场补偿原则配合适用,实现全面保护金融消费者之目的。(本文来源于《国外社会科学前沿》期刊2019年07期)

邵道萍[5](2019)在《气候变化背景下能源效率法律规制的正当性》一文中研究指出气候变化背景下能源效率法律规制有其存在的正当性。一方面,可持续发展伦理观、正义价值理论、利益平衡理论等法哲学理论,以及能源外部性理论和环境公共物品理论等经济学理论为气候变化背景下的能源效率法律规制提供了理论依据。另一方面,气候变化背景下能源效率法律规制的核心是保障环境安全,强调在能源利用过程中充分考虑其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通过提高能源效率,减少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使用与消耗,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从而保障环境安全。(本文来源于《牡丹江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肖竹[6](2019)在《劳动者集体行动的法律规制——以正当性判断为核心》一文中研究指出集体行动权不是一项"绝对性"权利,其内容、边界及限制应由国内法规范决定。我国劳动者集体行动的法律规制,需要在尊重社会发展阶段和集体劳动关系成熟度的基础上,于"赋权"与"制约"中不断衡量进行制度选择。集体行动法律规制的核心路径是基于对主体、目的、程序以及手段正当性判断的法律免责。主体正当性判断应在"劳动叁权"理论框架中保持集体争议权行使主体与集体谈判权主体的一致性;目的正当性判断应在集体谈判维持、改善、提高劳动条件和其他经济条件的目标框架内;程序正当性应履行"和平义务"、遵守"最后手段原则"以及"共同决议原则"与"公平原则";手段正当性应谨守"禁止过度原则",并以消极性和非暴力为手段。(本文来源于《法学家》期刊2019年02期)

叶伶俐[7](2019)在《我国建立飞跃上诉的正当性逻辑与制度设计——以提高审级效能和统一法律适用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我国终审级别不高,给审级制度带来诸多缺陷。飞跃上诉可以提高终审级别,消解目前审级制度的缺陷。从具体实践价值看,飞跃上诉可以实现终审不终的诉讼化改造,理顺法院体系内部高位审级的对下监督指导关系,为重大疑难案件公正妥善处理提供有力的审级保障,并克服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目前在统一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与当前审级改革的所提倡的叁审终审制相比,飞跃上诉可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但又不失公正,契合目前我国国情和改革进度。关于制度内容,飞跃上诉应以坚持法律审和书面审为原则;最多可以跨两级上诉,上诉至最高法院时以巡回法庭审理为主;案件范围为涉及重大社会利益,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以及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新类型、疑难案件;同时需要建立上诉许可制度,并进行衔接有序的流程设计。(本文来源于《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王成[8](2019)在《人工智能法律规制的正当性、进路与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人工智能的出现和发展根源于人类的本性:恐惧和贪婪。人工智能可能带来严重的不平等、失业、信任危机,对现有社会秩序带来严重挑战,最终可能失去控制。需要尽早对人工智能进行规制。规制的进路可以分为用技术规制以及用法律规制两种途径。尤其应当用法律来规制人工智能。用法律规制人工智能又可以分为法律规制人工智能本身以及法律规制人工智能背后的人。规制的原则包括目的正当原则、人类善良情感原则、公众知情原则或者透明原则、政府管控原则、分类管控原则、全程管控原则、预防原则以及国际合作原则。应当尽早制定人工智能促进法,确立人工智能发展的原则、划定人工智能发展的底线,并对现有法律进行整理,增加规制人工智能发展的有关内容。(本文来源于《江西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2期)

李新仓,王军力,卞宏波[9](2019)在《农地规模经营法律规制的正当性与制度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农地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主要途径和重要手段。农地规模经营法律规制的本质在于强调政府的"适度"规制行为,具有维护土地的公共利益目标,矫正农地规模经营过程中的市场失灵,消除农地规模经营负外部性的正当性。针对当前农地流转与规模经营法律制度的滞后性、法律体系不健全、农地保护法律制度价值错位等问题,以农地规模经营法律制度构建为逻辑起点,提出我国农地规模经营法律制度构建的路径。(本文来源于《资源开发与市场》期刊2019年01期)

杨临萍[10](2019)在《“一带一路”背景下铁路提单创新的法律正当性》一文中研究指出创设具有物权凭证功能的铁路提单,是打造更加安全高效的陆上贸易规则,推动"一带一路"互联互通建设的重要抓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下,铁路提单商业实践正有序推进。推广铁路提单既需要实践的认可,也需要法律的支持。铁路提单结算融资业务面临着铁路提单的提货功能以及权利质押是否有效的困惑。通过对海运提单学说争议的去伪存真,并对照司法裁判的注解,可以认定铁路提单具有物权凭证功能属性。铁路提单权利质押既符合权利质押的实质要件,也能在体系解释的关照下满足权利质押的形式要件,而且也契合人民法院对物权法定原则的司法立场。铁路提单创新有充分的法律正当性,对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多边贸易营商环境有重大的法治规则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9年01期)

法律的正当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是党规国法关系的具体表达,但现有观点却缺少对"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合理性的理论阐释。从已有观点来看,对"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的解释理由主要集中在党员入党行为的自愿同意、党组织与党员之间的特别权力关系、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与先进性追求、党员行为的志愿性与自觉性、党员权利的获利属性。通过对上述观点的理论归类与反思,发现"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的根本依据在于党员的自愿与同意行为,即党员对自身基本权利的主观放弃。但基本权利放弃具有个案性、不可概括性、放弃和放弃行为存在边界等特征,因而同意行为本身也存在理论瑕疵。因此,需要从本质、原则、方法、衡量和保障五个方面提升"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律的正当性论文参考文献

[1].吴飞.论职业法律人司法监督的正当性[J].法制博览.2019

[2].张海涛.“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的理论反思与正当性阐释[J].社会主义研究.2019

[3].王莉.健全我国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法律制度的正当性面向[J].商业经济与管理.2019

[4].张艳.前契约信息义务的正当性基础及法律适用研究——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视角[J].国外社会科学前沿.2019

[5].邵道萍.气候变化背景下能源效率法律规制的正当性[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9

[6].肖竹.劳动者集体行动的法律规制——以正当性判断为核心[J].法学家.2019

[7].叶伶俐.我国建立飞跃上诉的正当性逻辑与制度设计——以提高审级效能和统一法律适用为视角[J].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19

[8].王成.人工智能法律规制的正当性、进路与原则[J].江西社会科学.2019

[9].李新仓,王军力,卞宏波.农地规模经营法律规制的正当性与制度构建[J].资源开发与市场.2019

[10].杨临萍.“一带一路”背景下铁路提单创新的法律正当性[J].法律适用.2019

标签:;  ;  ;  

法律的正当性论文-吴飞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