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学因果关系论文-陈禹衡

疫学因果关系论文-陈禹衡

导读:本文包含了疫学因果关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风险社会,疫学因果关系,数理统计,环境污染

疫学因果关系论文文献综述

陈禹衡[1](2019)在《风险社会视域下疫学因果关系说之提倡》一文中研究指出在风险社会视域下探寻刑法归责中的因果关系,由于传统因果关系说的失灵促使疫学因果关系说被提倡。疫学因果关系说重视概率统计,在风险社会中的适用具有正当性,适用领域与风险社会的领域高度重合,并且能够保证归责的科学性,发挥功利价值。疫学因果关系说主要应用在风险社会中的污染环境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及网络空间,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则可以借助大数据技术完善数理统计分析来降低工作量。(本文来源于《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韩武斌[2](2018)在《环境犯罪中疫学因果关系理论的定位厘清》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犯罪规制的最大问题在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从国外引进的疫学因果关系理论在我国存在定位不清的问题,进而在适用上难以给出正当性说明。在实体法上,疫学因果关系应归属于事实因果判断,从属于合法则条件说的一种类型;在程序法上,疫学因果关系并不是一种推定的因果关系,而是一种相对确定的因果关系。(本文来源于《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4期)

陈兵,姜金良[3](2016)在《办理环境污染犯罪中疫学因果关系的应用》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污染犯罪中由于多因一果,难以确定污染源,或者因环境污染具有一定的潜伏期,难以证明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可以借鉴疫学因果关系,根据污染因子造成环境污染的分布消长规律对因果关系进行推定。疫学因果关系的特点决定了其是判断环境污染犯罪中因果关系的最后手段,而非常规性应用方法,并允许被告人提出一定的出罪性抗辩理由。(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6年04期)

赵儒初,潘淼[4](2015)在《论疫学因果关系引入我国刑法之必要性》一文中研究指出因果关系在刑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刑事案件中只有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间被证实存在因果关系才能认定构成犯罪。随着时代发展,新型刑事犯罪的出现使得传统刑法因果关系理论面临着很多困境。对于一些新型刑事犯罪很难运用传统刑法因果关系理论来处理。尤其是面对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等公害犯罪的频出,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引入新的理论。在此形势下,将疫学因果关系理论引入刑法弥补了传统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不足。(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5年20期)

姚贤辅[5](2015)在《透视与反思:污染环境罪因果关系的疫学证明路径——兼论2013年第15号司法解释》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社会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大量发生,对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虽然兼论2013年第15号司法解释的出台改变了污染环境犯罪入罪难的现状,但是因为在因果关系理论上仍然适用必然因果关系说,即只考虑危害结果是否能被现有科学知识或经验证实与否,而完全没有认识到环境侵权因果关系复杂的现实。笔者通过实证研究、统计学演算并引用日本"疫学因果关系"证实在环境侵权中需要引入上述理论。在解决路径上第一,规定了适用疫学因果关系的基本原则,建议修改相关法律依法适用,并允许被告人申请启动。第二,规定了适用范围,现阶段建议适用了受害者人数众多并并穷尽其他因果关系理论不能证明的案件中。第叁,设置了操作的程序,适用时必须首先对污染物做同一性认定,并规定证明责任仍在公诉方,但允许被告人举证推翻疫学因果关系结论。最后对污染环境案件提出司法建议。(本文来源于《第八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集》期刊2015-10-19)

周璇,靖琦,邓君韬[6](2015)在《食品药品安全语境下疫学因果关系理论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一、食品药品安全现状不容乐观2008年,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食品安全事件即叁鹿奶粉事件。事件的起因是很多食用叁鹿奶粉的婴儿被发现患有肾结石,随后在其奶粉中被发现添加了化工原料"叁聚氰胺"(C3H6N6,其对身体有害,不能用于食品加工)。叁鹿奶粉事件是晚近我国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该事件的爆发使食品卫生犯罪成为了全国瞩目的焦点话题,这也使专家学者对公害犯罪中如何认定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进行思考。(本文来源于《食品安全导刊》期刊2015年21期)

陈伟[7](2015)在《疫学因果关系及其证明》一文中研究指出侵权法有关因果关系的一般理论有助于从总体上理解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性质与特征,却很难将其直接适用于对特定侵权类型的因果关系判断。疫学因果关系理论对司法审判实践中如何认定特定类型的环境侵权因果关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却未受到我国理论界的重视。将疫学型环境侵权的因果关系分为一般因与特定因,不但可以从理论上更为清晰地界定此类侵权因果关系的特征,还可以为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判断因果关系是否存在提供参考框架。证明一般因存在与否的关键证据为流行病学证据,而证明特定因存在与否的证据则包括暴露学、临床医学、病理学等科学证据以及其他的一般证据。在对科学证据进行司法审查的基础上,结合其他证据和具体案情对因果关系作出司法判断,才有可能对疫学型环境侵权案件作出合理判决。(本文来源于《法学研究》期刊2015年04期)

徐丽颖[8](2015)在《刑法疫学因果关系理论若干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害犯罪,作为工业社会大背景下的一种新型犯罪类型,由于其自身因果关系的特殊性,使得传统因果关系理论在适用于该类犯罪时往往存在适用困境。具体来说,由于公害犯罪因果关系判断过程常涉及科学上的未知领域,且因果关系呈现多因性、隐蔽性、间接性等特点,如仍以传统理论要求的科学法则作为因果关系的证明标准,无异于以不可能完成的证明任务直接否定因果关系的存在。传统因果关系理论的适用困境如不缓解,公害犯罪就无法有效追溯。而本文主要介绍的疫学因果关系理论,即为妥善解决公害犯罪因果关系认定问题提供了可能性。疫学因果关系理论以统计学为科学基础,当通过统计学方法得出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可能性达到高度盖然性时,即肯定因果关系的存在。我国自进入工业社会以来,如何解决公害犯罪合理认定的问题亦十分紧迫。疫学因果关系理论的适用作为解决以上问题的重要途径,理应被予以重视。然而,学界对理论本身是否具有合理性以及其理论定位存在分歧,刑法亦未规定其具体适用规则的现状,严重阻碍了疫学因果关系理论的适用。在公害犯罪盛行的今天,若想利用疫学因果关系理论解决公害犯罪因果关系的认定问题,则在充分了解理论沿革及内容的基础上分析论证该理论的理论定位是必经之路也是必要前提。文章通过对刑法因果关系理论体系的整体介绍,明确了公害犯罪挑战的传统因果关系理论具体来说就是条件说,而疫学因果关系理论是在条件说出现认定困境时的替代性学说。通过比较两者的差别,让我们了解到适用疫学因果关系理论的证明步骤较条件说更为简化,有不合理降低证明标准之嫌疑。还有学者藉由此质疑理论的科学性,或以该理论为推定的因果关系理论否定理论的合理性。而对于支持该理论的学者提出的叁种理论定位学说:相当因果关系理论适用说、推定说以及科学法则补充说,也不外乎是针对该理论以上的“短板”尽量的自圆其说。那么根据疫学因果关系理论将危害结果的责任归结于犯罪行为的做法是否合理正当呢?本文首先明确了疫学因果关系理论的科学客观性,肯定了该理论可以达到“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并论述了风险社会中刑事政策对该理论适用的重要支撑;并以此为基础,阐明了能够解释理论合理性的两种理解途径。作者通过分析以为,推定说以及科学法则补充说虽然论证理论合理性的路径不同,但都具有合理性,两种理论定位途径也给我国疫学因果关系理论适用的具体方式提供了可以选择的空间。如可以将疫学因果关系理论以刑事推定的方式加以明确规定,也可以将公害犯罪作为特殊的犯罪类型降低该类型犯罪因果关系认定证明标准。但最为稳妥的办法是结合两种理论定位给予我们的启示,做到严格遵守理论适用步骤确保科学性的同时,侧重对犯罪人的权利保护给予其提出反证的权利。通过对疫学因果关系理论合理性的分析,作者尝试着为该理论的适用提出几点建议,首先,应在充分理解理论定位的前提下明确规定理论适用标准;其次,应明确界定理论适用范围;最后,要理解疫学因果关系理论背后代表的观念转变。作者还通过叁鹿奶粉案例介绍了疫学因果关系理论适用的具体过程,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该案的判决同时反映出法院对于新理论的肯定态度。希望我国早日制定理论适用细则,为疫学因果关系理论在公害犯罪中的适用扫清障碍。(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5-05-01)

戴敏[9](2015)在《疫学因果关系在环境保护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面对我国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尤其环境犯罪等公害事件的频繁发生,环境公害案件本身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应用传统的因果关系理论出现了判断上的困境,而国外很多国家引用疫学疫学因果关系成功地处理环境犯罪等公害案件。我国相关学者对引入疫学因果关系持有不同的观点,对此我认为引入疫学因果关系具有一定的价值,并就其必要性进行分析并就其具体适用进行了探究。(本文来源于《商》期刊2015年14期)

马骏[10](2014)在《环境犯罪中疫学因果关系理论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以科学法则为基础的传统因果关系理论无法解决环境犯罪中因果关系的认定,有必要借鉴疫学因果关系理论来分析认定。疫学因果关系本质上是一种推定的事实因果关系,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成立。对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认定,有必要在相当因果关系的判断过程中引入疫学标准。(本文来源于《政法学刊》期刊2014年03期)

疫学因果关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环境犯罪规制的最大问题在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从国外引进的疫学因果关系理论在我国存在定位不清的问题,进而在适用上难以给出正当性说明。在实体法上,疫学因果关系应归属于事实因果判断,从属于合法则条件说的一种类型;在程序法上,疫学因果关系并不是一种推定的因果关系,而是一种相对确定的因果关系。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疫学因果关系论文参考文献

[1].陈禹衡.风险社会视域下疫学因果关系说之提倡[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2].韩武斌.环境犯罪中疫学因果关系理论的定位厘清[J].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8

[3].陈兵,姜金良.办理环境污染犯罪中疫学因果关系的应用[J].中国检察官.2016

[4].赵儒初,潘淼.论疫学因果关系引入我国刑法之必要性[J].法制与经济.2015

[5].姚贤辅.透视与反思:污染环境罪因果关系的疫学证明路径——兼论2013年第15号司法解释[C].第八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集.2015

[6].周璇,靖琦,邓君韬.食品药品安全语境下疫学因果关系理论探析[J].食品安全导刊.2015

[7].陈伟.疫学因果关系及其证明[J].法学研究.2015

[8].徐丽颖.刑法疫学因果关系理论若干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5

[9].戴敏.疫学因果关系在环境保护中的适用[J].商.2015

[10].马骏.环境犯罪中疫学因果关系理论探究[J].政法学刊.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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