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修复责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法规,惠州市委,环境质量状况,惠州,生态环境,环境损害,刘恒,损害赔偿制度
修复责任论文文献综述
特派,周觅[1](2020)在《建立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落实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惠州日报讯 (特派周觅)今年省两会期间,省政协委员、民革惠州市委会主委、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刘恒蓉关注生态环境保护,建议惠州建立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落实机制。刘恒蓉说,生态环境修复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建设国内一流城市、推进美丽惠(本文来源于《惠州日报》期刊2020-01-15)
胡静,崔梦钰[2](2019)在《二元诉讼模式下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履行的可行性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无论采取何种诉讼模式或者获得何种判决结果,只有环境修复活动完成并符合修复目标,才意味着环境修复责任的最终实现。实践中的赔偿款多数并未用于环境修复,有必要研究环境修复责任履行的可行性。我国现行环境修复责任的实现以司法为主导并呈现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二元诉讼模式。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下,影响环境修复可行性的赔偿金的"认领"和环境修复的专业性这两个难题无法通过其履行手段加以化解,相比之下,这两个难题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模式下相对更容易化解。因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模式在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履行方面更具有可行性。相应地,针对同一生态环境损害行为提起两类诉讼时,从可行性角度考虑,行政机关不能缺席,应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模式为主。(本文来源于《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6期)
徐本鑫[3](2019)在《刑事司法中环境修复责任的多元化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刑事司法中适用环境修复责任契合"运用司法手段修复生态环境"的政策导向,具有"惩罚犯罪和修复损害"的双重责任功能,顺应"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功能融合"的发展趋势,是符合法律责任规律的制度安排。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环境修复责任得到多元化适用,但也面临"法律依据不足"的困境,存在"责任性质认知困惑、责任方式适用混乱、超越司法职权边界、滋生裁量失控风险"等问题。就适用方式而言,提倡将环境修复作为量刑情节、非刑罚处罚措施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方式予以适用,并通过完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刑事和解制度和社区矫正制度等司法制度,为环境修复责任提供多元适用途径。(本文来源于《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6期)
黄辉,沈双武[4](2019)在《江西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一审宣判》一文中研究指出11月4日下午,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特大跨省非法倾倒有毒污泥案(本报10月9日案件版曾以《九江中院受理江西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1.48万吨污泥倾倒在码头桥梁周边》为题进行报道)进行一审宣判。江西正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9-11-13)
吴一冉[5](2019)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修复生态环境责任及其承担》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中将"修复生态环境"规定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的民事责任之一,本文通过与恢复原状责任进行辨析从而厘清该种责任方式的性质。在区分生态环境可完全修复、无法完全修复和完全无法修复的责任承担后,对修复环境责任进行了类型化分析,并进一步提出修复生态环境责任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司法适用中须注意生态环境修复的要素性、技术标准和法律判断的统一、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的衔接3个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9年21期)
杨洪伦,李春晖[6](2019)在《压实修复责任 保护好山好水》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杨洪伦 通讯员李春晖)波罗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9处违建设施、九台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23处违建拆除完毕;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辖自然保护区全部耕地实现退耕还湿……15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我市各级部门积极协调联动,压实责任,不断强化自然生(本文来源于《长春日报》期刊2019-10-16)
[7](2019)在《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农药、化肥造成土壤污染,需要承担修复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日前,生态环境部公布《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各方征求意见和建议,困扰各方多时的"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有了新规定。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的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造成土壤污染将纳入土壤污染责任人,需按规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控和修复。因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造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的个体农户无须担责。据悉,该《办法》将于2020年7月1日实施。(本文来源于《中国农资》期刊2019年38期)
李波,宁清同[8](2019)在《浅谈我国海洋石油污染的生态修复责任主体》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海洋生态修复问题也越来越引发社会关注。但我国海洋石油污染的生态修复责任主体一直以来都不明确,主要存在类型不全、责任范围过窄、责任分担不清,监督不严等问题。可通过明确生态修复责任人范围、确立责任人的连带责任机制、完善生态修复责任监督制度等方式构建海洋石油污染的生态修复责任主体制度,以期有效落实海洋石油污染的生态修复法律责任。(本文来源于《辽宁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徐本鑫[9](2019)在《民事司法中环境修复责任的选择性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选择性适用是环境修复责任民事司法适用的突出特点。民事司法中适用环境修复责任面临"适用范围受限、适用成本过高、适用效果存疑"等问题。有必要确立"恢复性环境修复-赔偿性环境修复-补偿性环境修复"的复合型环境修复责任体系,并允许法官根据受损环境的可恢复程度和当事人的责任能力,在兼顾目的性与可能性、正当性与公平性、实效性与合法性的基础上,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选择性适用,以保障环境修复责任的有效实现。(本文来源于《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康京涛[10](2019)在《生态修复责任的法律性质及实现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生态修复责任关乎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实现。中国现行法律中生态修复责任表现为一种行政管制工具和一项法律责任方式。作为一项法律责任方式,司法实践中生态修复责任是以请求权为基础的民事责任,属于私法责任。生态修复责任虽有"私法责任"之名,但在私法责任的理论框架下,难以得到圆满解释和适用。遵照大陆法系公私法的二元划分,生态修复责任实为公法责任。此处的公法责任不同于传统的公法责任体系,是环保行政主管机关依赖公法规范督促监管污染者实施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责任。公法责任属性下生态修复责任的实现,应当建立起以"行政磋商修复+行政责令修复+行政代履行修复"为主导的公法机制。(本文来源于《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修复责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无论采取何种诉讼模式或者获得何种判决结果,只有环境修复活动完成并符合修复目标,才意味着环境修复责任的最终实现。实践中的赔偿款多数并未用于环境修复,有必要研究环境修复责任履行的可行性。我国现行环境修复责任的实现以司法为主导并呈现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二元诉讼模式。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下,影响环境修复可行性的赔偿金的"认领"和环境修复的专业性这两个难题无法通过其履行手段加以化解,相比之下,这两个难题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模式下相对更容易化解。因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模式在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履行方面更具有可行性。相应地,针对同一生态环境损害行为提起两类诉讼时,从可行性角度考虑,行政机关不能缺席,应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模式为主。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修复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1].特派,周觅.建立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落实机制[N].惠州日报.2020
[2].胡静,崔梦钰.二元诉讼模式下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履行的可行性研究[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3].徐本鑫.刑事司法中环境修复责任的多元化适用[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4].黄辉,沈双武.江西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一审宣判[N].法制日报.2019
[5].吴一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修复生态环境责任及其承担[J].法律适用.2019
[6].杨洪伦,李春晖.压实修复责任保护好山好水[N].长春日报.2019
[7]..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农药、化肥造成土壤污染,需要承担修复责任[J].中国农资.2019
[8].李波,宁清同.浅谈我国海洋石油污染的生态修复责任主体[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9
[9].徐本鑫.民事司法中环境修复责任的选择性适用[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
[10].康京涛.生态修复责任的法律性质及实现机制[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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