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公正与公平待遇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一带一路”,公平公正待遇,文化领域,国际投资争端
公正与公平待遇论文文献综述
孙雯,邱欣宜[1](2019)在《“一带一路”下文化领域投资争端中公平公正待遇原则适用问题分析——以勒米尔投资案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文化领域国际投资面临复杂的法治环境,沿线国家文化领域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机制仍需进一步构建。而在文化领域国际投资及仲裁中,因其同时具有的文化属性与经济属性,东道国对本国文化的保护与投资者的经济利益之间不可避免存在冲突。勒米尔案是典型的适用公平公正待遇裁决的涉文化因素的国际投资争端,其裁决中对公平公正待遇的界定以及作出的违反公平公正待遇的损害赔偿裁决,对适用公平公正待遇解决文化领域国际投资争端中若干法律问题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蒋虹宇[2](2019)在《国际投资条约中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平与公正待遇成为国际投资条约中的一项绝对待遇标准是在20世纪40年代。随着国际投资的发展,国家间缔结的双边投资条约持续增多,为了提高投资保护标准,越来越多的投资条约纳入了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条款,在近年的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公平与公正待遇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仲裁庭进一步拓展了相关的适用标准的内涵,使该条款更具操作性。一些投资条约文本将公平与公正待遇和习惯国际法的最低待遇标准联系起来,以限制公平与公正待遇的内容,但是实践中仲裁庭对二者关系产生了不同的看法,并未取得限制的效果。同时由于仲裁庭对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的扩大化解释,东道国的国家主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侵蚀,不少学者反思这一条款的价值,并试图改革这一条款的规定方式,提出了不同的优化路径,以列举式清单予以明示是现阶段的主流观点。中国签署的双边投资条约基本上都已含有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但该条款的规定形式并不统一。应当指出,我国订立的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存在不足之处,与其他待遇标准及习惯国际法的关系仍需进一步厘清。目前我国国内立法也开始与国际投资条约的内容进行衔接,2019年3月15日颁布的《外商投资法》就是公平与公正待遇在国内法中的反映。本文结合中国现状,兼顾国际投资条约的发展情况,为完善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提出建议,以更好地维护我国的经济主权,并进一步提升我国在国际法上的话语权。(本文来源于《外交学院》期刊2019-06-02)
热依汗古力·于苏普[3](2019)在《中亚国家国际投资仲裁中公平公正待遇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亚国家作为我国海外投资者进行投资的核心地区,是“一带一路”倡议的关键板块。在中亚国家参与ICSID的多数投资仲裁案件中,公平公正待遇经常被援用来维护投资者利益。中亚国家自独立以来就陆续与我国订立了包含公平公正待遇条款的双边投资协定,但其中有些协定对公平公正待遇的规定极为简单,具有许多不足之处。因此,剖析公平公正待遇标准在中亚国家ICSID投资仲裁实践中的进展情况,归纳经验,准时对公平公正待遇作出限定,完善我国与中亚国家间投资条约的有关规定十分重要。本文通过研究中亚国家在ICSID的仲裁案例,探究仲裁庭的裁决路径,结合我国与中亚国家签订的投资保护协定之不足,进而为我国与中亚国家签订及更新投资条约提供借鉴。同时通过分析中亚国家ICSID投资仲裁中呈现的法律风险,为我国在中亚的投资者提供经验教训。除了前言和结论外,本文共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公平公正待遇的概述。通过对早期公平公正待遇在双边、多边领域的推广情况的介绍,分析该待遇的内涵和具体要素,最后表达该待遇在当代《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与《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中的发展状况。第二部分是中亚国家在ICSID仲裁中公平公正待遇涉案评析。本文通过挑选对公平公正待遇分析较全面的Caratube Oil Company诉哈萨克斯坦案,Liman Caspian Oil诉哈萨克斯坦案,Metal-Tech诉乌兹别克斯坦案,Garanti Koza诉土库曼斯坦案,??kale?n?aat Limited?irketi诉土库曼斯坦案,Alpha project诉乌克兰案,GEA group诉乌克兰案等案件,对公平公正待遇进行了解析,主要包括合理期待;透明及正当程序;禁止专断和歧视性措施;善意原则。第叁部分是中亚国家在ICSID仲裁实践中公平公正待遇标准的运用发展。根据第二部分中亚国家ICSID投资仲裁案件的实践,结合研究,确认该标准在中亚国家仲裁中的实践和进展。主要是公平公正待遇和国际法最低待遇标准关系之间的变化实践以及中亚国家ICSID仲裁实践中公平公正待遇标准元素的发展。第四部分是对我国适用公平公正待遇条款的建议。该部分首先对现今我国与中亚国家双边、多边条约中的公平公正条款的状况进行了分析,指出了条款中存在的缺陷,最后从我国政府和在中亚的中国投资者两个角度提出了建议措施。(本文来源于《新疆大学》期刊2019-05-22)
洪魏,潘高鹏[4](2018)在《浅析国际投资法中的公平公正待遇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平公正待遇标准是国际投资中的一项重要的待遇标准。在我国签订的投资协议中,大多数对公平公正待遇标准都有规定,但也存在措辞不统一、与其他待遇标准关系混乱、争端解决机制的启动要求较低以及约定模糊不清等问题。为解决以上问题,应当坚持本国实际和域外经验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统一关于公平公正待遇标准的措辞、厘清公平公正待遇标准和其他待遇标准的关系、明确公平公正待遇标准的适用范围以及明确公平公正待遇标准的适用例外等。(本文来源于《青年与社会》期刊2018年31期)
张苏锋[5](2018)在《BIT“公平公正待遇”条款中保护投资者合理期待的主观层面标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外国投资者到东道国进行投资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是投资保护,而公平公正待遇条款是投资保护中的核心制度之一。在国际投资条约中,大都规定有对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给予公平与公正待遇的内容,然而,迄今尚无对其界定的统一标准。近年来,大量的仲裁实践已肯定了公平公正待遇赋予东道国保护投资者合理期待的义务。笔者拟从该角度切入,探讨公平公正待遇中对投资者合理期待主观层面保护标准。(本文来源于《中国外资》期刊2018年17期)
张苏锋,马妍妍[6](2018)在《如何界定“保护投资者合理期待”的标准——以BIT“公平公正待遇”条款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BIT(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双边投资协定)中"公平公正待遇"的内容有着不确定性,近年来的仲裁实践对于将保护投资者合理期待解释为"公平公正待遇"的要素之一已基本达成共识,但对于投资者的合理期待如何进行保护,标准尚未明确。外国投资者到东道国进行投资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是投资保护,而"公平公正待遇"条款是投资保护中的核心制度之一。在国际投资条约中,大都规定有对外国投资者(本文来源于《中国外资》期刊2018年15期)
朱白露[7](2018)在《公平公正待遇标准的内涵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各国之间的投资活动愈加频繁,公平公正待遇标准在国际投资领域越来越举足轻重。在本文中,笔者根据现有的国际投资条约的规定以及仲裁庭的仲裁实践,从限制性解释和扩大性解释两个层面,试图更加深入地探析公平公正待遇的内涵。(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7期)
周莹[8](2018)在《论国际投资协定中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的法律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是国际投资协定中的重要条款。近年来,仲裁实践中,投资者频繁援引此条款以保护自身利益,大量诉求获得仲裁庭支持。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作为一项“绝对待遇标准”,为投资者提供了极高标准的保护。但是,由于此条款语意抽象,难以确定其具体含义。虽然不断有国际组织或仲裁庭试图对其进行具体解释,但却在国际上无法达成一致。因此,在确定公平公正待遇条款的具体内涵时,就需要仲裁庭在个案裁判中基于具体案件情况判断,这无疑是将条款的解释权赋予了仲裁庭,极大扩充了仲裁庭的自由裁量权。实际上,在仲裁实践中,仲裁庭对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的解释常常较为宽泛,适用此条款的门槛较低,这对缔约国的主权保护构成了极大威胁。可以说,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被滥用已经导致了缔约国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失衡,对此条款法律价值的研究十分必要。实践中,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的规定模式主要包括四种:“无限制地规定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将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细化,并对其加以限制”、“规定公平公正待遇条款并与其他待遇标准相联系”以及“将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与习惯国际法上的最低待遇标准联系”。每种规定模式都存在相应的问题,包括可能导致滥诉、适用僵硬、极大增加东道国被诉风险以及适用条款不清晰等。源此,许多学者提出了相应的理论解决思路,却仍无法解决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的困境。实际上,规定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会导致利益失衡,也没有规定的客观必要。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所存在的法律价值微乎其微,相反其所带来的法律问题却复杂难以处理,并且在国际上也存在不予规定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的先例,因而废除此条款不失为解决其困境的出路。(本文来源于《外交学院》期刊2018-06-02)
白舒婕[9](2018)在《中国产品投资皆望公平公正待遇》一文中研究指出5月15日,习近平主席特使、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中美全面经济对话中方牵头人刘鹤应邀抵达美国,将同美国财政部长姆努钦率领的美方经济团队继续就两国经贸问题进行磋商,磋商将持续到5月19日。此前,当地时间5月13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发送推(本文来源于《国际商报》期刊2018-05-18)
朱白露[10](2018)在《浅谈我国公平公正待遇规定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各国各地区之间的投资活动愈加频繁,公平公正待遇标准在国际投资领域的地位越来越举足轻重。本文阐述了我国公平公正待遇规定的现实情形,通过找出我国对外国投资者的有关公平公正待遇签订的条约存在的短处,结合其具体内涵,分析和整合学者间有代表性的观点,对我国投资协定中有关公平公正待遇的规定提出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14期)
公正与公平待遇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公平与公正待遇成为国际投资条约中的一项绝对待遇标准是在20世纪40年代。随着国际投资的发展,国家间缔结的双边投资条约持续增多,为了提高投资保护标准,越来越多的投资条约纳入了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条款,在近年的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公平与公正待遇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仲裁庭进一步拓展了相关的适用标准的内涵,使该条款更具操作性。一些投资条约文本将公平与公正待遇和习惯国际法的最低待遇标准联系起来,以限制公平与公正待遇的内容,但是实践中仲裁庭对二者关系产生了不同的看法,并未取得限制的效果。同时由于仲裁庭对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的扩大化解释,东道国的国家主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侵蚀,不少学者反思这一条款的价值,并试图改革这一条款的规定方式,提出了不同的优化路径,以列举式清单予以明示是现阶段的主流观点。中国签署的双边投资条约基本上都已含有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但该条款的规定形式并不统一。应当指出,我国订立的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存在不足之处,与其他待遇标准及习惯国际法的关系仍需进一步厘清。目前我国国内立法也开始与国际投资条约的内容进行衔接,2019年3月15日颁布的《外商投资法》就是公平与公正待遇在国内法中的反映。本文结合中国现状,兼顾国际投资条约的发展情况,为完善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提出建议,以更好地维护我国的经济主权,并进一步提升我国在国际法上的话语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公正与公平待遇论文参考文献
[1].孙雯,邱欣宜.“一带一路”下文化领域投资争端中公平公正待遇原则适用问题分析——以勒米尔投资案为视角[J].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2].蒋虹宇.国际投资条约中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研究[D].外交学院.2019
[3].热依汗古力·于苏普.中亚国家国际投资仲裁中公平公正待遇问题研究[D].新疆大学.2019
[4].洪魏,潘高鹏.浅析国际投资法中的公平公正待遇标准[J].青年与社会.2018
[5].张苏锋.BIT“公平公正待遇”条款中保护投资者合理期待的主观层面标准研究[J].中国外资.2018
[6].张苏锋,马妍妍.如何界定“保护投资者合理期待”的标准——以BIT“公平公正待遇”条款为例[J].中国外资.2018
[7].朱白露.公平公正待遇标准的内涵探析[J].法制博览.2018
[8].周莹.论国际投资协定中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的法律价值[D].外交学院.2018
[9].白舒婕.中国产品投资皆望公平公正待遇[N].国际商报.2018
[10].朱白露.浅谈我国公平公正待遇规定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