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家庭教育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教育权利,学前教育,教育法制,法律保障,依法治教,立法背景,立法进程,未成年子女,十六条,监护人
家庭教育权论文文献综述
李少梅,沈润青[1](2019)在《明确家庭教育权在学前教育中的地位》一文中研究指出家庭教育权不应仅视为一种合理性与天然性的存在,而更应在法律层面予以明确的合法地位。将家庭教育权纳入学前教育法,以法律的强制力唤醒广大家庭的教育功能,既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家庭教育权,也有利于构建真正意义上的家园共育,进而为幼儿受教育权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报》期刊2019-03-07)
姚伊[2](2018)在《家庭教育权之法理探微》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社会中,家庭教育权是一项不可忽视的权利。它存在于父母与子女的身份关系中,是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的权利。家庭教育的具体内容包括生存经验的传递、智力的开发以及思想层面的引导等。父母家庭教育权享有的自由不仅是因其生育行为而生,也是为了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作最大限度的保证;此外,家庭是未成年人最早接触的社会环境,家庭先于国家而出现,未成年人走出家庭后才会进入国家教育的范围,因此,父母的教育在国家之前。国家出现后,一定范围的家庭被纳入其中,国家开始了对家庭教育的管控。直到进入现代社会,法治国家兴起,父母家庭教育权的自由才被作为一项基本权利纳入宪法进行保护。但是,家庭教育权应该享有多大程度的自由,即国家对家庭教育权的限制目的与程度成为各国立法所必须考虑的问题。为了避免对家庭教育权的侵犯,限制的目的只能是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和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并且在限制的手段上应当依据比例原则。(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动态》期刊2018年03期)
叶强[3](2018)在《论作为基本权利的家庭教育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家庭教育权是父母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经历了一个从无权利状态到私法权利再到基本权利的过程。在德国法上,基于《基本法》第6条第2款之规定和联邦宪法法院之判例,家庭教育权作为基本权利的认识已然深入人心,但是在中国,受制于传统观念和宪法的模糊规定,这一结论还有待论证。借助于《宪法》第33条第3款之规定,从第49条第3款中大体上可以得出父母权利具有基本权利的观点,间接佐证了家庭教育权的基本权属性。在内容上,家庭教育权包括教育内容自主权、在家教育权、学校选择权和参与学校事务权。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确立家庭教育权的基本权观念有着重要现实性,同时也为今后的家庭教育立法提供观念和理论指引。(本文来源于《财经法学》期刊2018年02期)
邹梦贤[4](2017)在《家庭教育权及其保障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教育不仅是提升国民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增强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环节。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对多元化的教育形式以及教育质量优质化要求的呼声越来越高。而且在近几年的“两会”上,一些代表提出要对家庭教育权专门立法予以保护;同时一些代表也从解决“天价学区房”问题的角度上提议要重视家庭教育,这些提案使家庭教育权开始走进公众视野。然而,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也是孩子成长的天然港湾,家庭教育的对一个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在立法层面上,法律中没有明确的条文保障家庭教育权,以致家庭教育成为学校教育的“附庸品”。在理论层面上,国内学者对家庭教育的研究集中于国家、学校教育以及家庭教育的具体方法上,对家庭教育权的研究讨论较为匮乏;在实践层面上,家长对家庭教育权缺乏关注和了解。因此,完善家庭教育权保障具有提升教育和推进法治进程的双重意义。在家庭教育法尚未出台之前,本文通过从家庭教育权利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其保障中存在的困境,在立足于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综合借鉴域外家庭教育立法中的一些经验做法,针对在家庭教育权利保障的过程中遇到问题提供一些解决对策。全文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节是绪论部分,包括研究的主要背景和研究意义。第二章节是关于家庭教育权的概述,主要从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权的含义和内容方面进行阐述,同时也对与家庭教育权有关的权利进行辨析。第叁章节是论述家庭教育权的理论依据,包括论述权利来源之亲权和家庭教育权的权利证成。第四章节是阐述我国家庭教育权保障中的困境,包括立法保障的缺失、家庭权利意识不足以及相关的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化服务水平不高,在这些困境的基础上探讨相关对策建议。第五章节是对文章中论述的家庭教育权的内容进行总结。(本文来源于《江苏大学》期刊2017-04-01)
周新莹,李素伟,段丹[5](2015)在《家庭教育权视野下义务教育“择校”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家庭教育权的演变经历了由家庭内部走向社会大环境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家庭教育权的合法性也在逐步发生变化。本文就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过程中的相关政策及出现的一些问题影响家庭教育权的实现进行探析,并提出保证家庭教育权有效落实的策略。(本文来源于《才智》期刊2015年03期)
李世宏[6](2012)在《试论尊重保护家庭教育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健全家庭教育权的保护制度是优化教育合力,解决教育纠纷的当务之急。通过研究国外立法例,发现我们在这方面尚待进一步探索和创新。目前的制度性选择是建立学校重大事项听证制度以及建立教育仲裁制度,切实保障学生家长的教育知情权、教育参与权、教育监督权,以健全教师教育权、学校教育权与家庭教育权的协调机制。(本文来源于《经济研究导刊》期刊2012年11期)
杨娟[7](2011)在《家庭教育权的合法性及其在我国义务教育中的实践》一文中研究指出家庭教育权的演变经历了由家庭内部走向社会大环境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家庭教育权的合法性也在逐步发生变化。我国义务教育实践中的一些问题表明,家庭教育权在我国仅仅具备了形式上的合法性,在实质上仍然需要全面地思考和调研,才能确定其范围和内容。(本文来源于《现代教育管理》期刊2011年01期)
李亚杰[8](2010)在《关于家庭教育权的若干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家庭教育权,不仅指家长对其子女施加教育的权利,还应当包括家长接受提升其教育素养之教育的权利。在终身教育、终身学习和学习化社会叁大理念的指导下,成人教育应当在家庭教育方面有所为,开设家庭教育培训课程,以此提升家长的教育素养,从而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本文来源于《成人教育》期刊2010年02期)
邓丽,陈恩伦[9](2009)在《我国家庭教育权实施困境及对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代社会变革的历史进程中,家庭教育权作为教育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教育权、社会教育权之间的冲突日益突出。家庭教育权作为一种权利在立法上的缺失是一切冲突产生的主要原因,通过立法使国家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家庭教育权之间相互制衡,关系和谐,并采取具体措施加强叁者的沟通与联系是解决冲突的必要途径。(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学院学报》期刊2009年09期)
骆正言[10](2009)在《论美国判例中家庭教育权的演变》一文中研究指出虽然美国公立学校的义务教育相当发达,但家庭为子女选择教育方式的权利并未完全消失。为此,联邦最高法院承认,家庭教育权为宪法权利,政府不能随意剥夺。但为了保护儿童和政府的利益,此后法院不同程度地限制家庭教育权。进入21世纪以后,政府基于宽容的自由主义精神,在公立学校中推行多元文化的教育课程,法院也不再支持家庭以宗教信仰为由,反对公立学校设置与其信仰相抵触的课程。但即便这样,家庭仍有选择私立学校或在家庭施教的权利。(本文来源于《比较教育研究》期刊2009年03期)
家庭教育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社会中,家庭教育权是一项不可忽视的权利。它存在于父母与子女的身份关系中,是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的权利。家庭教育的具体内容包括生存经验的传递、智力的开发以及思想层面的引导等。父母家庭教育权享有的自由不仅是因其生育行为而生,也是为了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作最大限度的保证;此外,家庭是未成年人最早接触的社会环境,家庭先于国家而出现,未成年人走出家庭后才会进入国家教育的范围,因此,父母的教育在国家之前。国家出现后,一定范围的家庭被纳入其中,国家开始了对家庭教育的管控。直到进入现代社会,法治国家兴起,父母家庭教育权的自由才被作为一项基本权利纳入宪法进行保护。但是,家庭教育权应该享有多大程度的自由,即国家对家庭教育权的限制目的与程度成为各国立法所必须考虑的问题。为了避免对家庭教育权的侵犯,限制的目的只能是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和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并且在限制的手段上应当依据比例原则。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家庭教育权论文参考文献
[1].李少梅,沈润青.明确家庭教育权在学前教育中的地位[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
[2].姚伊.家庭教育权之法理探微[J].社会科学动态.2018
[3].叶强.论作为基本权利的家庭教育权[J].财经法学.2018
[4].邹梦贤.家庭教育权及其保障问题研究[D].江苏大学.2017
[5].周新莹,李素伟,段丹.家庭教育权视野下义务教育“择校”问题研究[J].才智.2015
[6].李世宏.试论尊重保护家庭教育权[J].经济研究导刊.2012
[7].杨娟.家庭教育权的合法性及其在我国义务教育中的实践[J].现代教育管理.2011
[8].李亚杰.关于家庭教育权的若干思考[J].成人教育.2010
[9].邓丽,陈恩伦.我国家庭教育权实施困境及对策研究[J].哈尔滨学院学报.2009
[10].骆正言.论美国判例中家庭教育权的演变[J].比较教育研究.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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