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私法保护模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个人信息,价值权衡,积极确权模式,行为规范模式
私法保护模式论文文献综述
宋亚辉[1](2019)在《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模式研究——《民法总则》第111条的解释论》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开发应用,个人信息主体与信息收集利用者分别从不同角度对个人信息主张权利。但何为个人信息?如何配置权利?答案应建立在法益保护与数据开发利用的二元价值平衡基础上。美国和欧盟代表两种不同的取舍模式。介于二者之间,中国早期采纳"美国式实践",近来又转向"欧盟式立法",后者彻底开放了个人信息的边界。为兼顾信息开发利用价值,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宜作合目的性限缩和情境化改造。在保护模式的选择上,美欧正趋同于"积极确权+行为规范"模式,中国属于单一的"行为规范模式",这为信息收集利用提供了相对明确的合规指引,但个人信息主体的法益保护范围只能根据相对人的行为界限作反推,解释论上因此丧失了法益保护的裁量空间,进而难以对承载不同法益内容的身份和行为信息提供差别化保护。解释论之矫正需引入人格权概念作为裁量平台,以此构建法益保护与行为自由的比较权衡框架。(本文来源于《比较法研究》期刊2019年02期)
肖艺能[2](2019)在《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公法-软法-私法混合管理模式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展开了深入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由于各沿线国家具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成为了各沿线国家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的重要主题。西藏是我国"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枢纽和南亚门户,具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文化资源,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模式值得深入研究探讨。文章结合西藏地域文化特点,强调了在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研究中被学界长期忽略的软性的传统社区内部规范所起的重要作用,并提出了一种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新模式:由《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传统社区内部规范、《着作权法》构建的"公法-软法-私法"叁位一体的混合管理机制;通过混合管理机制的动态实践和自身演化,最终形成适合西藏地区和我国国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的管理实践机制,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国际知识产权合作借鉴。(本文来源于《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1期)
王晓芬[3](2016)在《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及私法保护模式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私法应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提供直接而充分的制度保障。个人信息权益具有人格利益与财产利益双重内涵,其人格权属性定位更能契合当今人们迫切的利益诉求和社会总体的价值取向。作为一种新型人格权,其保护的实现有赖于民事基本法、单行法等保护体系的形成与协力。(本文来源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6年05期)
刘娟[4](2015)在《网络版权保护逐步反应制度的公、私法模式及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为对抗网络版权侵权,一些国家相继建立从警告到处罚的逐步反应制度。从推进路径来看,可以分为以法国为代表的公法模式和以美国为代表的私法模式。公法模式以行政权力为核心推进要素,经过宪法审查以司法保留方式解决版权保护引发的权利冲突问题。私法模式下制度建立通过协商谈判达成,制度设计体现出各方利益的微妙平衡。完善我国网络版权保护机制需要在结合法律传统、现实情况基础上,借鉴公、私模式处理类似问题的有益经验。(本文来源于《知识产权》期刊2015年06期)
付淑娥,娜仁图雅[5](2012)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私法保护模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法保护模式,但其私法保护模式还是一片空白。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资源价值、私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说明,非物质文化遗产完全可以寻求私法手段进行保护。而我国目前的私法保护模式只是利用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来进行,其作用微乎其微。因而,我们应寻求更好的私法模式进行保护。在已有的行政规范中渗透私法性质的规范、利用司法解释整合现有的私法制度、制定专门的私法法律制度,都是我国将来可供借鉴的私法保护模式选择。(本文来源于《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2年05期)
张耕[6](2010)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私法保护模式研究——以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民族传统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民族的精神命脉和生存根基。由于构成样态的多样性,没有一个单一的可行的办法能够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所有问题。本文以拥有丰富资源的重庆市为例,认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法保护,适宜采取知识产权保护为主、辅之以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的综合保护模式。(本文来源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期刊2010年08期)
郑军[7](2009)在《少数民族文化私法保护模式的困境及其出路》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破坏较为严重,不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和谐。而理论界大都主张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少数民族文化。但从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背景、理论基础、权利客体以及权利体系等几个方面来看,都不宜将少数民族文化纳入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因此,可以考虑利用文化产权制度保护少数民族文化,这有利于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益及其传统文化。(本文来源于《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9年03期)
刘慧[8](2009)在《个人基因信息私法保护模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1世纪被誉为生物科技的世纪,生物科技中最重要的一个领域即分子生物学,或俗称为基因研究领域。随着人类对基因和基因信息的研究不断深入,个人基因信息的财产利益不断彰显,清晰明确地界定个人基因信息的法律地位,对信息权利主体给以合理适宜的私法模式保护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分为引言、问题与挑战、个人基因信息的私法保护现状及分析、个人基因信息及确权规则、个人基因信息私法保护模式及分析和我国个人基因信息的私法保护模式的构建等五个部分。在研究方法上主要采用了比较分析、综合分析、逻辑学和法学分析等方法。引言部分从基因技术的发展概况入手,主要介绍了本文选题的时代背景、社会意义和研究对象,指出本文要探讨的中心问题——对个人基因信息的私法保护模式进行研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形式意义上的保护模式和实质意义上的保护模式。第一章“问题与挑战”引入现实生活中个人基因信息财产化的案例,对目前个人基因信息财产化现象所引发的问题与带来的法律挑战进行了简要介绍和分析,指出对个人基因信息进行私法保护的核心即正确界定个人基因信息的法律地位,明确给予其何种权利保护。第二章“个人基因信息的私法保护现状及分析”分为“国际上有关个人基因信息的私法保护现状”、“国内有关个人基因信息的私法保护现状"和“对个人基因信息私法保护现状的分析”叁节。笔者认为从形式意义的保护模式即立法技术层面来看,目前国际组织及大多数发达国家实践中采用的都是广义的隐私权立法模式和单独的基因信息保护模式;而从实质意义的保护模式来看,隐私权保护模式在目前的立法实践中占据着主流地位,但总的来看,现有对个人基因信息的私法保护侧重于人格权方面,即目前各国在立法和理论上都承认基因信息的人格利益并因此认为应该给予其人格权保护,由信息主体享有这种人格权;但各国对个人基因信息中的财产利益保护则关注较少。第叁章“个人基因信息及确权规则”分为叁节:个人基因信息的内涵与特征;个人基因信息的价值分析;基因信息的分类及其确权规则。笔者对个人基因信息的价值进行了一定分析,提出个人基因信息应同时具有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双重法律属性。同时将基因信息分为全人类共有的、部分人种或族群共有的和个人特有的叁类,对不同种类基因信息的权利主体分别予以分析确定。第四章“个人基因信息私法保护模式及分析”主要探讨对个人基因信息应该给以何种模式保护最为合理。目前各国立法实践中从私法保护模式的实质层面来看,对个人基因信息的规制可分为隐私权保护模式、侵权法保护模式和财产权保护模式,本文对上述叁种模式进行了初步比较分析,最后得出对个人基因信息的私法保护同时适用隐私权模式和财产权模式将最为全面有效。第五章“我国个人基因信息私法保护模式的构建”主要从形式意义层面探讨我国对个人基因信息的私法保护模式。提出采用以《民法典》为主、《基因信息保护法》为辅的私法保护模式。(本文来源于《北京邮电大学》期刊2009-02-15)
私法保护模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年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展开了深入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由于各沿线国家具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成为了各沿线国家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的重要主题。西藏是我国"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枢纽和南亚门户,具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文化资源,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模式值得深入研究探讨。文章结合西藏地域文化特点,强调了在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研究中被学界长期忽略的软性的传统社区内部规范所起的重要作用,并提出了一种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新模式:由《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传统社区内部规范、《着作权法》构建的"公法-软法-私法"叁位一体的混合管理机制;通过混合管理机制的动态实践和自身演化,最终形成适合西藏地区和我国国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的管理实践机制,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国际知识产权合作借鉴。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私法保护模式论文参考文献
[1].宋亚辉.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模式研究——《民法总则》第111条的解释论[J].比较法研究.2019
[2].肖艺能.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公法-软法-私法混合管理模式探讨[J].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3].王晓芬.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及私法保护模式探究[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6
[4].刘娟.网络版权保护逐步反应制度的公、私法模式及借鉴[J].知识产权.2015
[5].付淑娥,娜仁图雅.非物质文化遗产私法保护模式研究[J].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
[6].张耕.非物质文化遗产私法保护模式研究——以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例[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0
[7].郑军.少数民族文化私法保护模式的困境及其出路[J].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8].刘慧.个人基因信息私法保护模式研究[D].北京邮电大学.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