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安阳456500
摘要:市政管理是建设优美、整洁、文明社会的保证,是政府管理水平的体现,同时也是与市民生活直接相关的政府重要职能之一。市政管理是以保障市民生活环境、维护城市设施为根本出发点的,如何能够将政府管理与市民利益统一起来,重塑市政管理形象,加强市政管理力度,是市政管理部门一直探讨和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市政管理执法监督
1.路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公路沿线过长,路政管理人员少,管理难度大
按照交通部《公路劳动定员》标准要求,每百公里最低不能低于5人,而目前国内各地区基本都达不到这个标准,同时有些地区的国道年久失修,更加难以管控。
1.2路政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很难适应新形势下的路政管理工作
造成路政管理人员素质低的主要原因一是来源渠道复杂。有的人员是交通系统内分流过来的,有的是交通系统外分配过来的,有的是家属子弟照顾安排的,部分还有是新招入的,有的根本达不到路政管理要求。二是学历低。据统计国内道路交通管理人员的具有大专学历以上的为50%左右,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以上的并不多,因此造成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偏低,这样的执法队伍要达到规范执法难度很大。三是专业素质差。路政执法是法律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目前在路政执法队伍中,还有大部分没有经过正规的专业的系统培训,对于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执法程序一知半解,很容易使违法者钻法律的空档。同时路政管理部门是社会的一个窗口,由于一些路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比较差,举止随意,言谈粗放,甚至有些人员出现违法乱纪现象,使社会各部门对路政管理部门的评价很低。
1.3控制区域内涉嫌违建的因素众多
在公路法中明确规定公路用地外沿起国道、省道、县道分别不少于20米、15米、10米,而在国内,道路控制区内的新旧建筑比比皆是,有些是现有房,后有路的历史成因,也许是当初建道时无法拆除。对于此类非法建筑按照现有法律只能是以此为戒,不能再建和扩建,但实际上很难控制。还有的地区政府为了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将道路建筑控制范围缩小,使控制区内的建筑有增无减,对道路的管控影响巨大。
1.4超限车辆治理难度大,对道路及桥梁的破坏程度加大
由于超载车辆增多使恶性交通事故频发,对桥梁损坏严重,引起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路政管理部门加大了对超载车辆的治理,但困难重重。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超载车辆上道运输是一个系统问题,超载的目的是运输车辆的利润最大化,由于利益驱动,一些生产车辆的厂家违背相关法律条文,在原有的载重量的基础上私自加装货车箱体,还有部分货车是改装的。因此超载的问题涉及到众多环节,如生产、改装、道路运输管理许可货主单位等,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货运车辆超载率占货运车辆的10%左右,由于道路运输的成本比较高,对超载车辆的罚款额较大,很容易造成矛盾激化,同时路政管理是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产品,社会更为关注,因此目前只能是罚款走车。
(2)对超载车辆治理的相关政策不够明确,使治理结果不如人意。对于超载车辆的处理按照相关规定,除罚款外要缴纳一定的道路补偿款,同时对超载的货物要卸下。但在运作时由于罚款额度比较大,车主不愿走正常的行政手续,最终多加罚款走车。而不卸多余的货物的原因是路政管理部门没有相应的货场和相应的卸货设备,因此相关的规定不明确使处理结果不如人意。
(3)地方保护和国家中点项目工程所涉及的超载车辆政府干预过多,影响执法。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地方的经济建设,对大的工程项目所涉及的超载车辆一律要求开绿灯,特别是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所运输的沙石、钢材水泥、各种设备等,涉及到这些项目的地方道路成了重灾区。这些超载的车辆对道路、桥梁和涵洞的损害非常大,但由无法进行控制。
2市政管理中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执法模式的转变应
“法”与“罚”一直以来被人们笼统的等同起来,特别是在市政管理过程中,过分的强调行政处罚,是人们对市政管理的理解发生了一定扭曲,错误的认为,市政执法等同于“收罚款”。这种意识的产生,间接反映了市政管理对行政处罚的过渡依赖,从而造成了市民认识上的偏差。特别是其中一些市政管理部门,将处罚力度的强弱看做是执法严格的象征,一味的追求重罚以求惩戒的结果,最后往往得到的是市民心理上的抵制与反感。由此看来,履行市政管理职能,并不能够过分注重法律效果,而更多的需要注重管理中产生的社会效果。忽视了社会效果的存在,只能将市政管理架空为脱离了市民真实反映与需求的冷酷执法,同时也容易造成执法过程中的偏差。因此,将市政管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起来,首先要实行执法模式上的转变,从简单的惩罚模式向治理模式转移,以服务市民为中心。
2.执法标准的转变
“法律”固然是严肃的、不容侵犯的,然而市政管理法令法规与刑法却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是面向广大普通市民,而后者是面向威胁他人与社会安全的犯罪分子。由此看来,在执法的标准上也应当针对不同的对象,而掌握适度的原则。受市政管理部门绩效考评机制的影响,市政管理的执法人员将“从严执法”作为面向广大市民的工作宗旨,无形中给政府与市民之间筑起一道高墙,使服务型政府的思想没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同时为了追求执法的轰动效应,或是以个人工作能力的施展为出发点,也常常会造成执法人员与相对人的矛盾冲突,甚至以过激的行为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执法“一律从严”并不能够得到良好的市政管理效果,反而“宽严相济”更适合与面向市民开展的执法活动。
3完善市政管理执法工作
3.1树立“执法为民”为宗旨,改善市政管理执法工作
改善市政管理执法工作,首先要明确市政管理的内容和执法的目的,市政管理事保证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的完好和运转,市政管理执法的目的在于保障市民的生活环境与生活质量,具有社会服务性质的根本属性。因此,市政管理执法应当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市政管理代表了政府,以“文明执法”来面向广大市民也是树立政府的工作形象,同时也是文明社会的象征。将法律的刚性与人文精神的柔性结合起来,做到勤政爱民,为市民创造良好的城市氛围,集政府的管理与市民的需求为一体,重视执法的社会效果才是市政管理执法工作进一步完善的关键。
3.2以沟通为重心,健全市政管理法治的运行机制
市政管理应当广泛听取民生民意,从市民的真正需求中,寻求管理的平衡点。因此,市政管理部门与相对人的沟通对话,是互动式执法的关键。加强“官、民”沟通,一方面可以对政府管理法治的合理化,形成反馈,对市政管理执法形成民意监督,同时也可以向市民宣传市政管理的根本目的,互相增进了解,促进执法活动的顺利开展。
3.3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强化市政执法队伍建设
目前很多城市的市政管理执法人员素质低下,造成了执法行为的扭曲式发展,使市政管理偏离了服务市民的根本。因此,强化市政管理工作,首先要从强化市政执法队伍建设做起,需要以高素质的执法人员组成的政治合格、法纪严明、自律自查的执法队伍,从而提高执法的行政能力,树立文明、公正执法的形象。
结语
综上所述,就我国各城市中的市政管理工作来看,普遍存在着对执法人员约束不严的现象,因此,也使市政管理与市民之间存在利益上的偏差,市政管理工作强制性执行的现象较为严重,还不能够落实到市民自发的良性发展上。由此看来,加强市政管理力度,首先要从规范管理执法做起,重视市政管理过程中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以市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才是强化市政管理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粱鹤年.城市理想与理想城市[J].城市规划,2016;7:23-24
[2]章剑.城市基础建设与经济发展分析[J].新疆财经学院学报,2017;3: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