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建筑余泥渣土处理策略

惠州市惠阳区建筑余泥渣土处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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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余泥渣土如均采用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则一方面会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并对环境产生极大的危害,另一方面也与惠州市的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政策相违背。因此,从“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个角度,提出建筑余泥渣土的3大处理策略。

关键词:回收再利用源头减量资源化无害化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要树立垃圾是重要资源和矿产的观念,通过综合循环利用,完善激励机制和政策,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起建筑余泥渣土的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下面以惠州市惠阳区为例提出建筑余泥渣土处理策略。

惠州市惠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对建筑余泥渣土的处置实行准运审批和处置核准管理,通过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余泥渣土排放单位颁发申请相应的《惠阳区城市建筑垃圾排放许可证》、《惠阳区城市建筑垃圾受纳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余泥渣土运输单位颁发《惠阳区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等方式,使得大部分的建筑余泥渣土能够都到较合理的处置,排放至政府规定的临时受纳。

建筑余泥渣土如均采用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一方面会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并对环境产生极大的危害,另一方面也与惠州市的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政策相违背。因此,从“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个角度,提出建筑余泥渣土的3大处理策略:

第一,减量化管理策略:是指在源头上加强对施工单位或个人的管理控制,促使其采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技术等新的施工理念,从源头上减少建筑余泥渣土的产生量。

第二,资源化利用策略:是指通过挖掘建筑余泥渣土的利用价值,一方面“变废为宝”,另一方面减少建筑余泥渣土的填埋处置压力。

第三,无害化填埋策略:是指对无法通过资源化利用处理的建筑余泥渣土,应进行无害化的卫生填埋,避免破坏生态环境。

1、源头减量化管理策略

从源头上加强对建筑余泥渣土排放单位或个人的管理控制,是建筑余泥渣土处理的首要措施。建议采用以下手段,推进源头减量化管理策略。1.1大力推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技术等新建筑施工理念

可通过在政府投资的大型建筑、保障性安居工程等率先采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技术等建造方式,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改变传统落后的施工工艺,采用标准化的预制构配件进行建设,推行一次装修、整体装修,减少建筑余泥渣土的产生。

1.2制定绿色建筑施工发展的激励政策

可通过明确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享受高新技术产业的节能环保项目优惠政策,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和有关企业、消费者实行优先放贷、利息减免、首付优惠等政策支持力度,激励建筑施工企业主动采用绿色建筑施工手段,从而减少建筑余泥渣土的产生。

2、资源化利用策略

参考相关城市的建筑余泥渣土资源化目标,并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加强余土的回填再利用、引进资源化利用企业等措施,将建筑余泥渣土的资源化利用率提升。

据相关环卫与资源化部门统计,我国建筑垃圾年产生量很大,但资源化利用能力很低,全国平均水平仅不足5%,远低于欧盟(90%)、日韩(95%以上)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资源化利用水平。

2.1推进余土的回填再利用

余土一般产生于新建建筑、道路的基坑土以及轨道工程弃土,一般不存在污染,因而可将其用于回填再利用。规划建议采用以下手段,推进余土的回填再利用:

2.1.1用于建设工地的回填土

如果甲工地需要外排建筑余泥渣土而乙工地需要回填基坑或加高地面标高,通过将建筑余泥渣土从甲工地运往乙工地则同时解决了甲工地和乙工地的需求,无论是从单个社会个体的角度来看还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都是最经济的。因此,建议构建相关的信息共享平台,便于排放工地和需要填方的工地之间快速联系。

2.1.2低洼土地填土平整

惠阳区内部分地区的地势较低,因此在开发建设时需要大量的土方来提高场地的标高。因此,规划建议对近期城市的重点发展地区的地形进行分析,确定重点发展地区中需要填土平整的地块。

2.1.3生态修复工程

国土部门的到期采石场、林业部门的林业修复以及农业部门的农田复垦等生态修复工程,大多需要回填土方。因此,建议开展相关的调查,确定需要开展生态复绿工程的采石场。

2.2引进资源化利用企业

余渣和余泥的处理不同于余土,可通过简单的填埋处理进行解决,因此建议引进资源化利用企业,以保证规划期内产生的余渣和余泥资源化利用目标的实现。

2.2.1政策层面

在国家以及省的政策指引下,惠州市越来越重视建筑余泥渣土的资源化利用,目前正在加紧制定引导建筑余泥渣土实行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政策,争取尽快建立起高效的的建筑余泥渣土处理体系。

2.2.2技术层面

推进建筑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技术水平的高低是该政策实施的重要前提。在不断的学习国外建筑余泥渣土资源化处理企业的先进技术经验的基础上,我国的建筑余泥渣土处理技术及相应的标准正日趋完善,对建筑余泥渣土的各组成已经形成比较明确的处理方式,在处理方式、设备选用以及工艺流程等方面都有技术上的依据。

2.2.3社会效益

通过建筑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企业的投产运行,能够在惠州市形成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为我市建筑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产业化探索合理的运行模式。

2.2.4环境效益

通过建立建筑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厂,在消纳建筑余泥渣土的同时,还能减少传统的建材制造工艺的使用,从而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2.2.5经济效益

通过建立资源化利用厂,一方面可达到城市土地的节约,另一方面还可以制造出再生建材用于销售,有利于实现政府和企业的双赢。

3、无害化填埋策略

由于技术水平的限制,对建筑余泥渣土的资源化利用暂无法达到100%,仍有部分需要通过填埋进行处置。建议针对不同类型的建筑余泥渣土,设置不同类型的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

对不同类型的建筑余泥渣土,规划建议设置综合型受纳场和余土受纳场两种类型受纳场。

3.1综合型受纳场

综合型受纳场可受纳各类建筑余泥渣土,因此在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分类存放,将具有综合利用价值的、有一定污染性的及其他不便于进行综合利用的余渣、余泥和余土等进行分类存放,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同时,考虑到余泥的含水率较高,该类受纳场建设时,应配有专门的脱水处理设备和污染处理设备对余泥进行处理后,方可接收余泥。

3.2余土受纳场

余土专用受纳场主要用于接收普通建设工地基坑土、轨道弃土等无污的剩余土方,不接收余渣及余泥,以及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具有高污染性质的物质。建议该类受纳场一般可选址于城市重点发展片区内的地势低洼地块,其设计填埋高度一般为以规划设计标高为准。

结束语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在我国全面推广建筑余泥渣土回收和再利用,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已成为一个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

通过国内相关环保部门的分析,建筑余泥渣土存在着巨大的利用价值,对建筑余泥渣土进行资源化利用可产生的双赢效益,建筑余泥渣土资源化产业需要国家、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土地政策以及财政税收等政策的支持,才能引导产业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参考文献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Z]

[2]《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116号)[Z]

[3]《惠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惠府〔2013〕162号)[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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