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强迫自我归罪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强迫自我归罪,理论基础,程序保障
强迫自我归罪论文文献综述
刘芳[1](2009)在《反对强迫自我归罪原则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反对强迫自我归罪实质上赋予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两项权利:一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是否陈述享有不受强迫的权利,是一种消极性权利;另一项是一种积极性权利,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是否陈述及是否提供不利于己的陈述享有选择权。反对强迫自我归罪权利是经过长期的历史衍生而来的当代刑事诉讼中的一项最为重要的权利法则。当今社会,维护人权已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随之而来的是人权的保护力度在不断增强、丰富和完善。反对强迫自我归罪原则自17世纪末在英国确立以来,得到了长足的发展。随着国际人权运动的发展和该原则所包含的合理因素,使得该原则不断被他国接收,内容得到充实、完善,最终成为一项国际性刑事诉讼准则。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禁止非法取证的简单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客观实际的需要,正式确立反对强迫自我归罪原则已经日趋紧迫。如果从价值选择必须立足于现实的社会基础的角度来考虑,反对强迫自我归罪原则设计诉讼理念、诉讼价值等许多深层因素,此原则只有存在于和谐的制度环境与社会基础中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从而以其自身的生命力获得人们的肯定、青睐、遵从。(本文来源于《河北大学》期刊2009-05-01)
梁爽[2](2008)在《论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特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特权是刑事诉讼中个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国际公约普遍认可的一项人权原则。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明确将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保障。本硕士论文以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特权为研究对象,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本论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在对相关概念进行了辨析的基础之上,对于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的概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并通过对特权享有主体以及特权的基本构成要件的分析,提出了自己对特权定义的认识。其中详细的对特权的主体、强迫的含义和形式、归罪的含义和形式、反对的方法等做出了解释,以求明确特权的内涵。第二部分阐述了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特权在世界范围内的确立和发展。首先,阐述了该特权在英国产生的萌芽阶段的基本情况以及之后的发展和最终确立。其次,简要介绍了该特权在美国大发展概况。再次,是介绍了特权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发展情况,并以法国、德国和日本为代表分别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最后,阐述了特权在国际文件中的确立,并简要列举了部分有关特权规定或精神的条约条款。第叁部分阐述了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特权的理论根据。在这一部分,笔者主要是根据特权产生发展的脉络为参照,分别从特权作为自然权利,到法律权利,再到现实权利的发展过程为基础,分别对各个阶段的理论基础和制度价值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详细论述了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特权与相关制度的区别。首先,分析了特权与沉默权之间的关系,分别阐述了二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其次,阐述了证人拒证特权与强制作证权之间的矛盾和解决方法。第叁,分析了特权与任意自白规则之间的关系。之所以对这些进行比较主要是考虑到了特权的具体内容包括了沉默权、证人拒证特权和自愿供述的权利,所以在此基础上分别对这些内容的权利和与之关系密切的相关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目的是更好的界定特权、理解特权。第五部分探讨了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特权在中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首先,我国目前的立法状况,分析了我国目前《刑事诉讼法》中存在的与特权精神相矛盾的地方。其次,是笔者在对我国国情的考虑之下,提出了自己对于建立我国的特权及相关制度的想法。笔者希望能够通过对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特权的研究,给中国的刑事诉讼法领域的改革以浅层次的帮助,作出自己的贡献。(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8-03-01)
陈芳,吴宏耀[3](2007)在《费希尔案与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特权》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第五修正案规定的"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集中体现了国家与个人在追诉犯罪活动中的基本权力/权利-义务关系:尽管个人负有协助国家追诉犯罪的一般法律义务,但是,国家不得强制个人协助国家追诉其本人的犯罪行为。正是基于这一原因,在现代法治社会,作为现代刑事诉讼的基础性原则之一,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被赋予了与无罪推定原则同等重要的法律地位。(本文来源于《中国审判》期刊2007年12期)
唐长国,叶智兴[4](2001)在《论“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特权”及其实现》一文中研究指出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的特权 ,又称沉默权 ,是当今刑事司法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文章对于沉默权的形成、发展及其演变状况作了简要地回顾 ,阐述了沉默权对维护被告人权益的内在要求以及我国确立沉默权原则所应解决的反对刑讯逼供、正确认识举证责任和无罪推定原则、加强侦查的物质技术条件的改善、人员素质的提高以及沉默权与“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刑事政策的关系等方面问题 ,提出我国确立沉默权原则采取“不同对象、两种制度”的渐进式阶段实施设想 ,对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有一定的实践意义。(本文来源于《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01年03期)
强迫自我归罪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特权是刑事诉讼中个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国际公约普遍认可的一项人权原则。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明确将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保障。本硕士论文以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特权为研究对象,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本论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在对相关概念进行了辨析的基础之上,对于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的概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并通过对特权享有主体以及特权的基本构成要件的分析,提出了自己对特权定义的认识。其中详细的对特权的主体、强迫的含义和形式、归罪的含义和形式、反对的方法等做出了解释,以求明确特权的内涵。第二部分阐述了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特权在世界范围内的确立和发展。首先,阐述了该特权在英国产生的萌芽阶段的基本情况以及之后的发展和最终确立。其次,简要介绍了该特权在美国大发展概况。再次,是介绍了特权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发展情况,并以法国、德国和日本为代表分别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最后,阐述了特权在国际文件中的确立,并简要列举了部分有关特权规定或精神的条约条款。第叁部分阐述了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特权的理论根据。在这一部分,笔者主要是根据特权产生发展的脉络为参照,分别从特权作为自然权利,到法律权利,再到现实权利的发展过程为基础,分别对各个阶段的理论基础和制度价值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详细论述了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特权与相关制度的区别。首先,分析了特权与沉默权之间的关系,分别阐述了二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其次,阐述了证人拒证特权与强制作证权之间的矛盾和解决方法。第叁,分析了特权与任意自白规则之间的关系。之所以对这些进行比较主要是考虑到了特权的具体内容包括了沉默权、证人拒证特权和自愿供述的权利,所以在此基础上分别对这些内容的权利和与之关系密切的相关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目的是更好的界定特权、理解特权。第五部分探讨了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特权在中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首先,我国目前的立法状况,分析了我国目前《刑事诉讼法》中存在的与特权精神相矛盾的地方。其次,是笔者在对我国国情的考虑之下,提出了自己对于建立我国的特权及相关制度的想法。笔者希望能够通过对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特权的研究,给中国的刑事诉讼法领域的改革以浅层次的帮助,作出自己的贡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强迫自我归罪论文参考文献
[1].刘芳.反对强迫自我归罪原则研究[D].河北大学.2009
[2].梁爽.论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特权[D].中国政法大学.2008
[3].陈芳,吴宏耀.费希尔案与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特权[J].中国审判.2007
[4].唐长国,叶智兴.论“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特权”及其实现[J].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