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中立论文-唐南

行政中立论文-唐南

导读:本文包含了行政中立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去行政化

行政中立论文文献综述

唐南[1](2018)在《“去行政化、服务专业化、立场中立化”——信访社会工作项目工作模式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项目背景随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社会改革不断深化,历史遗留问题与新型社会治理矛盾多发,信访工作压力与困难骤升,单一的政府主导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遭遇挑战。佛山市南海区尝试信访工作机制创新,积极引入信访社会工作服务,确立以"去行政化、服务专业化、立场中立化"的模式,启动佛山市南海区信访社会工作项目。该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网招(投)(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工作》期刊2018年15期)

李默海[2](2018)在《西方公务员行政中立制度之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中立是西方公务员制度的主要指导原则。基于此,我们应从政治与行政两个方面定义公务员行政中立概念的含义,应从历史上回顾公务员行政中立制度的形成,也应从实践上梳理西方主要国家现行的行政中立制度。这些研究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和认识西方公务员行政中立制度,以及这一制度对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的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行政科学论坛》期刊2018年03期)

施立栋[3](2018)在《纠纷的中立评估与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变革》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复议委员会应如何设置,是我国《行政复议法》修改中的关键议题之一。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试点运行十余年来,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面临着法律依据不足、与行政机关首长负责制难以兼容、化解纠纷不力等困境。造成这些困境的原因在于,制度设计者对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功能存在着认识偏差,忽略了其对纠纷的中立评估功能。行政复议委员的议决意见欠缺约束力不应被视为制度缺陷,正视此种制度特性恰恰有助于破解我国当前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面临的诸种困境。我国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设置,不应以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独立决定模式"为样板,而应借鉴日本及英美等国的"参考模式"。为此,需要从制度构造、复议委员的组成、相关程序设计等方面展开具体的变革。(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18年03期)

张文友,黄美容,赵跃清,郑舟[4](2017)在《网络平台中立行为行政责任的司法认定——兼论对当前司法民刑两极回应模式的检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引言互联网2.0时代,关于网络服务的法律责任扩展至网络平台。网络平台在丰富民众生活的同时,引发了一系列的伦理和法律问题。大量人肉搜索、名誉侵权、个人信息泄露在网络平台上轮番上演。为保障网络安全,政府要求平台对其行为不加区分地承担类政府责任。立法呈"重秩序、轻创新、重管制、轻保护"的现状,司法实践的民刑两极化推演模式使行政诉讼呈沙漏"罗马柱"状态,明显与大量的行政管制态势不符。当前涉及网络平台责任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仍存在不少盲点,司法回应模式是否合理需作进一步探讨。(本文来源于《深化司法改革与行政审判实践研究(下)——全国法院第28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期刊2017-05-15)

刘玉庆[5](2016)在《论行政复议中立的理念与实践》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复议的中立性不仅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法治政府的建设,社会的稳定和谐。行政复议的中立性是行政复议决定公平、公正的重要保证,是推进依法行政,化解社会矛盾,树立政府权威,增强行政公信力的关键环节与步骤。由于行政复议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行政复议的中立性备受社会各界的诟病。在依法治国全面推进的背景下,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应该以提高行政复议的中立性为重点,全面增强行政复议的公正性、效率性、经济性,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纠纷解决中的主渠道作用。(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23期)

徐涛[6](2015)在《行政复议中立性之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复议机构没有案子这是很多地方的通病,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行政复议的中立性没有得到切实保障,这导致了大量的当事人不愿意采取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纠纷。但是行政复议又是如此重要,以至于我们必须找到办法来保障行政复议的中立性。文章分析了其他国家和地区保障行政复议中立性的措施,探讨了国内已经实施的改革。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从法律规定上制度上确保行政复议的中立性;二是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促进复议行政工作人员的固定化,提升行政复议的专业性;叁是完善行政复议程序,从程序上保证行政复议的中立性;四是加强对于行政复议活动的监管。(本文来源于《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期刊2015年04期)

于鸿,白郧,赵煊曜[7](2015)在《试析行政管理的价值中立》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政府行政方式也发生着巨大的转变。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成为普遍的共识,但实践中行政对效率的追求往往同民众意志相冲突,这一点正源于行政中遵循的价值中立。文章主要探讨了行政中价值中立的来源及其反思,认为效率原则下的价值中立在实践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同时在对行政中价值中立问题的解决方面,希望可以对部分学者的方法进行完善。文章同时探讨了中国背景下如何看待价值中立和及其重要运用方面官僚制,认为在其作用远没有发挥出来的情况下,就照搬西方的做法,将价值中立与官僚制摈弃,不利于中国当前的行政发展。(本文来源于《安徽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3期)

肖畅[8](2013)在《司法要抽身行政事务回归中立》一文中研究指出去年12月10日,北京高院向最高法院报送了《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问题的请示》,最高法院审委会讨论后,于近日做出了批复:针对违法建筑物等强制拆除,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针对违法建筑,究竟谁是拆违主体,地(本文来源于《长江日报》期刊2013-04-04)

本报,郭轩[9](2008)在《尹中立:行政干预应有界》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中国房地产的发展中,政策无疑是最大的变数和影响因素。每一次的政策调整,总会为房地产业带来或喜或忧的结局。   2005年的宏观调控以雷霆万钧的行政手段开始,却出现了愈调控房价愈高的局面。在高调政策预期与火爆市场差距的背后,留给我们怎样的反思呢(本文来源于《中国房地产报》期刊2008-12-01)

王春业[10](2008)在《论行政立法的中立化起草》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行政立法主要是由行政部门自己起草或组织起草的,这使行政立法内容带有明显的部门利益色彩,偏离公正;同时还存在着因立法技术不高、经验不足而大大影响立法质量的现象。为了实现行政立法正当性的要求,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并使行政立法能够顺利实施,有必要实行行政立法的中立化起草。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可建立行政部门在起草中的回避制度,成立独立的、专门的行政立法起草机构,还可通过委托和招标的方式将行政立法交由社会机构起草。(本文来源于《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8年03期)

行政中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行政中立是西方公务员制度的主要指导原则。基于此,我们应从政治与行政两个方面定义公务员行政中立概念的含义,应从历史上回顾公务员行政中立制度的形成,也应从实践上梳理西方主要国家现行的行政中立制度。这些研究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和认识西方公务员行政中立制度,以及这一制度对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的借鉴意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行政中立论文参考文献

[1].唐南.“去行政化、服务专业化、立场中立化”——信访社会工作项目工作模式初探[J].中国社会工作.2018

[2].李默海.西方公务员行政中立制度之探讨[J].行政科学论坛.2018

[3].施立栋.纠纷的中立评估与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变革[J].政治与法律.2018

[4].张文友,黄美容,赵跃清,郑舟.网络平台中立行为行政责任的司法认定——兼论对当前司法民刑两极回应模式的检讨[C].深化司法改革与行政审判实践研究(下)——全国法院第28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2017

[5].刘玉庆.论行政复议中立的理念与实践[J].法制博览.2016

[6].徐涛.行政复议中立性之保障[J].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2015

[7].于鸿,白郧,赵煊曜.试析行政管理的价值中立[J].安徽行政学院学报.2015

[8].肖畅.司法要抽身行政事务回归中立[N].长江日报.2013

[9].本报,郭轩.尹中立:行政干预应有界[N].中国房地产报.2008

[10].王春业.论行政立法的中立化起草[J].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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